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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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5, 2009

<<剥夺>>备尝艰难的主人翁(10-12章)

作者:何其多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第十章  
魑魅魍魉:罪大恶极的假公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任用鹰犬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然而,王志勇当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主任之后,不但不遵守党章规定“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反而打击群众,排除异己;不但不加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建设,反而破坏并最终解散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工会和团委;不但不依照党章“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反而四处寻找能与自己臭味相投的“干部”,以在党内建立自己的私党。  
王志勇上台后不久即与浪人林祖伟形成志趣相投的“同志”,随后即任命林为楚门供销合作社支部书记兼主任。由于林的品行及能力为供销社干部职工所不齿,干部职工向王提出不能任用林,王竟然随口敷衍“就是着险棋也要走走看!”。  
林祖伟担任楚门供销合作社支部书记(兼主任)之后,不断向王志勇送红包,为王拉皮条,因而深得“王书记”的赏识。王即在各种场合表扬林为改革先进人物,大加奖赏。同时将林的儿子安排到玉环商城工作。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被王许集团处处推举为先进人物的林祖伟于1998年3月因贪污11.8万元巨款被公安机关拘留。  
1999年6月,王志勇任用另一个与其臭味相投的供销合作社职工虞新华为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虞上任后即私设小金库,冒领职工退休金,将公款化名私存,挪用公款与其合伙人做生意,贪污社有资产。虞新华在农资公司不履行经营之责任,而专做破坏之能事,致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中效益较好的农资公司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垮了台。  
   
破坏三农  
   
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  
但是,王志勇上任后即“认真研究”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的文件,企图从中找出可以利用来为自己服务的东西。并立即着手将全县供销合作社中层干部和下层干部全部更换为自己的人,从而将供销合作社机关及其所属基层社和公司的所有权力囊括于自己一人之手,最终使其成为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手遮天的“人物”。  
随后,王志勇及其亲信利用手中权力强行将全县五万多农民社员的股金清退,从而实现了将农民社员赶出供销合作社的目的。  
王许集团强行赶走农民社员的同时,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按照人均每1年工具837元价格强迫职工“买断工龄”,从而实现了将职工赶出供销合作社的目的。  
赶走了农民社员和职工后,剩下来的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这个拥有全县最大的商业财富的组织了。此时,王志勇的“工作”就是如何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数亿元的财富更名换姓。  
从此,王志勇将曾经占居玉环县农村经济半壁江山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连同其党委、团委、工会、农民社员和职工一起送入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坟下。玉环县农村、农业和农民经受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清洗。  
王志勇等利用职权强行清退供销社社员股金,采用他人代签代领股金、低价变卖社有资产等恶劣手段毁灭了五万多户农民社员和近两千名职工几代人历时半个世纪苦心经营价值数亿元的整个供销社的资产、业务以及党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把党和国家推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恶化了党群关系和三农问题。  
   
歪曲改革  
   
王许集团利用党权、行政权和改革名义创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制的真实意图和方针,将“改制”(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歪曲为“改产权”,再将“改产权”歪曲为“卖光资产”、“吃光资产”和“分光资产”,从而实现了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财富变为自己的囊中之物的罪恶目的。  
   
践踏民权  
   
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出“要从法律上、体制上、政策上真正体现所有者的地位,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要按照社章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也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  
但是,王许集团与中央倒行逆施,非法撤销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强行赶走社员和职工,严重违背中央的民权政策,恶毒践踏农民权利,甚至对合法维护权利的农民社员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毁灭企业  
   
