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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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5, 2009

<<剥夺>>公有企业的护身符(12-14章)

作者:何其多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第十二章  
领导品质:公有企业的护身符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166  
—《中国共产党章程》  
   
   
[引言]  
   
笔者经过大量研究表明,保证任何形式的组织的效率与公平都依赖于两种实质性要素:一是组织制度,二是组织首脑167的品格。因此,在缺乏健全的组织制度的条件下,组织效率与公平的保障就只能依赖于组织首脑的品格—这就是制度不完备条件下组织内部存在的“包青天现象”。  
中国公有企业和社有企业的效率与公平也依赖于企业制度与企业首脑的个人品格。由于传统公有企业和社有企业的企业制度不健全,企业首脑的个人品格就成为中国公有企业和社有企业效率与公平的唯一保障者。  
因此,观察中国公有企业和社有企业的情况,不难发现这样的规律:凡是公有企业或社有企业中的“一把手”品质好的,企业也一定能够保证效率与公平的基本实现;而凡是公有企业或社有企业中的“一把手”品质坏的,企业也一定没有效率,甚至整个企业会被搞垮,职工也被迫流离失所。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前后中两类基层社首脑及其企业效率的对比也反映了这一规律的存在。  
   
   
贪脏枉法的经理与企业效率的关系  
   
公有企业的效益低下的原因除前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整体情况已经说明之外,我们还可以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工业品公司案例加以清楚地说明。  
玉环县工业品公司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法人代表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王王志勇的亲信陈剑平。  
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期间,陈剑平将其所管理的工业品公司搞得一塌糊涂,职工苦不堪言:  
(一)、滥用职权:1997年,玉环县工业品公司资金异常紧缺,一方面公司向社会借入180万元的高利贷;另一方面,陈剑平却将10万元资金“借给”已经倒闭的玉环县青马南大岙齿轮厂,此款一直无法收回168。实际上本金和利息均被陈贪污。  
(二)、预算松弛:1993年下半年,玉环县购物中心基建工程预算造价260万元,与其施工单位玉环县四建公司签订的合同造价亦为260万元。但1997年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款为370万元169。此间存在着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工程为何长达4年之久?二是结算价款为何超出合同价款高达42.31%?其原因何在?而在整个财务预算管理中,只要“领导”一句话,多少钱就是借也要借来毫无效率地使用。在如此缺乏约束性和严肃性的企业预算制度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还有什么效益可言?而造成预算松弛的原因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严重违反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国家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制度。  
(三)、财务失灵: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工业品公司与大麦屿港台商场××合资经营VCD,1996年至1998年期间不仅分配到的利润不知去向,而且连投资的50万元资金亦未收回170。实际上,50万元的合资经营的投资与1996年到1998年分配到的利润被领导私分。  
玉环购物中心后面的服装市场属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工业品公司,1994年10月开业以后每年租金收入高达50万元以上,而入账的收入仅有三分之二,另外三分之一收入被装入领导私囊。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不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发票,所得收益也不入账,收入也被领导贪污171。  
(四)、内部诈骗:1995年至1997年,在混乱的财务制度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工业品公司经营收入被领导吞噬,公司实际已经亏损,但为表明经营者还是有业绩的,且还想从公司再捞到好处,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共产党员陈剑平在账面上虚报利润,仅1995年就获虚报利润所得奖金2万多元172。陈剑平等人已经连诈骗手段都用上了,足见其不择手段已经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五)、管理混乱:1998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工业品公司在陈剑平的领导下将上千万的公司资产全部卖光,但还是还不了农行的216万元贷款和欠玉环县财务开发公司的90万元欠款。而陈剑平以公司名义为于祖东提供担保向玉环县经委贷款20万元,于一直未归还此款,公司为于祖东承担连带责任。陈剑平还将13万元173公司资金通过私人关系借给于祖东的方式转移资金。这些包括变卖公司资产和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出去的资金实际上均被陈剑平等公司领导贪污。  
(六)、大肆挥霍:陈剑平担任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经理期间经常出入于高档娱乐场所挥霍公款,而其费用完全到公司报销。据举报人揭发,仅1997年一年,陈剑平挥霍的公款就高达20万元之巨,占整个公司总收入的四分之一174。陈剑平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安全而且被合法化的贪污方式─发票贪污和职位消费(实质上也是一种贪污形式)。  
在王许集团的“苦心经营”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每一个领导,上至党委书记王志勇,下至各个公司、基层社和工厂的经理、主任和厂长都以吃喝玩乐为荣,大行贪污之道,最后将拥有数亿资产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卖光、吃光、分光。  
 2003年6月25日 ,王许集团在《关于要求召开玉环县供销社社  
员代表大会建议提案的复函》(玉供[2003]8号)中自己也承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已经被他们搞垮了:  
“1998年,全县供销社企业依照县政府要求,全面开展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全县供销社企业,除部分职工自愿重组,组合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大部分职工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原供销社企业已处于停止业务经营状况。”175。  
上述王许集团陈述前一句“全县供销社企业依照县政府要求,全面开展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工作。”是说王许集团是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企业改制革工作”,而后一句“全县供销社企业,除部分职工自愿重组,组合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大部分职工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则又说明了他们的“改制”就是解散企业,最后一句则实现王志勇的愿望:“原供销社企业已处于停止业务经营状况”。─这就是王许集团玉环县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改制”。  
王志勇主持进行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除了瓜分社有资产外,不但没有在管理和效益上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而且,在王志勇的“领导”下,王许集团继续“工资是皇粮,挥霍的是公产”,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建立在“亏损的是公家的,盈利的是自己的。”这样的流氓逻辑之上的。  
在这样的逻辑下,王许集团把吃奶的力气都用在了如何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钱弄到自己的腰包里面,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能不倒吗?  
这就是一个品质恶劣的企业首脑集团及其邪气横生的下属“经营”一个企业的全部结果─不仅企业效率无法保证,而且企业本身也无法保全。  
   
奉公守法的经理与企业效率的关系  
   
“改制”前的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及其主任苏进光的例子说明了社有制这种制度以及品德良好的管理者在公有企业中的良性互动作用。  
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的前身是玉环县坎门区渔业供销合作社,该社由成立于 1951年3月26日 的“玉环县坎门区职工消费合作社”和成立于同年7月的“玉环县坎门区渔民供销合作社”于1954年1 月合并而成。1983年,“玉环县坎门区渔业供销合作社”更名为“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  
到1998年“改制”前,全社有135人在职职工,加上59名离退休人员,全社职工已达204人,广泛分布于全区各乡村的农(渔)民社员更是多达11000多户,总资产1012.50万元,净资产625.62万元,年创利税达120万元。  
由于经营有方,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不但为国家创税、为企业盈利,而且还使204人安居乐业、11000多户社员为自己的产业欢欣鼓舞。  
1991年至1997年,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连续7年受到上级表彰。为此,该社主任苏进光多次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物价监督员、全县十佳优秀职工、改革创新领头雁、浙江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国家人事部和内贸部全国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  
上述成绩的取得不仅得益于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的治理制度(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而且也与该社主任苏进光的个人品质和经营能力直接相关。  
苏进光,男,汉族,浙江省玉环县人,1955年生,1971年进入玉环县坎门区渔业供销合作社当学徒,1989年5月被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民主选举为该社主任。  
在王许集团强行在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进行“改制”时,苏进光主任带领该社一百多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上万户股东社员共同对王许集团打着“改制”名义掠夺社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  
 1997年1月27日 ,王许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然歪曲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打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旗帜,以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的名义,向玉环县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7年2月3日 ,玉环县政府也公然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下发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了王许集团的“改制方案”。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目的,王许集团制定了“靓女先嫁”的方案,首先把“改制”的目标对准了在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八个基层单位中效益最好的机构之一—坎门供销合作社。这样,王许集团的方案一出台,就通知苏进光等要在坎门供销合作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王许集团“改制方案”的规定,坎门供销合作社全体一万一千多名社员都必须按照每股5元的标准退股176,所有职工都按837元一年工龄的标准买断后自谋职业。  
王许集团剥夺农民(渔民)社有资产的阴谋很快被广大社员职工揭穿。随后,在苏进光的领导下,坎门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职工对王许集团的剥夺行动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王许集团为了顺利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于1998年7月非法任命董方彪为“坎门供销合作社主任”,非法成立新的“领导班子”,非法私刻公章177,将原来民选的合法组织打倒。从此,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生产经营彻底瘫痪,整个企业由一个连续七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经济效益良好的组织变成了政治斗争的战场。  
由于原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合法组织被“上级领导”王许集团全面否定,苏进光领导下的合法组织及其护法行动也得不到玉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支持,王许集团赶走农民(渔民)社员职工、接管和重新分配资产的一系列掠夺行动就一步步成功得以实现。  
 1998年9月18日 ,在王许集团的鼓动下,玉环县人民政府不顾严重违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和党纪国法,下发了《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此文件进一步给王许集团授权“评估、核销、提留和剥离社有资产”。  
从此,养着206名职工、年利润超过百万元的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在王许集团的“改制”行动中一夜之间结束了它的近半个世纪的辉煌生命,11000多名社员失去了他们上千万资产的财富,59名退休老人被逐出了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大门、交给了社会,135名职工失去了他们赖以养家糊口的工作178。  
从上述两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公司─玉环县工业品公司和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事实不难发现,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与其高层管理者尤其是企业首脑的品德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无论企业制度如何安排,不同品质的管理者导带来的企业效率和公平正义是不同的─玉环县工业品公司在陈剑平的“领导”下贪污成风、亏损严重,而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却在苏进光的领导下整个企业风气廉洁、业绩卓著。而且,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在改制前在苏进光的领导下连年为企业创利、为国家创税,成为连续七年的先进企业,而王志勇对该企业进行“改制”时夺取了企业的领导权之后企业在一夜之间倒闭,这些都说明企业领导是否具备领导者品德对于保证企业的效率与正义是第一重要的因素。  
宋朝开国宰相赵普说:“半部《论语》治天下”,此言实乃精妙之至!华夏文明“以德治国”之道实在是不可超越的治国之道,而“以德治企”肯定也是企业治理的最高境界。  
吾辈可将祖先的传统文明失而复得且得而传承乎?   
   
注 释:  
   
166、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02。  
167、我们认,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效率保障与私有制企业的效率保障都依赖于企业首脑的个人品质。在国有企业中是委派的书记、厂长、经理、董事长;在社有企业中是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书记、主任、理事长;在股份制企业中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长和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在私有企业中是资本家聘请的总经理。  
168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玉环县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上访材料,2001。  
169、同前。  
170、同前。  
171、同前。  
172、同前。  
173、同前。  
174、同前。  
175、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关于要求召开玉环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复函》,内部文件,2003。  
176、1950年代入股时每股金额为2.75元。  
177、王志勇非法任命董方彪当坎门供销合作社主任时,该合作社突然陷入一片混乱。为了夺取权力,王志勇与董方彪还私自非法重新刻了一枚“公章”,足见其目无法纪之至。  
178、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关于要求召开玉环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复函》,内部文件,2003。  
   
   
第十三章  
玉环现象:县域政治的挑战者  
   
“玉环现象”是玉环县内各阶层之间、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个人之间形形色色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意识形态、文化和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在对待和处理宪法、法律、中央政策和改革问题中表现出来、充分揭示人的行为本质的现象。  
我们发现,“玉环现象”不仅是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和利益矛盾的典型表现,而且也是西部甚至是整个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和利益矛盾的典型表现。并且,“玉环现象”作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和利益矛盾的典型现象,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已经形成了相当深远的影响。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实现、中央政策的执行、改革的有效推进及至社会主义大业的完成都无时不受这一现象的反向同化。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玉环现象的主导者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更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每日出没于机关大院的某些政府官员。笔者的研究还发现,真正主宰中国政治的不是中央政府,而是这些具有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和地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双重地位的“七品芝麻官”—不仅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效果取决于他们,而且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价值取向和政策本身及其执行亦取决于他们。他们对中央政府精心制定的政策会按照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进行重新解释后制定并实施新的政策。这样,中央的改革政策、三农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等等,所有这一切都会被“地方同化”扭曲得一无是处。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对“玉环现象”引起足够的关注,恢复传统文化,大力加强县域经济、县域政治和县域文化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扫清道路。  
   
