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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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01, 2010

大老粗:国企振兴方略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章国企危机缘自何处

作者:天下第一大老粗
 
合理化建议 例证与教训  
  
(一)国企生存危机缘于腐败及失策  

中国经济改革的终极目的,我认为应当是:一,追求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益最大化;二,实现社会财富公正分配条件下的民富国强。本来,在正确实行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前提下,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原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由于政策出了问题,这种关系已经畸变为一对势难并存,有你无我的矛盾了。两者不可兼得怎么办?舍公正而取效益也。委婉的说法是“效率优先”,言下之意,公正问题不是不解决,但要等到下一步。好吧,让我们避开现实社会中可能使人尴尬难堪的不公话题,暂且只谈效益问题。  

怎样实现国民经济效益最大化?具体地说,如第二章文中所述,显然就是要以德日两国为主要的比学赶对象,努力使我国逐步地成长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国,最重要的主机制造国和高品质最终消费品的生产国。短时期内达不到目的情有可原,也不要紧,但要向那个方向前进。可是,我们的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事实上却与目的背道而驰,自甘沦落为附件生产和加工装配国、物与人的原材料供给国和人家高端产品的市场销售国。处于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产业链中的低端环节,谈得上高效益吗?  

他们赚大钱,我们赚小钱,这种安排乃是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阳谋”。但是,他们能不能得逞,还得看我们是不是积极地配合,愿不愿钻这个圈套。令人吃惊的是,居然心甘情愿地被套住了。我们因何那么青睐与热捧外来投资,特别是所谓的“国际战略投资者”,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劳动者,包括原国有企业职工转变身份,成为外资在华企业的打工仔?原因可能有下列几个:  

一,以市场换技术。前文已述,这是一桩一厢情愿,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我国广大的市场慷慨大方地拱手相让,人家则极其吝惜地保守,换来的高端核心技术寥寥无几。  

二,引进外来资金。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严重缺乏资金、特别是外汇储备的情况下,这一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我们的内外资金非常充裕,甚至不得不冒着可能贬值的风险,过量储存美元,国有银行存款也严重胀库,都愁的是如何在国内投资消化,还有必要热捧吗?  

三,增加财政收入。这方面的情况如何?请看《经济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的一则报道:  

“2003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共有410家亏损,亏损面达33%,占青岛市规模以上企业亏损总额的60.8%;亏损额12.08亿元,占青岛市规模以上企业总额的76.1%……  

“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青岛,在大量外资涌入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外资企业亏损面大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亏损率最高,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亏损面均大大低于外资企业。在广东、北京、辽宁等地,外资企业的亏损率同样如此。  

“北京大学 周一星 教授把这种现象称为‘外资悖论’:第一,能够将资本运作手段延伸到别国,将价值链的创造过程分解到他乡的跨国公司,其亏损率竟然高于东道国的地方企业,令人惊讶;第二,资本是趋利的,在亏损如此之高的情况下,仍有大量外资涌入这些热点地区令人惊讶。”这种“刻意亏损,实为避税”的伎俩能够纠正与制止吗?我看难度很大,基本上不可能。  

四,解决就业问题。在内外企业实际上的税负严重不公平的市场经济情况下,内资企业,特别国有企业远非外资企业的竞争对手。于是出现了这么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外资企业大量招工,吸收失业工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被挤垮了,造成大量职工失业。武汉印染厂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的破产有多方面的原因,竞争不过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外企,便是其中之一,虽然不是主要因素。  

四个原因中,比较起来,解决失业问题可能是外资企业到目前为止,还难以替代的主要的积极作用。因而,尽管引进外资政策弊端重重,有利因素和作用也是有限的,但还得继续热捧下去。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走这条路只能救燃眉之急,解一时之困,外资掺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比重越大,实现终极目的的希望也将相应地越是渺茫,道理很简单,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公司打工,赚几个小钱,大多数中国人一万年以后也发不了财呀!  

因此,我们也完全可以下这么一个定论:外资在华企业不论来头多么大,厂家多么多,经营多么好,都不可能促使中国走上富民强国之路,其主要的积极作用不过是提供了一大批饭碗而己。欲占领金字塔型的国际分工产业链的高端,必须具备实现它的实力条件。1990年代中期后西方公司掀起兼并、联合的浪潮,构建超强规模的“航母”式的巨型跨国公司,就是为了进一步大大地加强实力,更有利、更方便于占领高科技产品的高端,从而更可靠地达到赚大钱的目的。中国私有企业势单力薄,几乎全是“小舢板船”,根本不具备攀高做强的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其本身也不存在发展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关键一点是因对一流科技人才既招不进,更留不住。在市场经济人才自由流动的社会环境下,大量人才都被跨国公司择尖,高薪吸引走了,中国的私企出得起人家那么高的价钱吗?所以,某些学者指望依靠本土私有企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将来有朝一日同跨国公司平起平坐,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不否认私有企业天生地具有活力,但问题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强势的跨国公司能够容忍弱势的中国私企发展成为他们的竞争对手吗?若是后者不甘于充当前者之附庸,西方巨人只要动一下小指头,中国小老板们就会受不了。  

同私有企业刚好相反,比较起来,国有企业虽然缺乏活力,但却有攀高做强的条件及其可能性。20多年的国企改革,就是想使其产生活力,整体而言,基本上失败了。因而有人丧失信心,重走旧时老路。但是,私有化的后果,必然是断送建设经济强国的前途。  

所以,我认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纯属饮鸩止渴,决不可行。但若我们找不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扬长避短之计,也就只好闭嘴,听任某些鼓吹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的先生们大放厥词了。幸好,天无绝人之路,办法还是有的。  

失败乃成功之母。首先,我们要搞明白,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失败的原因到底在哪里,才能吸取教训,改弦易辙。其实,概括地集中到一点,失败是由于在处理主要矛盾——按劳分配问题上,政策违背经济发展规律,严重不利于其应当依靠的对象、根本性地失误所致。宏观着眼,微观着手,说来话就长了。让我从发生在本厂和我身上的故事讲起。  

19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出现了一个新事物名称:“万元户”。说的是社会上有的阶层人士事业成功,合法年收入超过一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令人羡慕的大数目。当时,这类成功人士主要是私商和集体企业承包人。几十年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始被打破,趁着商品领域发展空间广阔之机,有的人勇闯市场,因而掘得第一桶金,并且此后连年大把赚钱。还有少数农民生产经营有方,勤劳致富。但是,当时全国公开亮相被树为榜样供人效法的“万元户”中,没有一个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产业工人。  

在此之前,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万元户”工人群落,就诞生于私营上海天一印染厂,时间早在1950年代,在那时可能是中国唯一的一个。不过含义同后来有所不同,不是指年收入,而是个人家庭财富,主要是银行存款超过了一万元。  

机械唯物论者认为,工人工资高了,必然会相应地减少企业盈利,事实恰恰相反。武汉印染厂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由上海内迁投产起,至80年代,长达30年左右,许多生产骨干工人工资显著高于本市其他所有厂家,而同期资产利润率却总是鹤立鸡群,一枝独艳。湖北省1960年代以后陆续开办了多家印染厂,设备都是新的,﹙我厂多为私营时代的旧机器﹚工人文化程度也高得多,普遍中学水平﹙我厂老工人中不少是半文盲﹚,但它们人均赚的钱都远远低于我厂。这一奇特逆反的“武汉印染厂现象”有人注意到和研究过吗?这在本市经济企业界曾经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据可查,岂敢杜撰。学者们也熟视无睹,对这类“低级”的本土实践中的典型事例缺乏兴趣,当然更谈不上进一步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以便推广其成功经验了。  