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1999年,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中也强调指出:“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必须保护出资人的权益,不准量化分掉社有资产。”。  
但是,王许集团利用党委和行政权力,完全与国务院的政策背道而驰,分掉、卖掉、吃掉了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  
王许集团利用改革大环境,借企业改制之名,行搞垮组织之实。而王许集团搞垮组织的目的,正是为了在供销社制造人为的混乱,以便浑水摸鱼,达到侵吞社有资产之目的。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卑鄙,影响之恶劣,实为中国历史上所罕见。  
(一)、搞垮党委:从1942年8名中共地下党员组织“楚门镇消费合作社”始,到1998年“改制”前,供销社党委已经拥有9个支部,260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不仅根深蒂固,而且已经发展成规模相当庞大的领导核心。  
但是,自1997年王志勇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兼主任之后,王志勇为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拒不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利用各种阴险手段迫害维护供销社集体利益的正直党员,最终导致了党委完全瘫痪,包括有数十年党龄的众多老党员在内的供销社全体党员无处交纳党费,无处过组织政治生活,无处行使党员的应有权利,无处尽党员的正常义务。  
因此,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退休老人和社员职工中流传着极具讽刺意味的民谣:“党费无人收,党员无人管,党委小集团,天天吃喝玩。”。  
(二)、搞垮团委: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1953年仅有50名团员,到1954年就剧增至138人,至1997年已经达到465人的规模。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章第五十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然而,在王志勇这个既没有党性原则、也没有党的组织能力的腐败分子的“领导”下,发展了近半个世纪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团委瘫痪了。  
从此,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团员们再也找不到自己曾经作为中国共产党后备队伍的这个组织,成为社会上四处打工度日的流浪人口。  
(三)、搞垮工会:1952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只有7名工会成员,到1986年已发展到986名,至1998年“改制”前已达1967名会员。  
但是,王志勇强制进行“改制”后,工会陷入瘫痪,拥有几十年工会会龄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失去了自己曾经拥有的家园。从此,他们各奔东西,再都不可能找回那种主人翁的感觉了。  
   
朋比为奸  
   
1998年5月,王志勇任命其亲信许声平为玉环县最高最大的市值上亿元的商业大厦─玉环商城的工程指挥部主任。  
王志勇与许声平私下商定,许利用商城资金、建材、工人及其它各种条件为王建设五层楼的私宅。这样,许声平主任既是以王志勇党委书记为首的玉环商城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同时也是王志勇党委书记私宅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  
在许声平的心目里,王书记的私事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公事,王书记的家务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公务。王书记已经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成了自己的企业和家业,这就是所谓的“以社为家,以家为社”。  
许声平曾私下对王志勇等人许诺说,玉环商城可以建得不好,但王书记的私宅必须建好。因此,许声平为“王书记”建私宅所用钢筋、水泥、砖瓦各种建筑材料及工人都是最好的。  
许声平公然明目张胆地利用商城建设条件为王志勇建私宅的事情很快就传遍了整个玉环县的每一个乡村。农民社员怨声载道,基层职工怒目而视。  
 2001年6月15日 上午,120多名社员职工集体至玉环县供销社找王志勇,要求清查玉环商城的基建、商业账目及玉环县供销社经贸部账目。王志勇眼见大势不好,迅速起身溜之大吉,上访群众无果而归。  
在2002年至2004年学习“三个代表”期间,社员职工和退休干部向王志勇索要学习“三个代表”征求意见表,王书记执意不给,而意见表都由其亲信填写,内容全部是虚言假语和歌功颂德之词。  
 2003年8月9日 ,迫于学习“三个代表”之形势,在社员职工和退休干部的强烈要求下,王志勇被迫与社员职工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可是,在“座谈会”上,王志勇拒不承认任何侵害农民社员权利、破坏改革和供销合作社各种法定组织等罪恶行径,更不对其恶行进行反省和检讨。社员职工代表怒不可遏地揭露其斑斑劣迹。王志勇见势不妙,起身跑出会场,逃之夭夭。  
   
乔迁大贿  
   
1999年4月,在许声平精心施工的努力下,王志勇私宅建成。王志勇随即在其家中大摆宴席,并“任命”其亲信、楚门供销合作社书记、主任林祖伟当任“乔迁庆喜总管”,由林祖伟专门“负责”向各社干部做好通知和动员工作,以“乔迁之喜”的名义趁机向各公司、基层社领导干部索取贿赂149。  
林祖伟接受王志勇的筹办总管“委任”和“任务”后,立即通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属8个基层社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求各基层社各拿出3000元现金,共计24000元,作为王志勇乔迁喜庆的贺礼,向王志勇“上贡”。  
坎门供销合作社因主任苏进光的坚决抵制而未出钱,农资公司也因“改制”后由退休人员兼任出纳而无法拿出钱来凑齐“贺礼”。因此,除上述两个基层单位外,其它6个基层单位共筹集了18000元“贡礼”上给了王志勇。  
在乔迁喜庆之日,王志勇对各基层社及其属下送来的“礼金”及各种家电(空调等)和家具等“礼物”欣然笑纳。  
事后,“林总管”向王书记私下汇报了不送礼的苏进光等人,王书记对苏等更加怀恨在心。  
   