逢迎上司  
   
权术是政治的产物,也是政客通过反人类、反社会和对个别异己分子进行整治来实现其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手段。王志勇、许声平、王万宝、陈剑平、蔡开招等就是中国社会中以玩弄政治权术为生的政客中的典型代表。  
王志勇在“下海”经商因负债累累而重返政坛时对玉环县委、县政府的某些领导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猜其领导之所喜,投其上司之所好,逢迎于厕外寝里,伺候于鞍前马后。终于使玉环县委、县人民政府冒违反宪法、法律和中央政策之险,绕开实施了近半个世纪的民主选举制度,直接非法任命其担任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这个拥有数亿资产、数千名职工的企业中一手遮天的职务。使王志勇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党政大权,进而进行其一系列罪恶行径。  
王志勇就是采用逢迎上司这一贯常伎俩得到其顶头上司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内部某些当权者的权力支持的。而且,王志勇主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后,在王志勇这根链条179上立即形成了许声平、王万宝、陈剑平、蔡开招等人对王志勇的逢迎追随关系。  
   
贿赂权贵  
   
1996年,王志勇“下海”经商失败使其想到了通过重返政坛来谋取商业力所不能及的权力制造的利益。然而,重新回到外贸局显然不合适。其原因一是不可能得到那个一手遮天的正职,回去也只能在原来那个副职上当对自己没有什么油水的闲官;二是当初因为捞不到好处而赌气“下海”经商,现在再回到原单位也太没有面子;三是外贸局局长的位子已经被别人占领;四是外贸局不象供销合作社那样有一个庞大的资产和数千人的经营规模—供销合作社是一个肥缺。  
于是,王志勇把瞄头对准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这个拥有上亿资产可以“随便捞油水”且还有科级正职可得的地方。为得到这个职位,王志勇使尽了混身解数:拉亲戚、找关系,请客送礼—当初在外贸局从政时用过的做官伎俩和“下海”时学到的商业手段都全数并用上了。最终,王志勇如愿以偿地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两权集于一身的要职。  
当王志勇坐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要职时,几乎是欣喜若狂地又一次尝到了权力的甜头。因此,时刻不忘钱权交易的官场手法。1997年初开始的连续几个“改革”方案得到顶头上司的红头文件更是令王志勇亢奋不已。通过给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很快就赶走了数以万计的农民社员和职工,王志勇一夜之间摇身一变从一个身负巨额债务的穷人(可以说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最穷的穷鬼)变成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过着最有钱的富翁,也成为玉环县权钱双丰收的不是老板的老板。  
于是,王志勇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每一次“重大”行动都要利用权力与金钱之间的交易关系去实现。并且,王志勇的这一手段所向披靡,无一次不灵验。  
从此,王志勇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享受到的是一手遮天的权力、灯红酒绿的日子、夜夜欢歌的快活。  
   
建立私党  
   
1996年,玉环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违反宪法、法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及供销合作社章程,通过非民主选举程序强行任命王志勇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180。  
王志勇是一个多年“下海”经商又因经营不善而身负巨额债务的人,平常惯于吃喝嫖赌,在当地已是声名狼藉。可以肯定,此人不仅不学无术, 而且品质恶劣。因此,玉环县委、县政府看中王志勇的肯定不是他有什么经营管理的才能,也不是他在当地臭名昭著的人品,而是他敢于破罐子破摔的浪人德性和善于用各种方式讨好上司的逢迎伎俩。  
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有权力于一身的王志勇上台后春风得意,立即阴谋实施在供销合作社内部进行全面抢班夺权的流氓政治活动。随后形成了下一个具有黑帮性质的“王许集团”。  
王许集团完全背离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肆意歪曲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野蛮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改造成为王志勇私人服务的党委。因此,实际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已经不再与中国共产党有任何实质的联系。只不过,王志勇的“党委”打着中国共产党的旗号,披着中国共产党的外衣,干着与中国共产党背道而驰的勾当而已。可以认为,王许集团的“党委”是党内的党,是宗派,是极端具有破坏性的结党营私的非正式组织。  
王许集团的恶行劣迹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五万多户农民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形成了极大的威胁。这不能不引起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全中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否则,数千万中国革命者的鲜血就会白流,数千万中国革命先烈的生命就会白付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大业也必将断送在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王许集团之流的手里。  
   
另立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玉环县个别领导已经不再为人民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中央政策。他们违背宪法中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作出的关于保证供销合作社民主选举党的领导成员、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及其主要成员和民主管理的规定。玉环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不但不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的上访进行妥善处理,反而武力镇压并竭力保护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破坏者及其利益。由此可以断定,玉环县人民政府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保护剥夺人民利益者的政府。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还可以找到地方政府理所应有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责任: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然而,在整个从任命王志勇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职到保护其破坏改革、破坏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玉环县人民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与国务院唱对台戏:违反宪法、违法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三令五申的改革政策。  
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六款的规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我们还是会发现,宪法明文规定的不得“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闹剧实实际际地在玉环县人民政府公然上演。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玉环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个别领导实际上是半独立于中央的另类中央:在本质上,个别县领导几乎都具有强烈的“山高皇帝远”意识,他们俨然已为隶属于党内的党、人民政府内的政府。在行为上,个别领导的行为表面上是为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工作,而实际上无时无刻不在为其个人私利而绞尽脑汁。然而,这一现象特别具有麻痺性181和破坏性182的是,在形式上,他们还是党员、是党委、是人民政府。  
这就是党组织和政府组织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一现象的直接结果就是党内和政府内部个别领导作为内部人将党和政府的权力作为为自己个人利益服务的工具,最终使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被歪曲甚至发生根本性的质变。他们的行为名誉上为党、为国家、为改革甚至口口声声为社会主义建设,而实际上已经从根本上破坏了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大业。  
   
占山为王  
   
1996年,王志勇利用见不得人的手段实现了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夜之间成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手遮天的人物。王志勇获得独重之权柄之后,自以为“山高皇帝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离他这个远在东南一隅之地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还那么遥远,中央人民政府同样与他这个主任相隔天涯海角。于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可以由他任意歪曲,宪法和法律可以由他随便践踏,上级党政和上级社的政策在他王志勇的眼里统统都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王志勇“主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之后,一切权力集其一身,一切事情任其决断,一切行动听其指挥。因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及其下属基层社、下属企业的所有“领导”都只不过是王志勇的仆从,财务也只不过是帮王志勇买单付款、理财造假的管家。  
在王志勇统治下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王志勇的意志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意志,王志勇的指示就是最高指示。  
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卖掉哪些资产只消王志勇一句话,就是社员职工极力反对甚至下跪哀求也无济于事。  
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五万多户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赶走也只是王志勇的一句话,他想赶走谁谁就只有走,只有抱着石头去冲天也无济于事。  
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分给自己及其亲信也还是只是王志勇的一句话。并且,王志勇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那些从五十年代就入股成为社员并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了一辈子职工的老社员就只有拿着十元人民币的“退股金”滾得远远的,职工们也只能被迫拿着按每年工龄837元的驱逐费离开他们的家园。  
王志勇把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占山为王的政治伎俩发挥得可谓是淋漓尽致了。  
   
落地为寇  
   
王志勇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和行政权力之后,立即阴谋策划和实施“趁火打劫”的一系列方案。  
1997年初,王志勇绕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制度,违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强制进行所谓的“改制”。为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王志勇利用其得力心腹作为“改制工作队”强行替代原来的合法机构中的民选的经营班子—那些不配合王志勇“改制”的异己分子,使供销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完全陷入瘫痪,财务亦由其王志勇私人指使者强行接管,致使整个供销合作社成为一个混乱不堪的是非之地。  
那么,身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的王志勇为什么要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搅乱?笔者以为,这正是玉环现象中最值得研究和需要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调查和分析,王志勇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搅乱的用意无非就是这样三个目的:  
(一)、乱中夺权:王志勇利用自己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遮天之手把党、政、工、团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搅乱,撤销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架空了合法领导组织,砸烂了老年活动中心,财务成一堆烂账,下属成为他的仆人。  
与此同时,王志勇强行派他的“工作队”进驻各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所属企业,非法接管人事权和财务权。接管后不但不进行经营管理,还肆意陷经营管理于混乱之中,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陷入全面瘫痪状态。最后,不仅王许集团完全控制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而且使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成为不是王志勇的私人企业但却胜似王志勇的私人企业。  
(二)、乱中贪财:王志勇搅乱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目的当然不只是让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乱了就了事,也不仅仅只是为了让他的整个集团取代了原来的领导权力,更重要的还是那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财富:黄金地段的商店、遍布全县的网点、占了玉环县半壁江山的商业和财务手里掌控着的现金,都是王志勇在外贸局和下海经商时做梦也不可能得到的东西,而如今已是大权在握,不是自己的钱但可以随心所欲地吃喝花费、中饱私囊─这是连天堂也不可能得到的好处。  
(三)、乱后专权:公有制企业在缺乏监督或所有者的监督权被剥夺了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就会异常严重,内部人控制下的财产更是变得异常危险。而且,因为王志勇不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他当然不会为合作社的混乱和停止营运而担忧。相反,王志勇通过将组织和经营搞得如此混乱正可实现全面夺取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一切权力和利益之目的。  
王志勇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权力之后,将所有的政治、经济、人事等权力集于一身,“大乱而后大治”,一切都可由“王老板”说了算了。  
从此,王志勇实现了他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私有化为自己的家业的梦想。  
被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宣告为最坏的僭主政治的一切形态都在二十世纪的最后几年内重演了它给善良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人带来的种种悲剧。  
   
排除异己  
   
王志勇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后的“工作中心”就是一面盟结私党,一面排除异己。因此,王志勇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阴谋策划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陷于混乱之中的方案。  
1997年初,王志勇向玉环县委和县政府上报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仅仅到第七天,玉环县委、县政府就批准了王志勇的阴谋方案。  
随后,王志勇派他的“抢劫工作队”进驻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抢班夺权的活动,挑起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的矛盾和斗争。  
为了将异己分子排挤出去,王许集团可谓绞尽了脑汁:成立“工作队”,私刻公章,发布“遗失”公章的假广告,公款雇佣打手恐吓甚至殴打那些敢于在“改制”中反抗的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和退休老人,砸烂老年活动中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穷尽了黑白两道的所有野蛮手段。  
在王志勇及其集团使用人间魔道的各种手段下,最后的结果当然令人可想而知—王志勇如愿以偿地赶走了所有“改制”的挡道者:那些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职工、退休人员、尤其是那些与其“唱对台戏”的“不怕死”的老人们。  
   
曲解政策  
   
在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个别官员的支持下,王许集团完成了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掠夺的计划。这一计划的全部逻辑可以归纳为下面这个公式:  
发行“保息分红股”=>清退“农民社员股”=>私分“无本股”  
(1996) (1997-1998) (1997-2003)  
上述王志勇“剥夺逻辑”都是非法和曲解中央政策的:  
(一)、玉环县人民政府于 1996年1月22日 发出《批转县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扩股宣传月活动意见的通知》,规定发行“保息分红股金”—这是玉环县人民政府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权者全面曲解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一个重大举动,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王许集团打着“改革”旗帜破坏改革拉开了序幕。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上述文件之规定,发行“保息分红股金”是违反中央政策、违反金融法规的。然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却打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旗帜,进行所谓的“扩股”,实际上却是进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不仅严重侵犯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的权利,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玉环县政府于 1997年2月3日 发出《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9月18日 发出《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完全曲解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国务院的《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规定,大肆对供销合作社进行剥夺活动。但是,王志勇却打着上述中央文件的旗帜强行低价清退农民社员股金,就象一个强盗赶走无辜的弱者那样赶走了五万多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  
(三)、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志勇将中央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歪曲成了“变卖产权”和“瓜分资产”。王志勇“按照中央精神”“发明”了一种荒谬绝伦的“无本股”—这种“股票”不用出真金白银买,只用按王志勇指定的方法分配就可以得到代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定净资产额的“股票”,王志勇称这些股票为“记名股”、“岗位股”和“配额股”—王许集团将五万多农民社员的资产剥夺之后又无偿分配给自己及其追随者。这就是王志勇主持下的所谓“产权制度改革”—一次对农民利益的史无前例的剥夺。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在中央苦心积虑地设计出来的一个很好的制度或政策到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和王许集团那里怎么就变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东西?难道这还不足以引起我们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吗?  
如果我们一再忽视这些“玉环现象”,那么,中国社会底层的阶级分化会越来越重、矛盾积累会越来越深,而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社会终有一天会面临灭顶之灾。笔者认为,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化公为私  
   
