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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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Canada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实现乡村真自治的方法

作者:王力雄
2008年10月初稿
目 录

如何实现中国乡村的真正自治... 4
1、离不开主持人就没有真民主... 4
2、缩小选举范围... 5
3、随时选举是最有效的制约... 7
4、村民组可以再分层次... 8
5、新形式的选举委员会... 9
6、选举经费... 10
7、竞选的弊病... 11
8、竞选中的空头支票... 12
9、权力私有是万恶之源... 13
10、纠错机制必须简单易行... 15
11、委员会机制... 16
12、现有决策机制的问题... 17
13、“议”、“行”分离与合一... 18
14、除非贿赂了全体村民... 20
15、选举头顶“芝麻官”才有用... 21
16、村民自治中的递进民主程序... 23
17、三分之二多数才合理... 24
18、农村社区的死亡... 25
19、委托投票的合理性... 26
20、没有“黑手”... 26
21、为什么民间组织不能扩大... 28
22、乡村自治如何协调与政府的关系... 29
23、以民主的暴力消除村霸... 30
乡村自治组织方法... 32
对《乡村自治组织方法》的解释... 36
第一条 推举村民代表... 36
第二条 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 38
第三条 更换村民代表... 39
第四条 选举村民组长和监察员... 40
第五条 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 41
第六条 当选者的公开性原则... 42
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 43
第八条 村民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 44
第九条 村民组长协商村委会分工... 46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 47
第十一条 政府指定的正式选举... 49
第十二条 递补和更换村民组长、监察员... 49
第十三条 选举僵局的处理... 50
第十四条 选举回避原则... 51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 51
第十六条 撤换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会职务... 53
第十七条 村民公投的否决... 54
第十八条 本方法的修订... 54


如何实现中国乡村的真正自治
——实践与思想的对话

1、离不开主持人就没有真民主

Y:我在家乡尝试推进村民自治时,曾启动过罢免村主任的程序,成功竞选上××市人大代表和我村村委会主任,可是最后我却不得不辞去村主任职务,外出打工。民主自治是我追求的理想,然而在实践中,我感到有太多困惑和困境。我觉得如果不能找到克服方法,乡村民主自治在我国恐怕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

乡村自治包括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我发现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很多问题,问题最多的是选举。村民在民主选举前,要由前一届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和下一届的“村民代表”。这一步极易被前任村委会成员利用,进行操控,选出有利于他们的“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需要有一个公正的“选举委员会”,但如何保证这个“选举委员会”公正无私?如何监督它呢?

X:你的问题提到了核心。改选上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却要由上一届领导班子来主持“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这使得本应面对改选的人,可以利用这种主持权操纵“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把“选举委员会”变成对自己有利,然后再利用“选举委员会”去操纵选举,因此选举结果也就变成对自己有利。

传统的选举方法首先面临就是这个弊端——选举由正在掌握权力的人主持。在西方成熟的民主制度之下,有其他权力制约,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中国现实状况下,这个弊端使得选举很难保证真实性。

对此先要搞清楚,为什么非要一个“选举委员会”呢?这是因为,要在一个很大规模的人群中进行选举,如果没有一个“选举委员会”来主持,就不可能完成一个按程序运转的选举过程。只要是在千人范围选举,就得有候选人。因为如果随便选,结果是谁也选不出。目前农村实行的“海选”,其实也是一种提名候选人的过程,一般是取前几名进入下一轮选举。除了提出候选人,还要规定选举日期,进行各方协调,进行相应准备,如选票、票箱、投票点,要监票、点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总之,目前的选举方式必须有主持人进行组织、协调和推动,选举才能进行下去。

但是,民主的选举却需要主持人,离开主持人就无法进行下去,那么这个民主本身就存在着变成不民主的危险,也就是可能被主持人利用进行主持的权力,把选举变成为他个人所用。

这个问题不仅在农村基层选举中存在,也不仅仅是在选举中才有。中国现有的NGO组织和民间社团,很多也是被主持人把持。不论哪种活动,只要需要主持人,主持人往往就会利用主持权把活动变得对自己有利。即使有看似民主的程序,主持人也会想办法使程序顺从自己的意志。比如按照章程需要大家表决某件事该不该办,当主持人认为此事对自己有利,又能获得多数人通过时,就会积极主持表决,做出民主姿态,推动事情实现;假如主持人知道事情可能被表决否定,他就不去主持表决。即使表决必须进行,他也可以选择时机,如等到某些反对者因为什么原因不能参加会时,他就趁机主持开会表决,从而获得通过。这样的手法太多了,人人都清楚,不必一一细说。

应该追究的是,之所以能够如此,原因在哪里?那就是因为实行民主的范围过大。选举一旦要在千人以上——不要说百万千万了——的范围举行,就必须有进行主持的人或机构。能不能保证主持的公正,就成了关键。

解决这个问题,一种方式是完善选举办法和程序,让主持者没有机会可趁。西方民主国家走的是这条路。但是这条路一是需要很好的民主基础,二是成本很高。所谓民主基础是什么呢?那是上百年形成的选举文化和训练;有分立的权力进行制约;选举过程有诸多细致的程序,使人难以作弊;一旦作弊,惩罚也非常重,足以使人政治生涯终结。可以看出,具备这种民主基础所需要的条件,目前中国的民主尝试差得很远,加上中国民众的民主训练非常缺乏,想从这个途径解决问题并不现实。也许花了很大力气,可以做到在一个地区搞好,但是中国这么大,要在所有地区杜绝营私舞弊,谁的眼睛盯得过来?

2、缩小选举范围

X:所以我说,适合中国的方法,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之道,莫如把选举范围缩小。比如说选举范围只有几十个人,农村社区左邻右舍的范围,大家随时可以见面相聚,那就不再需要主持人了。在这种范围中选举,所有人互相了解,串联容易,表决也非常简单,谁好就选谁,不好了马上可以罢免,再选新人,就不需要“选举委员会”了。

在农村,合适的选举范围是多大呢?有一个标准,就是人们相互之间可以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也就是互相了解,每人都认识他人,相互知根知底,任何人做任何事,其他人都能知道,了解他的想法,也知道事情的效果。在这样的范围内,不需要主持人也能进行选举或决策。

可想而知,一个人可以跟十个、二十个、甚至更多的人实现这种充分沟通,但是绝不可能跟一千个人达到充分沟通,说明范围一定有限。按照信息学专家的看法,充分直接沟通的最佳范围是7加减2 ,也就是5到9人(少于5人虽然可以充分沟通,但做事能力不够)。人数再多便会超出人的信息负荷能力,接受信息和处理信息都会发生困难。不过,这只是理论算法。当人们彼此互不相识,临时凑到一起,从自我介绍开始,各自表达对某个问题的看法,然后大家对每个人的看法进行评论,这时7加减2人是合适范围。但是对于中国农村,同村乡亲朝夕共处,甚至祖辈在一起,彼此不需要太多的交流也可以充分了解,那时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都可以实现充分沟通。

目前农村最简单、最现成的单位就是自然村。自然村是传统的农村社区,是历史上村民在生活、生产、亲属关系等基础上自然形成的聚合。自然村内的人来往最充分,互相最了解。虽然有的自然村人数会达到数百,但因为祖祖辈辈全天候相处,仍然可以实现充分沟通。因此可以说,中国农村目前合适的选举范围应该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

自然村范围不大,串门就可以沟通,喊话也听得到,大家容易相聚,让他人了解自己意图也不难。另外,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一般具有相同利益和一致立场,所以只需要推出一个人做代表,家庭其他成员不需要都参与。可以使一个自然村参与决策和选举活动的人数,缩小到几十个,沟通与协商更加方便。

在这样的范围内,人们彼此了解,能够自发协调配合,虽然为了方便,人们还是可以推举主持人,但却不再是离不开主持人。如果主持人不符合人们的意愿,马上就可以自己串联和行动。做到了这一点,也就可以改变以往那种只能把自己权利交给代理人的假民主,让每个成员都真正能够参与决策管理,实现参与式民主。

Y:可是,现在规定的选举范围不是自然村,而是行政村。很多行政村都有几千人,如果把选举范围缩小到自然村,怎么选出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呢?

X:这就要分层解决,也就是这里提出的递进民主制。首先,自然村的村民代表们组成管理自然村的委员会,共同决策,选举组长。然后,当选的自然村组长在行政村一级组成管理委员会,即相当于现在的村民委员会。每个自然村的当选组长都是村委会委员。行政村有几个自然村(村民组),村委会就有几个委员,再由他们选举村委会主任。

组成一个行政村的自然村(村民组)一般不超过十来个。这些自然村推选的村民组长们同样可以形成一个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从目前的权力结构也能看到,每个上级一般只管辖五、六个到十几个下级。下级的人数太多,上级管不过来,效率和制约就会降低,所以权力结构要分层。而我们应用递进民主制,并不需要重搞一套组织架构,范围的划分和分层都和目前的权力结构一致,只是把权力的制约关系调换方向——从自上而下变成自下而上——就行了。

具体来看,当各自然村的村民组长进入行政村委员会时,他们之间是否互相了解呢?假设在开始时,各组长都是新人,互不熟悉,但是因为范围足够小,容易沟通,给每人两小时发言时间,全部说完也不过十几、二十个小时。开上两天会,彼此怎么回事就都清楚了。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听一个人讲上两个小时的话,对他就可以有相当的了解。除了听他讲的内容,还有面对面的感受,他是否有智慧,是否公正,是全面还是偏激,亲和力如何等,都会有认识。所以只要是在直接沟通的范围共事,原本不相识的人很快就能互相了解。

在行政村范围,要把几千村民召集到一起很难。谁也无法给几千个村民打几千个电话,因此必须靠主持人发公告,定时间。但是行政村的各村民组长聚到一起却不需要主持人。任何组长只需要打几个电话,就能跟其他组长联络好,定下开会或是重新选举,碰面也容易,协商决策随时都能做。

Y:您说先在村民小组选举组长,当选组长自动成为村委会成员,然后由组长们选举村主任,这样虽然可以不再需要“选举委员会”了,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组长虽然是各自然村村民选举,但当组长去选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怎么相信他会代表自己的利益呢?

3、随时选举是最有效的制约

X:这就涉及到递进民主制的第二个性质——选举可以随时举行。递进民主制的第一个性质是限定范围,保证直接沟通;再一个性质就是以随时选举取代定期选举。

以往尽管实行选举,当选者受到的制约却不大,很多事情黑箱操作,老百姓无可奈何。造成这种状态的一个只要原因就是定期选举。只要当选了,就是几年不变,不到下次换届选举,当选者想干什么干什么,村民基本没有办法。递进民主的体制是可以随时以重新选举更换当选者,这样的制约要比定期选举有效得多。当选者要想避免被罢免,就必须随时做到让村民满意。这就像老板和雇员的关系,如果老板三年才能做一次解雇决定,肯定管不好雇员,只有随时都可以炒鱿鱼,才能保证雇员保持良好的状态。

如果有随时选举的制约下,村民组长在作为村委会成员参与行政村决策、选举村委会主任时,就不能单凭自己想法,而是必须要代表把他选上来的多数人想法。如果他违背多数人想法,马上可能被罢免,换上另外的人……

Y:不过当选者也可能欺骗本组村民吧?说一套做一套,一般村民也不会了解他在村委会里到底都做了什么。

X:组长在村委会的所作所为、态度和投票,不能是在黑箱中。这需要制度上的保证——例如开村委会的时候,村民有旁听的权利。就象西方的国会有民众旁听席或电视直播一样。在递进民主体制中,任何一层会议,凡是属于它管辖范围的民众都可以旁听。固然多数人没有时间去听,但是只要有一个人在场,开会的人就知道,旁边有眼有耳,这里不是黑箱,会传到外面,就不敢不对选举他的村民组负责,否则马上会下台。

保证村民制约的另一个方法是,村民组长组成的村委会所做的决定,如果村民认为不合适,可以举行公投,有半数村民给予否决,村委会决定就无效。包括组长们选出的村委会主任,村民们也可以用二分之一多数票把他罢免。组长们必须选举新的主任。

Y:既然村委会是由村民组长组成的,只要村民组更换了组长,选出新的组长进入村委会,再选举新的村主任,不是比举行村民公投更简单吗?

X:按照递进民主的机制,村民组长是不会脱离本组村民的意志行事,以至于村民们必须用公投表达自身意志。但是人们在心理上对此不一定确信,总会认为只要当选者上台就有办法搞鬼谋私。所以再设置这种公投的制约方式,是保证村民手中多一些武器,万一觉得递进民主的方式有问题,不够用,还可以利用传统方式发动公投,成为一种双保险。

4、村民组可以再分层次

Y:您讲村民组长由该组成员或家庭代表选举产生,据我在农村中的经验,一个村民组(自然村)直接选出组长也是挺困难的,也要人来召集,谁来做呢?我所在的村民组就有一百多户人家,每次选举村民组长也挺困难,你说的范围过大的弊病照样存在,也可以被操纵和搞鬼。那么在自然村选举中,能不能再分出一层呢?

X:当然可以。刚才说过,从信息学而论的最佳沟通范围是7人加减2,一百多户的村民组的确是大了一些。即使是一家出一个代表,也得有一百多人进入村民组的管理委员会,选举和决策都会有困难。范围大到这种程度,增加很多麻烦,沟通成本大大增加。比如一百多人开会,不同的人这事那事,时间总是对不上。先去的人等了好久,其他人还没有到,不耐烦,等后到的人来了,先到的人已经走了,会可能就开不成。下次再开会,人们想到早去得等,莫不如晚到,或者是根本就不参加了。

解决办法就是进一步缩小范围,降低沟通成本。比如一百户可以分成十个组合,每个组合十户左右。十户的家庭代表凑在一起就比较方便了。他们可能是左邻右舍或是亲威朋友,方便见面,可以随时沟通协调。有十户家庭代表推举一个本组合的代表——可以叫做村民代表。这时自然村会有十个村民代表,再由这十个村民代表组成自然村的管理委员会,选举村民组长。

现在的中国农村的自治,村民最没有参与积极性的往往是村民组一层,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参与成本过高。通过把村民组再分一层降低参与成本,减少村民参与的障碍,是可取的方式。递进民主制是灵活的,既可以往下分割,也可以向上组合。普通村民目前尚未培育出当家作主的意识,如何调动他们的民主积极性特别重要。只要基层民主能够活跃起来,上面层次的当选者在基层推动和制约下履行职责,农村的民主自治就可以进入良性状态。

5、新形式的选举委员会

Y:按照递进民主制的方式,把选举范围缩小,把选举分成层次,下一层当选的人再到上一层去参加选举,而对每个当选人有随时罢免的制约。这样就改变了现在的选举模式,不再需要选举委员会了,目前选举委员会不公正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是不是这样?

X:其实不一定非得否定选举委员会的存在。从策略上,不妨可以这样说,我们只是改变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现在的实质是自上而下地指定选举委员会,或是通过不公正的方式推出一些人主持选举,而我们是要真正做到自下而上地产生选举委员会。比如你的村民组有一百户,每十户选举出一个村民代表,他们就有“村民代表”的性质,他们在一起组成的委员会也就有选举委员会的性质。递进民主制的选举随时可以进行,因为多数人没有时间经常参与选举,就需要推举一个代表,由他为大家去选举和更换村民组长。而村民组长又可以被看作是进入下一个层次代表本组的村民代表。

用这样的方式,能够和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贴合,避免被抓把柄,也能回应人们对递进民主制分层过多的误解和批评。因为人们按照老观念,认为当选者都是官,分层多就是官多。而我们选的不是官,是村民代表,履行选举委员会的功能,这从技术上可以较好地处理。

不过,这种选举委员会和目前的选举委员会又不一样。因为现在的选举是定期的,相应的选举委员会只是在选举期间存在。而递进民主的选举是日常的,随时可能选举,因此选举委员会是常设的。同时这种选举委员会也身兼管理职能,是把选举和管理职能合并在了一起。

6、选举经费

Y:现有选举的成本很高。每三年选一次村委会,上面一般只给二、三千元,远远不够。据我测算,一个选举委员会由7-9人组成,运转一个多月,要有工资、张贴宣传材料等,没有两、三万元是无法保证的。如果经费都不能保证,怎么搞好选举?那么递进民主的选举需要多少经费呢?

X:选举经费主要是大规模选举才需要的。比如在中国实行普选,十几亿人,得设多少投票站?得放多少个投票箱?要印十多亿张选票,每张5毛钱,就是5亿!得有多少个工作人员,然后点票、运输、验票什么的……所以中国要搞一次普选,没有几十亿经费做不成。村里也是一样。自然村一百户村民组织选举,得有人到每家叫人,解决各种问题,得罪人、又烦人,谁也不愿意当这个角色。怎么办,就得给钱,才有人愿意服务。行政村的选举就得好几个人处理事务,都得要钱。

递进民主虽然也有成本,但是它把成本分解了,分摊到各个细胞中去。就像我们日常呼吸也要消耗能量,如果把人类的呼吸集中起来,每天呼出的二氧化碳要以成吨计量。可是在日常生活中,谁会在意呼吸消耗的能量呢?就是因为分散到了每人身上,变得微乎其微的,于是大家都没有感觉。递进民主也是一样,刚才所说的分散和分层,都是分摊成本的技术。如果范围只有十户,成员是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需要时谁招呼一声算什么呢?很简单。在这种范围内,不需要花钱。

一百个家庭代表开会,每人讲两分钟就是二百分钟,三个多小时。谁想说两分钟的话,先得等别人说完三个多小时,早烦了。生活中不经常是这样吗?而把范围缩小,把人分散开,分摊到每一层,如十个家庭代表开会,一人讲两分钟,讲一轮是二十分钟,虽然还有成本,但是很低,可以承受。同时让人由此有效地参与民主,付出这点成本是人们愿意的。

Y:中国村民自治搞了二十年,没有搞好,很多人认为主要原因是农民素质太低。作为农民一员,我不能认同。我原来认为民主选举必须有庞大经费支撑,没有经费就搞不好,这是选举的一个难题——谁拿钱谁就操纵选举。现在听了您讲递进民主的方法,感觉这个问题化解了。

X:以往的选举方式,三年选一次,每次都得花那么多钱。没有钱的人无法参加选举,花了钱的选举照样流于形式。而递进民主根本不需要花钱,或是只有最小消耗,实现的却是能够随时选举。二者孰优孰劣从这一点上可以比较出来。

7、竞选的弊病

Y:现有选举模式很难解决候选人搞贿选的问题。只要有竞选,几乎都有贿选,只不过有时无法认定是不是贿选,有的是拿几百元买些烟、糖发一下;有的是拿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收买人心和威胁村民。那种拿钱贿选的人一旦被选上了,他能不想办法往回捞吗?像西方或是台湾,竞选要募集经费,所谓“拿人家的手软”,这时如何保证当选后不为出钱的人办事呢?这肯定是竞选人的尴尬。在递进民主中,是不是没有竞选的必要?没有竞选也就不存在贿选的问题了。

X:为什么要竞选呢?那是因为在过大的选举范围内,人们互相不了解,想当选的人就只有通过竞选方式,让选民了解和接受自己。而贿选也跟选举范围有关。当涉及的议题超出百姓能够在日常进行检验的范围、更无法加以监督时,百姓就不会关心竞选议题,而是得到眼前的实惠——谁给好处就选谁,这就是贿选拉票的基础。

另一方面,因为选举范围过大不能直接沟通,要想实现沟通,竞选者必须借助舆论手段,如利用媒体、集会造势、发送传单、游说拜票等,这些都是离不开金钱的。西方竞选几千万、几亿地烧钱。曾经竞选美国总统的戈尔说,他的竞选顾问给他看一个表,列出每投入多少钱,支持率会上升多少百分点。他开始不信,但是当那些钱花出去后,支持率的确就上升到表上预测的百分点。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民意是可以拿钱买的,不是真实的!

竞选是为了在大范围内让选民了解候选人,但是选民了解到的并不见得是真实。因为竞选人不但不是让选民真正了解自己,反而是要欺骗选民,是利用媒体制造假象,展现给选民的只是竞选者的表演,是选举专家的设计、包装,部署策略。包括制定每一句妙语,看似幽默,却不是即兴而来,而是开很多会讨论的的结果。表演者只是把它背下来。出镜之前有导演、化妆,耳朵下面放个小耳机,背后有提词的,就是靠这样的表演获得成功。

中国村民选举虽然没到那种地步,但是在行政村的几千人中,多数人平常只是打照面,你到底怎么样,大家不清楚。你要想把话说给每个人听,寻求支持,一样得靠发传单、写材料、演讲、造势等,道理是一样的。

而在递进民主制中,这些都不需要。每个人置身于可以实现充分沟通的范围,每个人都是候选人,每个人都是选举人。因为互相之间都了解,知道真实的彼此,因此不需要造势,该选谁就选谁。说者用嘴,听者用耳就够了,用不上那些需要付出金钱的手段。这个范围也不需要什么包装、公关,因为你到底怎么样谁都清楚。每人平时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工作能力、智慧、为人处事,亲和力到底如何,人们都看在眼里,反而宣传还可能起反作用,让人觉得是自卖自夸、自吹自擂。

8、竞选中的空头支票

Y:所说的“骗十万人易,骗身边人难”,其实不用十万人,即使是村委会选举,只有两三千村民的范围,也有被空头许诺忽悠的情况。当村民们发现被骗后,想进行罢免又很难。你想,在人们互相认识的一个村庄范围,都能发生被人忽悠的情况,那在国家范围,老百姓不是更容易被忽悠吗?递进民主把所有选举都限定在充分了解的范围,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大范围容易被忽悠的情况吧?

X:民众被骗的情况,往往发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普通民众对专业情况、财务细节等往往搞不清,只能是主事人怎么说就怎么听。比如你不会开车、不懂道路情况,司机说前面不能走,非得走另一条路,你只能听任,就是因为你们的信息不对称。在递进民主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基本可以解决。因为它每一层选举,选举人和当选人只差一层,差距不大。比如村民组长也是村委会的成员,村委会所有事务都得由村民组长共同参与,因此村民组长与村委会主任之间基本没有信息差距。你了解的我也都了解,怎么骗得了我呢?不可能!