压制民主  
   
1996年,王志勇利用关系违反民主选举程序被玉环县委、县政府非法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职。  
王志勇上台后,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大权独揽,专横残暴。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干部进行了大清洗,排除异己,结联私党,朋比为奸。  
在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干部进行全面更换后,王志勇立即“抓住时机”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5万多名农民社员和1千多名职工进行大规模清洗,将这些供销合作社的主人们和干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职工赶走。随后,将数亿资产进行分配、变卖、吃喝、转移。  
然而,王志勇的上述一切行动都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民主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王许集团的铁蹄下被踏为齑粉,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也早已在地球上消失得无影无踪。  
对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数十次强烈要求供销合作社、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召开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在王许集团控制下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和行政机关、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对涉及千家万户(52971户社员、125个村和近2000名职工、退休人员)的广大农民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陷害忠良  
   
1999年4月,因时任坎门供销社主任150的苏进光拒不与王许集团合作进行胡作非为,王志勇即非法任命其亲信董方彪为坎门供销社主任,并私刻“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公章,非法组织成立坎门供销社私人专政机构,并强行解散由社员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原坎门供销社合法机构。  
 1999年6月30日 ,因合法机构被董方彪集团的非法机构强行取代,财务部门实际已经瘫痪,苏进光临时委托时任坎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的李祖宝向租用坎门供销社房屋的承租人方传平收取3000元租金,随即交给该社代管财务的职工王金寿。  
一个月之后,因无合法的财务部门收款,供销社已经被董方彪集团非法占有并搞得混乱不堪,社有资产几近耗光,王金寿不放心将收到的3000元款交给董方彪集团挥霍,只好又将款交回给李祖宝,李随即请示苏进光主任,苏指定李将款交郑显昌临时保管。  
2000年初,因李祖宝等老社员不断上访反映玉环县供销社问题,董方彪集团便利用非法盗取的权力并设计对“坎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李祖宝等进行阴谋报复,诬告李“非法占有供销社租金收入”。  
 2000年7月17日 ,董方彪集团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李祖宝“以原告名义向第三人(即承租人方传平,著者注)收取租金计人民币3000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151。李奋起应诉,并当庭揭穿了董方彪集团的种种盗憎主人的丑恶行径及其非法行为。法院查清事实后判决李祖宝胜诉。  
董方彪集团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坎门供销社资产,趁改革之机搞乱坎门供销社,抢班夺权,私刻公章,诬告陷害维护供销社集体利益的正直社员职工,其盗憎主人之心可谓昭然若揭,颠倒是非之行可谓卑鄙之极。然而,更为恶劣的是,董方彪集团为了堵住李祖宝等老社员揭露其丑恶行径之口,利用已经窃取的权力对李祖宝等老社员进行疯狂打击报复,同时勾结和建立黑社会打手组织不断威胁年事已迈的老社员。  
   
打击报复  
   
1999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发放自1993年年初至1998年年底的煤气补助费,按规定人均应计发1035元。为报复李祖宝揭露当权者打着改革旗号搞乱供销社并从中渔利之行,董方彪集团拒不执行上级文件,而将应发放给李祖宝的1035元煤气补助费全额强行克扣。李祖宝喊冤无门,独立无助,只好忍气吞声。  
2000年春节,为安抚人心,坎门供销合作社向退休人员发放人均800元的补贴。为报复李祖宝,董方彪指示其属下单独克扣李祖宝的补贴费。  
 2000年7月17日 ,董方彪集团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状告李祖宝“私吞公款”之后,李奋起应诉。 8月9日 ,李提出反诉状,状告董方彪集团控制下的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歧视并侵犯李祖宝的合法权益,要求依据有关文件支付上述补贴。  
王许集团麾下的董方彪集团不仅严重侵害了李祖宝的经济权利,而且野蛮地践踏了李祖宝的人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52但是,作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的王志勇竟然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于不顾,肆意迫害李祖宝等正直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53。但是,玉环县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拒不清查事实,更不对王许集团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玉环县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与王许集团反而利用国家机器甚至黑社会手段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明确规定:“公然侮辱  
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56。然而,王志勇等人在毁灭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同时还盗憎主人,对李祖宝等退休老人进行丧心病狂地打击报复,而玉环县公安局根本不管,官官相卫到了极其恶劣之程度。  
上述事实说明,王许集团从根本上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贪污李祖宝的合法所得,肆意对李祖宝等正直人士进行打击报复,给李祖宝等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王许集团的罪恶行径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治。  
   
