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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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5, 2009

难道还要对这样的剥夺不闻不问吗?

作者:左大培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难道还要对这样的剥夺不闻不问吗?
——为何其多所著《剥夺》一书所写的序言
左大培(2009年2月18日)

1995年以后中国各地所进行的所谓公有企业“产权改革”,通常被人们简称为“企业改制”,实际上是一场悄悄的私有化运动。郎咸平和我在几年前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论战中早就指出,这场公有企业“产权改革”是不折不扣的对人民大众的掠夺。作者署名“何其多”的《剥夺》一书用一个活生生的案例证明了我们的这个观点,这个案例就是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
何其多的《剥夺》一书是一本真正的学术著作,是对中国经济的历史所作的严肃研究,而且这个研究是最受历史学界珍视的那种研究——对一个历史事件进行详细、全面而尽可能原原本本的记述。在这方面,本书在学术上的质量是毋庸置疑的:它的作者已经尽可能周全地收集到了一切可能收集的资料;对那些无法收集到的资料,作者作了大量第一手的访谈来补足;书中对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这一历史事件的叙述已经全面地论及了可能论述的各个方面。可以说,这本书对历史的研究已经作到了尽可能地详尽。
当然,本书的言辞激烈,令人不能不认为作者已经赋予了本书的论述以感情色彩。在某些好以“学术”自诩的人看来,这无论如何也是本书的一大缺点。但是在我看来,这不仅不是本书的缺点,反而是本书的一大优点。有了这些充满激情的言辞,这样一本真正的经济史研究才具有了吸引普通读者的魅力,这本书才有了很强的可读性。更重要的是,据我的观察,作者的激情并没有损害本书研究的客观性,并没有伤及本书论述的真实性,因而并没有损害本书作为一部严肃的经济史研究的学术质量。在这样的前提下,本书论述中的感情色彩只是增强了这部严肃的社会科学著作的社会功能——它以触目惊心的事实向人民大众揭发罪恶,呼唤人民大众起来与罪恶斗争。
我不仅盛赞本书的学术质量,而且盛赞本书的感情色彩。我认为,作者在写他的那个主题时,他不仅有权利愤怒,而且应当愤怒。一切有良知的人在得知书中揭发的那些事实以后都应当愤怒。长久以来,我的那些“主流”经济学同行在经济学中灌输了太多错误的“学术”观念,似乎经济学就应当是一个对掠夺的罪恶和人民的苦难麻木不仁的学科,甚至是越把掠夺人民的罪恶说成是“提高经济效率”,经济学上的“学术质量”就越高。说《剥夺》一书写得好,就好在它打破了经济学“学术质量”的这种神话,让人们知道:最高的经济学“学术质量”可以伴随着对掠夺人民的愤怒。
只要一个人的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他就不应当对《剥夺》一书中揭发的那种“公有企业改制”不感到愤怒。基于这样一种感情,我不能不在这篇本来应当尽可能简短的序言中,摘引本书中揭露的事实,声讨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剥夺人民财产的罪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与全国其它地方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一样,“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到1997年“改制”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拥有多达52971户农民社员,原始股金达11.5万元,职工1026名,供销合作社内部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构、以监事会为日常监督机构的民主制度。1998年玉环县会计事务所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作的“资产评估”,“界定”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时的“所有者权益”为3千多万元,而《剥夺》一书作者2006年春现场亲身考察所作的评估则认为,仅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的售价就约有88177万元。
就是这样一个集体所有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在1998年被强行“改制”。“改制”者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强行对供销合作社的5万多户农民社员实行“退股”,而这些1949年以来的合作社老社员每股所退得的股金仅仅为区区的5元钱!“改制”者所作的第二件事,就是强迫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1千多名职工以每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工龄”,实际上解雇了供销合作社的这1千多名老职工,让他们到社会上自谋职业。
在这样处置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原有股东和职工之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净资产被分成若干股份,按“干部级别”进行瓜分,具体的分法为:
1.设置“记名股”:“记名股”按职工人数每人1股,退休、外调或除名后收归社有;
2. 设置“岗位股”:“岗位股”由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干部拥有,其中法人代表占5-10%,中层以上干部占15-20%;
3. 设置“配额股”:“配额股”亦由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干部拥有,其数量不得低于“记名股”和“岗位股”之和的30%,职工除法人代表同意者外原则上不占“配额股”。
在1998年的“改制”中,还鼓励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内部员工购买企业产权,其具体规定为:一次性付清购买款的,出让价实行梯级优惠。出让价100万元以内的优惠10%;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200万元的优惠15%;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优惠20%。但是,由于该社的一般员工不可能筹集到这样多的钱,这种“优惠政策”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几位领导能够享受到。
这样的“改制”政策,以5元钱为代价“买断”(实际上是剥夺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5万户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让上千的企业职工失去了工作,却让“改制”时的企业领导成了一夜暴富的大资本家。最可笑的是,那位在1996年被玉环县委和玉环县政府任命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王志勇),“改制”时在玉环供销合作社工作才不过两年,可以说对玉环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作出过什么贡献,更没有向玉环供销合作社出过多少资,却通过这次私有化企业“改制”一跃而成为玉环供销合作社的最大股东!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玉环供销合作社的“改制”,是典型的地方上的权贵抢夺人民财产的“权贵私有化”。