1980年代中的某一年,听到一个新名词:“满负荷工作法”。人们可能感到陌生和新鲜,但我早在此20年前就已在本厂见识和经历过了。武汉印染厂当年成为利税大户,主要就是仰赖于此法。而此法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且曾长期运行,则要归功于厂内有一个“万元户”工人群落。  

1963年至1964年间,我被调动岗位,在漂炼车间开轧烘小组任机台挡车工,“客串”工作了一年。我记得很清楚,这一年间除了假日,不论早、中、夜班,我所在工段机器不停顿地总在“满负荷”运转,上下工序坯布连接十分紧密,想偷闲而不可得,也从未出过质量事故。每天接班前都要钻进像蒸笼般的烘筒间,手提机油壶,上下扶梯,10多个烘筒油眼一一适量加到,三伏天也不例外。我曾经习以为常的工作,20多年后情况完全变了。有时因事旧地重游,发现当年风光不再。因为值班工懒得加油保养,机械磨损严重而经常需要检修,或者出了事故停车等待处理,总之,一天打鱼,三天补网,烘筒转的工作时间大大少于我当年挡车时的那个年代了。  

武汉印染厂主要生产大车间几十年前后发生的天壤之别的变化,决定于这支“万元户”工人群体是否在发挥作用。1980年代以前,大车间的生产组长、轮班长和各车间主任等职务,几乎全由他们中的人担任。尽管比起普薪工人,“高薪阶层”数量较少,例如我所在小组共有9名成员,普薪与高薪人数之比为7:2,但因他们都占据生产关键岗位,起的模范带头作用还是有效的,控制得住局面。我有一天想偷懒,班前例行工作没有做,组长立即发现了,就追问机台加过油没有?我说今天头晕,天气又太热,免了吧。他二话不说,提起机油壶钻进烘筒间代劳。我从此不敢再抱着侥幸心理耍滑了。车间主任和轮班长也从不长时间坐办公室,总是巡回检查,现场解决问题。产生优质高产效果的“满负荷工作法”,就是这样赖以长期保持正常运行。  

那么,这支特别能战斗的“万元户”队伍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就要介绍一下武汉印染厂的劳动用工机制了。计划经济时代,至少湖北省内,也可能在全国,本厂的劳工组织制度可谓绝无仅有,即一厂两制。解放前私营时代是工头制;解放后,尤其是公私合营国有化后,同其他所有厂一样,改为官方劳动部门代为招募工人。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两种用工机制优劣对比十分明显。前者以乡域为纽带,组织称为“帮”。例如我所在的漂炼车间原上海私营厂老工人都来自江苏省泰兴县,人们便叫他们“泰兴帮”。其他车间则为“金华帮”或“绍兴帮”。私营时代,工人薪酬多少由工头同老板谈判商定,因而,资方录用与否和出什么价,就要考虑劳方的群体素质,包括这个群体内人员的技术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操守和信誉表现等等因素。也就是说,“帮”员之间利害相关。于是,自然而然地,大家都关心本“帮”的品牌效应,这个群体内促优汰劣的互相选拔机制和监督机制便自发地应运而生,并经常性地发挥自我完善作用。后者招募的散兵游勇则不然,由厂领导指派凑合后,往往同床异梦,人员之间也容易发生不利于工作的矛盾。因为少有利害关联,不会自然地产生优胜劣汰机制,也就没有提高各人自身素质的动力与压力。  

我们总结一下,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因果关系:武汉印染厂因为继承了私营时代独特的劳动用工机制,产生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主要由生产车间老工人骨干组成的队伍;这支队伍发挥的作用,使本厂在湖北省数以千计的国有企业中,资产利润率曾经长达30年左右鹤立鸡群,功不可没。这支“万元户”群体之所以在生产战线特别能战斗,并非他们政治挂帅,思想格外先进,而是因为与众不同地享受着高于其他同工龄的工人两倍至三倍的“保留工资”,在那全国普遍而统一的平均主义年代,这一点非常突出,令人羡慕。钱多力气大。这种精益求精的高质量工作作风,开始源自于为争取获得较高薪酬而产生的主观动力,后来就受到害怕失去高薪的客观压力影响了。  

武汉天一印染厂从投产之日起,机器就满负荷地隆隆运转,财源滚滚而来,成为武汉市的一棵大摇钱树。“高薪阶层”人员的工资其实不过占他们为本厂创造利润的一个小零头,四两拨千斤,显然是极其难得的一个成功典型,如果其经验推而广之,价值不可估量。但在极左思潮流行时代,没有人算经济账。当时的市局某些领导人算起了政治账:他们认为,武印工资分配上的一厂两制,造成了沪汉两地职工矛盾,这种负面影响必须消除。“高薪”是资产阶级腐蚀无产阶级的一种手段,更不能允许存在。于是便针对本厂,出台了一项减薪的政策决定,强制执行。1960年代初期,“自然灾害”肆虐最严重的一年,自由市场上非计划供应的生活物质价格暴涨,普遍涨了好几倍。原天一厂职员,据说有42人,工资反而大幅度降低,由原月薪200元—400元之间,一律减为100多元。这绝对是天下空前绝后的一项荒唐创举。工人们则担心,继职员之后,自己可能成为第二批减薪对象。可怜的人们,觉得除了让领导明白自己薪有所值,因而在工作中充分表现自身效能之外,想不出更好的自保方法了。无情的官僚后来对他们手下留情,不知是否与这种工作表现有关。  

对原私营天一厂职员减薪的负面影响没有随即显现,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营销、管理都有固定不变的运作模式,并不需要这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随机应变能力。表面上看,这些人依然一如既往地照常工作。过去资本家高薪聘用,看重的就是他们的这种能力,其中不乏智囊人物。几十年后实行市场经济,情况骤变,经营中新问题迭出,就没有一个人愿殚精竭虑,为解企业之困而出谋献策了。  

减薪负效应也有立即反应出来的。本厂在上海私营时代解放前就因为染色布质量优良,国内外市场上品牌信誉良好,早已是“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了。而这一业绩又与总工程师李泰然的杰出贡献密切相关。据说,李总并非科班出身,青年时原是上海一家外资印染厂的练习生,通过苦学或偷学掌握了现代染色布工艺。唐老板慧眼识人,不惜重金挖了过来,从此奠定了天一厂兴旺发达的技术基础。老李在私营时代每天工作都是十几个小时,玩命地干,公私合营工厂迁汉后,干劲也基本上照旧。他是此次减薪最惨的一个,月薪从560元一下子减至198元,文革后又减半,1970年代末期落实政策恢复到文革前近200元。这位大摇钱树的主要培植人之一开始感到生计艰难了,情绪消沉,8小时工作也坚持不住了,只要一坐下,不久便会鼾声大作,声震屋宇。有人认为是他的肥胖病使然,那么以前为什么不这样呢?好在直至李总退休之前,中国一直是物质供应短缺时代,并不强调产品自主创新和升级换代,他原有的技术底子就足够应付市场需要了。  