穷奢极欲  
   
以党委书记王志勇为核心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就是王志勇的私人党委。在王志勇上台仅数月时间内,以王志勇为首的党委周围就立即结集了一大批被任命为党支部书记或供销合作社内部各个不同级别的“干部”与其同流合污。  
王志勇与原楚门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林祖伟、原陈屿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蔡开招、玉城商场经理许声平等组成了臭味相投的腐败集团,王、林、蔡、许经常出没于卡拉OK厅,坐包厢,养情妇;吃公款,抱小姐;胡作非为,穷奢极欲;大肆挥霍社有资产,严重践踏党纪国法;彻底破坏党的威望,全面毁损政府形象。  
2002年8月,打着“考察”旗号到日本公款旅游,耗费供销社巨额公款,给供销合作社造成了巨大损失。  
身为党委书记兼主任的王志勇的工作就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党僭权之徒那样极尽篡党夺权之能事,平时的“工作”就是利用党权和行政权竭尽全力地排除供销社内部的异己,“业余时间”就是与其狐朋狗友一起吃喝玩乐,寻找刺激。如此狐朋狗友之徒组成的一群乌合之众竟然冒充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委组织,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还有什么希望呢?  
   
反党乱国  
   
王许集团借企业改制之名,不仅毁灭社有资产、遣散社员职工,而且还蓄意搞垮党组织、陷害优秀党员。  
1996年,王志勇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职之后,立即着手将原来的合法党委进行全面“改造”。  
首先,王志勇对党组织进行了“改造”:王志勇上台后,不是将其精力用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157,而是集中精力全面清洗不属于其亲信的异己分子,尔后强行通过阴险的非法手段将其亲信“任用”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各个领导岗位上,将党组织完全改造成为其私人服务的黑帮组织。  
其次,王志勇改变了党的性质:王志勇完成了对党组织的“改造”之后,完全背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章规定的基本性质。王志勇的“党委”不仅完全脱离群众,而且完全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真正具有党性的老共产党员、社员和职工强行遣散,然后分光、卖光、吃光社有资产,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党的组织原则,歪曲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破坏改革、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以王志勇为首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已经成为披着中国共产党外衣的党内的党,成为反对党中央、反对社会主义、反人民、反人类的王志勇的私党。  
王许集团在其“执政”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  
政、工、团及其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完全为其私人服务的机器,致使中央的政令无法通达执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党性、党组织和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因使原本安居乐业的人民流离失所,将人民推向党和人民政府的对立面,造成了三农问题的恶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实为千古之罪人,人民之败类!  
   
   
注 释:  
14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5页,(第二十七条)第12页,法律出版社,1996。  
149、浙江省玉环县供销社社员、职工及退休人员:《玉环县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上访材料),2001。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上访人员的口述。  
150、《关于公布坎门供销合作社第九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通知》,内部文件,1989。苏进光为民选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法定主任。  
151、《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0]玉民初字第813号),内部文件,2000。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1页,法律出版社,1996。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15页,法律出版社,1996。  
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15页,法律出版社,1996。  
15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13页,法律出版社,1996。  
15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9页,法律出版社,1995。  
157、王志勇其实根本就不具有经营管理的才能,亦无领导应具备的胸怀,甚至连一个人起码应有的道德品质就不具备。  
   