王志勇生性懒惰,游手好闲,这是他“下海”经商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王志勇能够审时度势,善于投机。因此,当他在商场上失败后就立即想到了如何再次进入公有制的天地用他从商海中刚刚学来的各种商业手段来玩转他未来的似锦前程。  
1996年上半年,王志勇经过对1995年前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改制”中一些地方利用“改制”之名吃掉社有资产的形势进行仔细分析后得出结论,立即进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趁着“天下大乱”之机把供销合作社据为己有。于是,王志勇玩起各种政治伎俩和商业手段窃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职—这是王志勇审时度势的第一次重大成功。  
1997年初,王志勇开始观察全国“抓大放小”和“企业改制”的形势,在一个相当短暂的时间内就向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提出了那个臭名昭著的《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很快通过活动得到了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拿着红头文件这个上方宝剑,王志勇开始大胆实施他的“改制”方案:赶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和职工、卖掉他想卖的所有社有资产,重新按照自己设定的方法无偿分配股份,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瓜分到自己名下—王志勇审时度势的第二次行动宣告成功。  
1998年第四季度,王志勇又制定了所谓的《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并很快得到了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王志勇的“意见”实施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由一个正常经营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变成了停止经营并只能靠变卖资产来维持企业的存在的地步。而从“改制”之日起,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就实质上变成了王志勇的私人企业,从是否进行“改制”的决定到改制改制方案的制定再到变卖社有资产和将变卖社有资产的所得吃光和分光都是王志勇一手操办的—王志勇审时度势的三个步骤成功地使其平步青云而成为荣极一时的中国第一代“权贵企业家”。从此,王志勇有了不仅是自己而且是子孙万代都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  
   
中饱私囊  
   
在全面获得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大权之后,王志勇开始将原来的主人—五万多农民社员和近两千名职工赶走,然后将资产通过“股份制改造”给自己及其亲信和随从。  
随后,再给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记到他名下的企业重新换个名字—不了解这段历史的人们一定会忘记这段野蛮得见不得人的权贵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历史。  
从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就不再是五万多农民社员的了,当然也不可能再是国家的了。就这样,王志勇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主人、中国的第一代通过抢劫发家的大资本家。  
然而,在新自由主义者的眼睛里,王志勇之流却是“应该善待”的那些“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企业家”─又要当婊子,还要立牌坊。中国上流社会的权贵及其御用文人这些“社会精英”的品性也只不过如此而已。  
   
任用鹰犬  
   
王志勇当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后,在用人方面显示出十分明显的两大特点:  
(一)、任用亲信:王志勇上台后,立即将原来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县社机关及各基层社和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不属于自己的人或“不听话”的人全部置换为自己的亲信。  
(二)、雇佣打手:王志勇还雇佣黑社会打手对反对其“改制”者进行威胁恐吓,砸烂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老年活动中心。  
此两类鹰犬小人均象私人仆人一样前呼后拥于王志勇身边,而王志勇的淫威也随着这些“鹰犬干部”的拥护而扶摇直上。  
在王志勇“鹰犬干部”的支持下,王志勇的一切工作就是如何对付那些被其赶走了如今因为没有生计来源而找他“闹事”的社员职工—这就是一个本该带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搞生产经营的党委书记和主任干的全部事情。  
   
藏污纳垢  
   
王志勇担任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后,任用了象许声平(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党委委员、玉环商城党支部书记、经理)、王万宝(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蔡开招(陈屿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董方彪(坎门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林祖伟(楚门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虞新华(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等既无道德修养又无业务能力的中涓小人当领导。在王志勇主政期间,这些人与王志勇同流合污,争相贪污,攀比腐败。而王志勇却颠倒是非,将专事贪污贿赂、吃喝玩乐的恶劣行径作为先进事迹,将这些坏人却当作先人物进在各种场合大加表扬。  
然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改制”期间,王许集团麾下的26位“领导”中就多达25人因贪污被查处。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王万宝将楚门供销合作社所属的田马油库以28万元的象征性价格卖给自己的侄子,而该油库的市场价格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陈屿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蔡开招在陈屿供销合作社日常经营中和兴港购物中心基建中贪污、受贿。因怕其违法行为被查处,指使会计林绍斌故意毁灭会计资料。而蔡开招供养的三个子女都在读书,其中大儿子还被送往国外自费留学。社员职工要求查账,而王志勇却包庇袒护、对群众的要求不予理睬。  
许声平被王志勇任命为玉环商城党支部书记、经理之后,负责玉环商城基建,许用建设商城的建筑材料给王志勇建行了五层楼的私宅。  
 2001年6月15日 ,120多名社员职工到县供销合作社要求查玉环商城的账,王志勇还是以不予理睬的方式回避群众的正当要求。  
虞新华被王志勇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之后,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用于发放高利贷给别人做生意,私设小金库,冒领职工退休金,致使曾经是玉环县龙头企业的农资公司毁于一旦。  
   
通同一气  
   
王许集团的所有成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能够通同一气。他们不仅在政治上能够做到通同一气,而且整个集团在经济上甚至生活上都能够做到通同一气,在对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些社员职工上也能够通同一气。  
(一)、在政治上,王许集团所有成员均能够保持完全一致的政治立场,站在反对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立场上,无视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规定,破坏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党群关系,蔑视人民群众、尤其蔑视农民群众,对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进行野蛮践踏和侵犯。因此,王许集团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的政治集团。  
(二)、在经济上,王许集团麾下拥有数十人的队伍,他们都一致利用手中的权力赶走农民社员和职工,变卖资产,瓜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全部积累,大肆贪污社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因此,王许集团实际上就是一个多达数十人之众的贪污集团。  
(三)、在生活上,王许集团都具有一个十分相同的爱好,那就是都喜欢吃喝玩乐、爱娼妓、玩女人、抱二奶。他们利用一个集团的力量处处控制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一切权力和全部事务,躺在农民社员职工近半个世纪所创造的血汗钱上大吃大喝、贪污腐败。  
(四)、在处理问题上,王许集团所有成员不仅都能够保持高度一致地对曲解中央政策、“解释”中央的改革意图,实施他们共同策划的“改革”方案。当他们在“改制”中遇到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的抵制和反对的时候,当他们剥夺了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的权利和资产出现了“麻烦”的时候,他们都能够通同一气,共同采取一切哪怕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器来对付来自一切反对者的行动。  
   
玩弄游戏  
   
王志勇一手掌握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党政大权之后,不是将精力集中于生产经营管理,而是不断挑起争权夺利的斗争。为了实现乱中取胜的阴谋目的,王志勇玩弄种种只有卑劣的政客和唯利是图的商人贯于玩弄的游戏来破坏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就是他玩于股掌之间的各种伎俩:  
(一)、玩弄改革游戏: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改革精神在王许集团的眼里只不过是他们获得吃喝玩乐所需要的资源的借口而已。因此,王许集团表面上在大会小会嘴巴上无时无刻不挂着改革的口号,而实际上他们只是将改革当作一场游戏来玩弄。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就是王志勇玩弄改革游戏的一个典型。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精神,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1995),而王志勇却将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全部赶走,完全背离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方针、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精神,“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同前),而王志勇却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以他自己为大股东、王许集团共同拥有的私人经济组织。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要求是“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同前),而王志勇的改革将农民社员的财产全部掠夺为已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同前)也被王志勇变为各种形式的股份量化到王志勇及其亲信的私人头上,最后实际上卖光、吃光、分光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  
纵观王志勇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的“改制”过程可以发现,王许集团将中央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变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最后变成“产权变卖和私分”。  
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在王许集团那里成了一场不折不扣的改革游戏。而这场游戏的实质就是王许集团通过玩弄“改革”这样一个概念和政治游戏,将老百姓的钱财弄入自己的腰包。  
(二)、玩弄政策游戏:王许集团利用权力发财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在中央政策上“做文章”,不仅钻政策空子,而且不断变着戏法歪曲中央政策,最终达到其贪污社有资产的目的。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1995),而王志勇却拒不执行中央政策,废除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强制推行他的“家庭会议制”,设立自任“董事长”的董事会,夺取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党权、政权、所有权、控制权和社有资产。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还明确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政策是“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  
督,充分体现民主性。”,而王志勇却被他的上司直接任命为党委书记和主任,他自己又违反中央政策强行任命自己的亲信当任各种领导职务,一切决策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三)、玩弄文件游戏:玩弄文件游戏是王志勇一贯使用的政治伎俩。为了取得行恶作逆的“上方宝剑”,王志勇每一次罪恶行动都要弄个红头文件来充当他的保护神。  
 1996年1月22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扩股宣传月活动意见的通知》(玉政发[1996]6号)红头文件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当权者不仅取得了非法集资的“合法化”。而且,利用集资之机,当权者们将1996年的一股定为100元,然后将原来1950年代的2元也只当2元要求“补足”到100元才算一股。这样,原来农民社员的投资及其资本积累就化为乌有。同时,通过建立所谓的“资格股”和“干部岗位股”,使原来的民主企业完全变成了一个官僚机构,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官僚体系。  
 1997年1月27日 ,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向玉环县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2月3日,王许集团即得到玉环县政府的批复红头文件《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利用红头文件这把“上方宝剑”,王志勇顺利实现了将社有资产转变成自己的私有资产的“改革”。  
1998年8月下旬至9月初,王许集团阴谋策划了《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立即向玉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上报。同年 9月18日 ,王志勇又弄到了玉环县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也是利用与1997年同样的手法,王志勇取得了变卖社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划到自己及其集团的名下的“上方宝剑”。  
王志勇通过玩文件游戏,使他的“事业”平步青云,扶摇直上,一切权力和金钱尤如探囊取物,得吃喝玩乐之钱财也只在反掌之间。  
(四)、玩弄文字游戏:王志勇为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常常在文字中做文章,将是非颠倒,把真假混淆。王志勇的改革就是在这种文字游戏中完成其阴谋计划的:  
1998年,国务院发出《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供销合作社对新吸收的社员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对过去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老股金,要用三年时间平稳过渡,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管理。”。而王志勇却将国务院所指的“保息分红”股金歪曲为农民社员自1950年代的原始股金,将国务院“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管理”解释为“清退原始股金”。从而实现了他赶走农民社员,掠夺农民的社有资产的目的。  
王志勇在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中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改制解释为“产权制度改革”,并更进一步解释为“出卖产权”和“私分产权”,最后解释为“出卖资产”和“私分资产”。而在企业改制中流行的那个被一些学术骗子和那些阴谋策划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的经济学邪教徒奉若神明同时又被新闻媒体投机分子吹得神乎其神的时髦概念MBO(管理者收购)也被王志勇解释为他及其亲信无偿瓜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的“理论依据”。同样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志勇将“现代企业制度”简单地解释为“股份制”,而“股份制”又被更加无耻地解释为按官职大小及其与王志勇的关系瓜社有资产。  
可见,在王志勇看来,改革也好,政策也罢,经济学理论更不用说,反正,一切都只不过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已,一切均可玩弄于股掌之间。  
(五)、玩弄法律游戏:对于王志勇这样一个无法无天、流氓成性的骗子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照样只是他于其有利时拿来、于其无利时挥去的游戏之物而已。  
 1999年8月18日 ,王志勇任命其亲信董方彪接管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因原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组成的领导班子苏进光等拒绝向董方彪集团非法组织移交权力,董方彪集团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玉环县工商局的同意私下另刻公章,重新向玉环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玉环报》上刊登虚假广告,谎称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营业执照及公章遗失。其实,营业执照及公章均在法定民选主任苏进光手中。  
自1999年开始,王许集团开始利用武力保护其非法利益,“聘请”了在玉环县出名的流氓打手余银才充当王许集团黑社会的成员之一。王志勇书记随时根据需要指挥余银才等流氓打手对组织上访和向王许集团作恶行为提意见的退休干部李祖宝等进行谩骂、威胁,并砸掉老年人活动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公有的一点社有资产因为老年人天天在这间屋子里轮流值守进行保护而使王志勇无法变卖。但是,王志勇不是每天都耿耿于怀地派他的流氓打手对退休社员职工进行频繁打击和报复,以便赶走这里的值守者,最后实现变卖老年活动室的罪恶目的─我想,当一个人已经堕落到了如此程度的时候,我们还能称他是人吗?  
 2001年6月15日 上午,退休干部孙逸清、李祖宝等社员代表上供销社找王党委要求查账时,王志勇竟然指挥其黑帮打手殴打年过花甲的孙逸清等退休干部。  
显然,在王志勇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一样只是一种可供其玩弄的玩具─宪法和法律他想怎样践踏就怎样践踏,公民的人权他想如何蹂躏就如何蹂躏!  
   
