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仇恨源於争夺,幸福起於分享,公正是秩序的基础。 人类文明的进步来源於对公正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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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2, 2009

:<<自由人心路>>前言,人生在路

作者﹕王力雄
編這個文集,首先要想的是打算給讀者看什么。重讀我寫過的文字,既無法以內容分類,又無法以形式分類。我不是某一學科的專家,寫出來的文章可以按照專業一以貫之,我又不是某一种文體的專家,作品可以按小說、雜文之類的形式編在一起。我所寫的,從內容到形式五花八門,讓誰來編都會犯難。

不過,這种雜亂本身倒也可以成為一個特點,有別于以某一种專家或某一种作家面貌所出的文集,因為我本人從來就不是某一种專家或作家,我所希望的,只是做一個自由人,迄今能被我視為自己人生成功之處的,也就是我一直在追求著成為自由人的理想。而這些既不是專家也不是作家的作品,其風馬牛不相及的特點,正是這种自由的一种表現。

世俗人生無外乎四种追求:錢、權、名,還有一個是自由。當前這個時代,前三者的誘惑遍布我們周圍,我也曾陷于其中,并且似乎也曾運星高照。然而我更珍視的是自由。我一度想在追求自由的同時能夠照樣得到前三者。但是生活用它獨特的語言告訴我,錢、權、名三者可以相輔相成,齊頭并進,唯有自由和它們是非此即彼,只能要一頭。因為你一旦卷進錢、權、名的漩渦,就會成為它們的奴隸。當了奴隸,又談何自由?

我選擇了自由。“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裴多菲詩中所指的“二者”是生命和愛情,比起生命与愛情,錢、權、名當然更算不了什么。

然而人并不是做出這种選擇就能自由了。所謂“人生而自由”只是一种理念,与其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不如說人是生而不自由的。獲得自由要付代价,要鍥而不舍地追求,要舍得放棄功利,要善于抵擋誘惑,要敢于說不,還要學會在諸多限制中游刃有余的技巧。自由并不容易。

這個集子不是論述如何獲得自由,自由不能靠論述去認識和獲得,只能在生命的實踐中去追求和體驗。我并不主張人人都去追求自由。錢、權、名也是不錯的目標。只是人首先應該弄明白一個基本問題——“你到底要什么?”假如你即使得到了錢、權、名,卻照樣感覺索然無味,那就說明在你內心深處,一定還有另外的需求。這樣的人是不少的。

古人所說的“讀万卷書,行万里路”,對我而言就是一种自由人生。讀書指人的精神自由,行路則指人的身體自由。作為一個人降生到這個世界,其實只有精神和身體二者是你的真實,其他都是身外之物。善待這二者,給它們最大的自由,才是善待你自己,才是真正地享受人生。

當然,具體到讀書和行路的量,對今天而言應該比古人做一些調整。過去的万卷指的是線裝書,一大摞也就是今天的一本,而那時的万里路都是用腳走的,走一年不如今天飛一小時,所以我改為“讀千本書,行百万里路”。除此而外,我還想再加上一句——“寫几本書”。能夠過這樣讀書、行路和寫作的一生,我就是很滿意了。

這本集子,就是我在這樣的生活過程中,寫下的一點所思所想。

人生在路(代序)
今天,從洲際噴气机到四通八達的火車到公路网,到處是上路的人流。古代地域封閉,經濟自足,人不太用往外跑。今天經濟一體化了,人的職業和謀生使人必須經常走動。不過這种為經濟上路和古人的封閉沒有多少區別,如果不出門照樣有好收入,多數人就會宁愿留在家里。

但是還有另一類人,明明可以挺舒服地呆在家里,卻非要滿世界跑,去自找苦吃。古人中有徐霞客和“行万里路”的人生理想,在今天則成了一种時代特色和文化現象。

評价這一現象不太容易。在市場化的今天,任何領域都免不了功利因素滲透,因而變得复雜。為了清晰,我把這种現象分成三個層次——“人在路上”、“心在路上”、“神在路上”。現實中三個層次不是截然區分,因為即使在同一人身上,不同層次也可能并存。

⊙人在路上
“人在路上”比較直觀,也最混雜。例如有一种“上路”表面看了不得要领,如徒步走遍哪,搖輪椅到達哪,橫貫絲綢之路,環繞國境線,游万里海疆……
且總是號稱一些宏大目標——“為國爭光”、“迎接回歸”、“申辦奥运”等等。
然而揭開冠冕堂皇的蓋子,下面充塞的卻常是滿目爭名奪利和貪欲橫流,比那些為經濟目標的上路功利心還要重得多。

在這方面,1986年的長江漂流是一個發端。那一次舉國轟動,使一些人看到了玩這种事蘊藏的效益。第二年就在全國掀起了如火如荼的漂流熱,那是一場瘋狂的比賽,似乎誰賭一把命都可以就此玩成“民族英雄”或“青年榜樣”。后來某位官場大老覺得全國人要么玩水要么看玩水太不務正業,一個禁令,全國江河立刻重歸平靜。那种漂流為的是什么,不是足以說明。類似的事情以后一直未斷,商業性也越來越強——運做媒體、策划廣告、游說企業……各种弄虛作假、胡編亂造充斥其中,越來越遭到反感。