地方上的权贵这样掠夺人民财产的“权贵私有化”,不可能激励人们搞好企业,提高效率。玉环供销合作社下属的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由于这场“改制”而解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1998年,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有在职职工145人,社员1万多户,总资产906万元,年创利税120多万元。到1999年,“改制”的推行者们仍然承认,坎门供销合作社还有净资产6百多万元。原坎门供销社主任苏进光带领一大批职工坚决反对损害人民利益的权贵私有化“企业改制”,《剥夺》一书详细地记载了他们反对改制的斗争。可惜的是,苏进光等人为维护公有制企业的斗争由于当地掌权人的压制和迫害而最终归于失败。私有化的改制者们最终让这个兴旺发达的坎门供销社职工解散、企业关门、资产清算。
经过这场“改制”,坎门供销社到2000年剩下的帐面净资产就只有不到50万元,一个年利润上百万元的企业彻底结束了它的生命,53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交给了国家,128名职工失去了工作。让一个兴旺发达的商业企业瞬间灭亡,中国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就是这样“提高经济效率”的!
最近十几年中国企业的“改制”一直打着“明晰产权”的旗号,要把中国企业的所有权都“分股量化”到归个人所有。即使按照这个私有化的标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产权都是百分之百“明晰”的:它归出了资的股东——社员们所有。需要作的只是在内部的治理结构上真正保证所有者—股东(社员股东们)行使其权利。只要作到这一步,就是按照欧美的私有化标准,企业产权的明晰也已经没有任何问题。可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却以每股5元钱的代价剥夺了5万户社员股东的股权,把本来明晰的企业所有权反而变得混乱不堪。这就证明,所谓的企业“改制”要“明晰产权”是假,甚至连要实行私有化都是假,而要让少数权贵剥夺人民大众才是真。
《剥夺》一书用了许多篇幅和计算来证明,以每股5元钱来“退还”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股东们的股金,是如何低估了供销合作社社员当初入股时所付股金的价值。其实我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计算:按照前边所述的入股社员数和20世纪50年代初他们缴纳的股金总额11.5万元计算,当时每户社员平均缴纳了2元多的股金。即使不考虑物价上涨等其它因素,单纯根据每年利息率5%的复利计算,1元钱的股金在45年后也应当增加到9元钱左右,每户社员也应当退得20元的股金。把20世纪50年代平均每户入股的2元多钱在1998年的价值估为5元,无论如何都是太低的。
不过,最重要的问题根本就不在这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社员股东们是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只有他们才对供销合作社的决策拥有最高权力。从法律上说,玉环供销合作社的上亿元净资产都是社员股东们的财产,供销合作社的一切经营成果均应由其全体农民社员按照其原有的股份享有。只有社员股东们才有权决定玉环供销合作社是否关门清算,现有股东是否退股,如何退股,如果退股的话,每股应在现有上亿元净资产的限度内退给多少资金。
而玉环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改制”不仅把企业的这些所有者——社员股东完全抛在一边,而且甚至由地方上的权贵们不顾社员股东们的反对下令将这些社员股东从供销社中“清退”出去,这就完全剥夺了社员股东们对供销合作社的所有权和最高决策权。完全剥夺人民大众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最高决策权,这正是中国的企业“改制”对人民大众最根本的剥夺。在这样的剥夺下,人民大众在经济上和收入上受剥夺就在所难免。
2005年之后,这种无耻剥夺人民大众的权贵私有化企业“改制”步伐已经放缓。但是据我听说,河南、湖北等地直到2008年春天还在继续进行权贵私有化的企业“改制”,其对国家财产的掠夺、对人民大众的剥夺仍然是那样无耻。
我认为,中国最近十几年的企业“改制”到底是不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对人民大众的剥夺,这种剥夺到底是否无耻,这都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唯一的问题只是,对这样无耻的剥夺我们到底还要忍受多久;对这样的剥夺我们还能够不闻不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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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岗
浙江玉环据称是全国第一个全部“民营化”的县。类似玉环供销社这样的“改制”比比皆是。“负资产”、“一元钱”改制也大量存在。可以说,“抢劫”是“民营化”改制的一大基本特征。以至于现在滞后改制的权贵们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制“国民待遇”--即享受以前改制的优惠政策。要解剖这样的案例是相当困难的。我敬佩作者付出的艰辛。因为这些改制的第一手资料大多掌握在政府和权贵们手中,他们也知道这些东西见不得阳光,所以局外人是很难一窥究竟的。
2009-3-15 10:40:01
3分
gnohe
建议网站,对这一建国以来罕见的“持权抢劫案”展开广泛讨论。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惊人数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关系到几千万工人被夺去饭碗,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子女求学难等等。这种祸国殃民的大案不应就这样无声无息了。
2009-3-12 22:29:51
3分
mzxwswswws
左先生是不是也关注一下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妙!!
2009-3-12 22:09:03
5分
秦权
河南有的地方,医院、学校、自来水厂都改制了。成了私人控股了。
2009-3-12 18:08:30
3分
xu1013
5元钱。我们的农民太容易被糊弄了、太能逆来顺受了。难怪鲁迅先生要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也难怪毛泽东的文革要失败了。要在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任重而道远啊
2009-3-12 17:57:06
5分
dab5k
清算窃国大盗的时机到了!
2009-3-12 17:33:53
5分
yaqu_8
用不争论来迷糊抢夺,用摸石头过河来解释掠夺。用先富论证明剥削。
2009-3-12 16:29:12
3分
骆玉涛
为什么我刚发的“提议:纪念毛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发表60周年”一文,在网上只挂了不到3小时就被封杀?能给出个理由吗?
2009-3-12 16:00:50
3分

★ 管理员『yewn』于 2009-3-12 16:50:12 回复道: 该文还在: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3/73641.html
白发渔樵
企业改制当初,人们普遍质疑,因为是上头布置的,尚不知后果,任由少数人折腾了。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这是一场窍国大案。
2009-3-12 14:51:47
3分


叶依青
“对这样无耻的剥夺我们到底还要忍受多久;对这样的剥夺我们还能够不闻不问吗?” 这就是给“两会”的最好提案。只可惜提不上去,没有能这样发声的代表。
2009-3-12 14:43:44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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