“踢皮球”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被王许集团强行“改制”后,五万多农民社员和近两千名职工被强行赶走,取而代之的是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全部由王许集团以“按级别分配股权”的方式瓜分和变卖。这自然激起了被剥夺了权利和财产的社员和职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真正的主人们的强烈不满。这也正是导致有责任心的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不断上访的根本原因。  
我们可以从王志勇非法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的过程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过程,尤其是那些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批给王许集团的红头文件(《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苦干意见的通知》等)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清造成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从“改制”到整个企业被搞垮最后社有资产被卖光、吃光、分光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183。  
然而,当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不断上访时,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王许集团、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玉环县纪委和玉环县人大及其下属县内各机构之间就开始玩他们玩惯了的“踢皮球”游戏了。在县老太爷们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上访问题踢来踢去的过程中,县老太爷们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激起了民愤,进而不断并激化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本来不应该存在的矛盾。  
   
“浪人新生活”  
   
王志勇“入主”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之后,迅速将供销合作社搅成一潭混水:通过抢班夺权引发内部斗争,进而形成在黑白两道均能呼风唤雨的王许集团,使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组织机构陷入异常混乱之中。王志勇做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的享受—这就是玉环县流行不衰的“浪人新生活”现象。  
那么,王许集团之流的“浪人新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呢?  
(一)、假公济私:王志勇当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和“主任”之后,首先进行全面抢班夺权活动,而这一活动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中饱私囊和吃喝玩乐:一是让整个供销合作社的干部都成为王志勇的“公仆”,让这些人为他拉皮条,陪吃喝,找刺激。二是通过控制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财富为自己吃喝玩乐提供金钱支持—无论花多少钱都可以在供销合作社里报销。因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王志勇之流的人生第一信条。  
(二)、假借公务享乐:王志勇平时上班基本不去办公室,都是假借公务到外面享受生活,甚至不惜巨额花费打着考察名誉到日本玩乐。王志勇表面上是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公事,实际上就是利用公务之名享受私人生活。但花掉的是公家的钱财,享受的是自己的安逸。何其乐哉!  
因此,“公务是名,享乐为实。”成为王许集团的又一人生信条。  
(三)、荒淫无度:王志勇相貌猬亵,气质卑鄙,性格霸道,更无才气。因此,并不讨女人之喜欢。但其生性好色,乐此不疲。故而他经常对别人说当官不玩女人就是白当了、今生要玩够多少多少女人誓不为男人之类的话184。其人如此,玉环县供销社人何有安稳之日乎?  
王志勇玩女人可谓花样繁多,各类手法具有。妓女最为其所好,原因自然是有供销合作社的钱财为后盾,付了钱就走人,程序简单,没有麻烦—这可能就是大多数贪官污吏喜欢嫖娼的原因。因此,嫖娼就成了流行于当地“新生活”的一个惯例—那些提供妓女的酒店之类的场所的GDP也是在此类人物的支持下大有起色的。其次是性贿赂,王志勇手头并不缺钱,找他办事要是有美女相送,再违法乱纪的“忙”他们也会穷其力而为之。因此,“为官一任,玩够女人。”成了王许集团当官弄钱的目的,也是王志勇的一大人生信条。  
(四)、集体吃喝:“人生一世,吃喝二字。”是王许集团之流时刻不忘的人生信条。为了“享受人生”,王志勇利用一手遮天的大权赶走所有与其不听命者,任用亲信。而他的亲信,无论是支部书记,还是财务主管,青一色都是能够与王志勇保持高度一致的兴趣和爱好的。王志勇的下属官僚一应成为陪王志勇吃喝、陪王志勇玩乐、陪王志勇嫖娼的“三陪干部”。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财务主管只不过是王志勇私人的“管家”,吃喝玩乐后报账、做假账之类的事全都由“管家”一手操办了。  
(五)、满足权力欲:人的权力欲望一般会随着个人修养的提高而降低。然而,就是这个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做人最起码的修养的王志勇,当他当上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这个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的党委书记的时候,发泄权力欲给他带来的快感让他兴奋得忘乎所以。他可以制定“改革方案”,赶走五万多农民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并且,想让谁滚蛋谁就得滚蛋。制定“股份制方案”,想给谁股份就给谁股份,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他还可以用公款雇佣打手威吓上访的社员职工,砸掉老年人活动室—这多么具有快感的权力欲宣泄呢?!  
于是,“官无大小,随心所欲就好。”成了王志勇发泄权力欲后“良好感觉”下最得意的感慨。  
(六)、夜夜欢歌:王志勇是那种喜欢“夜生活”的典型的“夜猫子”。因此,他和他的狐朋狗友们经常出没于卡拉OK厅,“左手一只鸡(妓女),右手一只鸭(话筒)”成为王志勇最喜爱的活动。  
王志勇即使被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告进囹圄亦能很快无罪释,并放回到原位照样当他的“党委书记”和“主任”。因此,“灯红酒绿,腐而不败。”成为王志勇终能继续吃喝玩乐的“人生总结”。  
   
形式主义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玉环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玉环县内各级部门和企业甚至包括私有企业业主都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央政策方面具有惊人的共性。那就是中央讲什么他们就讲什么,但他们的真实行动却正好与中央精神倒行逆施。下面仅举几个重要方面为例:  
(一)、讲“改革”形式:中央讲“改革”,他们也讲“改革”。但是,他们所讲的“改革”显然不是中央讲的改革。因此,形式相同,内容有别,甚至相反:说一套,做一套。  
例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其联合发出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指出要“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而在玉环县委、县政府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王许集团那里,中央的上述改革决定就变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最后变为社有资产出售。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对金融‘三乱’进行整顿,其政策措施中规定“供销合作社对新吸收的社员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对过去以保息分红方式吸收的老股金,要用三年时间平稳过渡,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管理。”。而在玉环县委、县政府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王许集团那里就变成了“清退社员股金”和将供销合作社的全部净资产卖光、吃光、分光。  
中央讲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在玉环县委、县政府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王许集团那里就变成了赶走农民社员再按照王志勇的意思分配“股份”,使王志勇一夜之间由一个没有任何投资的人变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最大“股东”。  
(二)、讲“三个代表”形式:中央讲“三个代表”,他们也讲“三个代表”。然而,他们在会上、在宣传上天天口口声声讲“三个代表”,但他们的行为却完全与“三个代表”反其道而行之:1997年  2月3日 ,玉环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9月18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发出《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是通过这两个红头文件,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和王许集团赶走了五万多农民社员和近二千名职工,然而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卖光、吃光、分光。这那里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分明是对人民群众最野蛮的抢劫!  
玉环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各级领导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口是心非的伪君子。他们在会上大讲特讲“三个代表”,会开完就去合法地抢人、吃人、嫖人、强奸人。  
(三)、讲“三农”形式:中央讲“三农”,他们也讲“三农”。可是,正如前面所述的那样,在玉环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某些主要干部的影响下,玉环县内各科局级干部都形成了一种歪曲中央、歪曲改革甚至肆无忌惮地践踏宪法和法律的歪风邪气。中央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政策在他们执行过程中就走了样,变成了破坏农村和农业、盘剥农民的实际行动。而农民群众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上访则被他们“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加以镇压(见“玉县委办[2002]5号”文件《玉环县处置严重影响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办公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可见,形式主义的实质是践踏宪法和法律,歪曲中央政策,破坏改革乃至破坏社会主义大业。而以王许集团为代表的玉环县委、县政府和玉环县各级机关部分干部形式主义作风为的正是他们的个人私利,而不是什么国家利益,更不是什么人民利益。  
   
两极分化  
   
笔者在玉环县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中发现一个极其显著的社会现象,就是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这一现象的基本表现是:  
(一)、官僚阶级与大众阶级之间在资源、权力和各种社会保障的占有上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不平等性。  
(二)、社会正在急剧地朝着无产阶级日益严重地贫困化与有产阶级(包括官僚资产阶级和民间资产阶级)迅速地富有化两个极端膨胀。  
(三)、由于官僚在参与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采取了掠夺性手段,导致了社会底层群众对“上流社会”的仇视。并且,这种仇恨因为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不断积累和激化。  
(四)、由于缺少中产阶级这一中间力量,随着财富两极化问题的增长,两极分化问题不是在缓和,而是在迅速恶化。  
我们发现,造成这种两极分化现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玉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中个别官员及其所任用的部分科局级官员(如玉环县公安局的鹰犬人物、王许集团等)的为非作歹造成的,他们任意侵犯贫民权利,野蛮掠夺人民财富,恶毒践踏宪法和法律,全面破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造成了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因此,笔者建议,中央应对玉环现象给予足够的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县域政治、县域经济和县域文化进行综合治理,以保证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为社会主义大业的实现扫清道路。  
   
注 释:  
   
179、这根链条就是“王志勇的上级-王志勇-王许集团”。  
180、王志勇的“书记”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因此称为“伪书记”;王志勇的“主任”没有按照宪法、法律和社章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因此称为“伪主任”。  
181、混入党和人民政府内部的反社会主义分子披着党员甚至党和政府的官员的外衣,但他们实际上从来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者,他们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实际上是为自己服务,打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旗帜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具有特别的麻痺性。  
182、这种破坏性不是直接的,也不是激烈的,而是渐进的青蛙效应,它就象慢性病一样在人们不知不觉中使社会病入膏肓。当真正引起重视的时候,一切都将晚矣!因此,中央和全国人民一定要引以高度重视!  
183、例如,这两个文件关于职工按照每1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按照“记名股”、“岗位股”和“配额股”非法、野蛮瓜分社有资产的规定,“鼓励企业内部员工购买本企业产权,一次性付清赎买款的,出让价实行梯级优惠:出让价100万元以内的优惠10%;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200万元的优惠15%;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优惠20%。”的规定都是玉环县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和王许集团作恶多端而导致群众上访的原因。  
184、浙江省玉环县供销社社员、职工及退休人员:《玉环县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上访材料),2001。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上访人员的口述。  
   
   
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万变归宗的大结局  
   
   
[引言]  
   
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并使全体社会成员最终能够在和谐共荣中享受生活之乐趣,而不在于为个别人、个别集团或个别阶级获得比普通劳动者高得多的生活水平,更不是让某一部分人、某一部分集团或某一部分阶级独占全社会的劳动成果并使其保持一个比普通劳动者高得多的消费水平185。因此,企业等组织效率的提高或消费水平的提高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甚至根本就不是目的本身。进而,我们可以得出更一般性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强调整个社会的和谐共荣,重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的共同性提高,协调每一个个体、集体和全体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使其和睦共处;而不是强调个别集团或个别阶级甚至只是个别人的荣华富贵或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与争斗186。否则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是强调利益斗争的资本主义,甚至会倒退到封建主义或奴隶主义。因此,社会主义肩负着一项根本任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协调个人与全体之间的矛盾,最终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消灭一切人压迫人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及其制度,达到整个人类的和平共处之境界。  
由是观之,社有制转型于私有制只是在那些自称为“经济学家”的邪教教义高喊着“补资本主义的课”并企图将社会主义倒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主义者阴谋野心诱导下形成的、暂时的历史倒退,它决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更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不应该是从西方世界学习到新古典经济学教条的那些占据着中国经济学话语霸权地位者的“主流经济学”邪教所宣扬的“资本本主义自由”,其本质就是崇拜市场、崇拜资本和保护权贵剥夺公有财富的自由和对工人进行无限制地剥削的自由。  
因此,我们坚信,社有制也只有社有制才是人类社会的真正的、最终的所有制归宿。  
   
   
“改制效应”  
   
