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仇恨源於争夺,幸福起於分享,公正是秩序的基础。 人类文明的进步来源於对公正的追求。

Name:
Location: Canada

Sunday, May 31, 2009

震耳欲聋的无言包庇

作者:黎阳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2009.5.16.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邓玉娇反抗强奸刺死淫官一个多星期了,只有网民一边倒地支持她,却不见有任何官方机构(包括妇联这种以保护妇女为本职的机构)对邓玉娇表示出一丝一毫的同情和肯定。相反,只见警方对调查邓玉娇感兴趣,不见警方对调查那三个强奸犯感兴趣;只见警方拼命收集邓玉娇有“精神病”的证据,不见警方拼命收集强奸犯罪的证据。显然调查倾向是如何把案子性质从“强奸犯罪”变成“精神病人伤人”。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言却态度鲜明的立场,无言却震耳欲聋的表态:包庇强奸犯。
  邓玉娇面对的强奸犯罪案情太一目了然了: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间,三个大男人公然调戏妇女,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使用暴力,遭到受害者拼死反抗——是非曲直实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没有丝毫含糊不清的地方。邓玉娇的反抗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符合刑法中的抵抗犯罪免责条文,没有丝毫误解的余地。如果这样典型的案情都要打折扣,都要对受害者鸡蛋里挑骨头,那就只能有一种解释:法律说的一切全是假的。实际根本就不准受害者抵抗——如果当真“依法治国”、“尊重法律”,那么对邓玉娇明明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法抵抗怎么可能不大力表彰?怎么可能反而横挑鼻子竖挑眼?怎么可能不查强奸犯专查受害人?这不是用行动宣告“依法自卫有罪”吗?
  张维迎不是喜欢说:“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吗?那就假定颠倒一下:如果邓玉娇当时不拼死抵抗,结局将会如何?显然只能惨遭侮辱。之后呢?告状,告得赢吗?明摆着的强奸都能楞给说成“争执”,等吃完亏再告状,谁知道会不会被反咬一口说成“卖淫敲诈”?上访?人家孙东东早把“精神偏执”的帽子准备好了等着呢——那才真得变成“精神病”。总而言之,除非邓玉娇甘吃哑巴亏,心甘情愿逆来顺受拿自己的身体卖钱,否则怎么着都得变成“精神病”。
  有邓玉娇同样遭遇的女子不知有多少。他们中肯定有当时不敢那样反抗、吃完亏再去告状的。结果呢?显然一个个都冤沉海底、不了了之地“和谐”了——否则邓玉娇也不会那么出名了。
  警方用行动说出了他们真正想说的话:你邓玉娇就不该反抗,就该乖乖提供“特殊性服务”,就该让官员们在自己身上为所欲为——如果那样做了,那就什么事也没了,就天下太平了,就“和谐”了。只怪你可恶不识抬举,拼死反抗,所以搅得周天寒彻,闹得“公仆”们人人自危,弄得老子日子难过,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你平安无事逃过此劫。
  邓玉娇案如今已经阵营分明:弱者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强者要找岔子把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一切都已经变成了赤裸裸的公开较量。
  在“打左灯向右拐”、“能做不能说”、“骗出一个体制来”成为时髦的今天,任何法律,不论写得多精密严谨、多头头是道、多娓娓动听,都不能不加思索地信以为真。
  毛泽东说:
  ——“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的东西。事实证明,要把它变成现实的东西,还要经过很大的努力。”
  ——“除了存心欺骗的人们或者十分天真的人们以外,谁也不会相信,一纸条约会使美帝国主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者变得稍为规矩些。”
  孙东东说上访者都是精神病、偏执狂,都该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引起网民大哗,访民大怒,纷纷指责孙东东才精神病。于是“有关方面”赶紧宣布孙东东只代表他个人。其实更合理的解释是:这不过是又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探兼双簧——如果捅了马蜂窝、碰了大钉子,那就赶紧缩回去,把一切都推给孙东东的犯神经。但如果得手,无人理睬,或反对声微弱,那孙东东的“专家见解”立刻就会变成正式的官方政策,从此把“用政治疯人院解决上访问题”作为考核政绩的指标。“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这么个“摸”法。