但也有个别怪人,减薪后反而促使他的干劲更上一层楼。我当时所在漂炼车间的车间主任陈沛霖就是如此人物。我调进这个车间“三班倒”,发现陈主任上班时间与众不同地特别长。他是长白班,每天随同班人员进厂,下午一起下班,吃了晚饭后又从同厂区一墙之隔的宿舍家中来到车间了,再工作几小时,经常是日班和中班连轴转。全厂可能只有他一人长年坚持这么干。有两件事使我印象深刻:某一天夜班外面风雨交加,他突然跑来了,对我所在小组组长谈了约半个小时后离开。组长告诉我,主任想起生产上有一件事没有落实,不放心,睡不着,特地跑来向他嘱附;另一件事是当年湖北省工业战线学习襄樊棉纺织厂的“一厘钱精神”,厂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讨实行,会后大家都下班了,他却不回家吃晚饭,立即行动起来,带领大家清理各机台现场的物品,告诫与纠正人们习以为常的如乱撕次品布的陋习。几天后开会总结经验教训,他沉痛地说,这种浪费简直是犯罪,过去竟熟视无睹,以后决不能再犯。虽然直接肇事者是我们生产工人,但他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自己,诚恳地希望大家严肃批评。陈主任真是千里难得一见的实干家,现在还有这样的企业干部吗?  

1957年春,上海天一厂欲内迁武汉,工人们故土难离,群起反对,并曾上街游行,一时闹成僵局。厂总支书记在这种情况下以入党为条件,要求各车间工头做通帮内工人们的思想工作,达成了一笔政治交易。由此可见,在这群工人的心目中,工头威信高于书记权威,这可能也是几个工头日后肇祸的根由。1952年全国城市曾进行过一次民主改革运动,上海天一厂工头全都安然无恙,没被触动。到武汉后,市局某些官僚不念他们促进生产有功,要算过去为资本家剥削效劳的旧账,经济上已经削弱了还不解气,政治上再予以打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1964年“四清”运动,武汉天一印染厂是市纺织系统试点单位。几个昔日工头,今天的车间主任这次在劫难逃,都被选作主要斗争对象。“四清”工作组将他们定为“封建把头”,发动工人起来斗争。但是斗争场面非常尴尬:如在漂炼车间,从理论上说,旧社会遭到陈工头欺压的泰兴帮工人应当揭发,清算过去的血泪账,实际情况却是,虽经工作组一再动员,自始至终还是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反而是公私合营后才进厂的武汉籍工人争先恐后狠批已经摇身一变成为国家企业党员干部陈主任的“管卡压罪行”。这场荒诞剧闹完之后,1964年全国印染布质量评比,武汉天一印染厂一下子直线跌落到末位,天下倒数第一。不幸中之大幸,除陈主任等少数几个戴帽“封建把头”再一次减薪外,对班组长以下“高薪阶层”没敢轻举妄动,否则,敝厂后来的利税史就要改写了。  

武汉天一印染厂经历的几次政治运动破坏,都是政策人为,企业机制在这种破坏下向恶性发展。但是每次破坏以后,并未一蹶不振,很快又恢复了元气,这是因为主要生产车间各关键岗位仍然被“帮”内“高薪阶层”人员控制。经济上遭到重创的是这个阶层几十名中上层职员,下层几百名工人则没有被触动。进入1980年代,特别是中后期之后,这个群体中的老职工陆续退休了,新被推荐接任主任和组长的“帮”外青年人拿的则是普薪,工作质量就显然不如其前任了。社会上随着改革开放新出现的“万元户”,内容也更加丰富,本厂老“万元户”相形见拙,加之厂内其他职工连年加薪,他们却几十年来基本工资冻结,两者差距越来越小了,因而超常规工作的心理基础开始动摇。后来,被原市局某些领导看不顺眼的工资分配不平均现象基本消失,“高薪阶层”不存在了。这时,武印也开始走上下坡路,“满负荷工作法”寿终正寝,划上了句号。于是在本市国有企业利税领域中,这只“鹤”变成“鸡”,接着又变为“冰棍”,消失了。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他们成为“万元户”,这一政策对于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性和必要性,早在几十年前的武汉印染厂实践中就得到了验证。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在按劳分配原则下实行,否则,若是违反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其道而行之,那么这个政策就不是可资借鉴的正面经验,而是必须鉴戒的反面教训了。原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本身是好经,但被“歪嘴和尚”们念走了样,造成的后果是倒下了一大批“多米诺骨牌”,武汉印染厂便是其中之一。  

国有企业的兴衰存亡,其实非常简单,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看你让企业中的哪一部分人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条件下先行致富,而这一条件是否能成功实行,往往决定于这个政策操作者的一念之间。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偏偏中国官场多的是“马大哈”,此乃国有企业之不幸与悲哀也。在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而市场发展空间又无限广大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还会破产?除了不平等竞争的外因外,内因无非主要有两个:一是厂风不正,鼠辈横行,蛀空了家底;二是职工群众没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前途冷漠视之,被动地任人摆布,听天由命,未能群策群力积极地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几十年来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明确的、得到广泛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按劳分配机制,则是问题未能解决的关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面对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临阵磨枪,无原则地自行其事以应付眼前事变,终于乱了套,产生了恶果。让我实例述评,继续讲述我曾经历的故事。  

我原以为,改革开放机会均等,社会各阶层既然已有不少人成为“万元户”,大概不会只将产业工人排斥于这种机遇之外,况且咱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呢。但是门路又在哪里?皇天不负有心人,果然被我找到了。1980年代某年,我听说中央有一份“红头文件”,好像是叫什么《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可能为了保密,或是少点麻烦,厂部并未公开传达。我于是前去试探地询问一位厂领导可有其事?他说有,并告知奖励金为建议采纳实施后产生的年增产或节约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一次性发放。人们可能觉得这个奖金比率低得可怜,但我当时认为比起以前“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来,这一新的政策措施无异是个巨大的进步,饥者易为食,对我还是具有一定的诱惑力。  

那时,从《羊城晚报》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叫《访港散记》,忘记作者姓名,好像是由大陆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们组成的一个代表团中的一位成员。文章内容主要是说访问香港一家电子工厂,该厂经理向他们介绍,曾有一位员工改进了一项工艺,受到嘉奖,发给他十万港元奖金。代表团成员们追问,如此重奖物有所值吗?那位经理侃侃而谈,回答说非常值得,采纳了那位工人这一重大技术革新建议后,产品质量提高了,成本却降低了,交货期也提前了,蠃得客户的信任和好感,综合效益非常可观,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榜样的示范下,全厂职工激发了空前高涨的生产积极性,人们争先恐后地动脑动手,工厂生产经营状况因而大大改善,成功地从困境中突围。并说,他的这一重大奖励举措事后得到了工厂董事们的一致充分肯定。文章作者感慨良深,显然也持赞同态度。  

改进一项工艺就获得了十万港元巨奖同百分之一点五比率,两者激励力度可谓有天壤之别。《条例》制定者为什么如此小气?但从政治上考虑,未尝不是对我们无产阶级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最大的爱护,因为若是也像香港那位电子工厂经理一样大的力度奖励,真不知国有企业职工中会有多少人晚节不保,蜕化变质,暴发为百万富翁。我很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以本厂为例。一点也不夸张,可以说是遍地黄金,俯拾即是。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经典口号年年喊,月月喊,日日喊,嗓子都喊哑了。落实得怎样?只有天知道。即以“省”字为例,在我工作的生产小组,建厂投产20多年来从未有一位车间和厂领导问过一句“原材料消耗能否节省点?”更无此类计划和要求。成本核算,闻所未闻,浪费现象,比比皆是,有时简直触目惊心而又习以为常。这就是中国一家曾经赫赫有名的利税大户的真实情况。明星工厂尚且如此,国内其他企业除极少数外,可能更糟。哪怕比率只有百分之一点五,但因节约空间巨大,我也有把握当上“万元户”!联想到自己可能因成为中国第一个国有企业“合理化建议专业户”而致富,必将在渴望脱贫的阶级兄弟姐妹中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更是激动不已。  