自1997年初到1998年底的大约两年的时间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使整个企业陷入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即随着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方案出台引发的一系列组织、人事、资产及其经营形成的“倒塌”式的连锁反应─当人们将企业经营中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推倒之后,企业的人心、组织、经营、资产、所有制、企业政治、就业和工人的工作与生活一起随之应声倒下,几十年奋斗起来的一切都毁于一旦。  
导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人心、组织、经营、资产、所有制、企业政治、就业和工人的工作与生活这些“多米诺骨牌”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就是王志勇集团的“改制”方案─它就象爱德华·诺伦兹系统动力学中那只“巴西蝴蝶”突然搧动的翅膀,引发了一场使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最终走向灭亡的空前灾难。  
那么,王许集团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的“改制”到底引发了哪些“多米诺骨牌”倒下这种连锁反应?  
第一块多米诺骨牌─“改制”方案:  
 1997年1月27日 ,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向玉环县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2月3日,玉环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王许集团的“改制方案”,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千多名职工被迫按照王许集团的标准领取每年工龄837元的费用遣散,五万多户社员按每股5元的标准退股。这一方案把农民(渔民)社员和职工迅速推向绝境,逼迫全体社员和职工们奋起反抗。  
第二块多米诺骨牌─人心:  
王许集团为实现其阴谋计划,在利用手中的党权和行政权强行将农民(渔民)社员和职工赶走的同时,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进行全面抢班夺权活动,并大规模地进行资产瓜分活动。这使得整个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没有人有心思去管如何经营企业和如何把企业搞好的事情,职工也无法正常按部就班地去上班从事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每一个人想的都是怎样散伙、怎样尽可能地保全自己的利益和怎样寻找新的出路这样的问题。  
在如此一切均犹如散沙的环境中,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人心倒下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经营活动能不垮掉吗?  
第三块多米诺骨牌─组织: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在王许集团发动起来的向一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全体社员和职工进行抢班夺权的阴谋活动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团委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工会一起被彻底破坏而至于灭亡。  
而随着企业生命的结束,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千多名职工失去了工作,数百名党员和团员失去了组织,一千多名工会会员失去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地位。失去了组织的社员、职工和退休工人同时也失去了申冤的正常渠道。  
第四块多米诺骨牌─经营:  
在王许集团的破坏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自1997年初起迅速由正常经营进入混乱不堪的绝境,而起来反抗的广大社员群众在王许集团党权和行政权的压制下喊冤无门,只有不断上访。而且,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的上访不但无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而且遭到玉环县委、县政府的高压控制甚至武力镇压,社员职工的上访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该倒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还是彻底地倒了。从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整个企业陷入混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停止。然而,正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政治上、财务上、管理上和经营上处于极度混乱之中这样的对于王许集团而言千载难逢的机会使王许集团不仅能够“赚的钱归领导,赔的钱归公家。”,而且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财产通过廉价出售、自卖自买等手段中饱私囊。  
据统计,1997年初开始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导致了整个供销合作社各单位累计亏损1076.2万元187。  
就连王许集团自己都承认,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已经被他们搞垮。因此,王许集团在他们答复社员职工的文件中声称:“1998年,全县供销社企业依照县政府要求,全面开展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全县供销社企业,除部分职工自愿重组,组合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大部分职工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原供销社企业已处于停止业务经营状况。”188。  
从王许集团的解释中可以看到,他们所谓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工作”就是让职工“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世界上竟然有如此荒唐的“改革”!王许集团竟然如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王志勇之流的狼子野心竟然如此告白于天下而不知其耻辱!  
第五块多米诺骨牌─资产:  
在王许集团的破坏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造成了高达数亿元的巨额公有资产流失。其中,王许集团内部瓜分房地产(例如,玉环商城400套住房189被王许集团内部私分)造成的损失超过数亿元之巨,贱卖房地产造成的损失超过数千万万元(笔者的估计数已经超过2亿元)190,按照工龄计算分给职工的安置费约2000万元,原退休人员的社保基金约600万元,应当记入收入但未记入收入而流入趁乱打劫者腰包的公款亦高达数千万元,流动资产损失大约(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超过1000万元191。这个曾经如日中天的社会主义企业在“改制”中损失高达近6亿元,造成的失业多达1千多人,造成的社会不和谐更是用货币无法估计—这就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的全部成果。  
第六块多米诺骨牌─所有制: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制是典型的集股份制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优点于一身的所有制形式。但是,为什么王许集团还要对将这样一种本来已经相当好的所有制进行“改革”?难道为了改革,好的制度也要改成坏的制度?从一种好的制度变为一种坏的制度肯定不是改革的目的,而王许集团的用意也肯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为了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剥夺农民(渔民)社员的财产。  
王许集团的“改制”把原来运作良好的作为社有制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彻底打倒了。同时,随着社有制的倒台,由社有制所维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192都一起被王许集团彻彻底底地葬送了。  
然而,就象人生发展规律“进步困难,堕落容易。”一样,历史也同样提示了社会发展的这一“进退规律”:一种良好的制度的建设需要付出思想家、政治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数十年数百年甚至数千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而毁掉一种良好的制度只需要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情况也正是这样,在王志勇的魔掌下,这个数以万计的农民社员和数以千计的职工用数十年艰苦卓绝的奋斗才建设起来的企业几乎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  
第七块多米诺骨牌─福利: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改制”中克扣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福利费用平均每人每年达2300元,扣发1999年全年的非统筹待遇,直至全体退休人员不断上访才答应发放,但发放时又强行克扣每人每年40元,后因退休人员的强烈反对才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原来享受的待遇急剧下降193。  
已经办理了退休的还不算是最大的受害者,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些五万多股东社员和一千多名失去工作的职工。虽然,股东的损失是最大的;但是,那一千多名失去工作又一无所有的职工则是“改制”最底层的呻吟者。  
第八块多米诺骨牌─企业政治:  
以王志勇和许声平为首的王许集团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完全推行独断专行的政策,一切重大决策都由王许集团决定甚至由王志勇一个人说了算,一切资产处置均由王许集团甚至由王志勇一个人做主。王许集团对其所犯下的罪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广大社员不断上访中,王许集团剥夺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权利的行为不仅不有所收敛,而且还变本加利,盗憎主人。因此,在整个“改制”过程中,王许集团团结一致对付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例如,他们在处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农资公司补发费用时就扬言不收回补发给农资公司退休人员的钱就“集体辞官”─好象他们的官是世界上当得最好最有成就的,没有他们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就无法经营了!然而,事实则是,如果他们集体辞官不是只是散布一个烟幕弹,而是真正能辞掉(如果玉环县的司法和检查机关能够依法履行其职责,王许集团就不是辞官的问题了,而是早已经被法律所惩治的事情了),那么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就不会面临灭顶之灾。事实上,王许集团不仅根本就不可能辞官,而且还要继续用尽浑身解数保官并利用其权力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卖光、吃光、分光。─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集体上访时不断遭到玉环县委、县人民政府非法动用警力镇压194也说明了王许集团的权力是受到其直接上司的保护的,王许集团的利益与其上司的利益也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  
第九块多米诺骨牌─就业: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改制”前在职职工为1026人,离退休人员为320人;而“改制”后,原来由企业出钱养的离退休人员320全部丢给了社会,一千多名职工失业195。  
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看,公有制企业中即使承担着成本巨大的社会责任还能够保持稳步发展。这些企业不仅保证了大量的就业,而且还承担着大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负担,而企业本身只要在没有阴谋破坏企业和破坏改革者担任主要职务的正常经营下都能够稳步发展。然而,私有企业的所谓效率则是建立在不承担退休工人任何责任、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等)甚至在工资成本极低的基石之上的。由此,我们不难证明,那些为私有制歌功颂德的“经济学家”们大肆宣扬公有制缺乏效率而私有制具有效率是多么荒谬!  
第十块多米诺骨牌─生活质量:  
从1997年开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1026人职工被按照每人每年工龄837元的标准强行买断工龄后遣散,这些人到社会上很多都因缺乏技术或没有关系而无法找到适当的工作,生活来源没有保障,更没有原来由企业所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320人离退休人员在改制后年平均收入下降2300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也大幅度下降196。并且,1998年以来的情况更加糟糕,工人失业和由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倒台而使离退休人员失去了一个效益良好的企业的支撑而收入急剧下降,生活水平已经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当一个个公有企业倒下的时候,一批批的失业工人也就在悲歌声中诞生了,工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了,工人的生活水平也下降了—这就是改革成本,这是用货币无法计量的改革成本。  
然而,这种改革成本不知道那些主张企业“改制”和为企业“改制”出谋划策的经济学家们在拿着他们昧着良心说话做事而得到的权力和金钱的时候计算过没有?  
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私有化运动中,“改制”者为了剥夺到他们吃喝玩乐的金钱和他们能够用金钱获得的地位而不断搞垮了一个个公有企业。而这些公有企业的倒台及其由此所造成的灾难又该由谁来承担?仅仅只是我们这一代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吗?还是也包括我们十几亿人民的子孙后代?  
“改制”者为了一己之蝇头小利而给国家、中国人民和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的巨大损失这一弥天大罪何时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惩治腐败  
   
王许集团之流反社会、反人民的罪恶行径给玉环县人民、尤其是玉环县五万多农民社员和上千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同时也给玉环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尤其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大业而进行的改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197。并且,这一事件甚至不仅仅对玉环县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了破坏,而且对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都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王许集团利用改革破坏改革和破坏社会主义大业的恶劣行径必然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建议中央促成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整顿,尤其是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前后的资产和财务要彻底清查,对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  
要按照法定资产评估方法重新评估其真实市场价值198,而不是按照所谓的“账面价值”(账面净资产)以象征性价格“卖”给“内部人”或关系户。  
(二)、王许集团在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改制”中犯下的一个罪行就是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资产进行贱卖。因此,查清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廉价出售的社有资产及其腐败是整肃此次私有化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一切贱卖资产和贱卖中的腐败问题进行彻底清查。  
(三)、侵吞社有资产是王许集团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改制”的一个最直接的目的。王许集团侵吞社有资产问题给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和国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对在“改制”中侵吞社有资产以及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政府官员和王许集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厉惩治。  
(四)、对王许集团在“改制”中利用各种手段侵吞的社有资产,应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依法收回,并依法惩治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中趁火打劫的、通过各种手段贱价买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不法资本家的犯罪行为。  
(五)、对王许集团利用职权吃喝玩乐的“职位消费”按贪污公款行为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严厉惩治王许集团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中出现的破坏改革、侵占社有资产和剥夺农民利益的行为,对王许集团及其直接领导在“改制”中造成的对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的不良影响进行彻底肃清。  
(七)、根据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在“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对全  
国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它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严惩利用“改制”侵吞公有资产、破坏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分子,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弘扬社会正义。  
   
褒励善举  
   
社会主义事业是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光辉事业,同时也是全人类的光辉事业。中国公有企业的“改制”以及中国新自由主义者及其权贵主子所主导的全国范围的私有化运动本身就说明仇视社会主义的敌对力量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破坏性是相当强大的。因此,我们不仅要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而且还必须集中精力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邓小平“两手都要硬”的论断确实很有预见性,是需要实实在在地研究并将其作为国家的一个长治久安的长期政策来实施的。  
显然,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主义理想也不可能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实现,而是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可能逐渐逼近那个理想状态的宏伟目标。而且,社会主义建设还会有弯路甚至会有反复199。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会经常出现那些缺乏社会主义修养甚至完全与人民为敌的社会败类200利用各种时机和各种方式不断破坏社会主义建设201的活动。  
然而,在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恶人破坏社会主义大业的时候,我们的人民中的那些中坚力量也会坚定地起来与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进行坚决的、甚至是牺牲个人利益或生命的斗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已经有千百万仁人志士为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事业流汗、流血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我们不能让他们的汗白流、血白淌、生命白付出。否则,共和国就没有希望,中国就没有希望,中华民族也没有希望。  
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遭到毁灭性破坏的时候,正是那些不记较个人得失的“斗牛士”们勇敢地起来与恶势力进行具有牺牲性的斗争才使正义永葆青春。他们为保卫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及其财产吃苦受累,忍辱负重,遭受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大业正是在他们的守卫下才变得更加伟大而坚实,中华民族的精神也正是在他们的呵护下才得以发扬光大。因此,笔者建议,对他们的行为给予表彰,倡议人们学习他们的维权精神,宣传他们保卫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大业的事迹。  
   
