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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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07, 2009

从四千年中国历史看“六四後果”

作者:严家祺
——“1982宪法尾巴”是导致“六四”的“制度因素”如果没有“六四”,邓小平会终身担任“国家军委主席”


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王朝建立。从夏商周开始,直到二十一世纪今天的四千年中,中国历史一直处与两大循环中。一是王朝循环,二是分裂和统一的循环。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名义上建立了“共和国”。由于中国“王朝传统”有四千年历史,辛亥革命後的中国,名义上是“共和国”,实际上,无论是袁世凯、蒋介石,还是毛泽东、邓小平,脑袋里充满“帝王思想”,一旦大权在握,就想终身在位。

“文革灾难”看到了“最高权力终身制”的危害

毛泽东终身在位和“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使中国人民认识到“最高权力终身制”的危害。1982年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不得终身任职,最多只能连任一次。然而,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留下了一个“国家军委主席”没有连任限制的“尾巴”。在宪法通过前的1982年5月5日,我在北京《光明日报》《从长远观点看宪法》一文中,指出了这一“尾巴”的“危害性”。1986年上海出版的《首脑论》,我也在序言中提到了这种制度安排,并在书中(第312页)指出了“保持国家最高行政权统一”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六四”,邓小平会终身担任“国家军委主席”。

“1982宪法尾巴”是导致“六四”的“制度因素”

“六四”不仅直接给数以万计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苦难,而且,间接造成了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的倒塌。如果1982年中国宪法与全世界百分之九十八的国家规定的那样,为保持国家最高行政权统一,“国家武装力量统率权”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掌握,如果中国1982年宪法不另设一个“军委主席”,如果中国实行了“党政分离”,那么,这些制度就会有效防止“六四”那样的“大屠杀”。“六四屠杀”是中国国家主席、总书记都没有多大权力、“最高权力”掌握在“军委主席”手中的结果。

“六四”後不久邓小平辞去了“军委主席”

由于“六四屠杀”受到了全世界舆论的谴责,邓小平在三连任“军委主席”不久,辞去了“军委主席”。江泽民在担任了两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後,按照宪法规定,无法再三连任“国家主席”,但仍然连任了“军委主席”。由于邓小平的“先例”,江泽民也不敢一直连任下去,很快就把“军委主席”让给了胡锦涛。
2012年,中国国家主席和政府首脑又将“换届”,按宪法规定,胡锦涛不会连任“国家主席”,但他会学江泽民,试试能否三连任“军委主席”。当年,邓小平任军委主席时,政治局常委中赵紫阳任军委副主席。江泽民任军委主席时,政治局常委中胡锦涛任军委副主席。现在,政治局常委中没有人任副主席。今年4月23日,在政治局常委中,胡锦涛独自一人青岛检阅海军,就包含着他三连任“军委主席”的企图。

“六四”鲜血唤醒了中国

辛亥革命後,袁世凯想当皇帝,以身败名裂告终。所以,后来,蒋介石、毛泽东都不敢重滔袁世凯的覆澈。经过“六四”大变革後的中国,在2012年中国政府“换届”,胡锦涛还是会学邓小平、江泽民,当了一年半载“三任军委主席”後,无法“终身任职”。所以,“六四”的鲜血,以极其惨痛的代价,唤醒了中国,使中国最後废除了“最高权力终身制”,(但以后还会有人“不甘心”,企图“三连任”,但到时候只能学邓小平江泽民那样下台)为二十一世纪最后打断四千年的“王朝循环”、使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做了准备。(2009-5-19 写于纽约,本文在“六四”期间在香港《明报》刊出,文章中加横线的部分是今天2009-6-3在网路上发表时新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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