从何入手呢?我经过考虑,决定从节约原材料消耗开始。1980年代以后,市场上物价逐渐放开,本厂购买的染化原料、机械配件,以及其它物质因价格上涨,导致产品——印染布成本提高。计划经济老企业遇到了新问题,日子不能像以前那样过下去了。逆流行舟,不进则退。厂长在每年的大会上都要向职工代表诉苦,反复强调工厂现在之所以陷于前所未有的困境,不是因为主观上不努力,经营无方,而是外部市场因素变化所致。生产经营中的巨大漏洞,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遑论设法堵塞了。我厂当时之前途,兴衰存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通过挖潜,降低耗费,从而减轻原材料涨价压力,遏制住成本冲高势头。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在生产实践中,早就感到本小组使用的一种原材料质次价高。通过市场调查与试验,货比三家,发觉如使用这种原料的另一家品牌更合算,便向厂领导书面建议改买新品种,得到采纳。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充分证明效果较好,并且计算出每年至少比以前节约两万元耗费,在本组这一生产环节上,大幅度地降低了成本。这一成功例证使我更加相信,节约挖潜大有可为。中国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里几十年沉淀,可供开垦的土壤实在太深厚了。  

1980年代社会上开始时兴“向钱看”。我认为这风气本身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区别其是与非的关健在于你使用什么手段,客观效果如何。毕竟,马克思早就指出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中国古贤司马迁也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正当合法财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向钱看”无可厚非。我是个思想境界低下的凡夫,在这股社会风气影响下岂能免俗,进入中年成家之后,改善生活的欲望更加迫切。厂内职工都对“百分之一点五”看不上眼,无动于衷,只有我趋之若骛,率先行动。现在这一项合理化建议实施成功,数据真实可以检查,我就眼巴巴地盼望兑现。每年最少可以节约两万元,折算下来一次奖断也可拿到三百元,相当于我当时两三个月的工资。比率低乎哉?不低也。可是我跑断腿多次去催问,好不容易才发下来三十元。原来这极其可怜的“百分之一点五”,竟然还是个画饼!  

我当然非常不满,曾想去依法据理力争,后来头脑冷静下来,又打了退堂鼓——谁会支持我呀?在人屋檐下,还得低下头。几十年的人生经历告诉我,冒犯和惹恼领导,绝对没有好果子吃。逆来顺受,明哲保身,忍为上。我是个犯有“前科”的人,因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极端严重”,文革初期曾经被当时以武汉市纺织工业管理局胡伯琴局长为首的驻厂工作组千里挑一,树为“批判典型样版”,打入工人中的“另册”,享受“黑五类”分子待遇,上千张革命大字报批得我体无完肤,声名狼藉,招架不住,一度产生过轻生念头,差点自绝于人民。殷鉴不远,心有余悸。不就是区区“百分之一点五”吗?不要算了,蚀财免灾。  

但我热情锐减,再也没有动力去提建议了。那时,不正之风早已悄然吹起。每年节约两万元,虽然给厂里带来好处,但却使某些人受到损失。新供货商是家国有企业,还没有学会给回扣那一套,因而麻烦就来了,每次货运到后,有人故意作梗,迟迟不予签收。那家厂几个月后被迫放弃本厂生意。我们只得重找名为集体企业,实是个人承包的那家老供货商。之后,这家私商供货质量有所提高,变换花招经常短吨,但这次我反被他摆平了。原来,他将贿赂扩大到生产使用者身上。每年春节前,包括我在内的本小组几名有“代表性”的工人,都能收到他送来的几条大鱼。秋高气爽时节,我们还被盛情地邀请去他家赴宴,奉承话说得我等“上帝”们听了心花怒放,中晚两餐之间送给每人50元赌资,几圈麻将玩下来,个个都是蠃家。贵宾们然后酒足饭饱,尽兴而归。  

一般地说,人的行为向利益较大方向倾斜。年年都有几条大鱼,招待两餐丰盛的酒席,还有50元进账,同一次性30元奖断,孰多孰少,我会心中没数?掂量结果直接影响到我的行为,所以,我后来再也无心在本小组的原料节约问题上较真了。  

这项合理化建议实施成功后却又夭折。我通过这件事发觉自己的计划并不如想像的那么简单易行。经济界上层人士大概难以理解,干这等好事的人还有后顾之忧呢。我如果将此类建议继续提下去,很可能同厂内某些人发生利害冲突,陷于微妙的人际关系的“雷区”。建议对企业有利,但职工群众看不到对自己有什么直接好处,所以人们态度冷淡,漠不关心;而对在供销环节上搞鬼的人来说,则是阻碍与截断了流向他们口袋的财源。也就是说,我提建议没有人赞赏,却可能有人反感与敌视,而且孤立无援。我这时也突然发现我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如果要排除阻碍的话,竟然匪夷所思地有悖于当时的官方政策导向,逆潮流而行,处境无奈而尴尬。  

原来,习惯于领导计划经济的官僚们遇到了市场新问题。1980年代开始,大批私营企业和多为个人承包的乡镇企业兴起。他们受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条件的制约,选择的多是低水平重复的产业,如某些机械配件等,产品大多质次价高,竞争力弱,卖不出去。但其经销手段灵活,如上所述,展开“回扣”攻势,所向披靡,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采购阵地纷纷失守。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名牌不如杂牌”好卖的反常现象。处于空前的销售危机困境的国有企业厂长们不知所措,库存胀满的告急文书汇报上去,要求上级主管领导指示如何应对。各地有关部门官僚接报后于是开会商讨对策。我还记得,全国没有一个地区当机立断,消灭回扣于萌芽之初,反而将它当作一种激活经济的“新生事物”放行,甚至鼓励效尤,为下属企业如法炮制、同流合污而大开绿灯。腐败这个魔鬼就是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公然从潘多拉盒子里放出来了。放时容易收则难,祸害至今,愈演愈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官僚们的清静日子还没有过上几天,匿名举报信又雪片似地堆满了案头。回扣出笼,并且一度不算违法,甚至反而受到官方鼓励地盛行起来,国有企事业单位损公肥私事件相应地爆发。具有社会主义信仰和责任感而又“思想观念保守”的人以前几十年几曾见过这类“新生事物”?少见多怪,群起告之。这一次,官僚们似乎成竹在胸,笃定泰山,不为所动,通过官方媒体发话道,现在社会上有一股“反改革”新动向,告状成风,不干事的人专找干事人的麻烦,不顾改革大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全盘否定,找一些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事儿,贴上8分钱邮票让你查上大半年,真是居心叵测。板子没有一下打在借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者身上,举报者的屁股却先开了花。“人妖颠倒是非淆”,纵劣而压优,结果造成灾难性后患。现在,被检查机关查处的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案件就数以万计,而这还仅是浮现海平面的冰山一角,腐败已成为威胁国有企业生存的最大祸源。从此,正义一方反觉理亏,因为没有同不少地方官认定的“党的路线”和制定的“党的政策”保持一致;违法犯纪者则有恃无恐了。如此“改革”取向,恶果立即显现。  