  同理,把邓玉娇案引向“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方向也可以看成又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玩弄法律的试探——如果捅了马蜂窝、碰了大钉子,那就赶紧缩回去,基本按反抗强奸处理。如果得手,无人理睬,或反对声微弱,那就打蛇随棍上,把案子翻成“非法雇佣精神病患者导致伤人致死”,犯案“公仆”“无罪释放”,“精神病患者”邓玉娇按孙东东的“专家建议”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今后任何人不得雇佣,逼得她走投无路,要么自杀,要么不得不去提供“特殊性服务”,那时就可以振振有词把今天这个案子全翻过来了:反抗反抗,没好下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一开始就不反抗,逆来顺受,乖乖提供“特殊性服务”不早就“和谐”了?——只要案中“忧郁症”因素一成立,“精神病患者杀人”的结果就跑不了,整个案子就颠倒过来了。
  中国的法律如今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对普通老百姓凶神恶煞,对达官贵人毕恭毕敬——“与未满成年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按强奸论处”这一条法律一碰到“公仆”就不算数了,就变成仅仅是“嫖宿幼妓”了,就变成“不知是未成年少女不算犯罪”了,刑法对“花6000元‘买处’的局长”就网开一面了。豪门阔少横行霸道,开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撞死了人还不准网民调查家庭背景,惟恐惊扰了“新社会阶层”的安宁。而对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则完全是另外一种嘴脸:稍有不逊立刻立案,立刻拘捕,立刻判刑——王帅从写文章到下大狱才用了几天?“警察进京拘捕记者”呢?内蒙古的吴保全呢?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这还不算,今后“无业无家者将被严密管死”——对付老百姓雷厉风行,毫不留情,效率之高无与伦比。而邓玉娇一案呢?只见雷厉风行把受害者邓玉娇关进大牢拼命查“精神病”,不见对那两个尚活着的“公仆”强奸犯有任何措施,对比何其鲜明也!
  邓玉娇一案已经成了中国法律的试金石:法律如果对如此清楚明白的案情都不起作用,那对其他任何案子还能起什么作用?还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法律能保护自己?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文章录入:heji 责任编辑:shijian
· 上一篇文章: 是谁让邓贵大从人民公仆演变成无恶不作的凶残恶霸?
· 下一篇文章: 夫人会赚钱才是好官:对公安局长几百万买别墅的感觉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人
评论内容
评论时间
打分
cloudbyt
还用测试吗?就算是另外一个华南虎,也只是说明面对民众的广泛质疑,权力拐个大弯就是了。
2009-5-18 11:56:59
3分
刀剑若梦
杀的就是那些垃圾人渣.杀一个少一个.毁灭也很快乐.
2009-5-18 11:41:28
3分
zhongyiao
好文章当然要支持。谢谢楼主
2009-5-18 8:43:27
3分
xixixi
以贺卫方以代表的中国法学界,真是无耻无知的一群。在中国搞法学的都是些什么人啊?
2009-5-18 7:15:08
3分
bingh
黎阳分析得好!邓玉娇事件,考验如今中国的上层建筑,包括人民代表、中国政府、共产党、妇联、共青团究竟站在哪一边?如果站在强奸犯一边,那他们就都是强奸犯的同伙了。人民将从这件事来判断我们这个特色的社会主义!
2009-5-18 7:14:59
3分
战地黄花
您的文章每篇都看。我们等待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2009-5-18 1:26:54
3分
山那边有路么
这个社会真的该变了。
2009-5-18 0:09:27
3分
shajisky
其实,我觉得,天已经死了
2009-5-17 23:26:24
3分
老城猎人
对!邓玉娇一案已经成了中国法律的试金石。
2009-5-17 22:59:32
3分
宋书星
“邓玉娇一案已经成了中国法律的试金石”。此话一语中的! 究竟是“法为民所定,权为民所用”,还是“法不责官,刑不上大夫”,就看此案如何判决了。
2009-5-17 22:49:33
3分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