还有,现在的选举模式,即使知道被骗了,选民往往也没办法,因此被骗就成了定局。而如果一知道被骗立刻能通过重新选举换人,就谈不上被骗,也不会造成多大后果。在递进民主的选举中,即使当选主任真能用高明手段把村民组长们都骗了,可是只要他做的事是涉及本村的,总是会被组长们知道,立刻把他罢免,他的骗就无法得逞。

Y:现在的农村选举,为了在竞选过程中压倒对手,往往要做出超出现实可能性的承诺。一旦当选却不能兑现竞选承诺,就把竞选者置于一种道德危机中。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以辞职保持自己的道德,就只能继续糊弄下去,道德必然下滑,一旦下滑,更好的选择莫不如去多捞个人实惠。递进民主没有竞选者,也没有候选人,不需要游说和承诺,完全是靠人品和能力赢得大家认同,所以就避免让当选者陷于道德泥潭中。

X:递进民主和定期选举不同。定期选举让当选者一当选就是几年,选民们把权力委托给当选者,就再也管不了他了。因此选民要知道,当选后你到底要干什么,你得事先有个交待吧。许诺的来源就在这。递进民主的当选者只是一个执行人,不需要他做什么许诺,因为真正的决策是由选举他的人组成的委员会制定。比如一个行政村到底要干什么,不是村主任向选举他的村民组长们许诺,而是村主任必须服从村民组长们的决策。做得好,继续让你当选;做不好,拿下换人,所以不存在什么许诺。

在大规模定期选举中,民众真正能参与的时间就是选举的几个月,结果还参与不到点子上,往往被竞选者的空头许诺欺骗。许诺是大规模选举方式一个非常不好的方面。竞选者靠许诺当选,但是往往事后兑现不了。反正选民也拿他没办法,他还是干他的。到了下次选举,人们或许忘了,或者他采取新花招,说不定又忽悠了选民一把,再次当选。

9、权力私有是万恶之源

Y:在村民选举中,竞选有时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表面上是两个人竞选,但是引起宗族纷争。最恶劣的是在竞选中经常发生恶意攻击和报复。竞选导致两派互相攻击,产生仇怨,非常不利于和谐,甚至发生造成竞选双方死伤的冲突事件。一个村庄以前可能还比较和睦,开始竞选后,民众无所适从,被分化,社区不和谐,族群也开始对立,这是目前农村选举非常糟糕的一面,有很大危害。

X:大规模选举依靠竞选,而竞选造成参选者互相攻击,这是目前民主选举的基本性质,是一种鼓励竞争、甚至鼓励敌对的政治文化,也就是所谓的党争。多党制下成立政党,目标就是把对方赶下台,让本党上台执政。为了这种目标,无所不用其极,用的都是挑动纷争、制造矛盾的方式。台湾的民进党和国民党,势不两立,把台湾社会变成一半对一半的分裂,这样的社会当然不能说是和谐的。

之所以要进行如此激烈的争夺,原因就是权力的私有化状态。谁占有了权力,权力就成了他的私产,可以为他自身谋利。这种权力私有是人类迄今一直没解决的问题。共产主义运动其实就毁在权力私有上。共产主义本身是一个激动人心的理想,上百年时间鼓舞了千万人类优秀分子奋斗,最后为什么会垮到这个地步?就在于它只进行了财产公有,权力却仍然保持私有——结果等于所有财产都成了把持权力的人所有,变成最坏的一种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虽然也私有,但它的财产私有制度至少保证了权力不能随便剥夺私有财产,人们在私有财产范围内还有自由。因此权力是被分散的,相互制衡。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比共产主义国家好很多,道理就在这。

现在理想主义者感到失落,或者认为只能放弃理想,退回到资本主义,靠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分权制衡解决权力问题。我并不认为只有这一条路。如果权力也能变成公有,财产公有不一定不好,共产主义理想还是有可能实现。不过这个暂且放下,先不谈财产问题,只谈权力问题。

人类一直没有解决权力私有,所以权力成了被人争夺的宝。谁占有了权力,谁就能捞到无穷好处。人什么都抢,抢土地,抢石油,抢金钱,怎么会不抢权力?为了财产可以发动战争,可以杀人,为了权力当然也不会例外。但是在递进民主制中,权力却会失去被抢夺的价值。为什么?你想,权力在皇朝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在专制社会可以被独裁者长期把持,即使是在西方民主的选举中,当选后也是几年不变。那种权力值得抢。可是递进民主制可以对当权者随时选举、随时罢免,那种权力还值得抢吗?费很大劲抢来了,明天就可能被罢免;其次是好不容易争来了权力,又能为自己捞好处吗?只要一有谋私行为,下面人立刻就看得到。而且不只是看,他们就是决定你是否当选的选举人,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重新选举罢免你。

玩弄权术的政客擅长面对大规模人群,善于在电视上表演,却骗不了身边常打交道的人。递进民主把选举范围缩小到身边人,正是让政客无法欺骗,让权力变成责任,不再是资本。当然,递进民主制也不要求选出来的人都是舍已为人,要确立足够的激励机制,有相应的荣誉和报酬,还有事业和价值等吸引对政治有意向的人投身。但前提是权力不再私有,权力真正成为服从民众利益的工具。

10、纠错机制必须简单易行

Y:现行基层民主虽然设定了纠错机制,但用起来很困难。比如村民觉得现任村官不好,要求罢免的时候,首先要有五分之一的人签名。我当年罢免村主任时,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才收集到三分之一的人签名。而在征集签名过程中,当事者很容易得到消息,实行打击报复。提请罢免的人要承受很大风险和压力,因此一般人都不愿去牵这个头。还有罢免程序之复杂,对方可以采取种种方法而使罢免流产。台湾的陈水扁,那么多人搞了那么多天都没把他拉下来。这种民主罢免的纠错机制成本是非常高的。这种情况在递进民主制中是否也会发生呢?

X:美国弹骇总统,两三百年才发生一次。弹骇尼克松接近成功,他辞职了。只有当事情太过分的时候,弹劾才可能启动。百分之六十的美国人反对布什的战争政策,他可以照做不误;而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人支持陈水扁,他照坐在总统位置上。在大规模范围做任何事都是困难的,罢免当权者尤其困难,因为他还在台上,有权力,就可以利用权力设置障碍,使得罢免困难重重。而在递进民主中,罢免是相当简单的日常行为,随时可以实施。这就使得选民制约当权者的力量大大加强。

不过,简单并不意味滥用。现在的弹骇或罢免困难,一方面是当权者阻挠;另一方面也是法律有意设置的障碍。如果罢免太容易实现,会使权力不断变化动荡,无法实现有效领导。那么递进民主会不会也发生频繁变动呢?不会。原因在于,第一,递进民主的权力能够很好地保持延续性,因为制定大政方针的不是当选人,而是选举他的委员会,当选者只是作为执行人,因此换掉他只等于换了一个打工者,老板还是原来的。之所以换他,是因为他对委员会的大政方针执行不力。换了新人,仍然得继续执行委员会的大政方针,执行不好一样会被换。所以大政方针是不会因为换人变化的,只能比以前执行得更到位,因此更有延续性。

第二,从另一个角度看,换人情况也不会经常发生。在随时都能重新选举的状态下,只要当选人不愿意遭到罢免,唯一能做的就是让选举他的人满意。因此在他做任何决定、采取任何行动时,事先都会在头脑里模拟选举,这么做或是这么决定了,选举我的人会赞成还是反对?会不会因此罢免我?通过头脑模拟,让自己的决策尽量满足多数人。在相互了解的范围,沟通直接,反馈也快,当选者出一点错误,马上会得到反馈,促使他立刻修正,于是大家又满意了。既然大家对他总是满意的,为什么要罢免他呢?没有道理!所以在递进民主制中,罢免的频率可能更低。定期选举如果是三年,在递进民主中说不定可以干十年。反而现在以年龄划杠的做法是荒谬的。六十岁的人正是经验最丰富,身体也不错,却非得下台。合理的状况是,干得好就可以一直干。时间越长越有经验,越专业。现在因为没有别的淘汰机制,但总得有退场给人家让位吧,所以只好按年龄划线。其实浪费了大量人才

11、委员会机制

Y:现有的村委会选举既选一把手村主任,又选财经主任等其他职务。这样的班子常常闹矛盾,谁也不服谁,内耗不断。我选上村主任之后,想为老百姓办事,却常常遭到村委会其它成员的抵制,又拿他们毫无办法。我认为这也是现有村民选举的一个问题。递进民主制怎么处理这种矛盾呢?

X:在递进民主制中,当选者是执行委员会的决策。我们首先来看委员会内部是否存在内耗。如果是在现有基础上立刻实行递进民主制,不敢说没有矛盾,因为有历史遗留问题。村里原本的姓氏、宗派矛盾都会继续存在一定时期。但是在递进民主制运行正常后,委员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当选的村民组长相对有更多理性,不是凭意气闹事的人,他们必须代表本村民组利益,会知道只有和其他村民组长一块合作,实现行政村最大利益,才能使本村民组得到相应利益。

分歧肯定会有,但是委员会决策与一次性投票不一样。委员会不是解决完一个问题就解散,而是不断地解决不同的问题,处于解决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在同一个委员会,委员们得一直合作下去,所以会形成一种长期合作与交易的关系。今天我让你一步,明天你让我一步,相互补偿。委员会内还会有人情因素,面对的都是具体的人,不是投票的数字,因此不容易拉下脸,而是尽量留有协商余地。

专门研究委员会的学者发现委员会具有很好的协调性,往往能够获得一致同意的结果。所谓的一致同意,并非全部同意某一方,而是各方形成妥协的结果。在面对面的协商中,多数派不会一味压制少数派,因为既然是一个长期合作的共同体,应该对少数派有所照顾,吸纳一些他们的意见。而对方知道自己是少数,主要意见并非自己能左右,只求多数派对自己做一定让步就好。互相妥协会使委员会内部关系变得越来越良性。即使有僵持不下,必须表决的时候,被否决的少数也会服从。因为这是规则,今天我是少数,我服从多数,如果我不服从,当明天我成了多数,对方又不同意我,还怎么合作?所以委员会成员都会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

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当选者相当于行政首长。按照递进民主的机制,如果他的工作需要有职能机构或工作人员配合,应该由他自上而下地任命。比如有关财经的决策是委员会制定的,日常执行和管理只需要会计就可以。会计的职责是帮助村委会主任履行财务职能,因此应该由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自己挑选和任命,而且可以由他随时撤换。目前的村委会设置财经主任的职位,不由村委会主任任命,而是通过竞选方式选举。于是财经主任可以不服从村委会主任,和主任对着干,矛盾必然会发生。

Y:因为财务问题或别的问题,目前的村委会常常内部出现对抗和僵局,如果实行递进民主,能够避免村委会内部对抗的状态,是很重要的。我感觉在现有民主模式中比较难解决的问题,用递进民主的方法好像都可以迎刃而解。

12、现有决策机制的问题

Y:我当选××市人大代表后,在开市人大代表会时,发现一个可笑的现象。政府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不是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吗,很多问题我不了解、不清楚,或者根本不懂,多数人大代表和我一样不懂,最后却一致举手通过。这是笑话。不懂就只能被别人左右,参与决策就是假的。那些只说好处,不说害处的方案因此获得通过。到时候制定方案的人还可以推托,说是人大多数通过的,他没有责任!

X:现行民主方式,恰恰是让人们就不懂的问题表态,人们懂的反而参与不了决策。比如西方民主制中普通百姓选举国家元首被作为民主的基本特征,但是普通百姓了解日常生活和周围事情,对于治国、对于国家元首应该怎么做并不了解。那么让普通百姓推举元首就是一种悖论,本应该是由水平接近的人推选水平更高的人……我不是说普通民众没水平,他们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的范围内最了解情况,最有智慧。可是面对身外遥远的世界,比如臭氧空洞,虽然是严重问题,能指望普通百姓理解吗?还有海平面升高、气候变暖、温室效应、能源紧缺、通货膨胀等,都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虽然都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可是对每个具体的个人,却如读天书。他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了解这个问题,即使知道也只是人云亦云,并不真懂里面的真实内容。这时要他们去民主,在这些问题上决策和表态,怎么能够做出正确决策呢?而在人熟悉范围,如公司、企业,却不会让人选举室主任或车间负责人、公司部门经理。企业是最专制的,都是老板说了算,都是自上而下任命,不满意就开除。这使得目前的民主制度显得有些荒谬。真正跟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没有民主,跟人距离很远,完全不懂的方面,却让人表态。

递进民主制的不同在于它有层级,不需要人去参与对整个世界的裁决,每个人只在自己熟悉的范围参与决策,选举身边的领导人。而当选者进入上一层时,既充分了解自己所代表的单元,又能与其他当选者充分沟通,推选出更高一层当选者。这样逐层把充分沟通的单元组织在一起,搭建成结构,在整个社会管理工作中就可以避免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

13、“议”、“行”分离与合一

Y:在现有村级组织中,村委会是民众选上来的(暂且不论选举的真假),村民代表也是民众推选的,村委会可以决策,村民代表也可以搞民主决策,村民大会还可以搞民主决策,而且一级可以推翻一级的决策——村民代表可以推翻村委会的决策,村民大会可以推翻村民代表会的决策。这种结构问题很多。我曾召开过几次村民代表会,但是没有一次开拢过。因为村民代表有几十人,不容易召集,常常是你来我不来,我来你不来;二是村民代表之间常常发生争吵,他们在竞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把村民代表会议当作泄愤场所,互相对立。这使得很多村民代表更不愿参加会议,形成恶性循环。连村民代表会都这么难开,要开全体村民的大会讨论决策就更难了。于是只有村委会进行决策。但是《村民组织法》规定,有10%的村民联名表示对村委会的决策不认同,就需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这时村委会就为难了,召开吧,费钱费力不说,还很难开得拢;不开吧,那些少数村民就可理直气壮地拒绝执行村委会的决策,哪怕决策是对多数人有利的,于是其他人也都会不执行村委会决策,村委会的决策变成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村庄自治只能是空话。

X:这种情况的发生,根源在于“议”、“行”分离。按你所说,行政村目前同时存在三个主体(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有权制定或否决决策,那肯定会制造矛盾。三个主体不属于同一系统。村委会的职能应该是“行政”,“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则类似“议会”,是进行“立法”的。在行政和立法分立的情况下,二者对问题的看法会有很大不同。“议”不是行动,因此容易流于清谈,趋向理想化,或者过于着重道德。典型例子是慈禧太后的朝廷面对国际纠纷时,朝廷里说空话、不干事的人全都慷慨激昂,坚称宣战;而做实际工作的人,心里清楚打不过,只能求和,却被骂作卖国贼。骂人是容易的,实际工作不在他肩上,责任也不由他承担。慈禧最后被鼓动同时跟西方十一国宣战,那看都是世界列强啊!弄得后来八国联军打过来,没有任何抵挡能力,只好割地赔款。

西方民主国家的“议会”和“内阁”也有这样的矛盾。“议会”有一套说法,“内阁”有一套做法。做的人往往过于实用主义,容易投机,讲求得利,原则性不够。二者之间的矛盾要是处理不好,经常会耽搁整个社会运行。而在递进民主中,二者是合一的。“议者”是由下一级行政首长担当,所以他知道立法和行政应该怎么配合,不会偏于一方。这样一层一层搭建起来的立法和行政,会有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也不会发生你说的村民代表一否定,村委会就撂挑子,工作就瘫痪的情况。举例说,某村民组长在村委会投票赞成一个决议,决议通过了,但他所属的村民组认为不应该通过那决议,因此重选村民组长,换上另一人。新换上的村民组长能不能推翻村委会决策,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要看在他投了反对票之后,会不会使否定意见在村委会内达到法定票数。如果票数仍然不够,村委会原本通过的决议就仍然不变。

现行民主制度的一个问题是效率,把民主变成扯皮。有人说扯皮也比专制好,事情不能痛痛快快地做,至少可以防止做出很糟的事,所以才有民主制度是最不坏的制度的说法。但是仅仅不坏是不够的,说明还没找到一个好制度,不能因为不坏就不往前走了。递进民主可以做到公平,同时又因为它的“议”、“行”合一,因此是有效率的。过去搞三权分立是为了用制衡防止专制,但就像人的大脑,手和脚都分开,各行其是,彼此间再配合也不会是那么顺畅的。

Y:目前的民主制度,我觉得决策权还是在主持人即当选者手中。现实生活中需要决策的事情太多,解决哪个是由当选者来选择,民众有许多迫切的议题反而被阻挠,民众要提也困难。那么在递进民主制中,议题被当选者操纵,选民没有能力选择议题的情况会不会发生?

X:如前面所说,目前的民主体制仍然存在让当选者脱离民众制约的环节。比如任期制,他在任的几年,民众往往拿他没办法。在这段时间,他想解决什么就解决,不想解决的就利用“主持”的权力压着不办。美国也有这种情况,不想通过的法律,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和花招压着,拖个十年二十年的不少见。这里面有很多政治技巧,都是合法的,拿他无可奈何。另一个就是老百姓明明觉得他不对,可是又说不过他,他夸夸其谈比你说出的东西多得多。或者是村委会决策被村民代表大会否决后,村委会主任说:“我不干了,你来干吧。”你能干吗?他是要挟你。就像你说厨师做的菜不好吃,他说“不好吃你来做啊!”你本来有权利批评他,但是他要你来做,你肯定做不出比他更好的,因为你没学过,没有他专业,现在的政治制度就是这样。

还是拿厨子比喻,在递进民主制中,是一群二厨子吃大厨子的菜。二厨子里面也有很多厉害的主,要是他们对大厨子提出批评,大厨子敢说“那你来做”,马上就能有人顶上去,不见得就比大厨子差。这时大厨子只好保持虚心,如果他想保持大厨子的位置,戴那顶最高的帽子,就得努力改进自己,让大家满意。这种“议”、“行”合一的体制,每个层次人的能力都接近,有这个优点。

14、除非贿赂了全体村民

X:不过也不必担心。“议”、“行”合一看上去好像没有分权那种制约,可是它有层次之间的制约,每一个下级都在对上级进行制约,也等于是一种分权。只不过西方民主制的分权是一种横向分权,一个大饼切三块,分成三个不同的权力体系互相制约。递进民主制是纵向的分权,每一层都保持自己的权力,村民小组是自治的,行政村是自治的,每个乡镇也是自治的……层层递进,都是自治,用这种方式实现分权。

Y:还有一种情况,在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对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现在的《村民组织法》是这样设计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来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是一个可笑的设计,首先村委会是老百姓选上来的,出于对村委会不信任,于是又选出一群村民代表,因为村民代表太多,又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3-5名理财小组的成员,再由这几个人选出理财小组组长。理财小组本来是为了制约村委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但是在现实中,村委会和理财小组却经常勾结在一起瓜分公共财产。有些比较精明的村民,发现问题会指出,村委会就马上拿点钱或是靠许诺什么把他摆平。多数情况下拿钱就能摆平。这种民主理财或是民主监督,不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成本。递进民主制怎么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呢?

X:在目前制度之下,这类问题解决不了。至少对中国这种民主训练不充分、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你再怎么用分权,建立各种制衡机构,最后的结果却不会形成相互制约,而是形成相互勾结。你的目的是成立一个制约机构,可是结果却是又多了一些人去腐败和分赃,去用制约的权力交换个人好处。我相信,将来民主化的中国若是学西方搞三权分立,最终结果与其说是三权分立,不如说是三权勾结。就像现在搞法制,那些法官本身就是腐败的(Y:民间说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现在的纪委、反贪局权力越来越大,腐败也越来越严重。整谁不整谁,全由它说了算,所以官员都要给它上贡。原来的清水衙门现在肥得不得了。它就是利用所谓的制约权力,不给我好处就整你。所以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即使实行西方式的分权,结果不但没有防治腐败,反而可能更加腐败。

为什么在现行民主模式中,分立的权力可以相互勾结呢?因为权力虽然在横向上分立了,但是在纵向却可以脱离民众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立的权力发现相互勾结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更大,而民众又难以对它们进行制约,甚至根本不会发现,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去勾结呢?

递进民主制不用横向分权的制约方式,而是在纵向进行制约,每一层当选者都完全被下级掌控,这种关系一直延伸到最基层,就像“多米诺”骨牌,倒下的第一块牌只压住第二块牌,压不到第三块,但是第二块压着第三块,第三块压着第四块……因此,压在最后面的那块牌虽然离第一块牌很远,但是它要有任何动作,一定会通过一系列的牌传递到第一块牌上。这就是为什么在递进民主制中,无论哪一层当权者都不能脱离民众制约的原因。

有人担心,在递进民主中,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会不会贿赂选举他的村民组长们,搞成营私舞弊的团伙?只要选举他的组长们不反对他,不对他实行罢免,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呢?对此可以放心。因为要想在递进民主中搞贿赂,除非贿赂了全体村民。如果只贿赂几个村民组长,村民组长受本组村民代表随时的制约,如果被贿赂的村民组长突然不执行村民代表的决议,去跟村委会主任另搞一套,或是听任村委会主任自行其是,村民代表们就会罢免村民组长。这时村民组长要想保持自己位置,只能再去贿赂村民代表。假设村民代表也被贿赂了,选举他们的村民又会不干了,于是村民代表又得去贿赂村民。因此最后的结果是村长想贿赂组长,只有贿赂了全体村民才能达到目的。那还叫贿赂吗?那是给全体村民带来好处。而真正地贿赂全体村民,就是把村庄事务搞得最好,这正是递进民主制的目的。所以说,递进民主的制约关系是最充分的。

Y:现有村民自治制度的程序设计太复杂,每个程序和环节都需要金钱保障,民众玩不起;在做的过程中还面临打击、报复等,也让民众不敢玩。我有时感觉民主是不是只有富裕国家才能玩的游戏,或者干脆是富人玩弄穷人的把戏。递进民主制是富人和穷人都能用的,富国和穷国都能用。民众用起来也相对简单。因为有“多米诺”骨牌的效应,我只要对我这个单元选出来的人有制约作用,就可以在制约整个权力中发挥作用,一直制约到最上层。这样非常简单,老百姓也容易掌握,我觉得适于在中国应用。

15、选举头顶“芝麻官”才有用

X:对递进民主有反对意见,一个主要理由是递进民主只让老百姓选头顶的芝麻官。按照现行民主观念,似乎只有选举国家元首才是真正的民主。但是第一,选举国家元首,因为信息不对称,差距大,沟通成本很高,给民众这种权力,往往只是一种形式,投票者只是一个微小数字;第二,对于民众来讲,最有实际价值的民主应该在身边,是跟自己息息相关的民主。比如企业民主、村庄民主。西方民主社会的选民虽然在总统面前可以很牛,可是在老板面前只能像孙子,是普遍的。民主不应该是几年一次投票,应该是在每天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当家作主。递进民主正是首先要让人们得到这种民主;第三,按照递进民主的原理,国家元首是在权力最底层,因为权力源头是在民众。如同专制社会的权力源头是帝王,帝王不需要任命基层官员,只需要任命宰相、大臣等,由他们再去任命基层官员。递进民主也是逐层任命,只是把最高权力反过来了——最高权力在基层。看起来每个基层成员参与任命的只是头顶小官,但是基层人多呀,把全社会所有基层成员这种权力加在一块,有多大?帝王权力再大,只是一个人。因此在递进民主中实现的是人民主权,是把最高权力分成了无数份,每个公民一份,共同来行使最高权力。

真正的民主应该人人都有资格参选。但是在西方民主制度中,首先得有金钱。美国总统选举需要的钱数以亿计,能拿到这些钱的人,很大程度要为出钱的人服务。没钱的人参与不了,甚至连投票都可能玩不起。投票需要时间,要开车跑路,排队投票等。美国一年有好多次各种不同的选举表决。普通百姓会觉得为这些浪费时间不值得,谁上台都差不多。所以即使是投票人数最多的总统选举,从来也只有一半左右的选民参加投票,所以戏称美国最大的党是“不投票党”——比民主党、共和党的人多多了。总统选举以外的其他投票参与者就更少了。这个问题在递进民主制中是不存在的。因为要人们表态的仅仅是与自身相关的内容,每个人都会参与。何况也不需要多少精力和时间,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随手就做了。

Y:象我这样在基层搞过村民自治和选举的人,通过很小的村民自治,都会发现很多问题无法按照西方现行的民主方式解决,为什么现在的主流思潮坚持走那条路,不考虑转个方向,探索新的模式呢?

X:基层第一线的人最了解什么有实际作用,什么是阻碍民主的难题和障碍。学术界远离实际生活,囿于书斋。几百年的西方民主积累了众多理论和经典,对读书人来讲,从开始读书就全是那些,陷在其中不奇怪。不过也无需着急,走什么样的道路,取决于社会有什么需要。如果社会真需要新路,第一线的人发出呼声,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就可能在基层走出探索的步伐。

递进民主的结构是自下而上的,因此推动递进民主制也可以走自下而上的路。以往的方式——先获得理论成功,然后通过学术机构、学校、媒体等自上而下地进行普及,最后再被当权者接受,进行推广——几乎是没有可能的。不过,我倒认为最有生命力的就是从基层做起。其中最重要的是试点。只要有一个成功的试点,就能带动全面起步。


16、村民自治中的递进民主程序

Y:我想归纳一下在村民自治中的递进民主程序。首先在行政村选举时,由每个家庭推出一个代表。然后在一个村民组内,家庭代表自愿形成组合(至少三户以上,一般不超过十户),选举出组合的代表,作为村民代表。一个村民组内,农户形成多少个组合,就会推出几个村民代表。这时,村民代表在一起推举这个村民组的组长。由村民代表和当选的村民组长共同组成村民组的委员会,制定或决策村民组内的各项事务。同时,当选的村民组长自动成为行政村村委会委员,和其他村民组长共同选举村委会主任(选出的村主任也是村委会成员),然后由村委会制定有关行政村的重要决策,村委会主任负责执行。

凡是重要投票,都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计票方法是:每个家庭代表的票权,相当于该家庭拥有选举权的人数。在对村民代表的选举中,须获该组合的家庭代表总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当选。而每个村民代表的票权,相当于其代表的组合中有选举权的人数总和。一个村民组,由村民代表以总票权的三分之二多数选出村民组长。村民组长在选举村委会主任时,又代表本村民组的所有票权,最终行政村内三分之二多数的总票权选举出村委会主任,。

村委会的重要决策由村民组长与村主任共同制定。这时村主任的表决票权不应该只算他一个人,需要给他一定加权,才能让他发挥适当作用。加权如何算,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那时村委会内进行表决的总票权,等于各村民组长的票权之和加上村主任的加权。

当选人参加的每一层选举和决策,都必须是公开的,接受其下各层选举人监督。一旦发现村民组长或村委会主任不称职,村民可要求村民代表更换村民组长,或村民代表要求村民组长更换村委会主任。也可召开组员大会或村民大会,以二分之一多数罢免相应的当选人,或是改变委员会的决策。

除此还有一个原则,就是村民组的决策不能和村委会决策相冲突,若有冲突,村民组必须服从村委会的决策。

您认为以上归纳的是否全面和准确?