第十一章  
薄祚寒门:备尝艰难的主人翁  
   
“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业破人亡  
   
1996年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充满着亢奋与苦难的一年:经营业绩蒸蒸日上,社员职工士气高昂,贪污腐败日益泛滥,改革亦是后浪推前浪。  
此时,不仅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而且全国都进入了形势极其复杂的时期,腐败环境使几乎每一个官员都难以脱身,改革大潮亦不可遏止地倒向了私有化运动,改革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的重大变化:以提高经济效率为核心的改革正在被以私有化为核心、以所有权剥夺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所取代。显然,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体制改革了,政治制度变迁正在形成强大而难以逆转的捅动暗流:从社会主义倒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正在占据中国意识形态主流地位的右派和新自由主义者159的主导下由地方政府官员与公有企业高管实施、部分私有企业的资产阶级参与下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在这场改变着每一个中国人命运的重大历史转变和历史性的斗争中,每一个睁大了眼睛的人们都容易看到和平演变主义者和阴谋剥夺社会主义建设果实者的罪恶行径。然而,善良的人民只能在这场表面上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政治斗争中默默地承受着本不该蒙受的苦难。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就是这场表现为私有化运动的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1996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走向毁灭的序幕被玉环县县委和县政府拉开了:他们绕开执行了数十年的民选制度而给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直接委派了一位让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毁灭、让供销合作社人失去自己世世代代的生活家园的人物—王志勇。  
王志勇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不是来主持真正的改革工作的,更不是来领导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人发展生产和商业的,而是来消灭供销合作社的—所有的事实说明,王志勇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赶走它的主人—五万多户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然后剥夺他们的财产。因此,王志勇上台后立即紧锣密鼓地进行了消灭供销合作社的一系列阴谋策划活动。  
 1997年1月27日 ,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王许集团迫不及待地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政机关的名义向玉环县人民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质就是违背宪法、法律和中央三令五申的改革政策实施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权利及其资产的剥夺。  
 1997年2月3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在不到一个周的时间内就批准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由王许集团阴谋策划的、对玉环县五万多户农民和近二千职工产生重大影响的所谓“改制方案”160就是玉环县人民政府以党和政府的权力为王许集团的剥夺农民社员的财产权利保驾护航的“上方宝剑”。正是这个“上方宝剑”全面剥夺了玉环县五万多户农民的财产权、表决权和申诉权,同时也剥夺了近两千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工作权。  
拿着玉环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上方宝剑”,王许集团马不停蹄地展开了他们的阴谋活动:  
(一)、建立私党:  
王志勇利用“改制”之名将自己的亲信强行安插到各个领导岗位,全面夺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政、工、团的一切权力,完成了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政、工、团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到党、政、工、团宗旨和性质上的全面改造,建立了一切行动为王志勇个人利益服务的王许集团。因此,王许集团的形成之日也就成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原民选管理人员的下台之日,同时也成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走向灭亡的开始。  
(二)、赶走社员职工:  
王许集团借口“清退社员股金”赶走了52971户农民社员,然后将近2000名供销合作社职工遣散,从而使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全部脱离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而流离失所。  
(三)、造成“无主资产”的事实:  
当王许集团将五万多户农民社员赶走之后,国家历史上投资形成  
的所有者权益、52971户农民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和职工在低工资制度下形成的历年应计付未但计付工资积累形成的实质上的所有者权益自然就全部成为“无主权益”了,这正是王许集团所企图的结果:它为王志勇和他的鹰犬同道者下一步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卖光、吃光、分光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四)、瓜分财产:  
“改制”的实施使王志勇从一个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没有任何投资者股东地位和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没有任何贡献的“内部控制人”摇身一变成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最大股东161,其亲信亦成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控股成员,从而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成为王许集团的私人财产。  
这样,王许集团成功地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从政治到经济的全部果实,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却结束了它近半个世纪的生命,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五万多户农民社员的身份和近两千名职工的工作在“改制”中消失,他们几代人的奋斗也从此永远成为了一种历史、一种激动人心的记忆和令人痛苦回想。  
   
薄祚寒门  
   
在1997年到1998年那段“改制”时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五万多农民社员和近两千名职工被王许集团野蛮地清洗出他们世世代代工作的单位,失去了自己从祖辈那里合法继承的财产和安身立命的工作。残酷的现实让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人无法回避,但又只能无可奈何地回避。因为,作为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合作社的主人们被迫离开其世代相承的祖业、被迫离开自己生计所依的单位之后,他们喊冤无门。  
   