我所說的“人在路上”,基本特征就是求的不是“上路”本身,而是路能達到的目標。不過廣義的“人在路上”沒有貶義。借“上路”搞嘩眾取寵的畢竟只是少數,而為了到達目標才上路本屬正常,無可指摘。大量科學考察、文化研究、新聞報道、收集素材等活動,都是為了達到目標才上路。所有為目標上路的,都屬于這种“人在路上”。旅游上路本該是純粹出于興趣,卻也在今天被相當多的人搞成是為目標。“景點旅游”是典型——目標在景點,路上就睡覺,站到景點前拍張照片,旅游目的也就達到了。那不過是用照片代替往景點上刻畫“某某到此一游”,只是證明自己到過“这些名胜古跡”而已。商業時代的文化使旅游异化。即使正在走紅的“探險旅游”,沾上商業味道,目的也就變成了追求時髦与炫耀。

⊙心在路上
1984年,我獨自乘筏從黃河源頭漂流到甘肅瑪曲,前后兩個多月,漂了1200多公里。當時還沒有興起“漂流熱”。對我的漂流,不僅別人不理解,連我自己也有迷惑。為什么要漂流?我挖空心思尋找回答:寫書,拍照片,鍛煉自己,了解民族……可是每當鄭重其事地回答別人,心里總感覺不是那么回事,說得嗑嗑巴巴,象在撒謊。后來再遇到人問,我就干脆回答一個字:

“玩!”“玩”似乎沒正經,其實更接近真實。促使我走上黃河路的,不是那些冠冕堂皇的外在事物,而是潛藏在心里看不見摸不著卻在燒灼的審美追求。那种為審美的“上路”所求不是目標,而在路上的過程,那就是“心在路上”。農村常見這樣的現象,如果一只羊在陡峭山崖上卡住了腿,羊的主人絕對敢冒危險攀上山崖把羊救下來。可如果不是因為這類原因,村前房后那些峻美的山峰,祖祖輩輩都不會有人想著攀登。只為站上峰頂,在那方寸之地呆上一刻,肯定精神有病。然而當一位登山家解釋他為何要把一生都用在往山頂爬時,他只說了一句:“因為她在那儿!”今天的人類生活在一個遠比過去安全富裕的環境,這一方面是極大的幸運,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說是一种損失,因為沒有了戰爭、革命、暴力或苦難一類的事物,人類審美追求中對英雄、崇高、征服、胜利、悲壯和激情一類的渴望就失去寄托,難以進入人生的審美體驗。

而那本是最高層次的審美,只要在審美追求的路上走下去,就不可能不去追尋那种境界,于是登山、探險、漂流等就成了替代,這也就是“勇敢者運動”為什么能在當代風行世界并成為時代特色的原因。

美是什么?理論上從沒爭論清楚過。然而又有誰心里不懂什么是美呢?要說美對人有什么价值,最簡單的就是想一想當你將离開人世時還能剩下什么?名利權勢皆是過眼煙云,紅燈綠酒男歡女愛也都如夢飄逝,那時還能陪伴你的,唯有留在腦海里的一些景象,以及隨那景象在心中涌動的意境。那是什么?就是在你生命中經歷過并且感動過你的美啊。

美當然不一定非到“路上”找。然而不能否認,囿于一地能得到的美,肯定少于變換万水千山得到的美;在輕松舒适中體驗到的美,也肯定不如付出艱苦代价感受到的美。這就是為什么追求審美體驗的人往往要上路。我認識一位法國老人,他以近八十的高齡數進西藏,專撿那些最艱苦的地方跑。他用所學不多的一點中文解釋他對西藏的神往,他說:“西藏是我的病!”中國人不這么說話,可這話比用標准中文說得更傳神。凡是熱愛西藏的人都能理解,西藏的确是一种“病”,讓人上癮,离開一段時間,就會在幻覺中看到和听到它,即使夢中也不能逃脫。

最難忘的美在哪——是在對想象力的超越中。事先就能想象的東西只會令人索然無味。我們被人造的城市和物品包圍,還有什么不能事先想象?即便是從未去過的城市,也是大同小异。而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卻使人的想象力永遠見絀。盡管我多次去西藏,每次仍然能從那里得到想象力被超越的惊喜。即使去得再多,我相信那惊喜也不會窮盡。

我在路上時,常會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碰到西方人。他們或騎自行車穿行大漠,或負背包行走高原,鑽密林,訪古寨,一游就是几個月。對西方青年,“在路上”
几乎是必修的人生課。他們先以流浪方式走遍世界,然后才工作、成家,去過中產階級的日子。有人會說我們和西方人條件不一樣。的确,我們有更多現實的難題。

很多人都有過上路沖動,為什么只能感嘆卻不動身?說起來都有一大堆理由,工作、時間、錢、各种事務……針對每個具體問題,好像都能成立。然而放到人生的大標尺上衡量,就顯得過于渺小。回顧一下你的過去,我相信你不會因為哪次為玩耽誤了工作后悔,后悔的一定是為工作耽誤了玩和人生體驗。錢也是一樣,一時論肯定有很多理由需要節儉,到頭卻會發現為省錢沒听從內心召喚,是對人生最大的浪費。

今日社會培養了大批專業人,個個在自身領域知識精深。然而僅擅長專業只能算個社會零件,不是完整的人。上帝給了人眼睛,就應該把大千世界看個夠;上帝給了人肩膀,就應該背負行囊和帳篷;有雙手就該去攀登;有兩腿就該去走遍万水千山……否則,說輕了你是對不起上帝,說重了你就是白活一場!