恢复社有制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是五万多玉环县农民(渔民)社员和国家共同投资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不仅对解决中国三农问题起到极端重要的作用,而且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中央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最鲜活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因此,深化和完善农村改革只能朝着健全和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社会主义组织制度的方向进行202。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恢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名称、机构、党、团、工会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收回被王许集团以分配、贱卖等方式处置掉的全部社有资产。  
(三)、依法恢复全部农民(渔民)的原始股权和农民(渔民)的股东地位。  
(四)、依法招回被王许集团遣散的全部职工,恢复他们的工作。  
(五)、按照宪法、法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精神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依法恢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合法性并依法完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章程。  
(六)、规范三民主义原则:按照民有、民治和民享的三民主义原则重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按股权分配、按贡献分配和按劳分配等利益分配制度。  
(七)、重建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每五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主要成员,决定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八)、重建理事会制度: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设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进行日常重大管理活动。  
(九)、重建监事会制度: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设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关联行为、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和资产等供销合作社内部事项进行监管。  
(十)、建立公众监督制度:赋予全体社员和职工贪污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十一)、恢复聘任制度: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全体员工(包括主任、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全部实行限期任职(例如以五年为一任期)的聘任制度,供销合作社管理人员不利赋予行政级别,与政府行政不形成任何关系,当地人民政府无权任命管理人员或强行干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人事安排。  
(十二)、保证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经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包括当地党政机构在内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重构组织  
   
建议国家制定《供销合作社法》,按照1950年代的合作社模式建立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供销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203,从法律上规定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为社员所有制,规定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企业治理结构。  
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建议按照民有、民治和民享原则建立下列机构:  
(一)、社员代表大会: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各村、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在一个县地域范围内的农民、渔民、牧民和各单位职工均可成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按村和单位社员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离任后只能按照新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或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社务委员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3、审查和决定是否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查和决定是否批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计划。  
5、审查和决定是否批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  
6、受理代表提案。  
7、其它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社务委员会:在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置社务委员会,社务委员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离任后只能按照新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社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召集社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务安排。  
2、负责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监事会对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和部门(基层经理)提出的质询、社员职工的投诉、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  
3、审批理事会编制的全社年度计划。  
4、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社员和职工的提案。  
5、负责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理事会:理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理事机构,由一定数额的理事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5年,不得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2、编制全社的各项年度计划。  
3、审批各基层社(公司)的各项年度计划。  
4、代表本社与外部签订融资合同和交易合同。  
5、负责制定全社职工的教育、培训、考评、调配、奖惩和工资政策。  
6、批准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财产购置、转让、抵押、租赁报告。  
7、办理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察机构,由一定数额的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任期5年,不得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对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理事会和各基层社(公司)编制的各项年度计划进行监督和审查。  
3、对社务委员会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检,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可要求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检查或罢免社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4、对理事会及其主任、管理委员会及其主任、总经理、部门经理、基层社经理、社员和普通职工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检。  
5、对理事会代表本社与外部签订融资合同和交易合同进行监督和审查。  
6、对理事会的教育、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和工资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  
7、对管理委员会提出的财产购置、转让、抵押、租赁报告进行审查后送理事会审批。  
8、受理供销合作社内部社员、职工和其他人员的来访,并负责报送给社务委员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处理。  
9、其它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  
(五)、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由一定数额的管理委员组成。管理委员由理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监事会负责审查后报经社务委员会批准产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任期5年,不得连任。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起草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上报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由社务委员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供销合作社全社各项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由社务委员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制定的教育、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和工资政策。  
4、负责供销合作社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基层经理)的招聘工作。  
5、社务委员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总经理:总经理是供销合作社的管理政策的实施者和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者,由理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监事会负责审查后报经社务委员会批准产生。总经理任期5年,可由理事会连续聘任。  
总经理的职责是:  
1、负责发展战略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各项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培训、考核、调配、奖惩和工资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供销合作社普通员工的招聘工作。  
5、负责进行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  
6、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供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参见图14-1“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图”)  
我们认为,只要严格实施这样的治理制度,社会主义企业就能够取得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制度就能够真正体现出它比资本  
主义制度和其它任何制度的优越性,十三亿人民的生活质量就可以在和谐正义中得到极大的提高,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也就可以、也才可能实现。
   
注 释:  
   
185、笔者认,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并不意味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只不过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  
186、西方经济学称为“竞争”。竞争与互助是对立中的统一关系。因此,我们主张在组织内部让劳动者处于规制下的有序竞争与互助来提高劳动效率并达到社会在和谐中发展之目的,反对过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它必然导致过度竞争之结果)。  
187、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为供销社喊冤叫屈》,上访材料,2000。  
188、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关于要求召开玉环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建议的复函》,内部文件,2003。  
189、玉环商城6-18层住房单价大约在4500-15000之间,每套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190、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为供销社喊冤叫屈》,上访材料,2000。  
191、浙江省玉环县供销社社员、职工及退休人员:《玉环县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上访材料),2001。  
192、这些民主制度包括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等。  
193、同前。  
194、同前。  
195、同前。  
196、同前。  
197、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大业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因此,那些以改革为目的而不看改革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或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行为肯定只会破坏改革,最终也会破坏社会主义大业。  
198、国家应规定统一的、法定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等),取消市场化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  
199、例如,为中国的改革“出谋划策”的新右派分子、新自由主义者及和平演变主义者就是知识分子的败类,那些进行私有化运动理论策划的“主流经济学家”就是经济学界的败类,理应从学术队伍中彻底清除出去,对出卖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治。  
200、1957年至2008年这段时间就走了很多弯路,但总的社会主义理念是没有错误的。在资本主义者误导下进行的、被扭曲了的私有化运动则是对社会主义的严重背叛—这是历史的反复。因此,如何纠正所有制改革(私有化运动)中的错误应当是今后一段时期进行改革整顿的重要工作。  
201、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曾经出现过红卫兵、造反派、“四人帮”等破坏中国传统文化、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人类者同盟,最近几年出现的西方主义者(新自由主义者、西方经济学派、美国主义者、和平演变主义者、洋人主义者、新右派、资本主义者等)对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威胁也是决不能忽视的。  
202、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5发出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因此,可以重新回到“决定”上来,进行正确的、真正的改革。  
203、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为农业和农民服务,城市信用合作社与城市供销合作社在城市为工商业和城市居民服务,国家根据农村与城市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制定不同的政策支持农村与城市不同行业的发展。避免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城市开展业务和过度商业化倾向和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展业务等而导致的一列问题。  
   