                                        
图表30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东增长情况  
   
为了掌握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那些被清理出社的职工的情况,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四处打听原供销合作社的职工的下落情况162,并在玉环县各个乡镇寻找了近一个月。但是,绝大多数的原供销合作社职工都已经外出打工而无法联系到,而通过种种途径好不容易打听到的人有的因为流浪式的工作而几次都无法拜访到,更有因为惧怕王许集团权势而不愿意抛头露面者。  
下面是笔者亲自调查了解到的被王许集团清洗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部分社员职工的一些工作和生活情况163:  
(一)、拉人力三轮车的赵道金  
赵道金是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几个退休老人费尽周折才好不容易打听到的一个该社职工。在李祖宝等几个老头子们的带领下,我们展转折腾了几个地方才在路边找到了这个被逼到了无所畏惧的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  
因为赵道金没有电话,我们只好按照打听到的消息到他经常拉客的路边去寻找:如果运气好的话,我们可能就能够在路上遇到他。运气不好,又等于白找。  
于是,无奈之下,我们也只好去碰碰运气,看看是否可以在路边找到他。  
快到中午的时候,我们正在满是灰尘的路上寻找着。猛然间,老头子们都一窝风似地往前指手划脚地齐声叫喊着赶起了脚步,他们都喊着赵道金的名字,兴奋地往前加快他们本已很难加快的步子。  
我猛地抬头一看,令人震惊的一幕鄂然跃入眼帘:顺着老头子们指着奔去的方向看去,一个人正坐在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位上等客。可能是因为生意不好的缘故,他好象是被死死地钉在了路边。他的双手紧握着人力三轮车的龙头,做出随时只要有人招手上车就可蹲着那张看起来和这个车夫一样显得单薄无比的人力三轮车象马车一样跑起来的样子。  
随着我们视线的逼近,眼前的这个人力车夫赵道金简直让人不敢相信他曾经是一个在中国改革中被主流经济学家们吹得神乎其神的温州发达地区之一大型企业的员工:身上穿着虽然洗得很干净但却补了好几个补丁的衣服,那补丁下无法遮蔽的破烂得有些发朽的领子和袖口,满脸菜色的容貌,满身磨难的样子,神情呆滞的外表,令人不禁一阵辛酸由然而起于心底。  
旁边同行友人中给我们带 路的 女士已经无法阻拦她潮湿的眼睛,大滴大滴的泪珠夺眶而出,她赶紧站到一边以避开眼前这个让人辛酸的七尺男儿的形象或许还有他身后的悲惨遭遇。与我同去的三位历尽了沧桑的老人也都不禁为之动容,表现出凡是具有人类情感的人都具有的那种同情、愤怒与无奈。  
然而,苦难似乎也无法磨掉他身上那种老实、善良和纯朴的国人气质—在中国社会最底层人民中间,我们依然能够看到中华民族那种积淀于灵魂深处的承载苦难的力量和“君子固穷”164的国人精神。  
调查中我们发现,与中国五六十年代的大多数人一样,赵道金因为无钱读书而路途辍学。1978年,这个只有读完初中、年仅十五岁就被迫过早地参加了工作的当年还算得上是一个童工的人,如今已经四十五岁了。算算时间,赵道金正好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干了二十年—他把他最年富力强的青春(15-35岁)贡献给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这个如今已经不再是他的归宿之地的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老实巴交的赵道金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整整苦了二十个春夏秋冬。然而,他的奋斗果实除了两手空空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东西:没有分到单位职工宿舍,没有了工作,没有社会保障,买不起商品房,甚至没有自己最简单的象三轮车这样简陋无比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没有房子的赵道金只有在城郊租了两小间房子,供全家四口人居住和生活。  
据赵道金介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时,他与其他一千多名职工一样被赶出了供销合作社这个让他们获得安定生活的“家门”。失业之后的赵道金因一无资本、二无文凭,一直找不到哪怕是工资低得能让他自己糊口的工作。没有办法,只有向三轮车老板租了一辆人力车拉人。赵每天收入的三四十元扣除每天需付车主二十元的租金后就所剩无几了165。因此,赵道金挣到的钱是按天计算的入不敷出, 两口子艰难地支撑着被西部人向往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里一个普通工人的家庭—他们连维持最简单的生活都非常困难,更不用说积长点钱买一辆人力车那样的在连我们西部工薪阶层看来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赵道金的妻子身患慢性疾病,她也就成了一个四处寻找工作都不受老板们欢迎的那类失业阶级中的一员。因此,即使她带病在身,不但他们的家庭收入已经无力治病,而且她还要坚持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换回她能够维持生命的钞票。现在,这个可怜的病妇还在玉环县一家眼镜制造厂当工人,工作是装配镜架,拿的是计件工资,每天的收入只有十多元。   
更加让赵道金难以承受的事情是他还有两个子女。老大是个男的,今年已经二十一岁了,初中毕业后因无钱上学而被迫辍学打工,但因文化程度太低而只能找到一个月仅几百元收入的工作,出卖苦力,经常失业。老二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一个才读高二的女生,17岁的年龄已经为读书而背上了一万多元的债务,她的家庭不知是否能够支撑着她继续完成她的学业?  
赵道金的家庭和他的妻子的身体一起一天天垮下了。  
临别时我问他如果我把他的遭遇真名实姓地写出来怕不怕“他们”“报复”?他的回答干脆而毫不在乎:“都到这种地步了,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二)、没有工作的胡福文  
李祖宝他们几个老头子调动起他们手中的所有有关社员职工的信息资源,过了几天又打听到了一个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失业职工的下落。于是,我们又打着“昌河”牌的士往城郊跑。  
在老头子们的带领下,我们在玉环县城郊折腾了半天,总算在城郊一个住满了农民工的一间偏僻得象乡下又乱得象城中村的出租房内找到了这个叫胡福文的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  
胡福文的年龄比赵道金大着几岁,1953年生的,今年53岁。他是1979年进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工作的,1998年“改制”后仅得到17577元的遣散费就开始到社会上“自谋职业”了。  
然而,对于一个上了年纪又只有初中文化的人而言,找个合适的工作根本就不大可能。无奈之下,利用“买断工龄”的钱买一辆三轮车拉人。但生意很差,难以维持生计。因此,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本。  
胡福文失业之后,老婆与他离了婚。儿子在当地一家工厂里打工维持自己的生活都很艰难。因此,胡福文现在只有一个人过着流浪汉一样的单身生活。  
胡福文租住的房子在屋顶,只有一间,四壁皆空,床上是那种打工仔通用形式的破被子和胡乱丢着的几件旧衣服。两边透风的房子就通着屋顶,屋顶上靠着窗户用石棉瓦搭了一个厨房,厨房里的厨具就是一个用木板搭着的灶台,上面是灶和一口锅,旁边是煤气罐,除此便一无所有了—这就是生活的中国社会最底层的流浪型无产阶级生活的普通场景。  
看着这个满脸菜色、胡子邋塌、无依无靠且已近花甲之年的老头和两头透风的屋子,真难以想象这个只身一人于那个简陋无比的出租屋中的可怜虫的一个个冬天是怎么过来的?更无法想象随着身体的衰老和没有任何收入和保障的这个老人的未来等待着他的是一种怎样悲惨命运?  
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史上贡献了青春的一千多名职工和他们的六千多万同胞工人阶级一样,历史真的就这样无情地遗弃了他们吗?  
   