X:基本准确。村民代表不仅参与选举,也参与决策,村民组内的所有事务都是村民代表决定,小到卫生怎么搞、邻居之间怎么互助;大到要摊钱修一段路,或者是要不要合买一台抽水机共同灌溉?村民组长只是他们决定的执行人。如果他们商定合买一台抽水机,村民组长的职责只是一家一户收钱,去买抽水机,运回安装,安排使用等。村民代表的角色和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吻合的,我们可以把村民代表作为村民自治的基础。

17、三分之二多数才合理

Y:还有,现行的选举或表决大都是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递进民主则要求重要投票都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是为什么呢?

X:在我看,二分之一多数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比例,如果是51%对49%通过的方案,就是一个几乎一半对一半的分裂,一半赞成,一半反对。其实人的意志是多种多样的,不是简单的“是”和“否”、“同意”或“反对”可以涵盖的。但是现行选举制度针对大规模范围,导致在操作上没有能力细致地体现人们意志上的差别,所以不得不进行这种简化。

比如选村主任,对同一个候选人,人们可能觉得他这方面比较好,另一方面还不够,有的方面比较差,不是要么全不好,全部否定;要么全好、全部同意。一般人都不会是这种绝对化。可是以前一直没有找到一种方法,能够把人们多样性的意志进行综合评价——用数学语言就是实现矢量求和。矢量是有大小、而且有方向的量。现行选举制度体现不出矢量。像台湾那样,似乎人们不是“统”就是“独”。其实,大多数台湾人都是分布在“统”、“独”之间某个位置,完全彻底的“统”或“独”只是极少数。问题是以往没有合适方法体现这种多向性,只能简化为“正”、“负”两种。于是就迫使人们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之下,如果以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就等于是人为地制造社会分裂,让社会互相对立和冲突。这对社会是非常不利的。人们本身并没有那样对立,但制造出这样的结果只会加强冲突,扩大社会分裂。村民选举中也是这样。针对复杂的村内事务,村民意志也是多方面的,如果只让他表达“是”或“否”,而且二分之一多数就通过,同样会造成村民之间的分裂。我们在现实中常看到一个村庄因为两派冲突,相互僵持甚至势不两立,把村里秩序和人心都搞散了。

递进民主不再把人的意志当作简单的“是”或“否”,而是让人的意志全面和充分体现。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表达意志的范围——包括选举范围、决策范围能够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在这样的范围内,人们可以清楚地表达对某个问题有百分之多少的赞成,原因是什么,道理在哪里;又有百分之多少的反对,原因在哪里,道理是什么,需要进行哪些改进才能接受。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求当事人必须能进行足够充分的描述。而在上千选民那种大规模选举范围内,不可能让村民一个一个进行这种描述,何况对描述的结果也无法求和,没有测定与衡量的方式。

但是把范围缩小就可以做到。在充分沟通的范围,不是简单进行“是”或“否”的表态,而可以针对细致和成熟的方案,大家反复讨论。因为彼此说得清楚,方案可以不断调整。这不行改一点,那样不行再改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表达是有方向性的,最后相互妥协中把方案调整到多数都可以接受的程度。

这样形成的方案,多数情况下已不需要表决,大家都表示同意。个别情况下出现少数人坚持已见时,才需要表决。如果表决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说明得到大多数人同意,即使还不能取得一致,也不是分裂状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反对者也会在三分之二多数面前,比较容易放弃分歧,尊重表决结果,不会因为自己意见被否定就自行其事。递进民主之所以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因就在这里。

18、农村社区的死亡

Y:现在多数村民选举都是虚假的,很难在现行选举模式中实现真实选举,因此村委会得不到村民信任,在社区建设上无能为力。目前农村的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大多破败不堪,即使村委会想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是村民大会讨论建设,一是难以召集开会,二是因为参与者太多,发生很多争执,做不成决策,形不成大家都接受的建设方案。

X:现行制度正在导致农村社区的死亡。整个中国的农村社区已经基本瘫痪。它不能互助、不能调节纠纷,没有运转的有效程序——不管那程序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基本状态就是大家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其实不是村民没有对社区的需要,你想想,村民们住在一起,每天相处,怎么可能没有共同需求呢?谁不希望街道是干净的?谁不希望周围环境没有垃圾遍地?但是这种公共需求一个人做不到,又没有让大家协同行为的机制,因此就会导致赌气的心态——既然我无法制止他人破坏,那么我也破坏,于是社区状况就越来越糟。

递进民主给村民提供了协商机制。其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发挥作用,每个人的意见总是会得到相应考虑,于是村民会有当家作主的感觉。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策,也会使多数人心情舒畅,觉得决策中有自己的一份,愿意积极参与和维护,这样社区就能进入良性运转。目前的一盘散沙状况不是因为农民素质低,他们对村里事情该怎么做比任何人都清楚,主要是因为没有好的自治方法。因此,如果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好方法,情况会得到改善。

19、委托投票的合理性

Y:现行村委会选举有一个规定——每个人的委托投票不能超过三票。理由是委托投票容易被家族势力利用,从而控制选举。我的看法不同:第一,不是委托的选票就不被家族势力收买了吗?第二,现行人大代表制度其实也是一种委托制度,每个代表所受的委托何止三票啊!几个村庄才能选上一个镇或县市的人大代表,那等于几个村庄的所有选民都委托了这个代表去投票。这个代表如果被收买了,应该怎么办?再往上,县市人大代表选出地区人大代表,也是在往上委托嘛!当然,在目前的人大制度中,一层层向上的委托,民众不能制约。递进民主虽然也是层层向上的委托,但是因为它的范围小,选举和罢免简单,随时可以进行,因此可以有效地制约。利用“多米诺骨牌”的效应,一直把制约延伸到最上层。第三,在现实中,很多农民不愿参加选举,常常委托别人代他投票。农村目前外出打工的人很多,如果严格按照委托投票不能超过三票的规定来操作的话,恐怕就搞不成选举,因此目前农村选举大都采用了变通方式。

X:推行递进民主制的障碍是现行制度。尤其是那些会因为实行递进民主失去权力的人,一定会利用现行制度的条文反对递进民主。但是递进民主制并不和现行制度相冲突,完全可以通过灵活的变通,把递进民主制与现行制度相协调,做到既不违背现行法律和制度,不被蓄意攻击的人抓到把柄,同样可以实现递进民主制的实质,从而可以大胆地去做,村民也会放心。从另一个方面,这种探索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如果真能解决了目前村民自治的难题,对政权也是好事,因此可能得到支持和肯定。

另外,如果不能马上在村委会选举中实行递进民主制,也可以先在村里以递进民主方式组建“村民互助协会”、“村民合作社”、“老人协会”等。到一定时候,已经成熟,能被村民广泛了解和接受,那时再在村民选举中应用,就会更容易了。即使有人想卡也卡不住。

所谓权力是什么呢?归根结底就是大家同意服从。如果有一天,村民都认为递进民主的方式更好,不愿意再用现行方式选举,那时不管地方官员怎么卡,只要村民自己这样实行,就实行了真正的自治,权力就自然而然过渡到村民的递进民主结构。

20、没有“黑手”

Y:商人有商会,工人有工会,农民却不准成立农会。虽然工会不一定真的是工人的组织,只是名义,但农民连名义上的农会都不准提。商人是强势者,商会使他们变得更强势;农民是弱势者,不准组织的结果只能是一盘散沙,更加弱势。

运用现有的民主模式,搞不起农民组织,因为一打就会散掉。有关部门让你搞,你能成活一下,有关部门不让搞,你马上就死,最起码是发展不了。不知道递进民主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X:“代议制”被学术界认为是成熟的民主制度,已经有了很多实践,但这种制度对中国不一定合适。它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要形成整体性的框架。需要先把整个框架搭起来,才能实现各个局部的运作。前面讲过,在动员大规模人群进行选举时,首先得有主持选举和表决的机构,先不说其他方面,有关部门如果不喜欢,只要不让那个主持机构存在,人们就无法进行投票表决,事情也就搞不起来了。

比如搞农会,先召集几千个愿意参加的人开一个成立大会,选举农会的领导人。你做得成吗?立刻就会被封杀。递进民主就不一样,它只要先形成一个小组,三个人就可以实行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和决策的规则,因此可以规定三人为组织的下限,就可以开始组织。小组成立后,每个组员都可以发展新成员。等小组扩大到了上限规模——假设上限是九个人,一超过九人就就分组。分成符合下限的三个小组,这时每个小组三人,也符合下限。每个小组选举出小组长,三个小组长便可以形成另一个选举和决策的范围,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出大组长。这时也就出现了组织层次,递进民主的要素就齐备了,形成结构。这种结构可以不断扩大和发展。而这种过程根本不需要事先有一个主持机构,不需要召开群众大会,也不需要设立票箱等。这就使传统的压制方法变成无的放矢。

Y:你说的这种递进民主方式,即使开始可以不被封杀,但是只要有关部门一下手,结果不是一样吗?

X:首先递进民主是有利于农村建设与社会和谐的,因此不应该被有关部门视为威胁和敌对。但是不妨假设有些地方官可能滥用权力。即使这样,递进民主的性质也可以使当选者面临的风险减到最小。大规模民主没有领导者主持和带动便无法运转,离不开核心的凝聚,形成的组织也是围绕核心的组织,因此很容易进行瓦解——只要把领头的人解决,所谓的“抓黑手”。组织立刻就会散掉。递进民主不是这种核心式组织,它是多元化的,其中任何一个单元被去掉,被打压,被抓捕,都不影响整个结构。因为每一个小单元都是自立的,都能独立存在,它们之间靠自主的结合,在递进关系中不断组合成更大单元。对这种无核心的结构,搞“斩首行动”是找不到目标的,找不到谁是“首”,也找不到黑手在哪里。当选者是被动当选的,大家选举他,他才上来;而所有重要决策是委员会做的,当选者只是具体执行者,从法律角度顶多是从犯。传统的核心组织是金字塔,核心是塔尖,由核心逐层向下任命下面负责人,形成组织结构。递进民主是倒金字塔,权力源头是金字塔底座,是最大的面,他们逐层推举为他们做事的人。形成的塔尖是在最下面,是为所有人服务的。所以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并不大,他们归根结底只是执行人,不能把他们说成是组织者和操纵者。

面临打压的传统组织不可能实行民主,只能搞秘密活动,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单线联系等秘密活动的规则,那样的组织肯定是专制的,不可能有民主。而搞民主就不能搞秘密组织。不搞秘密组织怎么可以面对压制的时候扩大规模和进行活动呢?这就是递进民主的能力所在。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每人都可以独立活动,又能容易地联合。进行镇压的最大难题就是面对众人——所谓的法不治众。一旦有那么多人参与就不好处置。当一个乡镇的老百姓以递进民主方式组织起来,把最高当选者抓起来?下面的选举人——本乡各行政村主任——马上可以再选一个。你再抓我再选。到这一步再抓村主任吗?可是抓了村主任,每个村的村民组长又能马上选出新主任。这样是抓不完的。再下去抓村民组长?抓了组长村民又会再选。难道能把整个乡的老百姓都抓进监狱吗?如果周围十个乡镇都是这样呢?甚至周围十个县都实行递进民主制了呢?所以,如果必须自下而上地争取民主,递进民主的方式将是最平顺、又是最有实效的非暴力路经。

21、为什么民间组织不能扩大

Y:《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1988年开始颁布试行,到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已经二十年了。到现在可以说搞得一团糟。我认为这个法本身非常有问题。只要组织规模发展大了,选举成本也就变大,组织就开始承担不了。但是不上规模的组织不会有规模效应,因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在制约乡村自治和民间组织的发展。递进民主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X:民主是必须付成本的。一个大家长说话大家听,当然不需要成本,但那是专制。民主就是大家协商和参与,解决不一致,成本是必要的。可是在大规模群体中搞民主,互动的排列组合关系无限增大,对那么繁杂的组合关系进行协调,成本会急剧上升,达到负担不起的程度,于是只能实行简化,而很多打着民主旗号的不民主就利用这种简化乘虚而入了。

现在之所以民间组织不能扩大,一是规模扩大带来民主成本急剧增加,形成制约;比如分散在北京各处的一千名会员在同一时间到同一地点开会,就几乎是做不到的。即使来了,有机会发言的人很少,其他人只能看热闹。另一种就是干脆不找麻烦,由核心人物说了算,所有参与只能是在核心指挥下,由核心批准和提供资源。然而一个核心不可能和很多人进行沟通,只容得下少数心腹或密友,其他人都是虚的,是充填组织规模的数字,不可能参与实质工作,这种状况下的民间组织无法扩大是必然的。

递进民主可以把成本进行最大程度的分散,使每个元素和环节的负担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在日常生活和每人行为中不知不觉就能完成,而不是必须花很大力气、下很大决心才能做到。同时在自下而上自治过程中,递进民主的每个单元也会尽量自我消化吸收本单元的事务处理,上级单元不会增加很多负担。当各单元的当选者组成高一级委员会时,委员会规模仍然可以很小,仍然是自我消化吸收本单元的事务处理。这样即使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也不会增加多少负担,也就解决了组织规模扩大的瓶颈。

22、乡村自治如何协调与政府的关系

Y:现在的村民自治有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政府部门要对选举有统一指导和安排。如果没有政府出门组织,村民选举一般搞不成。地方政府如果对村民自治比较重视和支持,能搞得好一点;地方政府如果不喜欢村民自治,干涉和操纵选举,就会搞歪。目前村民自治搞不好,与此有很大关系。递进民主是不是不需要政府出面组织,完全取决于村民自己,即使政府不支持,老百姓也能做好?

X:凡是政府或精英推动的,我不认为是真正的自治。不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而是由给政府打工、或者是为自己捞利益的人掌握乡村权力,管制村民。你说过,现在很多村竞选村委会主任要花几十万贿选,只要竞选成功,用卖地等方式给自己捞上几百万,下届爱选谁选谁。这种选举是民主吗?只是利用选举抢权,然后利用权力夺取村庄公共财产,危害民众。

Y:如果让村民自己选举,选上来的人往往会跟政府有较大冲突。这种关系使当选者处于两难境地,上下关系都难处理。如果用递进民主的方式,选上来的人是否也会为政府不容?当选者是否也会陷入两难境况中呢?

X:在现行选举中,当选者是为自己捞利益或是为政府做事,当然要跟政府保持一致;而真正代表民众、想为民众做事的人,被民众推选出来之后却可能被民众所左右。因为他是代表民意嘛!在大规模范围,民众难以进行细致判断和表达,往往笼统和武断,容易产生和政府对抗的情绪,难以保持理性。当选者被民众推举,不能辜负民众,因此也只能被民众情绪左右,带着他们往前冲,而且要更激进,才能在民众面前有道德感召力,说话硬气。可是政府自然会把这样做的人视为眼中钉,当成不稳定因素,结果政府进行刁难,他也就什么都做不成,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反而更得不到满足。即使他在一开始能得到百姓拥护,因为最后什么都无法解决,群众也会厌倦。群众情绪总是一时的,最终还是得要实惠。情绪过去了,你什么也没做成,群众也会离你而去,反而去选那些“能人”——也就是善于给政府官员好处,能获得政府支持,同时也能给自己捞好处的人。所以,乡村中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代表民众的人,最终往往落得一场空。

递进民主一个优势正好体现在这里——当选者不需要被群众情绪所左右。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于递进民主的选举是分层次的,不是群众直接选举。比如村主任和村民之间隔着村民组长(甚至可能再隔一层“村民代表”)。直接与群众面对的是村民组长。每个组长面对的是本自然村乡亲,不是数千不太熟识的其他自然村民众。在人少且互相熟识的范围内,人们比较容易保持理性,态度温和,好商量,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但是面对数千人时,个体消失,成为群众人,往往一起哄就变得狂热和缺乏理性。这是一种心理学规律。在递进民主中,村民组长面对可以保持理性的自然村;到了行政村一级,村主任面对的是各村民组长,他们经过了基层选举,理性程度会比普通百姓高一层,眼光更全面,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矛盾的技巧,因此不会鼓励村主任蛮干,反而会要求他讲究策略,跟政府之间进行妥协乃至合作,解决实际问题。

面对理性的村民组长的村主任,没有必要做出和政府对抗姿态。这时的局面是:村庄内部按照递进民主的方式协商和决策,到了乡镇一级,村主任会按现体制规则与乡镇政府保持合作,不采取对抗,完成乡镇政府的要求。一味对抗会导致政府不承认村庄自治,不如先把递进民主用于本村内部事务,换取政府对递进民主的默许。这种与政府的配合并非永远不变,当递进民主的机制巩固下来,被其他村庄仿效。等一个乡镇的多数行政村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当选村主任们就可以组成乡的管理委员会,选举乡长,于是那个乡镇的体制也就变成递进民主的了。

23、以民主的暴力消除村霸

Y:目前,各地不少村主任是老百姓通过斗争选上的,很多人都挨过打,甚至打伤、打死的也有发生。虽然是老百姓选上的,可是在这种环境中做不了事,在激烈冲突中受到种种威胁,不但无法保护好群众利益,反而自己也搞得身心疲惫、焦头烂额。在递进民主制中,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又该怎么解决目前农村广泛出现的村霸问题呢?

X:为民众做事的人受到暴力伤害,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中国农村社区的衰亡,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村霸等恶势力兴起。因为没有其它调节机制,没有有效的谈判、交涉和仲裁机制,于是暴力变成主要手段。因为暴力是最直接的,最省事。诉诸官府,往往是官匪勾结;诉诸法律,昂贵的诉讼和漫长的时间,难以承受。而暴力最方便,说动手就动手,害怕了就顺从,不害怕就打,最后谁拳头大谁说了算。

递进民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要解决农村的暴力,能靠什么?我认为需要“民主的暴力”,至少是民主暴力的威慑。目前在农村恢复社区秩序和机能,不是说道理就能实现的。那些村霸、流氓,说道理他听吗?他在暴力中尝到甜头了,大家都怕他,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为什么大家怕他呢?就是因为组织不起来,众人是一盘散沙。村霸往往是兄弟多或是有团伙,一群对付一个,其它人都旁观,当然是团伙赢。这样其它人就更怕了。一个小团伙由此可以凌驾整个村庄和全体村民之上。一旦以递进民主方式把村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能够实现协同行动,只要当选组长或村委会主任一招呼,大家全出来,那时村霸几兄弟或是小团伙又算什么呢?他再人高马大,一对一打不过他,四个小伙子一人对付他一肢,还治不了他吗?村霸的本质都是欺软怕硬,因此一旦能够建立村民组织,拥有民主暴力的威慑,我相信村霸很快会被扫荡和消灭。

展望未来,现在迟迟不进行民主转型的中国,如果有一天陷入危机,国家控制力一定发生严重衰落。那时首先失去管治的就会是农村地区。如果没有培育起村民自治的有效机制,农村将很快被黑恶势力控制,出现土匪横行,民不聊生的局面。因此,现在培育乡村自治的机制和组织,也是为在那种历史关头救民众于水火所进行的提前准备。

2008年4月


乡村自治组织方法
——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

一、 推举村民代表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出一名代表。
同一村民小组内,每5-15户家庭自由组合(简称“组合”),由该组合内的各家庭代表共同推举一名村民代表。
家庭代表在“组合”内的投票权,相当于各家庭具有投票权的成员数。

二、 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
对当选的村民代表,每个“组合”内的家庭代表共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该“村民代表”代表本“组合”所有村民进行“选举委员会”、村民组长、村委会的选举;代表本“组合”所有村民进行村民组及行政村事务的决策。

三、 更换村民代表
“组合”可随时选举更换村民代表。只要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获得所属“组合”家庭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交本村民组监察员备案),更换即告完成,原村民代表同时丧失资格。
“组合”内出现意见分歧,若不能协商统一,可以自由离开,参与其他“组合”,或结成新的“组合”。

四、 村民代表选举村民组长和监察员
村民组内全体村民代表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一名村民组长和一名监察员,可随时举行选举更换。
村民代表在任何时候的投票表决,其票权等于给其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的各家庭所有选民之和。
村民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若某个村民代表被选为村民组长,其所在组合需再推选一名村民代表。
监察员可以兼任村民代表。

五、 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
一个村民组内,各组合的村民代表与当选的村民组长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决策村民组内的事务。
为了使组长更好的发挥作用,组长在表决中的票权应给予加权,具体加权数可由各村民组协商决定。
村民组管理委员会的所有表决,都由本组监察员监督和确认。

六、 当选者的公开性原则
各级当选者的任何表决和决策都必须向选举其的群体公开。
当选者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由监察员进行监督。

七、 选举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选举委员会”时,各村民组的选民和村民代表应一致推选本组监察员进入选举委员会,使选举委员会由各村民组当选的监察员组成。
这种由各村民组监察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是常设的。在换届选举之后,平时称为监察委员会,但仍然履行监督选举过程和确认选举结果的职能。
监察委员会同时负责日常监督村委会工作的任务,以及履行理财小组的职能。
委员会全体成员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重新选举。
监察委员会主任可兼任小组监察员。

八、 村民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
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共同为其选举的组长签署授权委托书,授予其在今后代为各“组合”的村民行使决策和管理村内事务的权力,以及代为更换村委会负责人的权力。

九、 村民组长协商村委会分工
村委会将由各村民组的当选组长组成(在进行政府指定的换届选举之前为内定)。
在选举委员会主持下,行政村内的所有村民组长开会讨论下届村委会的分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结果。
选举委员会旁听村民组长的会议,但不参与意见,只对表决结果监督认证。

十、 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公布村民组长会议对村委会分工的协商结果,作为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全体村民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海选,对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认可,该名单即成为正式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与职务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

十一、 政府指定的正式选举
在政府指定的正式选举日,村民按照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候选人与职务名单进行投票,满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要求的程序。

十二、 递补和更换村民组长、监察员
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村民组长。如当选村民组长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由其所在村民组的村民代表选举新组长进行替补。
村民组长和小组监察员可随时更换。在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认为需要更换村民组长或监察员时,监察委员会即召集该组所有的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的票权选出新组长或监察员,并给当选组长签署授权委托书。
新当选的村民组长顶替被罢免的村民组长成为村委会成员。被罢免的村民组长应该自动让位。如其拒绝让位或有关部门认为不合法,在监察委员会主持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完成罢免程序。

十三、 选举僵局的处理
经过反复选举仍不能形成三分之二多数时,以超过二分之一得票者为代理组长。
代理组长的工作要受本组管理委员会更多监督。
代理组长在村委会表决的票权只有本组全部票权的二分之一,直到其获得本组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票权通过成为正式组长,才得恢复全部票权

十四、 选举回避原则
任何选举所针对的职位,该职位的现任者不得参加该选举。

十五、 村民委员会
行政村内所有村民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对管理决策进行表决时,各村民组长的票权为其所属村民组的选民之总数。
为了使村委会主任在决策中发挥作用,在表决中应给予其一定加权,具体加权数可由村委会协商决定。
若有未兼职小组长职务的村委会委员(如按上级规定必设的妇女委员),该委员在村委会的决策和选举表决中只有个人一票表决权。

十六、 撤换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会职务
在有三分之一村委会成员认为需要更换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其他职位时,即可进行选举,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权选出新的村主任或其他职位。
如果出现选举僵局,以得票最多者代理村委会主任,但其仅作为执行人,有关行政村事务的日常决策皆由村委会表决通过。
被罢免者应该自动让位。如拒绝让位,在监察委员会主持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成罢免程序。

十七、 村民公投的否决
村民可以进行公投,对村民组或村委会的任何决策,超过村民组二分之一的村民否决,村民组的决策无效;超过行政村二分之一的村民否决,村委会的决策无效。
村民也可以进行罢免村民组长或村委会成员的公投。超过二分之一的村民组成员要求罢免村民组长,该组村民代表须另选他人;超过二分之一的行政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行政村的村民组长也须另选他人。
村民公投由监察委员会根据村民建议发起,并主持公投过程和确认结果。

十八、 本方法的修订
在本方法获得村民同意实施之后,对本方法进行任何修改,须获得1、村民委员会全体同意;2、全行政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完)




对《乡村自治组织方法》的解释

第一条 推举村民代表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出一名代表。
同一村民小组内,每5-15户家庭自由组合(简称“组合”),由该组合内的各家庭代表共同推举一名村民代表。
家庭代表在“组合”内的投票权,相当于各家庭具有投票权的成员数。

Y:先讲一下为什么要从选举村民代表开始。按照现行方式,换届之前,先要在原村委会主持下形成一个选举委员会,再在选举委员会主持下选举村民代表、产生村委会。这种方式的弊病在于。本来换届选举应该是针对原村委会的,要对他们进行更换,可是由他们主持产生选举委员会,却给了他们可乘之机。普通村民没有串联,各自投票,有才有德的人往往不屑于去竞选拉票,这样村民的自发投票便很难集中起来,反而是原村委会的人四处游说,有目标地把选票集中到自己中意的人身上,一些群众也会迎合当权者,按照他们的指定投票,结果原村委会成员或听他们话的人会得到比较集中的票而当选。选举委员会就被原村委会的成员所控制。在主持选举村民代表时,可想而知不能选出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代表。

按规定每5到15户选举一个村民代表,目前操纵村民代表选举的一个方法是不允许村民自由组合,而是由选举委员会规定哪几户村民在一起选举村民代表。利用这种权力,他们绞尽脑汁划分组合,保证被选出的村民代表都是自己人;另一种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是以村民组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那就更容易搞鬼。因此以往选出的村民代表大部分不被村民认同。如果连村民代表都选不好,都不能真正代表村民,那后面的选举组长、村委会什么的,又怎么能选得好呢?