以武汉印染厂为例。过去生产资料计划搭售时期,碰到运气好,还可能购到一些优质产品;现在市场上物质比较丰富了,特别是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结束了长期供不应求局面,任凭选购,反而购进的尽是些劣货。据知情者透露,原来有的人采购标准,并不在于物美价廉,而是回扣多少。奸商为了顺利“攻关”,不顾质量地降低成本,加大贿赂力度,羊毛出在羊身上,便提高销售价格;采购者为了多做交易,中饱私囊,因此择劣而购。如此恶性买卖之下,反映在厂长的口头上,便是大叫原材料价格暴涨,生产成本越来越高,承受不了。小到日用品,大到机物料,都能隐约地看到回扣作祟的痕迹。例如厂里发年节实物给职工,经办者舍近求远去外省购回一批清水马蹄罐头,全过了保质期,部分甚至严重腐烂。我们在车间做清洁时用的竹竿毛帚质量大不如前,用不了几次便脱胶掉毛,又要去领新的了。化学原料不到正规厂家进货,却成了一家设备极其简陋、技术水平低下的中学校办工厂的大客户。职工公费医疗费用直线飙升,因为医药回扣也盛行于许多医院,促使药价成倍、甚至十倍地虚高,当时也转嫁于企业。  

腐败因素也蔓延到了销售领域。国有企业工业产品原来是由国营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公对公,售后结算,从来不存在诈骗和赖账等风险。后来商业系统推行个人承包,承包人只收货,不付款,连本带利装入自己的口袋。仅武汉印染厂一家损失的货款就逾千万元以上,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内外勾结所致。明知对方故意拖欠货款,失去信誉不可靠了,厂里仍然有人不顾其他同事再三提醒警告,坚持继续大量发货,结果又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因此派出去的催款人被赖账者好好招待打发之后,往往空手而归,并且乐此不疲。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从此中攫取了多少国有资产和不义之财?数目可能惊人,后来统统一风吹了,没有一个人受到法律制裁。那段时期,回扣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中国今天的某些富豪,当年就是利用官方这一匪夷所思的奇特政策,有恃无恐地掘得第一桶金,他们的原始积累,来自于国有企业应收而未收的债款。  

国有企业在销售市场大变化的形势下,亡羊补牢的应对之策就是纷纷设立产品经销部,自产自销。企业各部门——设计、生产、销售——的组织结构,开始从中间大、两头小,即“橄榄型”向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转变。武汉印染厂当时就一下子设立了好几个经销部。但是,外贼避开了,内盗又出现。市场上印染布俏销时,卖的是计划价;滞销了,鱼肉当作豆渣卖。几个经销部搞个人承包,有的人赚了几十万,揣进自已的腰包;有的人“亏”了几十万,却未见他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一分钱。敝厂就是在这样一群蛀虫和硕鼠的蚕食鲸吞下穷尽了家底,几代人辛勤劳动为国家积累的大量财富,瞬间化为乌有。错误的政策使企业变成“冰辊”消失,与其制度何干?  

武汉印染厂以前曾保持了30年长盛不衰,利税鹤立鸡群,其成功经验在于有一个先富起来的职工群体发挥模范骨干的带头作用,促进了生产发展,使企业经营良性循环;后来走向衰亡,其失败教训也是因为有一部分人先发了财,但产生的是恶劣的负面影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见,问题并不是要不要改革,要不要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那是发展经济和振兴国企所必须的;而是如何改革,让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武汉印染厂“改革”的结果是:企业由盛转衰,最后消亡。人们大略估计,有一、二十人因而发财致富,另有一、两千人下岗失业,1:100。不过,失业者中,后来有人找到了更好的饭碗,因此,我认为本厂“改革”获益者与受害者的比例可能降低,但决不会低于1:10。这个比例对那些破产的国有企业难道不具有代表性吗?  

逆按劳分配原则反向而行的事例,在社会上,在许多国有企业里到处可见。因而,尽管国企增效潜力巨大,全国也找不出一个合理化建议“万元户;相反,在这一恶政的庇护下,以窃取国有资产而发财的人,则层出不穷为数众多,其中不乏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这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使然?  

粗心大意于“择术”的官僚们有个惯例,每次政策失误付了“学费”之后,轻描淡写检讨一番,算是对老百姓有所交代。这次从潘多拉盒子里放出回扣腐败这个魔鬼,闯下滔天大祸,却讳莫如深,文过饰非,像没事人一样避而不提,似乎当年大规模普遍发生的举报人“8分钱邮票”事件从未发生过。笑骂由汝,昏官我自为之。  

我回顾往事,不禁这样想:“允许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如果是落实于那些为改善企业生存条件和推动企业良性发展而殚精竭虑的人们身上,今天中国社会经济格局可能就会根本性地大不相同。我实在不理解,致富之门为什么要对他们封死呢?  

大约在1974年,曾经从“路透社”听到一则笑话:中国一个工人代表团当年访问西方某国,团长是“四人帮”在上海的一名女干将,好像叫王秀珍。洋工人问,中国工人是怎样生活和工作的呀?她就大谈起咱们工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来了。殊不知此类高调只能在家门内弹唱,国人不以为怪;但是洋人们听了却大惑不解,因为根据马克思理论,资本家无论怎样剥削,都只可能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共产党好厉害,要将生产成果一塌括子全拿去。时至今日,一些地方官僚仍然习惯于“吃白食”,对劳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情有独钟,坚持守株待兔,丝毫也不在乎有无效果。这同放纵某些国有企业蛀虫不择手段地鲸吞国有资产而暴发形成鲜明对比,怎能不使人义愤填膺?!  

20多年了,全国没有一人因提合理化建议而致富。发行彩票是后来的事,一下子就居上了。仅湖北一省,据说已经产生了数百名百万富翁。“五百万元不是梦,发财只在一瞬中!”博彩宣传车招摇过市,吸引了大量眼球,不少人怦然心动。数以千万计的彩民都在做着不劳而获、成为巨富的黄粱美梦。官方小报推波助澜,博彩专家研究分析其中“规律”,俨然成了一门“科学”。我现在深感后悔,为什么当初不早把心思用在这门奥妙无穷的博彩学上,还有几百分万之一的几率能中特等奖,说不定已经是省内几百名幸运儿中的一个,偏要搞冷门,去提什么合理化建议,完完全全没有一点儿想头,十三亿分之一都没有!  