   
第十五章  
尾声:一个简要总结与评论  
   
一、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是中国企业改制的典型案例。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只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甚至只是全国社有制和公有制204企业“改制”的一个缩影,是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乃至全国所有社有制和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一个典型案例,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在全国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因此,我们可以窥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之一斑而见全国社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改制”问题之全豹。  
根据笔者的调查,在中国社有制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公有制企业的“改制”中,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业,类似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案例比比皆是。  
(一)、D罐头厂私有化案例  
这是笔者所在的城市的一个曾经由 孙中山 先生题过词的百年老字号企业,该企业自其建厂以来一直到现在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抓大放小”和“改制”中,它的当权者也没有错过将这个他们自己最能体会到其好处的公有制企业及其资产划到自己名下的机会。该企业的“改制”方法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方法如出一辙:“改制”者首先将这个实际资产超过三千万元的企业“评估”为一百万元;然后将一百万元的“评估额”按照一百股股份在全部内部人205中进行分配:被“评估”为一百万元的资产被分为一百股,厂长先分掉50%206的股份,接着由书记、副厂长、副书记等厂级领导分25%的股份,余下的25%的股份分给普通职工207。这样,“改制”就算完成了,公有企业连同它的资产208都“合法”地揣入了星级大盗的腰包。  
(二)、Y集团公司私有化案例  
笔者的一个朋友的家世讲起来更加令人毛骨悚然:他的外祖父在解放前是笔者所在地区一家当年在全省名列前茅的大型企业的创办人,他曾经是一个很有良知、支援抗日战争的民族企业家。解放时,这个可怜的民族资本家被“镇压”了,企业及其所有的资产甚至连生活资料都被没收,重新建立了国有企业。而如今,这些资产经过解放前后若干代工人建设起来以后又成了当权者的囊中之物—如此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私有制的复归和循环过程无法不令人发指,也无法不令人深感恐惧。任何具备正常思维的人都不难发现,这种结果不是更加违背了人间正义了吗?如果五十年前就知道这样的结果,那些为社会主义理想流了汗水、洒了热血甚至抛了头颅而前赴后继的英雄们又何必当初呢?未来还会在这种循环中延续社会的生命吗?  
(三)、Y县瓷厂私有化案例  
另外一个笔者身边亲眼所见的案例是笔者二姐所在的单位。这是一个曾经在明清时期就以生产和销售青花瓷而名扬海内外的、具有数百年光辉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在该企业数百年的发展中曾经业绩辉煌:清朝向皇帝上贡的贡瓷和出口海外的青瓷的生产都是这个企业员工和我们祖祖辈辈引以自豪的历史。在几乎整个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期,二姐的辛勤劳动能换来十分可观的收入209。而随着公有制企业“制革”的“深入”,企业效益日益下降,直至最后关门倒闭210。二姐失了业,她的整个家庭也日益陷入了贫困之中。  
笔者家乡的另一个更大的瓷器生产企业也在“改制”中被当权者廉价贱卖给了私人,在这些靠卖公有制企业大发国难财的贪官污吏们成为暴发户的同时,工人们却从“主人翁”沦落成了打工仔,他们的工资也迅速下降到原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四)、Y县食品公司私有化案例  
笔者的二姐夫曾经在一个令人羡慕的食品公司里当技术工人,“改革者”将公司搞得日益混乱不甚,最后将职工以每人两三万元“买  
断工龄”后再将企业卖光、分光而散伙了事。二姐和二姐夫双双成为失业工人而被抛进了中国贫困人口队伍之中。如今,他们在当地承包了一块条件极差的山地,靠种树卖水果和养殖度日,而多次养殖失败已使他们负债累累,生活入不敷出。  
(五)、Y县糖厂私有化案例  
笔者的三姐、三姐夫、哥、嫂所在的糖厂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期企业“改制”之前,工人们都有一份非常不错的收入而安居乐业,也是一个在当地令人羡慕的单位。而随着“抓大放小”政策出台,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趁“放小”之机211将企业经营搞乱,将资金转移212,最后让工人永远放了“长假”213。包括从建厂开始就同时参加该厂工作的三姐、三姐夫、哥、嫂在内的1000多名工人全部被无情地逼进了失业大军,而企业高管在搞垮企业的过程中却成了“改革” 制造的暴发富。这些踩着工人血汗和尸体过上了贵族生活的“改革者”们就是那些被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们津津乐道的“对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和“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也正是那些鼓吹私有制和主张和平演变的“经济学家”们要求善待的“对改革做出了贡献的企业家”。然而,这些所谓的“企业家”在他们大发“改革”国难财的发家史的也正是中国千千万万工人阶级被剥夺的血泪史。  
(六)、Y县信用社准私有化案例  
笔者的父亲在1950年代与家乡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通过砸锅卖铁的方式共同入股建立起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个庞大的农村金融组织,也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经历了“改制”的冲击。妹妹接父亲的班后曾经也收入不菲。如今,当权者们主持下的“改制”使她的工资比“改制”前大幅度地降低了,工作量却大幅度地增加了;而信用社的各级“领导”们214的收入却增加到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是普通员工的几十倍,而且他们吃喝嫖赌的钱全部公款报销,而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侍奉好上司和抓“腐败工程”。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信用合作社史上,股东从来没有分过红,没有任何投资收益,合作社的章程也从未得到有效执行,股东社员的财产所有权、民主管理权和其它一切正当权利无法得到行使。而在“改制”中,象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一样,我家的股也被强行以1950年代入股时股金的两倍的价格清即24元退了215。被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们吹嘘得神乎其神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高薪激励、MBO)变成了高管拥有人间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更充裕的吃喝玩乐的时间、更大的霸王权力、更加堕落的纸醉金迷和普通员工更少的工资、更多的劳苦和更加深重的苦难。而当贪官污吏们剥夺了劳动者的财产并不劳而获地过上了灯红酒绿、夜夜欢歌的人间天堂生活之后,他们还要对着为他们创造了财富并正在不断为他们创造着财富的工人们么喝着说,是他们给了这些当牛做马的工人们工作的机会并养活了这些流着臭汗又不十分温顺的工人。他们甚至大有主人训斥奴才的脾气,随时对着员工们声嘶力竭地如禽兽般号叫:不愿意干就滚蛋!  
这就是中国公有制企业所经历的“所有制改革”。这场所有制改革完全被中国社会中的反社会主义者所利用和操纵,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全面倒退的私有化运动。在这场运动,130多万个公有制企业被卖光、吃光和分光,数百亿公有资产216变成了官僚资本和民间私有资本的原始积累,6000万工人失业,1亿多工人生活水平严重下降。因此,这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它们的工人所经历的、被那些打着“改制”旗号进行的“改革者”对全中国人民、对公有制企业及其企业资产以及对企业员工进行的全面剥夺的运动。在这场由一些人间最邪恶的野心家发动并组织进行的剥夺广大劳动人民、剥夺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资产的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公有制企业里的当权者肆意歪曲并利用“改革”而将企业搞乱,并大肆吞噬公有资产,而公有制企业和它的所有权人、甚至包括它的员工217则经历了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苦难。只不过,有的企业的当权者胆子小一些、残忍度和贪欲心也小一些,从而使企业的工人们遭受的苦难小一些218而已;而大量的企业“改制”造成的是“主人翁”权利和公有资产被大肆剥夺甚至形成工人们被抛弃的严重后果。除此之外,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伴随着“改制”后的企业破产、倒闭,工人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权利、财产和工作;而那些“企业家”们不仅搞垮了企业,而且获得了巨额财富,还成了大资本家和“改革功臣”。  
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和上述一系列的“改制”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上述案例都共同反映了中国公有制企业改革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已经混入党、人民政府和公有制企业内部、甚至已经成为大权在握的官僚统治者,他们在道德上人性堕落并专于吃喝玩乐,在政治上敌视人民并精于玩弄权术、在意识形态上践踏宪法和法律并打着“改革”大旗大肆破坏改革—他们用尽了“文化大革命”中那些带着“红袖章”的跳梁小丑们惯用的种种伎俩,抢班夺权,瓜分财产,玩弄权术,吃喝嫖赌,过着野兽一样的堕落生活,重演着“文化大革命”的种种悲剧。  
观察发现,中国历时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私有化运动正一天天地葬送了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革命成果,破坏了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他们的行为使一切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者、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汗白淌了,血白流了,生命白牺牲了。  
二、改制者不具备社会主义觉悟。  
由玉环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非法任命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董事长王志勇及其亲信之流,他们根本不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更不懂得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意义及其根本任务。因此,认为只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就一定能够坚信共产主义信仰或者认为那些混入社会主义阵营的反社会主义者或政治流氓会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肯定只是幻想。  
这些混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队伍中的政治流氓的共同特征就是,他们只知道怎样钻中央政策的空子来玩弄权术于股掌之间、专营私利于权钱交易之中,弄到权力和金钱后只知道吃喝玩乐、赌博嫖娼。他们信奉醉生梦死的人生价值观念,过着灯红酒绿的动物生活;会上大讲政治口号,台下犹如行尸走兽;表面上高举改革大旗,实际上大肆破坏改革;而置国家法律、改革大业、企业存亡和百姓死活于不顾—这就是和平时期社会主义的政治敌人。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中国的改革不能最终取得成功、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具体体现,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王许集团之流的破坏。我相信,这就是真理。  
三、改制的本质是利益斗争。  
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和上述若干“改制”案例可以发现,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制度变迁或经济制度创新问题,在改革中存在着人民利益与政治流氓个人利益之间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王许集团利用玉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的党权和行政权篡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疯狂破坏中国共产党组织和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践踏宪法和法律,歪曲中央政策,毁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肆意掠夺社有财产和用掠夺来的物质财富过着夜夜欢歌、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这一系列长达十余年甚至其骑在社员职工头上作威作福长达数十年之久而无法得以解决的问题不充分说明了斗争的存在及其尖锐性与复杂性。同时,他们的这些行为意味着,改革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极其尖锐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成败和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大事。  
四、高度警惕腐败深广化问题。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属基层单位动用公款对王志勇进行巨额贿赂的行为(“公款贿赂”)是对“一般贿赂”的“发展”。而王志勇利用其在位者权力要求其所属基层单位向其上贡则是一种典型的索贿行为。我们认为,公款贿赂比私款贿赂、索取贿赂比一般受贿的性质更加恶劣。  
另外,从中国社会近年来的贿赂手段和贪污手段看,合法化的财产赠送与财产转移、公款贿赂、集体腐败、性贿赂等等腐败方式已经层出不穷,腐败的这种“发展”说明,中国社会中的腐败问题正在不断地深化和广化。  
“改制”使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劳动者的工作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补偿权利等基本权利遭到剥夺,使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蒙受了本不该蒙受的苦难。而“腐败深广化”则使真正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的境遇雪上加霜,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全体人民的整体生活质量,而且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效率的下降,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严重破坏了社会正义,完全与社会主义和谐正义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改制”造成的对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的破坏以及腐败深广化问题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性必须引起全中国人民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五、“改制”导致的阶级分化和阶级矛盾激化。  
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中,因“改制”者剥夺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整个供销合作社内部出现了严重的阶级分化现象,企业内部阶级对立及其矛盾急剧恶化。  
调查发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改制”过程实际上是王许集团剥夺农民社员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利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倒向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过程。王许集团利用其控制的权力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民社员赶走,然后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及其财产强行卖光、吃光、分光。从而形成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内部的阶级分化:一边是以王许集团为核心的无偿占有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的新生官僚资产阶级,另一边则是被王许集团赶走的下岗职工和农民社员这一新生无产阶级。  
王许集团对谋取私人利益干劲十足,热火朝天,而对侵害下岗职工的利益却不断变本加厉,使其雪上加霜─当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下岗职工失去了“铁饭碗”的时候,王许集团却捞到了“金饭碗”,甚至已经为其子孙后代奠定了财富基础─这就是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型”。这种转型所造成的影响在经济学家那里被轻描淡写了,甚至被歌功颂德了。然而,事实上,在体制转型现实中诞生的不仅是失去了权利、财产和工作的广大劳动者的痛苦,而且使公有企业原高层管理者获得了新生:他们一夜之间从一个被人民聘用的管理者变成了身价数千万至数亿甚至数十亿资产的官僚资产阶级。  
无数的历史和事实说明,无论是从私有制到公有制、还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变革,其实质就是剥夺:财富的创造者要就是面对黑洞洞的枪口,要就是面对沉甸甸的权力。因此,在交出财产的时候能够保住性命就算是这些创建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不幸中之万幸了。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也表明,从公有制走向私有制不仅产生了阶级分化,而且还不断加剧了阶级对立。因此,从公有制变迁到私有制的“改制”及其整个私有化运动本身就是历史的倒退。大规模的所有权制度变迁只会导致大规模的混乱、对正义的阉割、对真理埋葬和对是非的颠倒。  
因此,我们可以用事实证明,时下流行的中国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和“新自由主义者”的邪教教义不是极端无知,就是极端无耻。而那些“改制”者的行动及其所掀起的私有化运动事实上就是对社会  
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乃至全部社会主义制度和人间正义最严重的破坏,也是对广大劳动者最残酷的剥夺。  
六、阶级分析透视下的政治经济学。  
笔者在实际调查和历史研究中惊异地发现,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和全国范围内的私有化运动与三十年前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存在着本质220上惊人的一致性:争夺利益是革命和运动的本质,“强权就是真理”成为“文化大革命”中各个派系和私有化运动中当权者共同的信仰,斗争成为“造反派”和“改制”者永恒的手段。在那场史无前例的运动中,政治斗争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而如今轰轰烈烈地进行着的私有化运动的斗争核心却转到了经济权利和财产剥夺上。但是,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经济斗争,其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斗争,是社会中具有魔鬼性人类与具有人性人类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之间争夺权力、财产和地位的斗争。  
从中国百年来的历史中不难发现,过分夸大或过分无视阶级斗争都会导致同样的结果:恶人会在社会过度进行阶级斗争的环境中成为胜利者,恶人也会在社会过度忽视阶级斗争的环境中为成胜利者,两者都会形成恶人破坏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严重后果。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文化大革命”是过分夸大了阶级斗争的作用,反而激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而那些过度热衷于阶级斗争的恶人会利用阶级斗争扩大化环境作恶;私有化运动却过分无视了阶级斗争,同样使恶人在社会忽视的条件下作恶,从而激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斗争220。而过分无视斗争的存在221,是无视人性之恶222,其结果必然导致对那些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对分223子的纵容和保护。而当这些混入了党和人民政府内部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利益的破坏分子一旦得到权力并得到纵容或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肆无忌惮地对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和改革事业进行全面而野蛮的破坏、对人民进行疯狂而残酷的剥夺。因此,正视敌对阶级尤其是反党、反社会、反国家、反人民和反人类的政治与经济同盟对改革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问题具有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  
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王许集团的流氓行径和残酷剥夺社有资产、在组织内部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事实说明,问题并非仅仅出在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而是整个玉环县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出了十分严重的腐败问题。如果不是玉环县县委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出了问题,那么,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王许集团绝对不可能那么气焰嚣张,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职工也不可能在长达十多年上访和上级部门下达文件竟然无法解决王许集团剥夺社有资产的问题。  
当然,在重视阶级斗争问题时也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并保持适当的限度,而不能象文化大革命那样过度将精力转移到阶级斗争上。  
因此,我们认为,阶级斗争不能不重视,但阶级斗争也不能过度转移人的精力。两种极端都会给那些具有魔鬼性的人类创造吃人的可趁之机。我们主张,不能把阶级斗争形式主义化或者将其作为整人的手段,不能象文化大革命那样采用批判手段,更不能按照简单的“物质标准”224或“思想标准”225判断人的阶级属性;而要通过政治制度建设来防止那些在生活上品质恶劣、在政治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人进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权力体系226。例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就是这样一种防止坏人进入企业权力阶层的最恰当的制度安排,国家可以在所有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推行科举制度与民选制度,“供销社悲剧”就可以从历史上和现实中避免。  
七、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财产是全中国人民的历史责任。  
中国的社有制和公有制不仅是中国人民从四亿到十三亿人世世  
代代奋斗的结果,而且也是中国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两次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为了实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有理想的仁人志士在二十世纪上半期为“民主”和“社会主义”前赴后继、英勇奋斗,数千万满怀着对“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希望和热情历经了千难万苦,为社会主义革命抛头颅、洒热血。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数十亿中国人民用了整个二十世纪一百年的时间,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奋斗才建设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研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社有制)企业的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制度设计远远比私有制甚至比国家所有制和一般的集体所有制更加富有效率、更加能够体现正义原则和更加符合人类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而社会主义企业甚至包括社会主义建设所出现的问题仅仅只是因为过去受到政治影响227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已。因此,恢复和完善社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政治制度而不是转变其所有制才是社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正确的改革方向。但是,随着社有制和公有制的倒台,中国再恢复社有制和公有制恐怕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从社有制和公有制倒向私有制符合当权者的利益(建立权力资本并进行官僚资本的积累)而轻而易举就能够得以实现,而从私有制走向社有制和公有制正好伤及当权者的利益,既得利益者将会利用其手中的权力竭尽全力维护他们的利益,从而从私有制向社有制和公有制的转变肯定还会象社会主义革命那样付出巨大的甚至是无数条生命的代价。  
历史必将证明,中国放弃社有制和公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错误。  
因此,笔者认为,为切实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占中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的九亿农民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严厉惩治改革中产生的腐败分子,全面扭转日益严重的腐败化问题228。同时,应尽快依法恢复供销合作社制度,依法恢复全国各地农民社员的股东社员权利,在完善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象供销合作社这样的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企业,更好地去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之宏图大业。  
八、对经济学幼稚病和反社会主义思潮的批判。  
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中出现了包括新自由主义者、新右派、西方主义者、资本主义者和平演变主义者在内的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以及为谋取非劳动报酬而甘愿充当应声虫、制造学术垃圾的垃圾学者,他们就是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反国家、反民族、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和反人类的知识分子的败类。  
在中国经济学界,那些掌控着话语霸权的“主流经济学家”(或称“西方经济学家”)为了从社会主义企业那里盗取利益而不惜丢掉自己的人格,肆意鼓吹私有化,为企业和政府机关中的当权者将公有资产化为己有而提供荒唐的“理论依据”,为血腥的权力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充当打手。更有甚者,一些在经济学界混饭吃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为了自己评职称或者获得那么一点点所谓“学术权威”、“学术地位”、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等等而发表应声虫式的文章,为权力资本原始积累的形成而极尽阿谀谄媚之能事。这些人不惜国家利益,不惜人民利益,甚至不惜个人的人格和名誉而甘当那些剥夺人民利益的当权者的御用文人。一些冠以“经济学家”头衔的经济学投资商们为了得满足自己私欲中的那一点点蝇头小利而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一些还没有混到“经济学家”头衔甚至还没有捞到职称的那些金钱的附属物为了“评”到一个“教授”职称和获得那一点点少得可怜的奖金、薪水、学术带着人、政府津贴之类的恶臭得令人作呕的铜板而不断发表不负责任的“论文”或言论,大肆为当权者剥夺人民利益鸣锣开道、摇旗呐喊。正是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为阴谋夺取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改制”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舆论力量,甚至当权者也是在这些无耻的“经济学家”们的鼓动下和启发下完成了他们剥夺财富的私有化运动的。在主流经济学家们具有淫威性的话语霸权和他们主子的铁蹄下,那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劳动人民(工人、农民和其它普通劳动者)却被一个个剥夺了工作、剥夺了最基本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未失去工作者也只能在夹缝中忍辱负重、勉强度日。  
在私有化运动这场政治闹剧和政治斗争中,“改制”者们装扮成救世主将财富的创造者打入了地狱,而劳动人民的财富却随着“改制”应声装入了“改革家”们及其走狗的腰包。为“改制”搬弄理论是非的那些所谓的西方经济学家们当然也在此次充满着资本主义自由色彩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野蛮心地的私有化运动中获得了利益─人民用劳动财富填饱了他们的酒囊饭袋,而他们却跑到了人民的剥夺者那里张着他们打着馊嗝的臭嘴为剥夺者呐喊助威。  
在类似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这样的公有制企业的“改制”中,“改制”者和那些为他们鸣锣开道的所谓的“经济学家”们一起,利用具有百分之百的西方神秘主义色彩和崇洋媚外意识形态主导的西方经济学这一可以实现“和平演变”目标的工具将公有制似是而非地假定为没有效率的制度,而将私有制假定为高效率的制度。同时,“改制”者和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们也将企业管理者假定为完全的利他主义者甚至将“改制“者假定为上帝赋予其拯救企业、拯救人民的救世主。天底下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知道,他们所利用的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理论只不过是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御用文人们利用建立在真空条件下推导出来用于从他们的主子那里丐讨食物和玩弄文字游戏的把戏而已。他们利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里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及其倡导改革的言行是别有用心的,都只不过是为了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而已。除此之外,绝不可能有别的诸如为企业效率或为人民利益这样的用意。因为,那些所谓“为提高企业效率”之类的托词只不过是这些御用经济学家们与企业当权者们狼狈为奸的遮羞布而已。  
那些鼓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私有制的“经济学家”们平时口口声声假定人都是“经济人”,而在谈及企业家时他们仿佛忘掉了他们在西方经济学里所宣扬的“经济人”假设。在那些充当“改制”吹鼓手的“经济学家”们那里,被鼓吹为“企业家”的国有企业的当权者成了企业的救世主,而不是有自利心的经济人。那些在人民政府内部和公有企业内部打着“改制”旗帜、张着血盆大嘴的官僚权贵们被这些主流经济学家们当成了神,而不是人。然而,正是这些人民的“救世主”们残酷地剥夺了中国人民用汗水、鲜血和数千万革命者和劳动者的生命奋斗起来的数十万亿的财产。  
毛泽东有句名言值得所有的中国人谨记于心:“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一名言的真理性也正好由毛泽东自己进行了实践验证:通过调查研究得来的打天下之策使中国共产党及其军队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毛泽东离开调查研究之后形成的治天下之策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到巨大的挫折甚至失败。可见,真正的治国之策永远都来自调查研究。因此,真正能够成为科学的经济学应该是从调查研究中提炼出来的经济学理论,改革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也绝不能跟着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的指挥棒去做,而应该复归毛泽东设计的“三三制”—让制度设计者和那些影响国家政策的真正的学者们也要三分之一的时间在“上面”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工作,三分之一的时间到“下面”去做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  
愿中国的劳苦大众早日摆脱因当权者对公有资产进行剥夺而造成的苦难!  
愿中国最终能够建立起一个真正体现人类正义的民主、自由、平等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  
愿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在和谐正义的制度安排下早日得以实现!  
   