因此必须从最基本的选举——选举村民代表开始,改变过去的选举方法。这里关键就是把选举村民代表的组合从选举委员会规定变成自由组合。在一个村民组内,由5-15户农户自由组合,推选本组合的村民代表,那才会是他们信的过的代表。而自由组合,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对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

X:你说了自由组合的意义,再说一下为什么要把选举村民代表作为民主的起点。有人也许会说,难道不能不要村民代表,让村民直接进行选举和参与村庄自治不行吗?所谓“海选”不是在各地农村都实行了吗?现在人们对民主的概念,似乎就是那种轰轰烈烈的大规模表态和造势。其实那貌似民主,并没有多少真实意义。真正的民主是一种日常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非常事件。大量的民主要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需要人们随时沟通、协商、决策或是表决。如果民主的成本太高,人们无力在日常生活中负担,就会怠惰,甚至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而民主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实行民主的规模。范围过大,人们彼此沟通的成本会大大增加,乃至无法实现。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村民代表的原因。在5-15户的组合范围内,沟通成本可以承受,而你所属的自然村有100多户人家,互相串连就会费劲,不如分成若干组合,每个组合推举一个代表,由代表在一起进行自然村的民主管理和选举,解决规模造成的成本问题。

如果我们不找到能够降低民主成本的方法,民主就会变成普通民众玩不起的游戏。只有那些乐此不疲热衷权力的人能够如鱼得水。他们可以在家族支持下,为了谋利需求,或者是出于个人野心拼命钻营。其它的人没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便以冷漠态度远离,当然不可能和那种人竞争,也没有能力对他们进行制衡,于是权力只有被那种人拿走,并且成为他们的私器。这正是目前农村最普遍的现实状况。

我们看到,连5到15户范围的选举都能被当权者用强制组合的方式进行操纵,行政村范围内的“海选”是由上千村民一起选举,互相之间更难了解,更无法串联和协调行动。所以那种范围的选举,最后只能被有能量的人控制。只有那样的人才能让自己的声音被上千人听到,压过其他人的声音。他们有家族势力或是有钱,能游说、发传单,能贿选、请客、拉票,有很多人帮忙,于是最终当选的一定是这种人。

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村民代表变成有实际意义的角色,真正能够参与民主决策。目前的村民代表基本只是形式,是被当权者控制的;即使有真想为村民说话的,也没有和当权者对抗的实际能力。当权者会利用各种招数,让法律规定的村民代表权力变成假的,空走形式。因此《乡村自治组织方法》赋予了村民代表一种不可逾越的权力,即只有通过村民代表,才能进行下一步选举。这就使村民代表由虚变实。这当然首先要求必须把村民代表的选举变成真实的。而保证农户之间的自由组合就是决定性因素。

当然,这种自由组合不能跨越村民组。因为村民组是现行基本的组织单元,当前的乡村自治是依托现行组织结构进行的。

顺便解释一下家庭代表。如果形成了农户的自由组合,在选举村民代表时一般不需要组合内所有选民都参加,因为每个家庭的利益是共同的,又有紧密的血缘关系,在基本问题上看法会一致,因此每个家庭出一个代表,其他家庭成员就不必麻烦。而较少的家庭代表在一起沟通,成本也会更低。

家庭代表在表决时的票权,是他的家庭内有选举权的人数。如一个家庭有父母和两个满十八岁的孩子,老汉作为家庭代表投票时,他投的票算4票。万一一个家庭内部有分歧,不能统一,当然也是可以各自表达的。例如儿子不同意父母的意见,非要自己表决,那就从老汉原本的4票票权中减掉1票,变成3票。儿子单独投自己的票。

第二条 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
对当选的村民代表,每个“组合”内的家庭代表共同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该“村民代表”代表本“组合”所有村民进行选举委员会、村民组长、村委会的选举;代表本“组合”所有村民进行村民组及行政村事务的决策。

X:村民代表的合法性从哪儿来?如果不是上面指定,而是下面推举,推举他的人就需要授权。通过给当选的村民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完成合法性程序。在这种推举中,没有少数服从多数之说,一定是一致通过。因为不同意的就不要进入这个组合,可以加入别的组合,去委托另外的村民代表。正因为是自由组合,所以没有任何限制,也不会出现一个组合内部分两派的情况。只要是超过5户、不多于15户,就可以组合在一起委托自己的村民代表。

Y:写授权委托书还有一个重要作用。现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参加者到底是不是村民代表,谁也不清楚,代表谁也不清楚。写了授权委托书就不同,完全合法了,因此可以防止有关部门不承认,或是有人挑毛病。同时,手里拿着委托书的村民代表也会更有责任感。有委托书和没有委托书大不一样,有了就感觉真。村民能够自由组合推选村民代表,并写授权委托书,当选的村民代表就能理直气壮地出面,感到责任和权利在手。

如果有关部门硬是要按照他们的意志安排过去那种村民代表,当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有委托书的村民代表到场,对那种官方指派村民代表就是压力。二者对比,村民当然相信自己推举的代表。

X:说到有关部门是否承认的问题,我们现在这种村民代表,要行使的功能其实挺多,因此为了能符合现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便需要“追认”。比如《乡村自治组织方法》规定可以随时选举,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是定期选举,因此得把随时选举的结果转换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罢免和更换程序,才能符合现行法律,政府也才能认可。如果每次这种转换都要全体村民去履行程序,成本很高,因此应该让村民代表去做这些工作,完成追认,这时村民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就是法律程序所需要的。

X:万一有不愿意委托村民代表的选民,他们当然也可以亲自出面参与选举和决策。不过谁愿意总是自己去参与所有活动呢?除非是故意闹别扭,那样的人毕竟很少,而且不会坚持很久。但也要给这样的人保留权利,任何人愿意的话,都可以直接参与乡村民主活动,是自由的。只是在表决时,这种人只有自己或自己家庭的票权,比起村民代表拥有的票权要小得多。

Y:是的,既然是自由组合,就不会强制人一定要参加到组合中,也不是一定要委托村民代表,不委托也是一种民主权力。

但是通过委托代表,既能保证村民权利有人代为行使和维护,同时又为村民解决了没有时间参与公共事务的矛盾,应该是大多数村民所欢迎的方式。

第三条 更换村民代表
“组合”可随时选举更换村民代表。只要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获得所属“组合”家庭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交本村民组监察员备案),更换即告完成,原村民代表同时丧失资格。
“组合”内出现意见分歧,若不能协商统一,可以自由离开,参与其他“组合”,或结成新的“组合”。

X:跟以前不同,按照这个《乡村自治组织方法》,村民代表是可以随时以重新选举进行更换的。因为5-15户的组合很小,沟通起来非常方便,如果大家觉得这次委托的村民代表不合适,再委托另一个人就是了。大家在新的委托书上签字,老的委托书就作废了。这样可以保证村民代表总是充分代表委托他的村民的意志,不象现在这种固定几年一换,不到换届的时候,村民就没有办法。

Y:《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的更换没有具体规定。不过在那种模式中,想更换也不好更换,因为强制划分推选村民代表的组合,如果10户中有6户同意原来的村民代表,其它4户即使不同意也没办法。加上即使多数希望换人,没到换届时间,谁来认定这种中途更换呢?还是得要现任村委会主持和认定。如果他们不主持,村民一点招都没有。而变成自由组合,只要大家都觉得有必要更换原本的村民代表,很简单,给新的代表一写委托书,以前的村民代表就自动下去了。

X:组合内如果意见是分歧的,象你说的10户里面6户同意原来的代表,4户不同意,按照《乡村自治组织方法》就很容易处理。那4户可以退出组合,去其他组合委托信得过的村民代表,就很合理。或者是他们能够凑齐5户,可以自己再推选一个村民代表,这样自由组合,就不会互相牵制。

第四条 选举村民组长和监察员
村民组内全体村民代表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一名村民组长和一名监察员,可随时举行选举更换。
村民代表在任何时候的投票表决,其票权等于给其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的各家庭所有选民之和。
村民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若某个村民代表被选为村民组长,其所在组合需再推选一名村民代表。
监察员可以兼任村民代表。

Y:《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先选出村委会,由村委会召集每个组的村民选举村民组长,我们这里却是把选举村民组长放到了前面。另一个不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监察员的角色。

X:现在政府不是提倡制度创新吗?村民自治就是在村民共同体内部实行村民认为合适的制度,所以做一定变化应该不会有问题,政府也不应该干涉。即使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此挑剔,可以这样解释,先选的村民组长只是初选,在形成村委会之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对初选上来的村民组长加以追认,就可以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这种技术处理使得挑不出毛病。

村民代表需要进行多种表决。这里说一下村民代表的“票权”——每个村民代表拥有的票权,等于给他签署了授权委托的选民人数之和。比如10户家庭推举了一个村民代表,有的家庭有3个选民,有的有2个,有的有4个,把10户家庭所有选民数量加在一块,就是这个村民代表的总票权。当村民代表进行表决时,以他们各自所代表的票权进行计票。举例说,在村民代表进行选举时,只有达到他们代表的总票权的2/3以上,才能当选本村民组组长和监察员。

监察员的功能,其中之一就是确认每个村民代表的票权,并且在表决时计票,最后公布结果。

村民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的规定,是避免组长在履行职能时偏向他兼任村民代表的那个组合。兼任难免有利益牵扯,莫不如把他摘干净,只当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一旦当选村民组长,就要做选择,或者是不当组长,继续当村民代表,如果接受村民组长职位,就得放弃当村民代表。他代表的组合就要再推选另外的人当村民代表。

第五条 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
一个村民组内,各组合的村民代表与当选的村民组长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决策村民组内的事务。
为了使组长更好的发挥作用,组长在表决中的票权应给予加权,具体加权数可由各村民组协商决定。
村民组管理委员会的所有表决,都由本组监察员监督和确认。


X:跟过去的选举不同之处,递进民主是由逐层递选和递进委员会两个部分组成。每一层选举都是由直接下级选举直接上级,同时组成管理本层的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例,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加上他们选出的村民组长,共同组成村民组管理委员会。凡是村民组内的事务,都是由这个管理委员会决定。

以往的所谓民主只是一个肤浅形式,推选出来一个人就完事(且不说推选是真假),其他人平时不能参与决策,又不能进行控制和监督,实际上等于在两次选举的间隔期完全失去权力,把权力全盘交给当选者。《乡村自治组织方法》采用的方式,是村民代表在选举组长的同时组成村民组管理委员会,一方面随时参与这个村民组的决策和事务管理,一方面又随时可以进行新的选举。通过这种逐层递选和递进委员会结合在一起的组织结构,保证在日常时刻实现民主。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Y:在现有模式中,村民组一级基本没有权力,不能管理资金,都要上交村委会,因此几乎做不了什么事。如果村民组的资金不必上交,而是由村民组直接管理,做事就方便了,组民也比较信任,村民组的决策也容易得到组民认同。很多事情都不必拿到村委会去,直接在村民组就解决了。

X:目前的模式实际颠倒了顺序。按自治观念来看,顺序应该是自下而上的。村民组的自治就是组内事情自己说了算,根本就不要行政村一级来插手。比如资金问题,现在有些钱是政府拨款,那是自上而下的,当然行政村要管。但钱从上面来是不正常的,自古乡村自治就是村里的事由大家自己凑钱,从来如此。现在这种政府给钱只是特殊情况,是短暂的,因此可以不考虑。正常方式是,比如一个自然村要疏通街道排水沟,是村民自己的需要,应该大家共同协商决定,每家出几个工,什么时间去干,排水沟走向应该怎么样,会影响哪几家?如果需要凑钱买水泥管,平均每个人头出多少,完全由村民自己决定,和行政村没关系,自己决定和办理。

行政村也有共同的事。比如要修一条沥青路,所有村民组都受益,那么就要各村民组分摊费用。行政村有了这个想法,村民组长回来告诉大家。如果大家认为的确有好处,应该修,村民组长才能在村委会上表态同意,然后本组要按人头分摊修路的集资。行政村用各村民组上交的钱修成路后,要公布帐目,接受监督和质询。自治在递进民主制中,体现为每层都有一个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和决策。

Y:为什么村民小组进行表决时,要给组长加权?

X:因为组长是执行村民组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人,日常事务都由他操作,因此他最了解情况,知道怎么做最好,而且他既然被推举出来,也说明他也是能力比较强的人,另外他还要到村委会参加协商,需要充分地表达本组意图,所以他的角色很重要,应该是比较有发言权的。如果只给他一票,其他每个村民代表都有几十票的票权,那么他在表决中的意见微乎其微,几乎就不能起任何作用了。所以为了让他发挥应有作用,需要给他加一些票权。

加权怎么算?具体方式应该是由各村民组内的村民代表共同协商决定。例如给他本组村民代表所拥有的平均票权,或是给他全组总票权的百分之几……

Y:组长是该组村民代表所选举,可以说是代表全体组民的,他的票权为什么不能是全组选民的总数呢?

X:后面能看到,等村民组长进入行政村村委会,他拥有的票权就是他的村民组全体选民的总数。但是如果他在本组表决中拥有这么多票权,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即使是全部村民代表都反对他,也只是一半对一半的投票结果,无法彻底否定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组长必须能被村民代表所约制,但同时让他的发言权稍多一点。如果村民代表们表决时还差不多的票达到法定票数,这时组长的票就可以起决定性作用了。他同意,决策能通过,他不同意,就达不到法定票数,不能通过。这时他的举足轻重的作用跟他的身份是相符的。

第六条 当选者的公开性原则
各级当选者的任何表决和决策都必须向选举其的群体公开。
当选者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由监察员进行监督。

Y:村民代表在村民组的表决和选举中究竟持什么态度,委托他的村民不一定都清楚。这会不会给村民代表造成可乘之机,当面跟村民说一套,背后却是另一套呢?

X:村民组是个不大的范围,村民代表的所作所为不会完全不被人知,也许一次两次可以骗得过去,不可能多次都不被发现,于是他会彻底失去村民的信任,不可能再在村民代表位置上呆下去。这就是小范围的优势。在递进民主结构中,每一个范围都不大,因此都具有这种优势。

另外,还有其他措施预防当选人脱离选举人的制约。如这里规定的公开性原则,要求各级当选者都要公开自己在各种表决中的态度。这不仅是靠自觉,还规定了各级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开放村民旁听,以及要有监察员在场。只要当选者始终处于透明状态,就无法进行舞弊。

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选举委员会时,各村民组的选民和村民代表应一致推选本组监察员进入选举委员会,使选举委员会由各村民组当选的监察员组成。
这种由各村民组监察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是常设的。在换届选举之后,平时称为监察委员会,但仍然履行监督选举过程和确认选举结果的职能。
监察委员会同时负责日常监督村委会工作的任务,以及履行理财小组的职能。
委员会全体成员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重新选举。
监察委员会主任可兼任小组监察员。

X:这里所说的选举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其实是一个组织,都是由各组监察员组成。在《乡村自治组织方法》中,选举随时可以进行,但需要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相配合,做到符合后者程序,选出的村委会才能得到政府承认。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换届前要先产生选举委员会。我们先选监察员,然后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大家再投票把监察员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有关部门承认村民代表能够代表村民,就用村民代表来推选;如果不承认,就由每个村民代表去动员他的选民都投票。这不难做到。只要每个组的村民都投票赞成本组监察员进入选举委员会,票数应该就够了。何况各组之间还可以达成默契,只要知道其它村民组选出的监察员是谁,也要投票选他进入选举委员会。各组互相交换,你投我的监察员,我投你的监察员,这样每个监察员的票数都会很高,确保监察员进入选举委员会,而那些私下活动拉票的人进不去。最后,各组监察员在选举委员会中以2/3多数选举委员会主任。主任也是可以随时重新选举更换的。

这个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平时叫监察委员会。现在的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才成立的临时机构,换届一结束就解散。在递进民主制中,选举随时可以进行,所以需要这个机构长期存在,以对随时进行的选举加以监督和认定。前面说的10家农户委托了村民代表,后来4户不委托他了,怎么掌握那个代表只剩6家委托他了呢?那需要换了委托人的4户到本组监察员处备案,由监察员在原来村民代表名下减掉4户的票权,在另一个村民代表名下加上4户的票权。每个村民代表到底代表几户,有多少票权,是村民代表进行表决时计算票数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由监察员精确掌握,才能在表决之后准确地计票和确认表决结果。

另外,监察员还有缓冲功能。村民往往有诸多顾虑和不好处理的关系,不好意思自己张罗改选。这时便可以向监察员表达进行改选的要求,由监察员出面组织改选,由此避免农村社区内部出现面对面的矛盾冲突。

除了负责选举工作,监察委员会平日主要是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包括履行目前官方模式所要求的理财小组职能。还有,各级委员会开会或决策时,监察委员会都应该有人在场,以保证不会存在黑箱。

第八条 村民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
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共同为其选举的组长签署授权委托书,授予其在今后代为各“组合”的村民行使决策和管理村内事务的权力,以及代为更换村委会负责人的权力。

Y:在现有模式中,村民代表参与表决时,每个代表都是一票,不管代表是由多少村民推举的,有的代表是5户推选的,有的是15户推选的,但是他们的票权都一样,没有区分,显然不合理。现在这种方法就比较好,村民代表被多少选民所委托,他就有多少票,因此能更准确地反映民意。

X:村民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家庭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性质一样,只是变成村民代表给当选的村民组长写授权委托书。这里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应对递进民主中的随时选举和对决策表决等。那些经常发生的活动,有了这种委托授权后,就不必把所有村民代表召集起来开会,而是由各村民组长进行选举和表决就可以。这样跟递进民主的方式吻合,也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Y:我请教了律师,在法律方面,委托授权的再次委托是可以的。村民委托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再委托村民组长,这样可以逐层减少决策、选举时的参与人数,不必任何事情人人到场。那种看似民主,实际难以操作的人人到场是没有实效的。

X:不错,一方面这种递进的委托符合法律,另一方面这种方式降低日常协商和决策的成本,也降低在法律上得到合法性的成本。递进民主的随时选举,如果为了得到合法性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就很难进行。今天农忙、明天打工等各种因素使人们不可能随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

Y: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的决策要有村民大会授权。村民大会无法召开,怎么授权?这样的话,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村委会的决策就更没有法律效力了。而实行《乡村自治组织方法》的委托方式,村民委托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在一起决策,村民组的决策就合法了;村民组长再接受村民代表的委托,参加村委会的决策,村委会决策也有了合法性,解决了以前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X: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如果一个村民组的村民代表是以2/3多数选举了村民组长,按规定可以当选组长,可是毕竟有1/3组民不同意他当村民组长,但是他当选后,不同意的组民也应该在给他的授权委托书签字。这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大家都应该接受。

Y:会不会有人就是不签呢?并不是人人都遵守规则的。

X:如果这样,会产生另一个问题,这个当选组长在参与村委会决策和选举时,他的票权是本村民组选民的总票权,还是要扣除那些不肯在委托书上签名的人?

Y:当然应该是按总票权。在现有模式中,村民组长只要得到一半选票就能当选,比这里的2/3差得远,但是他在出面时也从来代表全组,并没有说他只代表一半。任何事情都不会是百分之百被赞同的。

X:我同意你的说法。《乡村自治组织方法》刚开始实施时,可能会出现拒不签字一类情况。但是随着实施时间的延长,委员会具有的长期交易、互相补偿机制就会起作用。村民组不象选举村民代表的自由组合,可以随意离开去参加别的组合,委托别人,村民组是固定的行政单位,不能随便拆分,上级也不允许,那么大家就必须学会让步和妥协。我相信在委员会的合作中会逐步形成一种文化,从长远看,对抗僵持的情况会消失。

过去村庄内部矛盾大,很多是以往不正常的竞争、操纵、贪腐等造成的。一旦有了好的机制,进入良性循环,会逐步改善,所以我们不必因为眼前出现矛盾就对前景悲观;另外,即使真有人拒绝给当选组长签署委托书也没关系,那毕竟是少数,不影响2/3多数的选择。只要当选组长能在行政村使用村民组的总票权,代表村民组整体,维护本组利益,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第九条 村民组长协商村委会分工
村委会将由各村民组的当选组长组成(在进行政府指定的换届选举之前为内定)。
在选举委员会主持下,行政村内的所有村民组长开会讨论下届村委会的分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结果。
选举委员会旁听村民组长的会议,但不参与意见,只对表决结果监督认证。

Y:《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首先要通过村民海选,但村民的目标是分散的,在海选中只能各自推荐自己了解的人,票数不可能自发集中给少数人。这时要想得到更多人的选票,就得去活动拉票。然而有品德、有才能的人往往不屑于低三下四地求人投票。那些拉票的人90%以上都带着私利目标。他们通过活动会得到一些村民的票,使他们在海选中超过其他人,进入候选人名单,而有德才的人则被排除在外,因此现有的海选一般只能让那些想搞鬼的人成为候选人和进入村委会。

我们现在是先把村民组长选出来,再由村民组长在一起协商村委会的职务分工,把协商结果告知民众,这样有利于把真正有才能的人选拔出来。而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建议名单给了老百姓目标,他们会把票投给名单上的人,这样即使名单上的人不去拉票买票,也能得到集中的票,从而让善于搞鬼的人无法得逞。因此这样的程序可以把真正合适的人送到当选者的位置上。

X:在大规模范围,人们无法实现充分沟通,难以互相了解,这时让人们进行海选,肯定难以找到目标。村委会选举是在行政村范围。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构成。农村具有真正社区功能的是历史形成的自然村。行政村把诸多自然村变成一个行政区划,建立一个村委会。一般村民只了解自己所在的自然村。让他们在行政村范围海选,因为不了解其他人,只能局限在自己了解的局部进行选择,因此投票就会分散,不能形成集中优势,也就给一些善于利用这种状况的人提供了机会。那些人参加竞选目的如果是为老百姓做事,倒也好。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有自己的目的,是为从中得到个人利益。相比之下,的确如你所说,正派的人有自尊心和道德的人不擅长拉帮结派,比较清高,多数情况下难以当选。

而在自然村由村民代表选举村民组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村民自由组合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充分体现村民意愿,村民代表在互相了解的自然村范围生活,由他们选举村民组长,选举的人一定是有才有德的人。而有才有德的村民组长们组成行政村的村委会,会成为最佳组合,把他们中间才德最好的人选为村委会主任。由此形成良性的选拔机制,改变以往的逆向淘汰。

不过这样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所以需要有变通。当选的村民组长先当作内定村委会成员,只是村民之间的共识,不正式宣布。他们的活动会得到村民默契,首先要做的是通过协商和表决,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职务进行分工……

Y:现在拉帮结派搞竞选的人也会先在私下分配好村委会职务,你当什么,我当什么,形成一个名单,然后捆绑在一起去游说村民,互相帮助拉选票,这是他们能够把目标集中并竞选成功的主要原因。还有有关部门也是用公布建议名单的方式指导选举,即使知道他们的建议不会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同,但会让一部分村民集中目标,从而把他们建议的人送入候选人行列。我们为什么不能使用同样的办法呢?现在这种方式只是把那些人的暗箱操作行为变为桌面上的行为,让选出来的村民组长们正大光明地协商村委会职务分配,村民再根据他们的协商结果填写选票,这样就能集中目标,从而让那些操纵选举的人不能得逞,让村民集中目标选出符合大多数人心意的候选人。

X:程序的流程是这样:村民代表先把监察员选进主持换届的选举委员会;在各村民组选举组长时选举委员会应该到场监督;当村民组长的选举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出面,召集各当选组长进行讨论;虽然村民组长们那时还未形成正式的村委会,未经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投票,但他们可以先做协商,分配未来村委会的职务分工,目的是给村民在正式选举中提供一个建议的投票名单;而村民在默契中按照建议名单进行投票后,得到正式通过。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公布村民组长会议对村委会分工的协商结果,作为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全体村民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海选,对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认可,该名单即成为正式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与职务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

Y: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委员会不能提名候选人,所以在村民组长的协商过程中,选举委员会不参加任何意见,只是旁听,最终对协商结果进行认证,选举委员会的角色只是见证者,不是提名者,把村民组长会议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告知村民。

X: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进行海选,是为了完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要求的程序。在海选中,村民对村民组长会议提出的名单表示同意。这时选举委员会再把经过村民海选认可后的结果,作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

一般来讲,海选前后的两个名单不应该有区别。因为村民组长是被村民和村民代表委托的,他们进入村委会,已经是村民选举的结果,村民会相信他们协商的结果,会给予确认。这种确认的有效性已经完全可以成立,走一次海选只是为了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成官方合法性的步骤,其实只是对已定结果进行追认,目的是避免有关部门不让过关。

Y:在现有的《村委会选举办法》里面,规定先选出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主持选举村民组长,而我们把选举村民组长放在村委会产生之前了;另外它没有让村民组长会议进行未来村委会的职务分工,以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我们做了,会不会被指责跟现行规定相冲突?