中国古代商鞅变法图强,从“徙木为信”开始。当代改革开放,由拨乱反正起步。但谁能料到,分配政策过正矫枉,从一个极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走到另一个极端,失去控制而贫富差距悬殊,并且还在不合理、即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地继续加大。如果单纯从发展生产力方面评价,后者分配模式下,经济可能风光较长时期,无疑好于前者,但请不要忽视,其伴生的后患也很严重而危险:腐败暗流涌动,至今无法遏止;犯罪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因而治安形势严峻,难以扭转;劳动群众中相当多一部分人产生了社会主义信仰危机。繁荣的表象之下,矛盾可能掩盖于一时,但若问题不能解决,将来终会像定时炸弹那样爆发。这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吗?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它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也是维护亿万劳动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更是赖以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发挥自主创新精神、主观能动性和解决中国社会诸多问题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几十年来最大的失信和失误,就是偏离了这一原则,甚至背道而驰,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因此而生。解铃还须系铃人。抓住这个主要矛盾,重新正确地拨乱反正,经济社会中许多非常棘手的问题的死结才有望解开。学者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实践证明法制手段的局限性,难以有效地治理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尽管国家立法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在解决问题中,需要明确按劳分配作用和法制手段两者的主次关系。后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只有纳入前者的大环境与大气候条件下,才可能事半功倍,充分发挥其作用;否则,舍本逐末,必然事倍功半。谓予不信,试举一例剖析。  

例如,在今天的中国,不论哪种所有制企业,做假账己是普遍的企业违法行为,不做者可谓凤毛麟角,反倒不合时宜了。国有企业做假的原因就有多种: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量,掩饰不良资产,以便顺利贷到手;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要隐瞒真实的利润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却又要向实际数字“注水”,制造假象,邀功请赏;企业改制时,就力图把净资产和利润变为负数了,可使国有资产揣进自己的口袋。还有那些回扣、小金库之类上不了台面的交易,都通过财会人员的“财务技巧”而在账面上摆平。  

私营企业做假账的目的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就是逃税,千方百计隐瞒收入,通过开阴阳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把收入压下来。据知情人说,有的企业税额甚至可以偷逃一半以上。全国汇总,将是一笔惊人的数字。  

“天下无假不成账”,这种说法可能夸大了一点,但离现实并不远,“完全守法户”恐怕不多。假账的危害性毋庸赘述,问题是怎样才能消除或减少这一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公害。依靠法制﹙治﹚手段?我们并不是没有《会计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顶用么?做假账的关键在于企业财会人员,但他们大多是被“逼良为盗”,因为如果不遵从领导或老板指令,不和有关人员搅在一起作弊,难免遭到报复惩处,最大可能是被“炒鱿鱼”。  

与现在形成鲜明对比,以前曾经有过一段长达几十年的基本没有假账现象的时期。当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者有着不可比拟的因素,前者强调“政治挂帅”,不讲究利润,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来说,盈亏都不影响个人升迁和收益,无逐利动机,所以没有必要做假,若是为了求得企业报表真实,而重使利润与责任人的利害得失脱钩,则无疑于买椟还珠,实不可取。但在1950年代上半期,中国社会私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私营企业主虽有逐利动机,却无人敢在账本上做手脚,这是什么原因呢?  

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并非一无是处,不要将浴盆内的婴儿连同污水一起泼掉了。某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东西,因偏见而废弃,实在可惜。例如群众路线﹙运动﹚和“铁饭碗”,它们本身无所谓对与错,应用得好,就能成为积极因素;反之,便是消极因素。那个时代没有假账同企业财会人员能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有很大关系,他们不会因违拗老板意志而失业,因为那时有工会在其身后撑腰,倒是顺从雇主干违法勾当被查出后日子就不好过了,同现在处世环境刚好相反。今非昔比,国情发生了根本变化,再像以前那样治假已经不可能奏效了。  

举报做假账同我提建议的性质和作用其实一样,都是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行为。但对当事人来说,有个“成本核算”问题。如果这么做了,对于自已有利,还是有害,或者利大,还是害大?这种行为的取舍决定于当事人对自身利害考虑的结果。现在少有人举报做假账,同我当年不愿继续提建议的原因相同。所以,任何政策的出发点,欲取得预期效果,应当、而且必须站在正义一方的立场上,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但是现在,执政者的脑筋显然没有转过弯来,还是采纳某些学者的高见,治理经济上乱象,主要还是使用法制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其效果如何,我不妨再举一些例子。  

2004年12月,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涉案金额高达2亿5千多万元的贪污外逃案引起国人瞩目,案发后未见问有关领导者的失察之责,却拿下面几个小萝卜头开刀。在杨的指示下,该单位4名职员曾慑于其淫威,不敢抗命而违法为她办事,他们虽然未拿到一分钱赃款,但也算犯下“共同贪污罪”,判刑入狱。巨贪觊觎国有资产,单枪匹马很难得逞,必有仆从从中助纣为虐效犬马之劳。我认为这几个胁从者罪有应得。在我的印象中,如此“同谋犯”判决,好像是深入反腐第一例,大概是要向人们传达这么一个信息:今后不论何人,当然也包括国有企事业财会人员,只要是干违法勾当,哪怕是被顶头上司逼迫的,并且本人分文未得,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我为加强执法力度叫好的同时,又不禁产生疑问:杀鸡吓猴,会有效吗?此前,国内某些教育部门中的一些人借择校收费而大饱私囊,使之成为腐败重灾区,多年之后,武汉有一名贪污分子撞到了枪口上,报载是全国“首例”;不良医生收取医药回扣也很流行,似乎也有家医院极其难得地被拎出来曝光示众,以儆效尤。“儆”住了吗?法治,法治,法难治众。在国有企事业的财会人员面前有一道算题供他们选择:做假账,被查处而因此肇祸的几率在万分之一、最多千分之一以下;违抗上级或老板意志,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则百分之百要被穿上“小鞋”,也很难免下岗失业,失掉饭碗。两种可能,你选前还是择后?  

当然,也有不信邪,不怕鬼的英雄人物,令人赞佩。据《中国青年报》 2004年12月9日 报道:  

“2003年8月,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诉讼科原科长鲍宇和同事董某、刘某向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举报:锦州分行与当地几家法院联手造假,核销贷款数亿元。他们的举报引起了国家审计署高度重视。然而,三个举报人却在举报后被停职待岗,鲍宇被人砍伤。举报后的15个月,三人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曾去过很多部门申请保护,似乎谁都管不了这件事。直到近日,他们才接到交通银行总行通知:恢复工作,补发停职期间工资。”  

“举报人屡遭打击报复”的《相关链接》多得很,仅举一例:  

“河南省平顶山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吕净一多年来向上级反映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 1999年6月8日 ,李长河雇凶持刀闯入李家行凶,导致吕净一重伤,家人钟松琴死亡。 2001年12月5日 ,李长河等3人被判死刑。”  

上述两例中的举报人还算幸运,最后都碰上了青天大老爷,或落实政策,或报仇雪恨。至于有多少人因反腐败和其它违法行为而遭受厄运后无人理采,就不知其数了。  

任何一项经济激励政策欲行之有效,都必须考虑两个重要因素:  

一,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以“无私奉献”为例,建国初期,这种风气习以为常,倒是若有人工作中斤斤计较于报酬,就会被大多数人所蔑视,认为是“落后分子”。当年上海天一印染厂职工爱国热情高涨,夜以继日地大搞技术革新,增产节约,为支持抗美援朝而捐献一架飞机,这时候如果厂方发加班费,那就太不合时宜了,大家会认为是对自己的侮辱。现在继承和保持着这种精神情操的人还有多少?  