⊙神在路上
記得早年看書寫到一只名叫喬納森的海鷗,他不屑混跡于鷗群爭食輪船拋下的垃圾,他只喜歡飛。他活著不是為吃而是為飛。為此他遭到同類的恥笑和敵視,被赶出鷗群。從此他孤獨地飛翔,直飛到翅膀都變成透明的境界。后來他師從一位得道多年的老海鷗,卻發現還有另一种飛法——身體不動,只通過神游就能在瞬間到達宇宙任何一點!

這就是“神在路上”。當“在路上”成為了人的整體生活方式,“上路”就不一定非是有形的了。

所謂“神在路上”,根本是在把自由做為人生的最高追求。當今社會把眼光都盯在金錢、權勢和名利上,誰去追求自由,就會像喬納森那樣被視為异類。在這樣的氛圍中,自由往往以“嬉皮”方式表達不奇怪——放蕩不羈、標新立异,隨心所欲,特立獨行,要么早早脫离體制,甘當“無業盲流”,要么三天打魚兩天晒网,既不領導人也不被領導,更不為五斗米去折腰……在不自由的環境中,自由的體現只能是叛逆。

人生有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你到底要什么?多數人卻難以回答。那些被主流標准稱許的“上進者”看似鼓滿風帆、激流勇進,其實他們的人生航船既沒舵也沒錨,不過是被潮流席卷。人不知道要什么的時候,表現往往卻是什么都想要,唯一找不到自己。我把以功利追求為生活目標的人稱為“物質人”,把以審美追求為生活目標的人稱為“精神人”。隨著文明演進,原本為物質生命(肉體)服務的精神,越來越成為人生目的,其表現就是“物質人”轉變成“精神人”。“神在路上”是“精神人”的生活方式。他們從不為社會標准和他人眼色活,只听從自己的心靈。
在我看,“神在路上”有一個非常寶貴之處,就是可以把人生過程与結果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以往過程和結果常被置于對立。前面所說的“人在路上”和“心在路上”也是一個求結果,一個求過程。然而單求結果或單求過程都不足以支撐人生。

只求過程的美好躲不過一個疑問:既然只有眼前瞬間才是真實的,過去的就只剩下記憶,假如你也能記住一個夢,那和過去了的過程有什么區別?二者都是你腦中的記憶,完全相同,過程和夢就這樣划上了等號,“人生如夢”的感嘆正是由此而生。

于是人就去求結果,似乎有了看得見摸得着的結果,如夢人生就變為有形,不再是夢。然而在永恒面前,一切結果也同樣可以被看作過程,因為它們最終也一定化為烏有。從這個意義上,結果不過比過程保留時間長一些,因此一樣是過程。那么長過程和短過程有什么不同呢?放在無窮大的分母(永恒)上,不都一樣等于“0”?
所以照樣也是夢。

如何才能擺脫這种顛覆我們人生的追問呢?

藝術可以給我們啟迪。在所有的事物中,把過程和結果結合得最好的就是藝術。
進行藝術創作是過程,可以體會過程的一切美好,而創作又產生結果,即藝術品,給自己也給他人以欣賞。從審美角度看,就是既有過程的審美,又有結果的審美。

這樣的過程和結果相輔相成,完全和諧。
那么,能不能把人生當成一种藝術創造呢?把生活本身當作藝術創造的過程,創造出來的藝術品就是人本身。藝術家用沒有生命的材料可以創造藝術与藝術品,一個人用一生的生命与心血,難道不能創造更高的藝術和藝術品嗎?這里說的藝術絕非指完美和完人,就像即使是乞丐在舞台上也能被塑造為不朽角色一樣。人類其實從不缺乏這樣的藝術,盡管有些人可能沒有意識到他(或她)的人生是在進行藝術創作,也沒有意識到他(或她)自身就是藝術品,然而我們之所以能在生活中產生熱愛与感動,不就是因為周圍存在著藝術的人生和藝術的人嗎?

“神在路上”就是這樣一种人生藝術。人生成為藝術,過程的行為者和感受者就是結果(人)本身,而結果(人)又產生于以往的過程。過程和結果就這樣地合為一體。這种人生,意義是在審美框架中衡量,而審美源自人內心,人生意義就不再需要寄托于客觀永恒,連死亡也不成為困擾,因為那不過是人生藝術和藝術品的最后完成,也就是“神在路上”最后到達的終點。
(轉自<<士柏網>>)(http://www.dajiyuan.com)
5/21/2001 11:3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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