X:法律的有效性体现在,只有法律明文禁止的不能做,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做,不算违法。你担心的是地方有关部门会怎么说。但只要没违反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指责就是站不住脚,可以据理力争。

不过要考虑存在一种可能,虽然有人在本组不能当选村民组长,但是他有活动能力,可以在行政村内其他村民组为自己拉票,最后在行政村海选中也得到较高票数,甚至超过某些当选组长的票数。那么,选举委员会最终公布的海选结果中,这种人就得被包括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内。他是否能当选,还要看正规选举时村民是否给他足够的票。如果票够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就应该成为村委会委员。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虽然不是很大,但不能排除,因此要考虑如何在村委会内协调这种委员与村民组长委员之间的关系。

有利的是,村民组长有委托书,因此在村委会表决时有较多的票权,没有组长身份的委员因为没有被村民委托,表决时只能算他自己一票,这样村委会的决策还是被担任村民组长的委员所主导。

Y:不过,这种人既然可以在行政村范围拉到那么多选票,是不是也会让投票给他的村民也写委托书给他呢?

X:每个村民只能进行一次委托,因为多次委托会增加参与决策的份额,所以是不允许的,村民可以选择是委托本组组长,还是委托拉票的人。如果委托了拉票的人,在本组就不能委托了。我想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毕竟与本组的关系多,自己的利益主要在本组,委托一个外组人对自己不会有太大帮助。

第十一条 政府指定的正式选举
在政府指定的正式选举日,村民按照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候选人与职务名单进行投票,满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要求的程序。

X:正式选举也是和海选一样,都是为了追认实际上的递进民主选举结果,让它从形式上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每个程序,让人挑不出毛病,抓不住把柄,才能推动这个事情不断往下走。以往的经验证明,只要让心存刁难的人抓到一点把柄,他们就会咬文嚼字地进行扼杀。现在之所以要做得这么繁复,就是让人再咬文嚼字也找不到封杀理由,才能生存和坚持下去。

出于上述目标,在正式选举日时,应该动员尽可能多的村民参加投票,以免因为投票人数少,给刁难者否定的口实。

第十二条 递补和更换村民组长、监察员
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村民组长。如当选村民组长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由其所在村民组的村民代表选举新组长进行替补。
村民组长和小组监察员可随时更换。在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认为需要更换村民组长或监察员时,监察委员会即召集该组所有的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的票权选出新组长或监察员,并给当选组长签署授权委托书。
新当选的村民组长顶替被罢免的村民组长成为村委会成员。被罢免的村民组长应该自动让位。如其拒绝让位或有关部门认为不合法,在监察委员会主持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完成罢免程序。

Y:在现行模式中,村主任都兼任村民组长。《乡村自治组织方法》规定村主任不得兼任村民组长,而村委会内的其它职务允许村民组长兼职,是怎么考虑的呢?

X: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因为村主任是照顾全面的角色,如果兼任组长,会不会在主持全盘工作的时候向自己村民组斜?这样就失去了主任应有的公允。在递进民主当中,由于村民组长是由本组村民代表选举的,村民组对他的制约是比较强的。当村民组长,就得让本组村民满意,所以偏向本组有可能发生。虽然在递进民主中,村主任只是村委会决议的执行者,对村主任也有较强的监督,但为了比较彻底地杜绝利益冲突,还是不让村委会主任兼任村民组长为好。所以一旦某个村民组长被选为村委会主任,他就要放弃组长职位,他所在的村民小组就需要再选一个组长进行替补。

村委会内的其它职务——财经主任、治保主任、妇联主任等,允许村民组长兼职,原因在于这些职位是官方要求设定的,和现行体制进行衔接也需要。而这些职位得付报酬,如果不由组长兼职,另付报酬会加重负担,因此由组长兼任比较合适。

Y:是不是可以这样归纳:当选的村民组长自动成为行政村村委会委员,村民组长可以兼任村委会除主任以外的其他职务。村委会主任不能同时兼任村民组长。在村委会决策时,兼职村民组长的村委会成员以本组的票权表决,村委会主任有表决的加权,不是村民组长的村委会委员只以个人一票参与表决。

X:是的。关于村民代表更换组长,可以再细说一下。假设一个自然村有百户左右农户,产生9个村民代表,其中有3个代表有更换组长的要求,就要重新选举。这可以由3个代表主动提出;如果3个代表不愿意让现任组长难堪,不当面提出改选的要求,可以私下向监察委员会提要求。监察委员会在日常履行选举委员会职能,只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要求,它就得出面主持重新选举。

在考虑操作方法时要注意,城市人发生矛盾冲突问题不大,即使住在隔壁都可以互不理睬,不再打交道。农村社区却是天天低头不见抬头见,人们一辈子甚至子子孙孙一块生活,情面是非常重要的,不愿意发生冲突。设计制度时要尊重这种文化,能够让大家保持和气,避免发生面对面冲突,但又能遵照程序去做。

Y:如果更换组长的话,是先罢免,然后再选举吗?

X:不需要分成两步。选举和罢免同步完成。三分之一的代表要求更换村民组长,即重新组织选举,如果投票结果是三分之二的票权不赞成换人,还是投给原组长,那他继续当。如果三分之二的票权选了另一个组长,原来的组长就自动被罢免,所以不必要先进行罢免,然后再选举。

第十三条 选举僵局的处理
经过反复选举仍不能形成三分之二多数时,以超过二分之一得票者为代理组长。
代理组长的工作要受本组管理委员会更多监督。
代理组长在村委会表决的票权只有本组全部票权的二分之一,直到其获得本组村民代表三分之二票权通过成为正式组长,才得恢复全部票权

X:为了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要求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当选。但是现实中不一定总是会达到三分之二多数。这时选举人之间应该进行交流协商,通过妥协和修正取得更多的共识。然后进行新一轮表决。如果几轮(具体以几轮为限可以制定)表决后仍然不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选出一个新组长,即陷入所谓的选举僵局。

在任何选举中都要考虑如何处理僵局,这里的办法是先以得票最多者担任代理组长。代理组长行使职能会受一定限制。比如正式组长对日常决策可以全权做主,代理组长可能得更多地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由村民代表集体把关。另外,代理组长在村委会中表决票权要减少一半。一是因为他自身代表性不够,没有得到三分之二票的拥护。第二也是促进打破选举僵局的措施。如果没有这么一种措施,可能总在那僵着,而有了这个措施,如果你们组总选不出正式组长,在村委会表决就总是只有一半票权,组的利益就会受损。这会促使那个组的村民代表尽快打破僵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正式组长。

第十四条 选举回避原则
任何选举所针对的职位,该职位的现任者不得参加该选举。

X:这一条不用说什么。不管是选哪个职位,监察员也好,组长也好,主任也好,只要是针对这个职位的表决,在那个职位上的人就不能参与投票。不过这只是对递进民主的选举而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的那些选举,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
行政村内所有村民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对管理决策进行表决时,各村民组长的票权为其所属村民组的选民之总数。
为了使村委会主任在决策中发挥作用,在表决中应给予其一定加权,具体加权数可由村委会协商决定。
若有未兼职小组长职务的村委会委员(如按上级规定必设的妇女委员),该委员在村委会的决策和选举表决中只有个人一票表决权。

X:村民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组成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村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机构。村内是自治的,可是必须和政府治理相衔接,符合政府要求的程序,和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政府要求开会,你得去开会;要求交税,村委会就得按照政府要求配合征税。自治不意味想干什么干什么,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管理。

Y:目前的村委会跟乡镇部门沟通是对口的,比如派出所跟村治保主任沟通;妇联和村妇联主任沟通;村财会主任经常要到乡镇的财会中心接洽。行政村与政府部门之间,主要是通过这些主任跟上级部门一一对应。现行模式选举村委会,也是先选举这些职位,当选者成为村委会委员,然后哪个当选者家在哪个村民组,就兼任哪个组的组长。我们现在是反过来,先把村民组长选出来,然后组长们协商后各自担任村委会的分工。

X:这样变化的好处在哪里呢?虽然还保持每个职位对应乡镇政府的不同部门,但不再是被分而治之了。在原来模式中,相应的委员一上就是三年,政府哪个部门管他,他就听哪个部门的,反而村里对他没有制约。现在这样变了,由村委会确定分工,而且随时可以调整罢免,每个职位就得首先要为村的利益负责。治保主任还是去跟派出所沟通,对口规则不变,可是他必须服从村委会的集体决议,代表村民利益去做这个沟通。如果他不这样做,只听派出所的,村委会可以罢免他。对这种罢免,政府部门即使不满意也说不出什么,因为虽然是用递进民主的方式罢免,但马上可以把符合官方法律的程序补齐。这样既能保持和政府沟通的原有渠道,不违反规则,同时又能真正实现自治。

Y:按目前体制,财经主任一个人就可以把整个村控制了。他甚至能把村主任架空,让你什么事也做不成。实行《乡村自治组织方法》,如果财经主任不服从村委会集体决议,马上可以把他拉下来。如果他拒绝村委会做出的罢免决定,借口说不合法,村委会马上可以通过各村民组长动员村民代表,再动员村民,按照官方规定补齐程序。那时他就没有了拒不下台的借口,上级也没法袒护。这样就会产生威慑作用,约束每个职位都首先服从村委会。

X:这就解决了地方政府部门以互相牵制、挑动矛盾、分而治之的方式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和破坏。

关于村委会内表决的票权问题,和村民组的票权计算方法类似。各村民组组长拥有的票权等于所属村民组所有选民的总数。村委会主任因为能力强、有头脑和理性,并且善于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因此需要给他加权。具体加权是多少,由每个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

Y:《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委会内必须有一名女性委员担当妇联主任。如果在各村民组推选的组长中若没有女性,则需要在村民组长的协商会议上,提名一位女性进入村委会主持妇女工作。但因为其不是村民组长,没有接受其他村民的委托,所以她在村委会内可以只有个人一票的表决权。

村委会在决策和表决时,监察委员会要有人在场进行监督,保证透明性。

第十六条 撤换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会职务
在有三分之一村委会成员认为需要更换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其他职位时,即可进行选举,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权选出新的村主任或其他职位。
如果出现选举僵局,以得票最多者代理村委会主任,但其仅作为执行人,有关行政村事务的日常决策皆由村委会表决通过。
被罢免者应该自动让位。如拒绝让位,在监察委员会主持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成罢免程序。


X:只要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出改选要求,不管是对村委会主任,还是对其它村委会职务,村委会都要进行改选表决。如上面所说,这样可以保证村委会职能不背离村民自治,不受其他外部势力制约。我想问的是,依你的经验,被撤掉的人会不会拒不离位呢?

Y:不会,因为他会觉得没趣,而且他也干不成事了,大部分人都会自动让位。即使有个别人顶着,上面有人支持,就是不下。那样只要走一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罢免程序,当事者和后台也就没话说了。有了递进民主的组织机制,村民能够非常方便地沟通和行动。现在觉得困难的罢免程序,那时可以容易地实现。只要各村民组长和监察员把改选原因和结果告诉全体村民,然后广泛动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补齐罢免程序,即使是上级政府部门也改变不了结局,只好接受。我觉得只要进行这么一次,由村民组长随时更换村主任或村委会其他职位的机制就会固定下来。

X:按照递进民主的机制,选举是逐层的,动员也可以是逐层的。比如每个村民组长动员本组几个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再动员本组合的5-15户家庭代表,投票也好,签字也好,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轻松地完成。每个环节承担的成本都不高。因此可以非常灵活。只要大家认同这种机制,就可以顺畅运转,解决以往难动员、无法作为,以及有心无力的情况。

没有这种机制,挨个去劝,说的口干舌燥,人家还疑虑重重,所以谁都懒得去做。如果有一套良好的机制,获得村民认同,那时说一句话大家离开呼应,按照去做,就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反过来促进正循环,保证每个在位者不敢越位。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村委会行使职责等很多难题也会在这种机制中迎刃而解。

第十七条 村民公投的否决
村民可以进行公投,对村民组或村委会的任何决策,超过村民组二分之一的村民否决,村民组的决策无效;超过行政村二分之一的村民否决,村委会的决策无效。
村民也可以进行罢免村民组长或村委会成员的公投。超过二分之一的村民组成员要求罢免村民组长,该组村民代表须另选他人;超过二分之一的行政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行政村的村民组长也须另选他人。
村民公投由监察委员会根据村民建议发起,并主持公投过程和确认结果。

X:这是给村民多一个制约的武器,万一觉得自己的意志在递进民主方式中没有充分体现,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否决,保证自己权利。我认为这种方式没有多大必要,因为递进民主的机制已经能够保证村民意志的体现,但对于尚未被实践检验的新模式,多一些制约手段总是更保险的。

Y:有了递进民主的体制,进行公投也不是难事,利用已经形成的组合,只要有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提出要求,监察委员就应该主持公投。甚至不需要主持也一样可以做,村民代表在下面一串联,分别征集本组合的村民签名。当累计签名超过选民的二分之一,不需要进行正式公投,被否定的决策也就没法执行,而被否定的职位也就干不下去,该自动下台了。

第十八条 本方法的修订
在本方法获得村民同意实施之后,对本方法进行任何修改,须获得1、村民委员会全体同意;2、全行政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X:任何规则都可能随着实际应用,发现有不适应之处,需要进行修订,连宪法都免不了进行修订,所以必须留有修订机制。但是这种基本规则一旦付诸实行,便会作为形成方方面面的结构基础,造成牵一发动全身的状态,因此修订又不能过于轻易和频繁,以免造成动荡和太多的推倒重来。对这种基本规则的修订,门槛一般要设得比较高。在这里也是一样,一旦《乡村自治组织方法》开始实施,任何修订都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村民委员会全体同意;二是全行政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只有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时,修订才能成立。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防止村民委员会脱离村民,单独修订规则;也可以防止村民不够理性地单方面通过不明智的修订。二者相互制约,才能够保证修订的质量。

2008年5月

老吴网友挺身出来解读胡锦涛网友的文字纯属假老练

作者:双石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说实话,不光是老吴网友,还有左左右右许多网友,都按捺不住地喜欢显摆自己的那点儿聪明劲儿,好象普天之下就他们肚子里那点儿文化水儿才是文化水儿,别人儿都是傻瓜蛋似的!其实这又是何必哩?这世上,大智者若愚,大勇者若怯,面带猪象,心中瞭亮者,大概不在少数吧?同样半瓶子醋,有人洋洋自得:瞅,我已经半瓶子醋了;而有人若有所思:唉,这才半瓶子醋嘛!有些时候,把各自那点儿聪明劲儿暂时往肚子里头搁一搁放一放成不成?是不是搁一搁放一放就要死人? 
 胡锦涛网友道出来的“不折腾”,甭管是正确还是歪解,还得胡网友自己才能说得清楚道得明白!才能让众网友瞅得清楚瞧得明白!而甭管胡网友自己愿不愿说清楚道明白,能不能说清楚道明白!他自己来说来解,受教育的,可是广大人民群众噢!这怎么着,也比各位聪明劲儿满得往外冒的主儿,影响要大得多吧?普及度也要大得多吧?信息损失和传输损耗,也要小得多吧?请问各位聪明的左左右右网友,你们谁能替代胡锦涛网友的这个作用?谁能?说来听听?让我等愚昧无聊的众生,开开眼如何?
  再者说啦,凭什么你来诠释胡网友的“不折腾”才是正解?是胡网友委托你了?把委托书亮出来给俺等愚笨人等瞅瞅如何?凭什么我们就得认定你的解读比“不折腾”的原创者的解读更可靠更具权威性?凭什么你的解读就是“不无聊”,而人家想听原创故事的就是“无聊”?如果老夫等下里巴人不愿听或听不懂你那番自以为是的解读——换句话说,就是不认你那壶醋钱,你能咋的?你还能剥夺我等想听原创故事的好奇心和知情权不成? 
 再再者说啦,就算胡锦涛网友不愿意或者不方便亲自出来解读,难道就不算是另一种解读?难道广大网友和人民群众就不会受到教育了?各位左左右右网友,难道就不能相信一回芸芸众生的智商?而非要不依不饶地出来用自己的智商来取代众网友众百姓的智商?
  各位都是出来闯荡江湖的嘛,看透莫说透,说透不是好朋友嘛!留点言语给别人儿说,留点道理给别人儿悟,难道不好么?非得你一人儿指点江山才算靓丽? 
 俺说老吴网友呀,要出来闯荡江湖,是不是还是先在自己院子里,把本事操练操练?各村的地道都有高招,各门的拳法都有套路,横不能你那一门里,才有绝活儿吧? 
 没事儿多读读多悟悟毛先生的书,啊!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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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Stones
干涉别人言论?嘿嘿嘿嘿,人家一网友建议胡网友来答疑解惑,老吴网友说人家是“有点无聊”,老夫来打个抱不平,说了句“假老练”。不过是遵从了“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古训,咋就成了“干涉别人言论”哩?这分明是广开言路的典范嘛!再者说啦,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就不能点灯?打帮棰的时候,能不能先瞅瞅清楚?
2008-12-23 10:52:41
3分
TwoStones
双石兄,您太较真啦!凭你这番话,就是对别人言论的干涉。领导的心思如果让你我都猜透,那还叫领导?再说我们老百姓谁有权支派当今的No.1?您说对不对。富开味穷开心,就算网友说了不得体的话,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不像精英的一句:医改。老百姓就看不起病了)?更不会对您造成什么影响,对不对?不要上火嘛,包涵包涵!——————————————嘿嘿嘿嘿,毛先生有一句话,叫做“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先生没学习过?抑或没学透?老夫上火?老夫才不上火哩?老夫只是觉得左左右右许多朋友都挺爱斗争的,只不过都有一布尔乔亚们的通病——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而已。上阵之前,练练武艺,习习枪法,总还是必要的吧?
2008-12-23 10:17:40
3分
山人在线
仿佛有一点道理,正如你所述"胡锦涛网友道出来的“不折腾”,甭管是正确还是歪解,还得胡网友自己才能说得清楚道得明白!才能让众网友瞅得清楚瞧得明白!而甭管胡网友自己愿不愿说清楚道明白,能不能说清楚道明白!他自己来说来解,受教育的,可是广大人民群众噢!"可是有一些事是不争不明,不议那就只能当"好好先生";所以争议也是正常的啊.
2008-12-22 23:22:13
3分
萧尘
双石兄,您太较真啦!凭你这番话,就是对别人言论的干涉。领导的心思如果让你我都猜透,那还叫领导?再说我们老百姓谁有权支派当今的No.1?您说对不对。富开味穷开心,就算网友说了不得体的话,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不像精英的一句:医改。老百姓就看不起病了)?更不会对您造成什么影响,对不对?不要上火嘛,包涵包涵!
2008-12-22 23:12:54
3分