二,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反腐败反违法举报人前车之鉴,其中不乏上述触目惊心的事例,恐怕少有人愿意重蹈覆辙。即使举报成功,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可以肯定地说,知情者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干这种以卵击石之“蠢事”。  

堵不死歪门邪道,就行不通正途大路,我的实践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改变不了这种不良的经济现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公有制经济及其主要支柱——国有企业的前途,就不容乐观了。那么怎样改变这种现象呢?首先,执政者要转变思想观念,舍弃计划经济时代左的一套意识形态。人,不再是“政治人”了,在市场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都变成了“经济人”。因而,提合理化建议、举报做假账和反腐败之类行为,不能再象“政治挂帅”年代那样,当作“无私奉献”的政治行为,更不是对当事人有害无利的冒险行为,而要使之成为有利可图的经济行为。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会趋之若鹜地群起效法,正确的政策也才可能行之有效。  

具体地说,就是要使站在正义一方的当事人行使了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之后,给予他的利益将大于所冒风险。重赏之下,必有义士。应当将这类义不容辞的工作行为,如同企业中的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一样,纳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范畴之内。以其成效的质量和数量为根据,付出一定比例的奖金。那么,多少比例合适呢?解放初期流行过一句口号:“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曾经受到劳动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拥护,起过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可以供作参考。拾金不昧,诚然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如今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少有人做得到。听说有的国家,如日本等国法律规定,拾物奉还,失主须付给拾者物值金额的一成作为酬谢。我们不妨同这一国际惯例接轨,查处腐败案件,从追回的脏款中提出十分之一奖励举报人。合理化建议奖的比例也应从百分之一点五大大地提高。不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吗”?执政诸公中,除了“叶公”外,应该没有人害怕反腐义士和合理化建议的有效提出者成为“暴发户”。  

能否达到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目的,采用的手段是否有效是关键。建国初期,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贪官以权谋私,奸商偷逃税收,疑犯很难逃脱被追究、被查处的下场。后来,人们的主人翁意识因故逐渐淡薄和消失了,企业自主权的推行更使情势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因为此权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为企业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生产经营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的积极作用;消极的另一面则是在某些企业方便了一些心术不正的领导人干违法勾当,并授其以“尚方宝剑”用于打击报复,惩治坚持正义的下级。大家都是有家小的人,谁无私心?因此明哲保身、保饭碗的人日益增多乃是必然趋势。依靠人们的思想觉悟制约不法行为的老手段已经基本失灵。现在强调法制效果如何?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所以我们必须更新手段,另辟蹊径,发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效力。  

这项新的以加大物质奖励力度为特点的政策,能否取得成效还决定于官方是否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如果像我遭遇的合理化建议奖的经历那样,连百分之一点五都兑不了现,索取区区30元还要跑断腿,那么人们将失去兴趣,知难而退。  

遗憾得很,官方言而无信事件仍然到处发生。据《中国商报》2004年12月报道,河南焦作人常福田、常小涛﹙化名﹚“为打击走私行为替海关担当卧底,父子二人齐上阵;最后身份暴露,为逃避恐吓,四处躲避;而海关并未给出‘巨额’的举报奖金,一怒之下,这对河南父子将海关告上法庭。  

“2000年,常福田得知自己所在的企业和许多关连的‘三来一补’外资工厂存在着严重的走私行为,而且走私数额极其庞大!  

“常福田那一刻想起了举报,‘这样既可以帮助海关打击走私,我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这是他当初最简单的想法。  

“后来常福田又专门到广东海关缉私部门询问关于举报的具体事项。最后他和黄埔海关缉私局太平分局情报科的相关领导达成了口头‘共识’,从此常福田成为海关缉私部门安插在这家企业内的卧底。随后,常福田向厂里递交了辞职报告,放弃了月薪3000元的工作。”  

从此,他实际上成了一名调查走私活动的职业举报人,没有旱涝保守的固定工资,收入同绩效挂钩,工作的艰辛和危险,也远非查缉走私的海关公务员可比。后来,在他及其家人历经两年的细致观察和深入侦查,掌握了走私企业的财务、运料、进货渠道和领导组织关系等许多第一手资料,秘密举报后,成为当地海关破案的主要依据。最终,执法部门采取行动,抓获了绝大部分直接涉案人,当场缴获大量走私物品而“完美收工”。此案后被上级部门称为“打击走私的完美经典案例”。可以想像,如果没有打击走私义士常福田及其家人的冒险参与,根本不可能获得这种效果。  
“ 2004年3月4日 ,东莞长安新民富纤针织厂走私案经过东莞市和广东省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下达了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认定参与走私﹙或者违规﹚的企业多达七家,这些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应判处的罚金和应追缴的漏税额等各项费用高达千万元以上!此外,还有价值数百万元的走私物品等,相关涉案人员也受到了严厉的刑事惩处。”  
按照原先与海关负责人的约定,常福田应获得罚金、追缴的漏税额和抄没的走私物质等总额的10%,约200万元,但只得到23万元。他认为少了, 2004年10月22日 ,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状告某缉私分局违背承诺,奖金大幅度缩水。据《中国商报》说,“一个星期后,东莞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状告海关的行政诉讼案。”后来如何判决,不得而知。  

群众路线﹙运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其事是整治腐败、走私和偷税等诸多不法行为最实用、最厉害、最有效的杀手锏。特殊时期,如建国之初的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依靠政治动员可使群众运动形成高潮;但在平时,群众的积极性只能用按劳分配原则下的物质刺激方法来调动。我们设想一下,假使上述这起走私案破获于10年前,举报人也顺利地领取了罚金的10%,即200万元,官方承诺兑现的消息不胫而走,人们必然前奖后继,群起效法。那么像后来的厦门远华公司赖昌星走私集团偷逃几百亿元税款的惊天大案也就难以形成,因为早会有人为获取巨奖而争先恐后地搜集证据举报了。社会上将无形地产生一种威慑监督机制,犯罪候选人伸手之前,环顾周围,知情人可能就是举报人,难免不有所顾忌,疑虑重重。也就是说,政治行为转成经济行为之后,群众动员起来了,才可能有效地大幅度降低经济犯罪的发案率和提高破案率。  

与之同时,企业自主权也应当规范,因为它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消极一面,正严重地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与正常发展,岂可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必须设法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加以制约与纠正。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企业也是如此,不能无法无天。举报者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失业,政府不能袖手旁观,置若罔闻,有责任鼓励和妥善安置失去饭碗的义士,不然,谁敢步其后尘?1950年代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均无假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违抗上级或老板的违法指令而坚持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有“铁饭碗”的保障,无后顾之忧。现在也可以变通实行。例如,像汽车司机须有驾照一样,财会人员也要持证上岗。司机肇祸逃逸,查实后终身禁驶;会计做假账同样可以剥夺其从事这一行的资格。当然,今天若是全面推行很不现实,但可循序渐进,从“抓典型带一般”入手。例如上述走私大案中的七家企业,做假账者助纣为虐,今后就不允许其从事财会工作,空缺的职位由官方强制派人顶替,新来者不用说乃是经过考验的守法合格者。那几家企业主抵制怎么办?让他们撤资走人!保护正当经营,惩处不法行为,乃是改革开放应有之义,不然就乱套了。有关违法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全国联网,今后不论他挪住何处,因为企业开业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招聘的财会人员不得犯有前科,使这类从业者知所惮戒。再如现在有的地方从科学发展观考虑,对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一票否决,为什么不参照实行,用之于严重违法的企业呢?多多益善、饥不择食地吸引投资的政绩观应当划上句号了。在中国企业界不良的板结的土壤上,逐渐掺进一些“沙子”,一步步地促使部分走上歧途的财会人员改邪归正,不做假账。  