注释:  
   
204、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典型形式为社员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员所有制一般被认为是集体所有制,但笔者认为这不是简单的集体所有制,而正是最接近于社会主义宗旨的所有制形式。严格意义上讲,社有制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而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既不应该是集体所有的,也不应该是私人所有的,更不应该是私有的。社有制从宏观上看是社会所有的,从微观上是社员所有的。  
205、内部人是指组织内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代理人。因为他们直接管理组织,从而能够对组织及其资产具有比所有者更直接的权力。根据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直接控制者(厂长、经理或书记),第二层次是附属控制者(副厂长、副经理或副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第三层次是外围控制者(技术人员等),第四层次是追随控制者(一般员工)。  
206、即50万元“买”到大约1500万元的资产。他们的做法是:厂长以该厂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到50万元资金,从而不需付一分钱就“买”到了价值远远超过1500万元的资产,实际上等于那些苦了一辈子的劳动者将他们辛辛苦苦奋斗出来的企业白送了半个工厂给厂长。  
207、比起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者”将资产全部卖光、吃光、分光的“三光政策”,职工也能占到一点点股份还算“改制者”比较仁慈的了。  
208、包括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和商标、品牌、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209、笔者读高中时一个月才七、八块钱就可以维持很好的生活了(同样的生活质量可能现在要花七、八百块都难以达到),而当时二姐一个月的工资就有好几百块。记得二姐有一个月拿到四百多元的工资而让我们全家人欢欣鼓舞。那时,不仅二姐生活得很幸福,而且我们全家人都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和有一份很好的收入而生活得很愉快。  
210、二姐所在的单位只是通知她们“放长假”,而“长假”一放就是十年。从“放假”那天起,工人们就再也回不去了。从此,他们没有了工作,没有了工资,甚至没有任何说法就不明不白地被推进了不知该到哪里谋生、也不知如何谋生的失业队伍之中。  
211、中央“抓大放小”政策被地方和企业的部分阴谋夺取公有企业财产甚至政府部门资产(笔者调查到,某县县长竟然将刚刚由前任县长建成的政府宾馆和与其相连的土地私下卖给了对其进行巨额行贿的商人,此商人又将政府宾馆拆除后将其处于商业中心地带的土地分成几小块卖出,净赚两百多万元。)的当权者扭曲成了“大型企业不能动,中小企业全部丢”。因此,在御用经济学家所谓“所有制改革理论”(其政策核心就是具有神秘主义崇拜性质的“华盛顿共识”)的鼓动下,“企业家”瓜分公有制企业资产的“改制”成了企业改革的必然的、也是唯一的选择。“放小”政策被阴谋者阴险地利用了,而“西方经济学家”们也从阴险的“改革家”那里分到了一杯罪恶之羮。  
212、该厂一个经营副厂长将1200万元资金提出并私分,而公开说是做白糖期货并亏损。该副厂长在被该厂职工控告时还受到政府官员的保护。  
213、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都被其当权者(厂长或经理)搞倒后并不直接宣告企业破产清算(实际上,几乎没有一个公有制企业真正是因为经营原因而破产倒闭的,一般都是象玉环县供销合作社那样,由企业主要领导通过歪曲改革政策先将企业搞乱,然后进行财产转移、私分等)。为了减少对工人的安置、补偿等费用,同时也为了减小工人对“改制者”的压力,他们只是通知工人说暂时放假,让工人回家休息。可是,即使工人们知道自己可能再也回不到企业里来了,但他们也只有忍气吞声,乖乖地去重新寻找自己的出路。  
214、他们只不过是没有入股的、由信用社聘请的员工,而我妹则是具有股东身份的—她是我家这个社员股东的代表。  
215、“改制”者欺骗我的母亲(她是一个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的文盲,更不用说会懂什么所有权了。)说不去退就连那12元钱也退不着了,而我母亲只好将社员证乖乖地交了出去。  
216、目前中国的公有资产仅剩下29万亿,大约仅为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不到在“改制”中被“改制”者剥夺掉的全部公有资产的二分之一。  
217、这些曾经一度被称为国家主人翁的无产阶级在“改制”之后真正地成为了一代新生的无产阶级。同时,我们在不排队例外,即在“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的员工也与企业当权者一起共同瓜分公有资产。  
218、有些企业的工人得到了一些补偿,而有些企业的工人几乎没有任何说法就被迫失业了。  
219、“文化大革命”的基本主张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必然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上,社会上的恶人趁机利用这一主张发泄情绪、公报私仇、趁乱抢班夺权或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在本来没有矛盾的人与人之间由于斗争而引发矛盾并使矛盾日益加剧。这就象在战争被发动起来后,两个国家素不相识也从来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人们之间立即会成为敌人并因斗争(战争就是斗争最尖锐的表现形式)而不断积累仇恨一样-敌对双方之间的战争使双方进一步结下仇恨。  
220、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满足于他所得到的东西—这些东西正是他追求的,因而 也正是他欲望中的东西。而要得到人所追求的东西就必须斗争—如果不斗争,即使他自己劳动创造的产物也会被别人以巧诈骗掉、用权力剥夺掉、在无备中被偷盗掉或被武力抢劫掉。因此,斗争就是人类甚至包括世间万物之规律。一种良好的社会就是能够建立制度来限制斗争,而不是激化(如文化大革命)或无视(如私有化运动)斗争。  
221、在私有化运动中,由于所有制改革基调的确定和“改制”大环境而使:(1)、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放松了对“改制”者可能存在的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进行侵占的警惕;(2)、国家对“改制”者的行为失去控制;(3)、“改制”者会利用“改制”大势和“改制”政策环境,歪曲“改制”的价值取向,从而使“改制”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4)、“改制”者必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当权者勾结而共同瓜分公有资产。  
222、我们认为,人性乃善恶兼之。人性之恶必须以制度约束,而人性之善亦必须以制度激励。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来限制人之恶和激扬人之善。而资本主义的问题就在于制度本身就在无休止地激发人类的一切生理欲望和心理欲望(物质欲望、性欲和诸如权力欲、视觉欲望、听觉欲望等精神欲望),从而引发人对物质、性、权力等可资享受的东西的崇拜和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斗争(西方经济学里的竞争概念与此非常接近)也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生活的主题。  
223、如王许集团的“党委”—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共产党的组织,而是由那些践踏共产党的纲领、通过阴谋手段夺取党权的党的敌对分子组成的“党委”,是典型的党内的党和党内的宗派组织。  
224、“有田的就是土豪劣绅,有钱的就是黑资”这样的判断标准只会产生恐怖主义结果。  
225、表示拥护党、国家、社会主义和人民的口头效忠标准是产生政治骗子和阴谋家的根源。  
226、包括国家政治制度、县域政治制度、企业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是中国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227、例如“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公有制企业内部党政不分、公有制企业党政领导的行政级别制度和委派制度、管理者和工人终身任职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公有制企业效率低下甚至也无法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的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性的原因。  
228、中国改革在最初的几年内形成了巨大的生产力释放效应。然而,在1990年代下半期以来,改革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拜金主义思潮已经主导了人们尤其是当权者的主流意识形态,腐败已经成为当权者甚至一般群众的习惯。因此,近年来推出的改革甚至已经完成的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都会被这种改革环境歪曲。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就是自改革一开台就被歪曲的一个典型案例,资本市场、注册律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则是已经完成又在近年的腐败环境所歪曲的另一些典型行业。  
   
  
  敬告全国人民: 
   
 本书是笔者在经过长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多完成的一个关于私有化、私有制和社会主义理想的一个研究成果,希望广大网友广泛传播,共同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社会主义事业和全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我和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广大社员职工都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所以,全书所用名字全部是真姓。 
  
  如有出版社愿意出版,请与作者联系: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研究所 
  邮编:6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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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何其多 责任编辑:heji
评论人

好贴!真不知道我们的政府是干什么吃的
2009-1-15 20:07:40
3分
qchqch
一声炸雷,天下知!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太普遍太广泛了,这样就会有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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