中国政治中的左派右派与当权派

作者:红卫兵 与潘老师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潘老师在《中国政治中的左派右派》中说:“我对中国政治大格局的基本判断是:中国当前存在的政治势力,并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左右两大派,而是三大派——左派、右派与当权派。”“左派真正的敌人是谁?谁压迫民众最深重,谁给中国最广大民众造成最长远的危害,谁就是左派的敌人。专制官僚、汉奸买办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特权观念、奴隶意识都是。但那些从反压迫出发喊几句民主、人权口号的人士不是,民主、人权的口号也不是,西式选票也不是。”我认为这个判断是准确的,对左派很有启发。
但潘文把当权派看作是铁板一块,对此我不敢苟同。“党内无派,千奇百怪。”我认为当权派也可以分成左、中、右三翼。左翼认为改革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社改派。陈奎元的讲话表明当权派中确实有社改派存在。中翼也就是潘文中讲的“以维护官僚集团及其附属集团的利益为根本立场,既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也不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而走所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派别,……其所推行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际上是有中国特色资本主义道路,也即中国传统封建主义+西方原始资本主义,在对待政治权力方面实行专制垄断,在对待社会经济方面鼓动民众残酷竞争,统治方式愚昧而野蛮,毫无文明尺度”,即“特色派”,这是当权派中势力最强大的一部分。右翼认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资本主义模式,即资改派。当时的赵**集团就是当权派中的右翼,现在这个集团中的人物还在,继续鼓吹所谓的“普世价值”。
毫无疑问,对当权派,左派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即团结左翼,反对中、右翼。
当权派中的右翼与右派(即自由派精英)在政治理念上是一致的,他们在发动颜色革命方面可以形成里应外合之势。他们利用霸占的话语权把特色派以及他们自己披着共产党外衣犯下的所有罪行全部嫁祸于共产党,同时兜售他们的自由化理念,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打倒共产党。一旦发生街头革命,他们是有相当的群众基础的。
特色派不愿意改变现状,但特色派几乎没有群众基础,他们只能依靠军队和警察抗衡右翼当权派和精英自由派。但只要武装力量像在苏联八·一九事件中那样袖手旁观,他们马上就会得到“只要轻轻一推就轰然倒下”的结局。
社改派显然在当权派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一旦局势危急,只要他们出面接管政权,宣布改革已经走入死胡同,重新举起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人民群众马上就会团结到他们周围。只要他们把共产党与改革教切割开来,清算改革教30年来的倒行逆施,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幡然醒悟,转而团结到他们周围。军队和警察也会站到他们一边。敌我力量对比瞬间就能发生根本性改变。这是中国社会以最小的代价和平实现转变并重获新生。社改派之所以不会重蹈当年苏联紧急状态委员会的覆辙,是因为中国有毛泽东思想,有毛泽东思想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普及,毛主席的反修防修思想已经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扎根。
所以,社改派是左派的团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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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中的左派右派 与当权派
作者: 潘老师
我对中国政治大格局的基本判断是:中国当前存在的政治势力,并不是一般人所认为的左右两大派,而是三大派——左派、右派与当权派(封建派、专制派)。本人对此三大派的基本界定如下:左派指站在社会大多数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要求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派别;右派指从个人主义立场出发,要求中国走宪政民主、全盘西化道路的政治派别;当权派则指1978年前后通过非法手段上台,掌握了国家权力,以维护官僚集团及其附属集团的利益为根本立场,既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也不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而走所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派别,此政治派别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专制性,目前正当权,其所推行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际上是有中国特色资本主义道路,也即中国传统封建主义+西方原始资本主义,在对待政治权力方面实行专制垄断,在对待社会经济方面鼓动民众残酷竞争,统治方式愚昧而野蛮,毫无文明尺度。  
我对中国三大政治势力相互关系的基本判断是:这三大派别在相互斗争,相互利用,构成危险的平衡。左派势力分散而弱小,尚未形成严密的组织,目前是一个松散的精神联合体;其成员政治斗争策略颇为复杂,部分人因为当权派的历史政变与现实罪行问题,要求打倒当权派,部分人则认为当权派同左派有着历史渊源和现实政治利益关系,寄希望于当权派改邪归正并支持左派发展;左派对右派的全盘西化言行十分警惕,担心右派的政治妄动会给中国带来国家解体、民族分裂、生灵涂炭、文化泯灭以及中为西奴等严重后果;但左派对右派的民主自由诉求却无法拒绝,一定程度上要借用之来解释自己的大众民主(文革民主)理念。右派骨干分子其实人数不多,但目标明确,行动协调,组织性强,背后有着西方势力的强大支持,所以其影响比左派大得多;他们对主张走毛泽东道路的左派恨之入骨,同时又图谋利用受过毛泽东造反有理理论影响的底层群众的造反情绪推倒当权派并取而代之;他们对不给他们充分言行自由的当权派也很不满,同时又尽力引诱当权派公开右转,依傍当权派打压左派。权派的统治策略则是对左派和右派同时采取既打压又拉拢的方法,当左派和右派的言行触及其统治稳定时,则以严厉镇压,倘左派和右派的言行仍在其容忍范围内,则置身事外,坐山观虎斗;他们表面上没有割断同毛泽东社会主义理念的联系,实际上又在经济领域搞市场竞争体制,制造假象同时给左右双方以心理安慰,借此维持一种危险的政治平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证其有中国特色的官僚资本主义道路得以延续。  
我对中国三大政治势力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关系的基本判断是:目前无论是左派、右派还是当权派,都缺乏广泛群众基础。当权派的群众基础是最薄弱的,其愚昧而野蛮的统治使底层民众对之愤恨有加,但他们手里有军队和警察;右派能赢得中产阶级和一部分小资产阶级的欢心,但由于他们的个人主义和精英嘴脸,不可能同最广大民众合得来;至于左派,目前只是一些带头人聚集若干人以小圈子的方式在分散活动,未能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形成不了波澜壮阔的人民战争。  
从理论上讲,中国最人道最和谐最有前途的道路当然是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左派道路。为此中国左翼力量必须认真考虑清楚这样一些问题:  
左派真正的力量之源在哪里?不在当权派,不在右派,也不在左派自身,而是在最广阔的天地,在农村、乡镇、学校、工厂、矿山。那里到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民力量。左派不应当把自己看作是一种政治派别,一种政治主张,而应当看作就是人民群众、人民力量本身。左派的生命意义、工作价值、斗争方略、决胜根本,全都与毛泽东所说的人民观念、群众路线紧密联系着,左派必须把自己看作是无数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把人民群众看作是与自己同呼吸共命运的生命共同体,和他们共同生活,共同学习,一起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没有人民观念、不走群众路线的“左派”,无法自觉去作人民群众的学生、同学和先生,存在形左实右的危险,很容易蜕变为以个人主义、特权观念为生存特征的右派和当权派。  
左派真正的敌人是谁?谁压迫民众最深重,谁给中国最广大民众造成最长远的危害,谁就是左派的敌人。专制官僚、汉奸买办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特权观念、奴隶意识都是。但那些从反压迫出发喊几句民主、人权口号的人士不是,民主、人权的口号也不是,西式选票也不是。左派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自己同卖国右派和普通民主人士的关系,否则就很容易被当权派当枪用,去对付那些本不该去对付的可以团结的善良人士,重蹈文革时群众斗群众的覆辙,而忘记了自己最重要的任务——在汲取古今中外一切思想、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建立最先进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左派给人民群众准备了什么?右派能给老百姓选票,左派能给老百姓什么?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与其埋怨群众跟着右派搞街头革命,不如老老实实地给群众准备一点什么。我想,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左派是时候提出“重新分配财富”的口号了。然后,我们必须带领人民群众建立一整套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生产、生活制度,把右派的形式民主和左派的实质民主全部囊括进去。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文章录入:毛泽东主义红卫兵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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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自流
为什么这样讲真话的文章,总是被冷处理?难道发发牢骚,比告诉大家一个真相更有意义吗?如果左派所需要的仅仅只是发发牢骚,那么到底由谁来解救中国于倒悬之中呢?要知道,牢骚归牢骚,终归于现实世界于事无补!
2008-12-25 11:29:55
5分

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只有建立参予式的递进民主制,社会主义才会有生命力

只有构建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中国才能成为受人尊敬的世界大国
作者:向东

1974年, 我二十二岁,作为一个当年的红卫兵,在过去8年亲身经历和亲眼目睹了在文化大革命中革命领袖的翻手为云,复手为雨,使我这个初喑世事的青年不得不对很多事情重新进行思考,以求解答头脑中出现的很多疑问。

当时的社会,头脑中存在像我那样的疑问的人很多,其中一部分比较执着和认真的人,就会去寻找答案,正是这个原因,在广州形成了叫作李一哲的一个群体,当时我就是这个群体中的一个成员。这个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是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利用完后受到无情镇压的命运不能接受,於是提出了关於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这个问题。

三十四年后的今天,重新思考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的问题,又有了更深入和成熟的认识,所谓民主,就是人民群众参予决策和监管领导人的权利,而法制,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
几千年的封建皇权专制政治,使中国人对民主与法制没有多少认识。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权力就是法,权力就是一切。它可以随意对人民生杀予夺,横行霸道,所有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善良的中国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一不留神冒犯了这个权力,命运都会非常悲惨。

民国以后,皇帝制度进入了历史博物馆。但它的影响却依然存在於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和文化之中,这包括了民国以来各党各派的政治领袖。在这里,我无意责备任何具体的个人,包括已经逝去的各位领导人。扪心自问,没有大众的支持和默许,任何人都不会成为领袖,亦不会对这个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我只希望,每一个中国人从自已做起,勇敢维护自已应有的权利,亦要关心和尊重,别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了相同的维护。只有如此,中国社会的民主和法制才能建立,国家才有可能长治久安。
几十年来,我从来没有放弃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探讨,根据中国现实的社会状态,我将自己探讨的一些成果,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以下是其中一个课题。

由职代会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对企业领导人和企业的运作进行监督,是社会主义企业改革走向成功所必不可少的措施。

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启动的改革开放,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都是很好的构思。 改革开放以吸收市场经济的长处,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没有错,但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私有化不要搞过了头,这一点一定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私有化搞过了头,就变成资本主义,在中国搞资本主义,会加剧贫富两极分化,引发社会动荡,将会是另一个乱世的开始,那是全体中国人的悲剧。

现在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英.美搞资本主义二.三百年,成就了他们的世界霸权,使他们成了"富国" "强国",中国只要照搬英,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就一样可以使中国成为富国强国了吗。我认为,他们是在误导中国。中国如果按照他们设想的道路走下去,只会成为另一个印度,另一个巴西,另一个菲律宾,甚至可能会更糟。因为在中国,这条道路走下去只能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到时候,百分之七十的中国人将成为没有工作保障,没有医疗保障,没有福利保障,命运悲惨的市场劳工,任由外国资本和本国资本的剥削压迫,这样的社会能和谐吗?这样的社会能长治久安吗?用不了多久,将是另一场革命的爆发。那为何英,美能够走得通的路,中国就走不通呢?多年来,我一直研究,思考这个问题,有一点认识,简述如下,供大家参考。先是英国,后是美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现了"富国""强国"世界霸权的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事实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更多的事实,才可以对世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引导我们作出正确的选择。只要对英,美这两个国家的现实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而不只是到那里的大学留几年学,背几本书,就会明白,那里的社会矛盾也很尖锐,尤其是美国,不但思想,宗教,意识形态冲突激烈,游行示威,暴力冲突,警匪枪战亦随处可见。再加上现在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有时候我真的觉得,美国现在正在同时经历着内战和外战。而这样一个矛盾尖锐的社会,能够维持下去,靠的是什么?主要靠以下几点:-、严格的法治,二、宗教传统,三、通过多党制建立的监督和纠错机制。以上三点属于软件、文化的范畴,国内的自由主义人士多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讲了。令我奇怪的是,在硬件方面,很少有人提及,而这个属于硬件方面的条件,却是维系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那就是英美通过军事强权,为自己取得发展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所必需的空间和资源。二百多年前,英国在英、法争夺海外殖民地的战争中取胜,成就了这个资本主义国家在十九世纪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的基础。试想,如果没有澳洲、北美洲和印度这些殖民地为英国提供的空间和资源,英国的资本主义能够维持到今天吗?正是广阔的殖民地,为英国的失业工人、失地农民、破产商人,不同政见者、因宗教原因受迫害的人士、甚至罪犯和囚犯预留了远走他乡重新创业的减压空间,英国才避开了马克思所预言的社会主义革命。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德、日],不惜发动战争,所要追求的亦是这个广阔的空间和资源。而这两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争取空间和资源的过程中,为维系本国的凝聚力,都特别强调团队精神。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德国的社会福利和日本的终身任职制都是世界上出了名的。因为他们不这样做不足以维系本国的团结和稳定。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廿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所走过的路。我们特别需要反省¨减员增效、国退民进、精英路线¨给中国的社会稳定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再加上每个人都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资本主义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导向,我们看到社会走向腐败和犯罪的不可遏制。我们如果不从改革路线上找原因,继续不顾中国的国情盲目复制英美的做法,继续相信只要追求经济增长就可化解所有社会矛盾这种国际资本集团的误导,姑且不讲经济是否可以无限制地增长,光是目前我们能够看到的进口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西方石油业人士在2005年预计,原油价格很快会上涨到每桶80美元,到2008年,原油价格已突破140美元)和我国的主要出口货物(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价格停滞不前,就可知道我国的低技术外向型经济将要遇到的压力。如果我们将这种压力转移给己经丞受了过重压力的劳工阶层,安定团结怎么维持,和谐社会怎么建立?安定团结、社会和谐不能靠增加军警来建立,只能靠兼顾各方面的权利,平衡各阶层的利益。既要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倡导追求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我们才有可能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的社会。精英路线给中国带来的祸害即腐败难以遏制,贫富悬殊,阶层对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大敌,用失业压力挤压出来的生产力发展经济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如果用来发展外向型经济就更加危险了。因为国际市场的价格操控在别人手上,无论是原材料,能源或制成品的价格。难道中国人就甘心让中国成为一个由国际财团操控的世界血泪工厂?

回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寻回真正共产党人的理想,不要做背信弃义,见利忘义的共产党的叛徒,是非常重要的。亦是维护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道路。重新回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是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走群众路线,通过各个企业由全体职工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代会,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对企业领导层及整个企业的运作进行监督,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领导层搞腐败,还有利于企业内部的团结,培养团队精神。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立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就是:社会主义企业是全体企业职工安身立命的地方,在改革中,我们不但要强调厂长经理的权责利,更要强调全体职工的权责利。有权力制衡的社会主义企业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相反,资本主义企业是资本家用以谋取暴利的场所,对工人招之即耒,挥之则去。试想,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像英美曾经拥有过的空间和资源,却要行这样的制度,后果将是什么?难道一些自称精英的人还要在中国再走一次蒋介石、马科斯、苏哈托,全斗焕曾经走过的路?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讲,用失业压力来提高生产力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自杀行为,这种方法会导致工人阶级与执政党的对立,职工与企业领导层的对立。象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有三亿富余的劳动力,用这种方法,可以很快收到短期效果,是最容易做的事,但从长远来讲,却是为社会埋下动乱的祸根,解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企业提高生产力的途径,要靠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当然也要加强纪律,改善经营管理,并要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全体企业职工的利益挂钩,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要注意团结合作,发挥团队精神,使职工有归属感并敬业乐业。我常常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递进民主制才能救社会主义。今时今日,广大中国人民最需要的是什么?对于劳动阶层,是有保障的工作,使之能够安居乐业。对于学界,是自由发表意见,发挥聪明才智的空间。一个社会,如果长期处于高失业状态,就会构成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威胁。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的发表思想言论的自由空间,就不可能建立起有生命力、有感召力和有竟争力的意识形态。这个社会就与传统的封建专制社会没有区别。任何曾经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社会革命或变革,以千千万万先烈流血牺牲为代价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就会很容易跌入他们曾经极力反对过的旧轨道。中国历史己经无数次地重复上演过这个过程。因此,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是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的原则立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中国的庞大人口解决就业问题创造有利条件,通过统筹安排,让大家分享就业机会,社会主义企业的职工,通过工作轮换制,每工作三年,脱产二年,让另一批人补脱产的位。职工脱产期间,可选择去学校进修,以提高科技水平,并可通过进修,转行做更能发挥自己专长的工作,或搞文学艺术创作,或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开发大西北或边远地区的服务,等等。使人生更丰富,更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潜能。二年之后,如果想回原来的工作岗位,提早两个月通和,就可作好安排。通过这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作轮换制,可以增加30%的就业机会,而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这种工作制度能体现出广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 的社会主义原则。以国企改革为突破口,为创建新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迈出第一步。国企改革成功以后,可以将这种职代会的制度推广到私企和外企中,收复社会主义的失地。这祥,共产党就能够化被动为主动。

回顾党的历史,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的力量,为人民的利益去奋斗,才能成就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共产党的先进性就体现在共产党员能以身作则,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去奋斗,去起模范带头作用。任何人没有权利将经过千千万万先烈流血牺性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变成他自己的特权,进而用这种特权去与国际资本交换少数人的经济利益。这样做会令广大人民失望,会被历史淘汰。历史给了中国共产党一次新的机会,去创建新的社会主义文明,为中国的和平崛起,走出一条新路。

关於工作轮换制设想的补充说明 :
「国企改革的新措施」一文中提到的以工作轮换制来化解中国的就业压力问题,此文作进一步表述。抛砖引玉,如果任何人有进一步的发挥,或更好的设想,我首先向他鞠躬致谢。

以在岗职工的工资为100%计算,两年下岗期间,如果是到学校进修,或是去搞文学艺术创作,或旅游探险,领取原有工资的70%,选择到学校进修者,在入学考试中如果考得高分数,可获奖学金(或免学费),如果是合格与高分数之间的水平,要交适当学费(由本人在工作期间节省下来的钱支付)。进修以后,可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根据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如技术革新的贡献)给予提高工资或其它相应的奖励。亦可选择从事更符合自己进修的学科和兴趣的工作,这要取决于市扬的需要,到政府提供的互联网或委托代理机构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如果是选择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开发大西北或边远地区的服务,领取原有工资的150%或更多。两年以后,如果自愿留下来,可继续领取高工资待遇,通过续签合同,多留一年、二年或更长,这种方法,以自愿为原则,鼓励人口向需要开发的地区迁移。政府要在财政上和精神上给予协助和支持。
凡是真正的社会改革,都是通过调整制度,使之更适合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更有利於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素质和文化水平。我们要以中国的人口与可耕地和自然资源的比例这种最基本的国情,决定我们的长期国策。并以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依归,进行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依据。有人问,什么叫社会主义?我认为,达到了民有、民治、民享这种境界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资本家有,资本家治,资本家享;也不同于专制主义的官有、官治、官享。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每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都通过劳动去获得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社会主义要尽可能创造一种社会环境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特长,又能团结合作和谐相处。这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和谐文明与人争文明的区别。我们不应该倡导贪得无厌、破坏环境的消费主义。其实,能够让人民生活在适度富裕,丰衣足食,大家团结互助的社会中,是最幸福的。这样有利于保持我们与大自然的和谐,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果每个人的生活目标是要攀比看谁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以所占有的财富,作为控制他人的手段,这个社会能够和谐吗?看看美国吧,以不到三亿人口,占有世界1/4的资源,拥有最强大的军事机器。美国的¨富有¨和¨强大¨,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都难望其项背的,但美国得到和谐了吗?绝对没有。它国内不和谐,在国际上也不和谐,现正在同时进行着内战和外战,以至搞到债台高筑,照这样下去,美利坚帝国是迟早要垮台的。讲得太远了,本文的重点是讨论中国的改革问题,扯到美国,只是想提醒国人,中国的改革,不要走复制美国的道路。既不现实,又弊大于利。不过我要声明,在这里,我绝无要抵毁美国的意思,相反,美国文化,美国制度也有很多值得中国人借鉴学习之处。只要你放眼世界,还有日本经验、北欧经验、中南美洲经验,所有这些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国人都要研究借鉴。

构建人类社会制度,有两种哲学价值取向可供选择,一种叫必然性,另一种叫偶然性。选择必然性的社会,是要建立一种制度,使生活在这种制度中的人民都从生活中获得一种信心,相信只要努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就必然能够得到丰衣足食和有尊严的生活,并能享有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选择偶然性的社会,所建立起来的制度,使生活在其中的人民看到,一小部分人,由於善于钻营,攀权附势,上下其手,行贿受贿,或是心狠手辣,不怕做伤天害理之事,这部分人,不用努力工作,也没有特别的技能,却能够大富大贵;而大部分人,年复一年,诚惶诚恐,拼手坻足,尽力工作,劳动所得,勉强维生,没有能力供子女完成高等教育,如果家人中有大病或意外,更是祸从天降,倾家荡产。於是人人向往成为大富大贵,想尽千方百计投机钻营。选择偶然性的社会,人们最熟悉的一句话,叫抓住机遇。很快,没有了是非标准,不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只知道有钱就有一切,而怎样才能有钱,那就要想办法投机钻营,抓住机遇。看看今日的台湾、菲律宾、中南美洲,绑架之风令到人人自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那里的社会制度用现实告诉人们,劳动不可以致富,只有做资本家,做大官才可以致富。而做不成资本家和大官又想致富的人的选择是什么?绑架,贩毒、黑社会。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在第三世界选择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所出现的社会现象。因为在那些社会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己经用现实告诉人们,劳动不能致富,没有了劳动能致富的必然性,迫使人们去追寻偶然性,去追求通过劳动以外的方法致富。这样的社会必然走向不和谐,走向失序。概括来讲,必然性的社会,成功范例可以复制,榜样的作用引导大多数人选择遵纪守法,因此是一种和谐而有秩序的社会。偶然性的社会成功范例不可复制,必然是一种投机性的,不和谐的并最终会走向失序的社会。

解决中国人的就业问题,是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课题,它不单关系到社会的治安与稳定,还关系到下一代人的品格。中国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创建出一套让全体国民都能够安居乐业、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做到这点,全世界其它国家都会很高兴向中国学习。我多么希望,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政治领导人,能够体会到自己的历史责任,认真回顾一百多年来中国追求现代化所走过的路,好好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用了一百多年时间,付出了难以计算的代价,我们学到了什么?我们要追求的最高价值是什么?但愿所有的中国人都来好好想一想。

向东Email: richardx@telus.net
2005年5月初稿
2008年8月第二稿

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
李一哲

1974年11月街头张贴序言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问题

(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教训

(三)关于林彪体系

(四)关于批林以来的形势

(五)谈反潮流

(六)对四届人大的希望

1974年11月街头张贴序言


去年八月以后,人们以为很快就会召开的四届人大,至今终于还没有召开。但是我们献给它的这篇文章,却被认为是我们的“体系”了。
我们在这篇文章里初步批判了林彪体系,后来的文章继续了这一批判。殊不料,我们的一些朋友却把“体系”作为一种吓人的东西赠给了我们。也许我们在这一批判中涉及领域之广阔, 自我暴露之全面,真够得上一个“体系”了。但这种“体系”——即使我们也可以承认我们具有某种体系的话,也决不是异端于马克思主义体系之外的东西,我们只不过是企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去对林彪体系影响、祸害所及的范围作一番认真的清理罢了。实际上我们还远没有做到这一点。林彪体系的新暴露与我们一年前对它的评论没有发生多少矛盾,相反,使我们惊奇的倒是在许多方面得到了证实。这次街头张贴(第三稿)前五部分只作了少量修改,对于第六部分——即关于对人大的希望和对法制的建议,随着一年来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不满意原来的写法了,认为有必要作深入一些的阐述,所以重新写了。而更多的,是去年只简略提及而有待发挥和新牵连进来的问题,我们想在这篇序言里都说一说。