再以商品市场上的打假为例。现在的做法,一是正面引导,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之类活动;二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时地展开专项整治,如食品安全整治,假烟假酒整治,特别是在节假日临近之时,都要忙乎一阵子。还有“黑心棉”整治,伪劣农用物质种子、农药、化肥整治,等等,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效果如何?当然也有一些,但很有限,远未能消除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的现实。“打”了20多年,直到2004年末,中央一家大报在报道全国打击假货形势时,用的标题还赫然是“越打越多”。最典型的例子是音像碟片,事关保护知识产权。据说,城市街头到处公开出租的碟片,几乎百分之百是盗版。曾见一报上说,市场上正版与盗版之比为1:9。从电视新闻上每年几次都可以看到,查获的数以十万计、甚至百万计的盗版碟片被压路机或破碎机销毁,场面似乎越来越壮观。但是,年复一年,乐此不疲地进行,如果仍然改变不了盗版泛滥的尴尬局面,假使有外国人指斥如此打假不过是作秀,那么各地有关部门恐怕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天大的冤屈了,他们确实尽了九牛二虎之力。近年来又新出现盗版DYD压缩碟,令文化执法部门更加焦头烂额,忙得不可开交。这是一种新的盗版形式,具有容量大、价格低、兼容性强等特点、比以往的盗版更具祸乱破坏性。瞻望前景,恐怕连1:9的比例都难保住。  

2004年12月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有一位美籍华人回祖国探亲,从中国大陆购买了100多张盗版光盘,后在美国旧金山机场进关时被查获,当地海关对其处以10万美元罚款,以至他要变卖房产缴纳罚金。这种处罚对中国人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在美国,对个别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严厉惩处,所以无人敢以身试法公开播放传看盗版光盘,而中国则相反,正版音像制品反而较少光顾老百姓家。有一年,美国微软公司发现一家中国公司使用他们的软件盗版,将之告上中国法院,并索赔巨额罚金。后来不知道是怎样判决的。只知道国内有人撰文评论,文中观点认为贪便宜买假也是受害者,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先生大大地调侃了一番:打官司敛财择错了对象。我想,中国法院若是仿照美国法律判决,盖茨先生的资产很可能将翻上10倍。观念与国情不同,法律当然也各异。国际惯例在这方面接不了轨。租假用假只能放任不管,因为制假贩假尚且穷于应付,专职执法人员数量有限,按下葫芦浮起瓢,没有能力有效地遏制。这也就难怪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和被人诟病了。据报道,2004年,世界最大的工商联合会——美国商会认为,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欧洲商会调查称,70%的欧洲企业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不力…长此以往,中国很可能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最差国的黑名单。  

其实,整治假冒伪劣早有较为成功的先例,这就是利用“王海”们插手干这一行。经济领域中新的群众路线﹙运动﹚形式。岂料此举正方兴未艾之时,官方突然紧急叫停。据说,因为“王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他们,彼辈知假买假索赔于法无据,故而不予支持其要求。不法商家闻讥弹冠相庆,主要举报对手自动消失,原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防不胜防,提心吊胆的惶恐日子终于结束。奸商们的紧张心理一下子大大缓解,对于他们来说,生财之歪道又畅通无阻了。这一法律判例具有典型意义,非常值得提到原则高度上分析一下。我认为,制定和推行任何一项政策举措,都必须考虑和规范下列三点要素:  

一,符合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则,以及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方向;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因势利导,动员群众应当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例如其势汹汹的污泥浊水,只有在被群众力量先行疏导大部分之后,法制手段才可能具备和充分发挥其有效性。  

官方某些有关部门中的正人君子反感与厌恶于“王海”们的行为,可能就是其情感代替理智,左右了政策导向。确实,职业打假者中可以说没有一个人具有共产主义大公无私的高尚品德和无产阶级无私奉献的精神情操,纯粹是为了钱,他们身上的铜臭味浓得很。但是,社会上“向钱看”的“刁民”多,不见得就一定是坏事,关键在于政策引导,使之向良性方向发展。对于人们的利益诉求,宜疏不宜堵,时至今日,某些执政官僚怎么还不明白这个道理?“王海”们妨碍了制贩假者的生意,执政官僚又帮奸商截断了“王海”们的财路,制贩假者更使执政官僚们的“专项整治”活动有的放矢,“政绩”越来越辉煌。  

古代有一副对联曰:  

“百善孝当先,原心不原迹,若原迹,天下贫家无孝子;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若论心,世上君子少完人。”  

政策应用于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依据的标准只能是下联:“论迹不论心”,而不可用上联:“原心不原迹”。以我为例,坦率地说,实在不敢自我恭维,思想品质可能同“刁民”差不多,同属一个档次,看着社会上某些人大发不义之财,情不自禁地眼红心动,正道不通,何尝不想效尤进入歪门?奈何只因无权无势又无胆,缺乏主客观条件,这才没有去干危害社会的勾当。“论迹”还算是一个安分守已的良民;“若论心”,早该投入大牢!再斗胆直言,执政党中的广大成员,与革命年代和建国初期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真正“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主义者,恐怕不会太多,只能降格以求,“论迹不论心”。其实,即使“论迹”,也难尽如人意,不容乐观。  

据报载,仅武汉市公安部门2004年就打掉了偷盗自行车团伙几十个,战果一年比一年辉煌,但人们并不感到欣慰,反而忧心忡忡。此外,行凶抢劫、敲诈勒索、设局诈骗等犯罪案件也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谁也否认不了,现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形势都空前地严重恶化。作案者并非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坏坯子,主要受社会环境影响使然。根源则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其中当然也包括制贩假伪劣商品的不法分子轻易暴富,高利润而低风险,难怪许多人对这种买卖趋之若鹜。政者,正也。政策的主要功能应当是祛邪培正,我们是在这么干的吗?  

即使“王海”们像官府中某些部门掌权者认为的那样,无正当职业,道德品质差,也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呀!正面疏导,利用这类人的力量打假,不吃皇粮而且一举两得:为他们提供一条谋生和致富之新路,干社会迫切需要的正事,同时也防其动歪恼筋走上邪道。权势者对这种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偏要“论心不论迹”,摧折压灭于萌芽之中。以主观好恶定政策,而不问客观效果,权力掌握在这种官僚手中,老百姓苦头有得吃的了。  

我倒是认为,不但应当全力支持“王海”们打假,还须提高索赔比率,完善索赔法制机制,使之可操作性强。按劳分配原则作用下的群众路线﹙运动﹚,应当成为我们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当然也包括治理市场经济秩序之类问题的基本手段,这种手段比起司法专职人员唱独角戏,效果大得多。  

制度和政策,各有各的账,不要张冠李戴,混淆两者责任。现在经济理论界的时尚论调,是将官方因“择术”不当而产生的诸多问题,不分青红皂白,统统算在公有制经济制度名下。文过饰非,无助于吸取教训,提高执政能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岂能任人恶贬。我要抱打不平,拨乱反正,将被颠倒的事物重新颠倒过来。公有制经济制度及其国有企业的账也是要算的,但要在其原有制度范畴内改革创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算到私有制经济制度的邪路上去了。  

上述事例中人为政策处理导向,分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离弃了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路线,歪曲了邓小平理论中的“允许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内涵,并且偏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示的正确方向。  

综上所述,我认为消除危及国有企业生存的最大祸患——腐败问题,和解决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大因素——活力问题,须从改革传统的国企组织体制与分配机制入手;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则要修正现行政策,并创新一把“锯子”。读者稍安勿躁,且待老粗后文第四章分门别类地详述缘由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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