注 释:  
   
15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2页,法律出版社,1996。  
159、在新自由主义者那里,自由主义几乎就等同于资本主义。因而,资本主义的一切东西都成为新自由主义者顶礼莫拜的推崇之物。在中国,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就是崇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西方经济学派和和平演变主义者。  
160、我们发现,凡是对地方政府官员没有利益的事情即使对老百姓、对社会有天大好处的事情要取得一个批文有如蜀道之难,而且可能求人、行贿还要拖延很长时间;而凡是对当权者有利的事情即使对老百姓、对社会最有害的事情要取得一个批文在当权者那里只不过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而且效率极高。  
161、“改制”后,王许集团新成立了玉环县供销企业集团公司,王志勇自任“董事长”。  
162、为了避免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集会事件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只能进行个别的“地下”访问,无法声张我们的调查工作。  
163、由于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职工被清理出社后都已经外出打工或以其它方式自谋生路,笔者去调查时无法找到他们。此处反应的只是随机调查到的几个职工的一些情况。  
164、孔子语,见《论语》(“卫灵公”篇)。原话为: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意思是:君子能够固守穷困艰难之境而行事有节,而小人则会在贫穷和困境中不择手段地寻求解脱和个人私利。  
165、据赵道金的介绍和笔者的调查,赵每拉一趟人收入2-5元,生意好时一天可以拉到十多趟,生意不好时只能拉到几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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