※ ※ ※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吓人,首先是我们讨论的这个题目本身。
据说,稍微有一点马列主义常识的人是不会讨论什么“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我们算是连一点马列主义常识也没有的了。但是,我们却知道60年代以来世界上的几样事情:一是在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里资本主义复辟了,一百多个党大多数不信马列了;二 是在我们中国出现了曾经并且至今还为许多人很不理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三是毛泽东同志总结了半个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提出了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路线,我们必须全文抄录在这里: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 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
于是,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是要改善的,它并非尽善尽美,它在那么多国家打不胜新资产阶级,出现资本主义复辟和在中国必须进行“第二次革命”的事实就是证明。无产阶级必须在今后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进行多次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 以上几点,不算马列主义常识。然而, 我们却可以据以断言,社会主义各方面的问题,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讨论的。“异端邪说”有什么可怕?真理是在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
列宁说得好: “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 (引自列宁全集第四卷187页)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叫某些人感到害怕,第二,是因为我们在一年以前的这篇文章里根据严酷的阶级斗争事实和基本路线的启示,提出了新生资产阶级新的资产阶级占有方式以及同他们作斗争的问题。
正当我们的文章对于走资派和野心家的社会基础的阐述遭到一些朋友的批评的时候,一个处于享有各种特权的阶层中的青年以贾宝玉所不可能有的勇气叛逆了出来,虽然钟志民退学和退伍的行动不过是李庆霖愤怒的呼喊在特权阶层中引起的微弱的回声,但是在人民群众中这个回声却引起了链锁般的震动了。这一叛逆行动吓坏了一些人,鼓舞了一些人,有人切齿痛恨,有人衷心欢迎。这些互不相容的反响,不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动和新的阶级矛盾状况吗?
新的资产阶级占有方式的本质就在于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化公为私”: 当国家或事业、企业的领导人将无产阶级的财产和权力按照资产阶级的面貌实行再分配的时候,他便在实际上对这部分财产和权力实行了新的资产阶级私人占有。
这种按照资产阶级的面貌实行财产和权力再分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常见的,是某些领导者将党和人民给予的必要的特殊照顾膨胀起来变为政治和经济的特权并无限止地荫及其家族、亲友,乃至实行特权的交换,通过“走后门”之类的渠道完成其子弟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实际的世袭,并且围绕着他们的私利,改变事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实行宗派主义的组织路线,扶植起一批特殊于人民利益并与人民利益相对立的“新贵”集团和势力来。
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了维护已得的特权和攫取更多的特权,他们必然要打击坚持原则的正直的革命同志,镇压起来反对他们特权的人民群众,非法剥夺这些同志和群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甚至随意杀害他们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这样,他们便完成了“人民公仆”向“人民的主人”的质的转变,成为我们称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人们了。我们在本文里所提出的“党内走资派和野心家的基础是从特权孵化出来的新生资产阶级”,就是这个意思。
按照基本路线所警告我们的,在今后几百年内,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必然一代一代的产生,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承认不承认这个新生资产阶级(以党内走资派为代表)是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危险,这一点,乃是当前无产阶级革命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分水岭,是肯定或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理论问题。你今天不承认,可以, 因为有钱守维、黄国忠们帮忙,还有蒋介石经常派人来。廿年不承认,也许可以勉强讨生活。五十年、一百年后怎么办呢?总归还是要承认的。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吓人,第三是我们断言“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没有完成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任务,因为它并没有使人民群众牢牢掌握住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这岂不是“否定文化大革命”吗?这样断言有什么根据呢?
当我们现在再次面对这篇文章的时候,广东的革命群众运动又一次兴起半年之久了,很有意思的是,作为它的序幕的,是和武汉几乎一样的撕大字报和贴大字报的斗争。
在外国人的眼里看来,中国是完全不应该有这样的斗争的。当埃塞俄比亚的皇宫前面出现贴在墙上用大字写成的传单时,西方通讯社毫不犹豫地把它称之为“中国式的大字报”。
可是“中国式的大字报”在中国却遭到了灾难。前几年不说,今年五月,广州市委组织的“政治市容清扫队”已经装备好了水龙和扫把,随时可以把任何大街小巷出现的大字报清除干净。如果说他们终于也没有清除干净,也只是因为前仆后继的大字报的不断涌现罢了。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是还在继续吗?谁宣布过大字报使命的完结呢?毛主席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里关于大字报“应当永远使用下去”的那段论述不也是“最高指示”应当“坚决执行”﹑“坚决照办”的吗?可是当被镇压下去了的革命群众从地下爬起来,企图继续运用这个武器去批判林彪路线并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而斗争的时候,他们却首先要为自己本来应有的民主权利本身作一番苦战哩!
正当广州街头贴——撕——贴大字报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18号文件下来了,毛主席又一次为大字报表了态。在林彪路线淫威下万马齐喑几年之后,大字报重新被宣布为合法。18号文件的深远意义,至今还没有完全向人们展示出来,但人们要是看不到这一点将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权利最根本的是人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而18号文件正是为这种人民的管理权和批评权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即使人们对这场革命群众运动再次兴起原来所抱的期望绝大部分没有达到,他们获得了l8号文件本身便是一个伟大的胜利。如果说我们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了到第七年的下半年得出它“没有完成任务”的结论为时过早,我们是乐于承认的。因为现在在大革命第八个年头结束的时候,人民群众绝对的、无条件的使用大字报这个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的权利,毕竟由历史性的18号文件确立了。但是一年以前,有多少人承认文化大革命进入了第八年呢?即使在今天,如果不是毛主席说了话,也是没有人承认的。这其中不是包含了复杂的内容吗?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吓人,第四是我们提出了“林彪体系”,指出了它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确立的事实。
什么是体系?就是事物有联属关系的全体——全部系统。林彪体系就是林彪那一套包括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办法、党风、学风、文风、作风,在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里对抗党中央、毛主席,祸害人民,流毒全国的东西。六年前,林彪那一套(体系)的确立,无疑破坏了,甚至在许多方面取代了毛主席的那一整套。到“九·一三”事件(它是林彪那一套与中国人民的矛盾激化至绝对不可调和的表观)以后,才开始显著地逐步破坏,抛弃林彪那一套。历史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林彪体系“鼎盛”时期的情景吧:
我们没有忘记那代替一切,奖懒罚勤的“突出政治”;念经式的“天天读”;越搞越虚伪的“讲用”;越闹越荒谬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鼓励政治投机的“表忠”;不伦不类的“忠字舞”;不胜烦琐的忠教礼仪——早祈祷、晚悔罪,集会、集队,上下交接班、买卖东西、写信、打电话、甚至吃饭等等都涂上、罩上浓烈的宗教色彩和气氛; 总之, “让‘忠’字占领百分之百的时间,百分之百的空间”。而这个“好”那个“好”运动,则是“左!左!
左! ”的比赛,“最……最……最”的竞争。不计其数的“积积分子代表会议”,实际上是假、丑、恶行径的博览,“一本万利”的赌场!
我们也没有忘记那损害工农群众基本经济利益的“公产”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党风;鼓吹“有用即真理”、 “立竿见影”的学风;提倡讲假话的新八股文风;为“小节无害”论所鼓励的腐败恶棍的作风以及“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
我们更没有忘记那些公式化的“阶级斗争”说教;渣滓洞式的“牛栏”;比之历史上的“3.18”、 “4.12”、“5、30”,“6.2”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屠杀——仅广东一省被杀害的革命群众、干部就有近四万人,被关、管、斗的革命干部、群众上百万人。
然而,有人却闭眼不承认林彪体系曾经确立这个有八亿人见证的事实,厚着面皮硬说“时时处处”都是毛主席革命路线占统治地位,这岂不是等于说血腥的屠杀,长期不能翻的假案都是“革命路线”决定的吗?这是放肆的诬蔑!
如果不曾有林彪体系的确立,为什么落实政的号召发出五年多经30次申、50次令,才落实到贺龙同志呢?
如果不曾有林彪体系的确立,为什么会发生 “庐山大笑话”呢?
坚持林彪体系的顽固派,发誓不让被他们打下去的共产党人再从地上爬起来,为此,他们找到了诀窍,就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把对他们危害较大的革命同志打成“反革命大黑手”﹑“反革命坏头头”﹑“5.16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叛徒”……长期监禁,肆意虐待;到什么也打不成的时候,就把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弄得似乎永远也搞不清楚, 以此借口,长期挂着,等待时机,卷土重来。难道大量事实不正是这样吗?
林彪体系的产生,乃是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我们中国是直接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进入社会主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它的意识形态根深蒂固,不仅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且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没有给以摧毁性的打击,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共产党员的头脑之中。难道不正是这种情况才提供了林彪体系得以风糜一时的条件以至把毛主席“逼上梁山”的吗?难道不是这种情况使得林彪党徒在其势力所及之处以镇压人民民主来宣告“全面胜利”的吗?
我们说了林彪体系,我们同时还指出:“天才史观则是其理论纲领”即思想上的纲领。为什么呢?几百年几千年出现的一个“天才”——无限崇拜“天才”——绝对忠于“天才”——一切照“天才”的意志办事——谁反对“天才”就打倒谁。这不是一条极其完整的思想:政治路线么?不准思想,不准研究,不准探索,不准对任何一个问题“问一个为什么”——“天才史观”简直取消了八亿个大脑。
现在,人们看得很清楚了,林彪从天才史观出发,搞了那么一套“体系”。这是一套现代的“礼”他们就是拿了这一套“礼”来“治”党、“治”国、“治”军的。这就必然把我们的党“治”成君臣父子党,把我们的国家“治”成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的国家,把我们的军队 “治”成袁世凯北洋军那样的军队,可不是吗?林彪在北京有他的“冯”、 “段”,在地方也有他的“督军”,那些“大将”﹑“督军”除了没有来得及带兵打到北京以外,别的他们几乎样样都干出来了。
人们会问:既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没有完成其自身任务反而曾经确立了林彪体系而且至今末被清算”,那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还有什么积极成果可言呢?我们回答说:不!我们说林彪体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曾经得到了确立,但这并不是说毛主席革命路线绝对地被它所取代。我们说那时候似乎是出现了一种暂时的二元状态(两个司令部的存在决定的),就如象董仲舒确立了儒家的地位并没有马上停止了汉武帝的法家路线一样。
而且,在我们断言林彪体系曾经确立的同时已经指出:“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它造成了它的反面,即造成了一个新兴的社会力量”。在这里,我们想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耐人寻味的话:
“革命向前进展并为自己开拓道路,不是由于它获得直接的悲喜剧式的胜利,而是相反, 由于它产生了一个团结而坚强的反革命,由于它产生了一个敌人,而主张变革的政党,只是在和这个敌人的斗争中才发展成了真正革命的政党.” (《1348一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
这就不用我们啰嗦了。
在林彪体系的统治十分紧密,显得似乎会永世长存的那些日子里,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人就是根据马克思的指示冷静地观察着这一历史现象,知道他是暂时的。他们满怀着必胜的信念,进行着不屈的斗争。
现在我们看到了,从1968年以来,我们党和林彪体系这个新式的敌人之间进行的这场空前激烈、复杂的斗争,对于党今后的发展是何等重要啊!没有空前强大的敌人,就没有空前激烈的斗争,就不会造成空前强大的革命力量,也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空前艰巨的革命任务,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叫人害怕,第五是我们涉及了林彪路线是右还是“左”的问题。
“九·一三”事件后,全党、全国人民根据他们的切身经验和毛主席批判林彪一伙的一系列指示,批了林彪这个“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左派朋友”,他们批了林彪“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宗派路线,批了“政治冲击一切”,批了“公产主义”,批了“顶峰论”和“绝对论”。这一批,批到了与林彪体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那些人头上了。于是有人出来说,不许批了, “批了群众”了!
群众整整挨了三年批,挨了三年斗,没有人出来说一句话,保护一下,现在突然有人说不许批极“左”了,群众一下子有了保护了,真是受宠若惊!
这里,我们倒确是很想和这些保护群众不挨批的理论家们讨论讨论。
理论家们问: “林彪路线的实质是‘左’还是右呢?”这一问真是“荒唐得郑重”。党内机会主义路线无论其表现形式是“左”是右,其实质都是右, 因为他们的结果都必然导致革命的损失甚至失败。这里是没有“左”和右的区别的。难道我们的理论家们真的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理论家们问:林彪历史上“一贯右倾”,怎么好说极“左”呢?
可是,历史上那个党内的机会主义者没有表现过时“左 ”时右呢?一贯的无原则而又“左”右摇摆不正是机会主义的特征吗?
理论家们问:林彪不是宣扬孔孟之道么?怎么好说“极左”呢?
可是从一九六O年到一九七一年的报纸和文件上,我们怎样才能查到举得“最高最高”的“林副主席”号召我们学习孔孟之道的指示呢?他即使要人们作董仲舒也还是要人们将毛泽东思想当作宗教来礼拜哩!我们承认的林彪的封建性,难道不正是以新的礼教原则——“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打倒谁”来表现的么?作为刘少奇,周扬一类非常仇恨毛泽东思想的人的对立面,林彪不是“左”得很么?
理论家们搬出了“571纪要”,他们说“571纪要”不是极右么,怎么好说林彪极“左”呢?
这是把“延安”和“西安”放在一锅煮,越煮越糊涂。
"571,纪要”只能说明林彪集团是反革命匪帮,怎么能说明他在党内的机会主义路线呢?
必须把反革命两面派在党内的机会主义路线与他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区别开来。斯大林对托洛茨基作过这样的区别(参看毛选152页注30);毛主席对张国焘作过这样的区别(参看毛选258页10)。为什么对林彪却可以不作这样的区别呢?
如果“571纪要”可以成为右倾机会主义路线,那么岂不是于说蒋介石也是右倾机会主义者了吗?
这是明目张胆的偷换概念,混淆两类矛盾,这本身就体现了林彪在党内的形“左”实右路线。
现在我们看到那些参与了“571”计划、阴谋响应政变的死党以所谓“路线错误”逍遥法外,而不少仅仅在某些方面执行了刘少奇、林彪在党内贯彻的错误路线的好干部继续被当作敌人加以无情打击,这样的事实,难道不足以发人深省么,
马克思说:“如果说现象形态和事物的实质是直接合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资本论》)
我们的理论家们,你们为什么对林彪成为党内机会主义路线总头子时期(1966——1971)推行的实极右而形极“左”的那个“形左”的问题讳莫如深呢?我们能够举出一百一千个现象形态来说明林彪的“左”,而你们又能举出多少林彪作为机会路线总头子时期在党内表现的现象形态的右呢?
“假作真时真亦假, 无为有处有还无”,《红楼梦》第一回“太虚幻境”挂的这幅对联却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哩!
“黑格尔在某一处说过:一切巨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以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以笑剧出现……”(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如果王明反李立三的“右倾”是第一次的话,现在谁又高兴来扮演第二次出现的王明呢?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令人望而生畏,第六是我们对“反复辟” "反回潮”口号的评论。但是,我们去年在这个评论中所作的判断现在却已经被证实了。
什么时候发生了“复辟”,什么时候发生了“回潮”呢?今年以来某些大人物和权威性的文章(例如《评湘剧园丁之歌》)告诉我们,“复辟”和“回潮”发生在一九七二年。今年三月,《广州日报》头版头条大吹特吹的市一医院的那张所谓“反潮流”大字报里甚至把一九七一年前说成是“热血沸腾,火红的年代”,而一九七二年后便几乎是进入“复辟的年代”了!
林彪垮台是在那一年?一九七一年秋。
可是,为什么林彪不垮台,到处都是好好的, “一片红”了,“全面胜利”了,林彪一垮台就这里也“复辟”了,那里也“回潮”了,年代也不火红了,热血也不沸腾了呢?这倒是咄咄怪事了!
难道第十次路线斗争中1971年秋的伟大胜利所导致的直接结果不是人民的进一步解放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相反倒是为“复辟”和“回潮”开辟了道路吗?
这真是一个对第十次路线斗争不可容忍的嘲弄!
毫无疑问,人民群众是要反复辟的。但他们亲眼看到的鲜血淋淋杀气腾腾的复辟行动是开始于一九六八年下半年,并以一九六九年法定林彪为接班人达到了高潮,(这便是某些人“热血沸腾”的东西。)经过一九七O年八月,一九七一年八——九月的决战,随着林彪的垮台,这种复辟行动恰恰是到一九七二年才大致上全面停止下来,从而开始了人民群众的反攻。某些人正是把这种人民的反攻说成是“复辟”, 因此,他们的“反复辟”实际上是反反复辟。
显然,高呼“反复辟”的口号的有两种人,反的是截然相反的内容。
但“反复辟”这个口号的实践效果比我们原来预料的要好,因为人民的革命本能对“革命”口号是不容易发生怀疑的,他们一般没有对“一九七二年开始的复辟、回潮”这种提法发生太争的敏感。于是,尽管鱼龙混杂,纠缠不清;但一九七四年的批林批孔运动“反复辟”毕竟主要的还是成为了人民群众向林彪及其党人作斗争的旗帜了。
观在需要研究一下的是,为什么那些坚持林彪体系的顽固派在林彪垮台后,在“礼崩乐坏”的形势下要高喊“反复辟”﹑“反回潮”呢?
很清楚,他们观在的地位,是随着林彪体系的确立而确立的。动摇了林彪体系无疑是动摇了他们的地位。他们叫喊“反复辟”乃是他们对一九六九年“全面胜利”的规定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深入发展的现实矛盾尖锐化的反映。

他们十分留恋林彪体系达到顶点时的那些“光荣”的日子——成千上万革命人民人头落地的日子。他们在“全面胜利”中,得到的一切——地位、特权……乃至驱打奴隶的鞭子,全都是闪着圣光的宝贝,不容许奴隶有一点儿亵渎。那时候的中国社会是他们的“天
堂”, “天堂”里的社会关系丝毫不许改变。如果林彪不允许“右派势力抬头”,那么他们也不允许。
因此,一九七二年后,当宝贝的圣光越来越暗淡,奴隶们的态度越来越放肆,“天堂”里的社会关系越来越不稳,念“紧箍咒”也越来越不灵(金箍是在“全面胜利”时套在奴隶们头上的)的时候,他们急了。于是他们口中念念有词,祭起了非常革命的法宝,叫做:
“反——复——辟!”
在坚持林彪体系的顽固派看来,九届二中全会后,特别是“九·一三”后,是一年不如一年。正是他们企图开历史的倒车。先是想开回到七O年八月以前,后来想开回到七一年九月以前,现在无可奈何则企图开回到七四年三月以前,当然他们是绝不甘心放弃倒退四年的目标的。
可笑的是他们却把“开历史倒车”的帽子扣在阻挠他们开历史倒车的革命力量头上,指斥人民为“复辟派”,“回潮派”!
这里,我们倒要问问他们:
难道被林彪一伙破坏了的党的、军队的、工人阶级的革命团结不要恢复吗?
难道被林彪一伙破坏﹑抛弃了的党的“三大作风”,我军的优良传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要恢复吗?
被林彪一伙篡改、歪曲得面目全非的党史、军史要不要恢复其本来面目呢?
被林彪一伙用“压、抓、打、杀”代替了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团结——批评——团结”方针要不要恢复呢?
被林彪一伙用“从主观到客观”的模式篡改了的“革命现实主义与革命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文艺创作方针要不要恢复呢?
被林彪一伙用“政治冲击一切”代替了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不要恢复呢?
被林彪一伙破坏践踏了的党的一系列政策——依靠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的政策、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政策、华侨政策、各项经济政策……要不要恢复呢?
被林彪的天才史观压抑下去了的“五敢”精神要不要恢复呢?
难道林彪一伙制造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成千成万的假案翻不得﹑平不得么?
难道大批虽然犯过这样或那样错误但经过长期考验证明是对党忠诚的老干部就不应该再使用了?邓小平……赵紫阳这些同志根本就不应进入中央委员会是不是呢?即使给他们出路也要把帽子拿在“群众”手里,随时准备给他们再戴上是不是呢?
在坚持林彪体系的顽固派看来,我们在这里以老大不敬的态度提出一连串“挑衅性”问题本身就是复辟、翻案的证据。更不消说这整篇序言和本文以及《广东怎么办?》、《星火燎原馆的始末》……还有什么《革命死了、革命万岁》,篇篇都是“大毒草”,都够得上“反革命宣言”的资格了,如果是在三年前早就打成“反革命”了。于是他们哀叹:回到三年前有多好啊!
三年以来,中国人民确确实实看到了一些“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的东西,可是,那又有什么办法呢?事物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向前发展,历史的车轮不可抗拒,它是不会照顾什么人的面子的.“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我们奉劝那些曾狂热追随林彪,而今仍保有“高官厚禄”的大人物,不妨把这个对联徘徊吟咏,深入领略领略其中的意味吧!
那么,是不是一九七二年后就没有任何“回潮”,呢?我们说存在着修正主义路线的各种表现,但决不能说是“回潮”。因为“回潮”这种提法本身就是在美化林彪体系确立的时期,把它说成是没有修正主义的“无差别境界”。
“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当然也决定教育路线和文艺路线。林彪一伙的思想、政治路线是反动的,他们的教育路线、文艺路线也不会是革命的。
如果说张五勤事件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表现,不如说是林彪路线在教育战线上的反映。难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是以整死人为其基本特征的吗?被林彪路线整死的人民群众何止万千!年过半百,久经风霜的老革命干部尚且被逼死,何况15岁的女孩子?
黄帅的那位老师整黄帅的那一套,是从所谓“师道尊严”那里继承来的,还是更多的从林彪路线那里学来的?后来“黄帅”对革命同志王亚卓的不同意见那样无限上纲,气势汹汹,把它骂成“资产阶级复辟势力”,又是从那里学来的?难道谁反对我就先给人家扣个帽子然后加以“打倒”的霸王作风是一个十来岁的女孩子身上固有的吗?
谈到教育战线,“反田潮”的问题,我们提到过张铁生。
张铁生反的是什么潮流呢?据说是所谓,“智育第一、分数挂帅”回潮的潮流。
实话说我们从他的答卷里除了能够找到他向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妥协的证据外,是找不出挑战的证据的。
而且他的白卷本身就是迎合了一股“空头政治冲击一切”在教育战线的表观的潮流。虽然这个潮流走向反面也出现了一些“智育第一、分数挂帅”,但它还远远没有形成潮流呢!
于是,张铁生之所以成了幸运儿,不过是某些人为了可以利用来作为一九七二年后“复辟”、“回潮”的活证据罢了。
我们的“体系”颇吓住了一些人,第七,还因为我们对秦始皇不表尊敬的态度。但现在看来这没有什么可怕了。
儒法斗争史的评判正在深入展开,对秦皇朝封建专制的肯定已经开始变得有原则了起来,《文汇报》刚刚开展着很有意义的讨论。
毫无疑问,法家先驱者们对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所起的历史作用是伟大的。然而,奴隶制代原始公有制的建立又何尝不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欧洲近代革命史上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不是也曾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吗?既然我们那样无情地批判了资产阶级——从克伦威尔到罗伯斯庇尔,从“百科全书派”到别、车、杜,从贝多芬到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为什么对地主阶级的秦皇朝非要美化得那样光明呢?恢复被儒家歪曲了的历史本来面目,肯定秦始皇和他建立的一统天下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种肯定,必须遵守严格的界限,以便以后对他进行无情的批判——这是我们这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面临着的反封建任务所决定的。
很可以令人感兴趣的是,我们发观,一九六五年末到一九六六年初我们的报刊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与现在我们的报刊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存在着多么巨大的矛盾啊:“一切反动派和机会主义头子都是尊儒反法的。”可是,无论吴晗笔下的海瑞还是田汉笔下的武则天那个不是法家呢?然而对他们(不只是对剧本)的批判确确实实变成了第一次文化大革命的直接导火线。
我们非常认为,今天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比一九六五年和六六年对历史人物的评价确是有了更多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这是革命已经深入的结果。但是既然吴晗说海瑞是“爱护人民的”曾经遭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第一篇文革的批判,那么现在又有人说“法家是爱护人民的”,这岂不是一个吓死人的“回潮” 么?
海瑞无疑是个法家,而且是一个历史上难得的少数民族出身的法家。
现在有人从秦始皇到孙中山罗列了一大堆“落实政策”的名单,可是为什么对海瑞却要如此刻薄,拒不“落实政策”,最近还要在报上臭骂几句呢?这说明法家的人还是有的,何况我们对秦始皇还没有骂哩!
我们不明白的时研究儒法斗争,为什么有人总要在“爱国”还是“卖国”这些历史上很不严密的概念圈子里打主意呢?他们到底想把火往那里烧?为什么不可以联系一下林彪—伙多年来无法无天,横行杀人,抢男霸女,根本不要法制的实际呢?古代的革新派——法家尚且反对世卿世禄,反对任人为亲,反对枉法徇私,反对走后门,反对刑不上大夫,我们现代的革新派怎么就不可以拿来联系一下这些实际呢?难道今天这等事还少么?联系一下这些,对于获得人民的拥护,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很有实际利益么?不联林彪祸害的实际,侈谈儒法斗争史,于民何益?
在我们看来,既然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是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危险,反封建依然是我们继续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批孔问题除了应当研究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专制的社会大变动时期的思想政治上的路线斗争宝贵的经验教训而外,应当着重地批判经
过董仲舒改造了的封建专制的思想体系。如果“五四运动”的“打倒孔家店”是提出了彻底的反封建的口号,那么,我们今天的批孔运动就应该是在思想政治战线上彻底实现反封建的任务了。我们不应当如某些人那样,在批判地主阶级保守派的同时,却极力讴歌地主阶级的所谓革新派,他们根本忘记了秦汉以后的所谓儒法两家都是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它们之间的斗争实质上都是维护封建专制这一基本事实,而忘记了这一点,他们不也就忘记了我们今天应当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孔的根本任务了么?
我们的“体系”之所以吓人,最后还因为据说它拾起了一九五七年右派的余唾。
是的,民主、法制的口号是右派分子高呼过的。可是, 自从1966年以来,革命造反派和人民群众所呼喊的右派呼喊过的口号难道还少吗? “炮轰黑省委”、“反迫害、反镇压!” “造反有理”,不是至今还使那些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反对派们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视为“右派翻天”吗?李庆霖信件的“右派言论”比1957年的右派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我们的一些朋友完全不去想一想,为什么“民主”“自由”的口号在1956年的布达佩斯曾经集合起了反革命,而同样的口号在1970年的波罗的海南岸却成了波兰工人阶级战斗的旗帜了呢?为什么1956年苏联红军出兵匈牙利曾遭到了我国右派分子的反对,而1968年苏军的出兵捷克斯洛伐克,却遭到了中国人民的抗议呢?
批评我们的朋友们完全没有根据基本路线对1957年到1966年以来国际的和我国的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动作一番认真的分析。他们不明白,五十年代后期,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危险是从旧社会包下来的资产阶级右派,而六十年代初期以后这个主要危险则是党内
走资派了。似乎是同样的口号,反对的却是不同的内容。1957年右派在民主的口号下反对的是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而在1966年以后人民群众在民主的口号下反对的则是党内走资派的资反线,特别是林彪所推行的那条面目极“左”实质极右的封建专制的社会法西斯路线,他们的目的则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道理应当是不难懂得的。
关于重写的第六部分,我们不打算多讲了,留给人们评判吧。作为“对四届人大的希望”,无论它能否得到充分的实观,重要的是,林彪体系的冰山正在融化,思想开始解放, 问题已经提出在愿意研究社会主义的人们面前了。可以补充一点的是:我们希望参加“四届人大”的代表(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些代表是怎样选出来的),不要忘记了1971年庐山大笑话的沉痛教训。
※ ※ ※



对我们这篇冗长的序言,如果读者们竟能够看得下去,并不觉得索然无味,我们只能高兴,现在再写几句就可以结束了。
我们是所谓“不畏虎”的年轻人,但也并非不知道虎的凶残,甚至可以说,我们是被那种动物吞噬过一回但终于咬不动吞不下去的余生者,脸上留着爪痕,不是漂亮人物。
显然,我们读马列很少,主要是受了严酷现实的教育,懂得一点,说几句坦率的话。我们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对“全国人民——我们还总算是其中的一分子——的代表大会”及其以后的革命发展表示我们的希望和信心;也是想试一试违了报上的“禁”,犯了刊上的“忌”,冒犯了大人物,究竟会怎么样,算是以身试“礼”罢。如果我们因此而得到某些理论权威的特别关照,我们只能认为是好事,必定会从他们那里得到更多的教益,虽然我们并不怎么期望他们。
然而,我们把受教益的期望更多地寄托在街头的读者们身上。衷心希望同志们给我们提出指正,批评意见;特别希望街头理论家﹑政治家、法律家、哲学家、批评家、观察家们不吝赐教。我们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同志公开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深信:在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烈士鲜血浇灌过的土地上,应该是生长鲜花的时候了。

1974年11月7日




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



人们都在关心着四届人大的召开,尤其关心着与每个中国人命运,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制。
人们为什么这样关心呢?二十多年来的革命动荡,发生了一些 什么新的问题使得人们必须关心新的国家法制这个,四届人大的产儿呢?


[一]社会主义革命的新问题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已经进行了两次大斗争,一次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与刘少奇集团的斗争,一次是与林彪集团的斗争。
斗争的实质是要解决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搞资产阶级专政还是搞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
过去的反右与社教运动也进行了这样的斗争,所要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那么新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新问题就是刘少奇集团特别是林彪集团要搞的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专政,而是要搞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
党内走资派和野心家的社会基础是从特权孵化出来的新生资产阶级,在现代中国的社会条件下他们只可能搞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而不可能与被打倒的老地主、老买办们平分既得利益。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的反革命演变的得逞不能使白俄恢复他们的贵族世袭就是证明。
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毛主席就向全党全国人民警告了社会法西斯主义的危险。他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这样的国家发生复辟,那就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他说:“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时问题,希望同志们好好想—想。”
十年过去了,中国人民整整想了十年,难道不是林彪路线给人民带来的祸害才帮助人们真正开始理解毛主席的警告了吗!
既然社会主义革命到了今天的特点是混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企图是搞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那么革命人民应当拿起什么武器去反对他们呢?

[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教训

在对当前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研究中,毛主席发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从形式上说实际上是一个最广泛的人民的、革命大民主,它是“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是防止和反对社会法西斯主义的一个极其有用的武器。
从战略的观点来看,与其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是揭露和摧毁刘少奇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不如说是为了锻炼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革命民主精神。“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还有什么能比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振奋、意气风发地议论国家大事,—批评错误路线更能成为生产力解放的标志呢?
上了宪法的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以及未上宪法的串连自由都在这场大革命中真正地实行了起来,并得到了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支持,这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没有过的生气勃勃的,这是革命的奇勋。
但是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没有完成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任务,因为它并没有使人民群众牢牢掌握住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武器。
一九六八年夏季,社会主义的法制突然不灵了,“政权就是镇压之权”灵了起来。在范围广大的地区内,到处在抓人,到处在镇压,到处是冤狱。社会主义法制跑到那里去了呢?据说,它没有用了,因为这是旧人大的宪法,而新人大还没开,现在是无法无天了!
这是在我国进行的一场社会法西斯主义的演习,演习的总指挥、是林彪。
“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 ”毛主席愤慨地发出了这样的质问。
林彪为什么要镇压人民的民主呢?他不是还鼓吹过“天然合理”的无政府主义思潮么?
把林彪体系当作正统的毛泽东思想来崇拜,这是中国人民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不可避免的历史错误。
林彪及其党徒把人民的革命运动当作他实行篡权复辟的“借用力量”,于是对待“天才”的态度这个准则代替了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准则。“共诛之、共讨之”和“谁反对就打倒谁”的原则向法制挑战,成了保卫对“天才”绝对崇拜的上方宝剑。当他的地位一经确立并由党刊宣布以他的地位的确立作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标志时,他便要建立“新秩序”了,就要“正名”。了。在这方面,他还有他的董仲舒哩!
什么“新秩序”?就是“最后胜利论”、 “四大过时论”﹑“政权即镇压论”﹑ “军党论”,总之,就是把我党我军搞成“君臣父子,不得犯上”关系的社会法西斯论。
无产阶级的教训告诉我们:人民的大民主,不能离开正确的路线,否则,革命非但不能完成其自身的任务,相反将会为资产阶级野心家所利用,而人民群众获得的只是新的枷锁。

[三]关于林彪体系

什么是林彪体系?这是指林彪已成党内机会主义路线总头子的时期,他在党内推行的那一整套对抗毛主席、流毒全党全国的东西,这就是哲学领域的唯意志论,历史领域的天才史观,政治领域的政权即镇压论,经济领域的公产论和对外关系领域的大国沙文主义等等,天才史观则是其纲领。
毛主席一开始就和林彪发生了矛盾。当林彪体系尚未确立时,毛主席给江青同志的信便是这一矛盾的表现。而林彪体系一旦确立,并使中国革命乃至世界革命面临着巨大危险时,这个矛盾便不可避免地尖锐了起来。
如果我们不去懂得毛主席对林彪法西斯主义镇压人民民主的深恶痛绝,我们又怎么能够懂得毛主席为什么在庐山提出了“是英雄创造历史,还是奴隶们创造历史”的问题呢,我们又怎么能够懂得庐山的大斗争所反映的整个中国社会深刻的危机呢?我们又怎么能懂得庐山的大笑话所应当给我们的教训呢?
“路线斗争不可知”的说法和“路线斗争不过是中央内部的权力之争”的说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站在唯心史观的立场上,否认了一切错误路线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所必然给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带来的直接损害。人民群众为了维护和争取自身的利益,总是要以各种形式(甚至包括消极或“反动”的形式)去进行抵制和反抗。中央的斗争无非是社会斗争的集中表现罢了。

[四]关于批林以来的形势

林彪体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顶点,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它造成了它自己的反面,即造成了一个新兴的社会力量。他们是在这场大革命中,在毛主席的启发下逐步地懂得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们。林彪垮台以来民主精神的普遍高涨更形成了他们的群众基础。他们大多数是林彪体系的受害者,他们对林彪体系有着切齿之恨,他们要求继续革命,要求扫荡林彪体系,要求人民的革命大民主,要求恢复社会主义法制。
这一次,人民的要求又披着历史的外衣出场了。哲学家作了新的政治变革的前导。这个人是杨荣国。
当“反革命黑手”的牌子勒在脖颈上的深痕尚未消愈,杨荣国和他的助手们甚至是在“牛队”里就开始了他们批孔和批新孔的研究。这位白发苍苍的教授是一个真正的造反派。他首先敢于揭玻了“礼洽”的秘密。“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杨荣国同志控诉说:“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压迫和剥削奴隶,甚至加以屠杀,奴隶们只能绝对服从,不许反抗,这就是所谓‘礼治’。”
杨荣国反复地控诉“礼治”,反复地控诉孔子杀少正卯。少正卯有什公罪?他无非是“联络人民自由集会结社、乱批评当局”罢了,这样就该抓、就该杀了吗?
毛主席支持了杨荣国派要革命要民主的呼声,给李庆霖那封到处谓之“反动告状书”的复信是多么大的鼓舞了人民群众啊!真的,一九六八年以来,没有见过人民群众这样的兴高采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是把多少人民群众压抑在心里头的对林彪法西斯主义仇恨的呼声喊出来了啊!
但是,兴奋很快就过去了,伴随而来的是对李庆霖式信件的大肆封锁、恫吓和镇压,李庆霖的遭遇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情和担心,他们在说:“幸亏信让毛主席收到了!”他们在想是什么压制着他们民主的权利呢?
林彪的垮台,并不等于他的体系的完结,林彪体系确立的过程造成了一个它的既得利益势力。他们害怕汹涌起来的人民群众清算林彪体系的浪潮摧毁了他们既得利益的基础。他们耍了二个诡辩,歪曲主席的思想,把林彪体系实质的极右说成是什么“右倾”;或者回避林彪在成为机会主义路线总头子时期,他在党内推行的那一整套对抗毛主席、流毒全党全国的东西,用林彪那些见不得人的反动言论来掩盖林彪见得人的蛊惑言论;他们站在要求批判林彪体系的人民的反面,把一派热气腾腾的批林局面打了下去,他们骂人民群众是“复辟派”、“回潮派”,他们打的旗号是“反复辟”、“反回潮”。好象他们就是革命,动他们不得。
可笑的是他们也来“批孔”,他们千方百计地掩盖被杨荣国揭发出来的“礼治”的秘密,把血淋淋的“礼治”说成是一种假仁假义。肯定焚书坑儒的革命作用使他们自以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无原则地吹捧秦皇朝的封建专制,非历史主义地鼓吹要从肉体上消灭一切反对派。这实际上是在为社会法西斯主义作舆论,以完成林彪未竟的事业。他们不敢触及秦皇朝面临的两个否定,即来自六国旧贵族的反动否定和来自大泽乡农民的革命否定,农民为什么要反对秦皇朝?秦灭六国时农民“莫不虚心而仰上”不都是拥护它的么?因为秦皇朝终于损害了农民;人民群众为什么要反对林彪体系?当年横扫一切的红卫兵运动不是高喊着林彪“谁反对就打倒谁”的口号去作勇猛的战斗的么?也因为林彪体系终于损害了人民群众。几千年来,凡是损害了人民的阶级利益的人终究是要被人民打倒的。这就是奴隶们创造历史。
那些“既得利益者”骂所谓“复辟派”﹑“回潮派”要复旧。是的,人民群众中也许有不少人,在林彪体系面前产生了一种怀旧情绪,但这只是因为当前林彪体系直接损害了他们。他们客观上要求进步,主观上却不懂得要进步而已。这几乎是一个历史规律。被毛主席称为天才的陈胜、吴广不都是自命扶苏,自号楚王,在反革命复辟的旗号下举行了他们的革命的起义么?既然我们无产者对这样打着反革命旗号的农民起义都要给予他们以历史上崇高的地位,为什么今天广大人民群众在批林斗争中有了一些错误的怀旧情绪就非大兴问罪之师不可呢?更何况否定之否定,“仿佛是向旧的东西的回复”不也是列宁的辩证法么?革命的道路要笔直而又笔直是王明的形而上学。对革命作辩证的否定不是历史的退步而是历史的前进。
当然,如果真正的反革命复辟派孔鲋之流可以混进从大泽乡出发的革命队伍,今天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面临的反攻倒算和辩证否定便更可鱼龙混杂。我们必须反对反攻倒算派以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果。然而,当前批林的主要危险是在反“复旧”的旗号下维护林彪体系的错误潮流。
总之,批林以来的形势,纵横观之,斗争是激烈的,批林整风仍是首要任务。第十次路线斗争尚在继续深入。也许在这种深入中,它还孕育着第十一次路线斗争哩!



[五]谈反潮流

十大废除了林彪塞进“九大”的“共诛之、共讨之”的原则,而代之以“反潮流”的马列主义原则。这是十大的一个大功绩。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一个口号响亮了,人人都来喊。 “反潮流”也不能逃避这个命运。
今年(指一九七三年)八月,不是有一个叫张铁生的也出来“反潮流”了吗?结果是一没有杀头,二没有坐牢,三也好象没有老婆要离婚,反倒是扶摇直上,据说是到一个什么学府去深造“反潮流”的奥妙去了。
可是,那些为反对林彪体系作了真正战斗的革命者,不少的情况是杀了头的,头还是杀了;坐了牢的,仍旧坐着;罢了官的,照样罢着。他们哪有什么优哉,悠哉。
“你们是为被打倒的牛鬼蛇神翻案,你们是‘571’。”不对,林彪的“57l”不过是企图把受他的体系损害的人民群众作为一种“借用力量”去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罢了。“借B52打B52”,“B52”本身何罪之有?甚至“571”自己也明白那些受损害的人民群众是毛主席的力量,而不是它的力量哩!
人民群众不是阿斗,他们深知所受损害之根源,他们攻击的锋芒总是向着林彪体系,他们没有谁表现出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政策的憎恨。相反,他们憎恨那些歪曲和阻挠这个路线和政策的林彪及其体系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要求民主,要求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保障人民的革命权利和人身权利。
“什么?你们要民主?你们是反动派!因为你们是反动派,所以不能给你们民主。”他们振振有词,喜欢引用毛主席关于人民民主与专政的关系的一段话。
但是,反动派的头上是没有“反动派”三个字的。
“只给人民以民主”,很对。可是当你们还在为林彪体系大喊大叫时,又给了反对这个体系的人民群众哪怕一点点民主没有呢?给他们的只是残酷的斗争和拘押。
“不给反动派以民主”,应该这样。但不要忘了林彪体系风糜一时,甚至庐山成百个中央委员跟着跑,不就是为反动派服务的民主么?这个民主不用你给他,他也有。一他有权,二他有革命的旗号。你不给人民群众,他就没有。一他没有权,二他有时也打不出革命的旗号。
历史教训我们,即使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派有时会被认为是反动派而没有民主,反动派有时会被认为是革命派而有民主,甚至会出现革命派遭到镇压,反动派青云直上的反常局面。我们必须对谁是真革命派、谁是假草命派、谁是真反动派、谁是被打成的“反动派”,作认真的分析。辩别的标准只能是看谁的社会实践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对待所谓“天才”的态度。
世界上没有超阶级的民主。马克思主义的大师们对阶级的民主作过许多论述。他们是把整个的革命阶级和反革命阶级来加以对立的考察的。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人民内部的派别斗争所反映的阶级斗争的经验,把派别的民主突出地推到了愿意研究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面前。显然,反映这个阶级斗争的双方都应当有民主的权利。一派压一派是不灵的。这种后遗症,至今难道还少么?于是他使我们懂得,若不把革命队伍内部现在可称之为“潮流派”和“反潮流派”之间过去那种压制与被压制,甚至镇压和被镇压的关系改变为基于团结的批评和反批评,批判和反批判的关系, 阶级的民主是不会存在的。人民民主专政将变成人民派别专政。这个专政的派别若是“正确的”,它也不能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以巩固对反革命阶级的专政,它若是错误的,便将是社会法西斯的开始。
王洪文同志的报告号召人们发扬“五不怕”去反潮流。但现在的情况是没有“大人物”或中央报刊的认可和宣传,任何思潮都不能形成潮流,尤其不能形成如“涌来之势”的潮流。古往今来中国总会有人为了说话而不怕杀头的,鲁迅自然是不怕杀头的一个,—但是鲁迅尚且可以到日本朋友那里去发表文章,今天“五不怕”的人们又能到那里去发表他们的文章呢?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幽灵,时常在他们身边徘徊。他们不止一次地想到要恢复革命大字报的权威。但是,“够用几百年”的林彪体系在威慑着他们,“忠”字化运动的森严礼仪在束缚着他们,镣铐、铁窗、皮鞭和子弹等待着他们。
一九六八年以来的中国现实就是这样严酷地向人们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死”了么?

[六]对四届人大的希望

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有权威的东西。曾经使全世界在它的面前目瞪口呆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它所给予中国社会的深刻震动和它的深远意义,必然影响到我们今后的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
即将召开的“四届人大”,它将怎样反映这个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二次革命”的文化大革命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那么它所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新宪法里,它将怎样表现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呢?
现在人民群众在想些什么,要求什么呢,他们对“全国人民”的“代表大会”抱着怎样的希望?



1.要法治,不要“礼治”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以“造资反线的反”、 “夺走资派的权”为其基本内容的。但是可以说,镇压(人民民主)与反(资反线)镇压,贯串了整个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而且,一九六八年以后的多次运动,也总是要打击文化大革命中起来造反的人们,简直非把他们打下十八层地狱不可,正是把文化大革命的革命群众运动镇压下去之后,林彪体系才得以确立,他们也才能把封建宗法性的字句塞进一九七O年的“新宪法”(草案)中。
这个基本事实说明了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危险。
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几千年封建专制所形成的传统,顽强地盘踞在政治,思想,文化,教育以及法律等上层建筑各个领域。
刘少奇,特别是林彪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封建性和宗法性,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反封建”依然是我们继续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么?
还有什么能比“谁反对毛泽东思想就打倒谁”的原则更能成为维护林彪体系“礼治”的神圣支柱呢?名为树人,实则树己。如果林彪能够“名正言顺”地上台的话,岂不成了“谁反对林彪就打倒谁”了(他实际上不是已经实行了)吗?而且任何一个大人物只要他宣布自己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化身,他便从此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了!而那“一小撮”竟敢冒犯了他的尊严的革命群众便决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了!
如果我们不去反对这种封建宗法性的“君臣父子,不得犯上”的礼治原则,我们能够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的法治原则真正实行起来么?
这的确是一个极大的矛盾——一方面,党的一元化领导决不可动摇;一方面,“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派”,而这些走资派又恰恰是他们所把持的地方和部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具体体观者。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应当怎样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对党的走资派和错误路线斗争的权利呢?这是摆在“四届人大”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不用说党的领导应当细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也不用说人民群众有对党的各级领导实行革命监督的权利,更不用说对走资派造反有理了;即使群众的意见是错误的,过火的,或者由于对党的政策某些方面的不理解而发生不满,难道就可以“说不服就压,压不服就抓”么?而且,香花和毒草,正确与错误,革命还是反革命又常常是不那么容易鉴别的, 要有一个过程,要经历时间的检验。因此,我们不应当怕光明正大的反对派,界限是服从纪律和不要搞阴谋诡计。
四届人大应当明文规定除了杀人放火、流氓盗窃等刑事犯和挑动武斗、组织阴谋集团等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外,应保障人民群众的一切应有的民主权利。

2.限制特权

承认不承认在中国正在出现一个如苏联那样的特权阶层(刘少奇、林彪等不过是他们政治上的代理人罢了),这是肯定还是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理论问题。
必须首先指出,我们党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是,这个特权阶层是客观存在的,是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所不以人们意志转移而产生的。
“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的现实从哪里来的?对社会产品的肆意挥霍,惊人的高级享受是哪里来的?相当一部分高干子弟几乎是理所当然享有财产,权力的变相世袭又是从哪里来的?新资产阶级占有方式和维护这种占有方式的政治手段凭借的又是什么呢?文艺、教育、 “五·七干校”、上山下乡、吐故纳新、上大学、培养接班人等等,几乎每一个被人们称为“新生事物”的地方都可以成为特权显圣的场所。
列宁曾经指出:“对苏维埃政权留用的资产阶级技术专家实行高薪制,虽然是必要的,但有着腐化的作用,影响到苏维埃权。”难道我们不可以说苏联演变是从苏联党的高级干部实行高薪制而向资产阶级专家看齐开始的么?在我国,对据说为革命流了很多血汗的老干部实行某种特殊的照顾即使是传统所允许的,老百姓也没有表示多大异议的话,但是我们能够轻视它对政权的腐化作用和对新的社会关系带来的影响么?我们能够对正在产生和形成的新贵族、新资产阶份子熟视无睹么?
我们不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我们承认在我们社会的现阶段存在着种种差别,它并不是一个法令所能完全消灭的。但是,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自身发展规律不是要扩大这些差别而是要消灭这些差别,更不允许这些差别被扩大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特权本身是和老百姓的利益根本对立的。为什么我们要那么回避对于特权的批判呢?为什么要用所谓“好人”、“坏人”的问题去偷换“走后门”反映在路线上的大是大非呢?
四届人大应当明文规定限制特权的条文!

3.保证人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

《九评》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出现新旧资产阶级分子向社会主义进攻,这本来是不奇怪的,只要党和国家的领导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是不可怕的。”
一九六九年的“新党章”,一九七O年的“新宪法”(草案)把林彪这样一个法西斯魔王法定为接班人的事实,使中国人民看到了一个极其可怕的阴影,同时,也给人们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怎样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呢?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应当怎样才能千百万地涌现出来呢?
使“一大批本来不出名的青少年成了勇敢的闯将”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使毛主席和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反感的,是那些充满宗教情绪的“活学活用”(即投机取巧)的“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毛主席提出了接班人所必须做到的五条,但是林彪也提出了他的三条。在林彪体系得以确立的那几个年头,干部的选择和培养,主要地是看了林彪的“三条”。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从天才家族的根苗中遴选,还是在革命的大风大浪中成长,在阶级斗争中涌现的呢?这个问题,直到如今理论和实际还是多么矛盾啊!
“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人民给的。我们的干部,不应是当官做老爷,而是人民的勤务员。但是,权力是极能腐蚀人的。一个人的地位改变了,是最能考验他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呢?还是为少数人谋私利?能否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除了他自己的努力外,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革命监督,而群众运动是一个革命者保持革命精神的最丰富的源泉。应当怎样规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的革命监督的权利呢?并且,应当怎样明白规定, 当某些干部(特别是中央机关的高级干部)失去了广大人民信任的时候,人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呢? “四届人大”应当回答这些问题。

4.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制裁反动派

我们的宪法,党章以及中央文件不是写上了人民的民主权力么?
是的,写了。不但写了,而且还规定了“保障”人民民主,“不准”打击报复,严禁“逼、供,信”。可是事实上,都是经常不能“保障”,却是经常“准”对革命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制,关的关,杀的杀,制造假案,甚至大兴野蛮的肉刑,就是“严禁”不了。
中国人民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在正确路线指引下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可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革命的纲领在反动派的手中就变成为对相应的革命意图的讽刺,从而成为不共戴天的敌人手中最厉害的杀人武器。”(马克思《1859年爱尔福特精神》)
不惩办一些坚持反革命路线,变无产阶级专政为法西斯专政,血腥镇压和屠杀革命群众的民愤极大的小蒋介石,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是确立不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不能巩固的。必须对镇压人民者实行镇压!“四届人大”应当明文规定制裁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制造假案,公报私仇,私立专案,私设监狱,大兴肉刑,草菅人命的罪恶极大,民愤极大的“大夫”们的条例。

5.落实政策

一九六九年“九大”就已经提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政策)”。至今五年了,林彪垮台也已三年了,为什么许多重要的党的无产阶级政策一直落实不了?
同时,近几年来政策的多变,甚至“朝令夕改”(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反映了路线斗争的激烈),加上土政策层出不穷,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甚至对党的怀疑。我们认为:四届人大应重申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那些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应长期实行的政策,并应通过法以适当的形式体现出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对于那些严重破坏党的政策的人应当严肃处理。

6.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一九六八年夏季以后,由于政治上民主权利的压制,特别是林彪法西斯的组织路线,他们任人唯亲和对逆已势力采取惩罚主义的人事调动,搞大换班,使得“各尽所能”﹑“任人唯贤”的原则受到了破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了摧残。
我们在看到特权膨胀的同时,同样清楚地看到了工农劳动群众在所谓“公产主义”的口号下,他们的许多合理的经济利益遭到了剥夺。工人多年来没有提高工资了,而且还取消了曾作为他们工资一部分的合理奖金;而农民群众,在无偿的“忠”字粮﹑高征购以及“割私有制尾巴”的运动中,遭到了更大的损害。这个林彪的极“左”路线所带来的危害性,现在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了。
列宁不是欢呼“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为“伟大创举”么?中国的劳动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在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中,不是都涌现了无数富于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的革命英雄么?这正是极为宝贵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但是能不能由此而绝对化,认为精神可以代替一切了,可以代替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了?显然这是极其荒谬的。它必然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它也已经遭到了惩罚。
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反对了高工资、高奖金,高报酬。但是,我们应当绝对地否定奖金的作用么?一个比较积极﹑认真负责﹑超额完成任务,或者有所发明创造的工人,为什么不可以比他的同级工多得一些适当的奖励?一个业余从事写作或者对某一专业有所发现、发明的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为什么不可以得到适当的物质鼓励呢?空头政治的原则,是奖懒罚勤的原则。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下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而且,认真实行这个原则,也是对特权的最有效的限制措施呢?
“四届人大”应当明白规定实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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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四届人大”抱有很大的希望。我们希望它能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一个胜利的大会,开成一个反映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大会。
但是,毛主席与林彪反党集团激战的关头,引吭高唱悲壮的国际歌已经深深地震动了广大的人民群众。他们知道,“新宪法”的规定,只是再次给了我们一个武器,要真正实行,还必须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斗争。
一九五四年的宪法不是也规定过人民的民主权利么?毛主席不是还多次谈到“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巩固”么?但是,一方面存在着林彪为代表的镇压人民的反民主势力;另一方面,也由于人民群众自己对这个民主权利运用得太少了(这是由于中国封建传统的根深蒂固,也由于我国生产还比较落后,人民的文化水平还不高,由此比较缺乏民主精神的缘故)。毛主席提出了多年的“造成一个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
如一个南方水乡的客人来到沙漠中才觉得水的可惜一样,文化大革命中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是在遭到剥夺的时候,才更感到民主权利的珍贵。尽管一九六八年把广大人民群众(尢其是奉命造反派群众)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但是,“现在的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动只是一股逆流”,一个彻底推垮林彪体系的群众运动的高潮不久的将来必定会到来,他们必将重新恢复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切基本精神,并且发扬光大。


一九七三年九月十三日初稿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二稿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七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