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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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01, 2006

“陈良宇问题”和政治改革

作者:方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免去和停止了涉嫌腐败的陈良宇的一切职务。

陈良宇没有政治能力,缺乏行政才干,毫无工作威信,只是一个平庸、猥鄙的官僚。这样一个本来难登大雅之堂的人,竟然在2002年的半年多时间里,由一个副省级官员急速上升为中国最大的都市上海的市委书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显示了中共的政治制度的一些弊端。

一个弊端是:中共的一些高级领导人,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曾经主政过的地区当作“政治领地”,继续决定这些地区后来的主政者的人选。陈良宇的急速上升,就是曾经主政上海的中共前最高领导人江泽民的仓促安排。当然,这样的“政治领地”不止上海,还有几个类似的地区。这种“政治领地”有可能成为养育政治帮派的温床,有可能成为保护违法违纪的屏障,有可能成为隐藏腐败活动的壕沟。

另一个弊端是:自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后,包括上海在内的若干直辖市和重要省份的党委书记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这就使这类市委书记或省委书记在当地成为至高无上的人,因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中央领导”,不是“地方干部”。这种至高无上的特殊地位很容易形成大权独揽,很容易表现个人专断,很容易助长为所欲为。一个地区是否重要不在于它的党委书记是否是中央政治局委员。那种一年只到政治局开几次会的政治局委员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更严重的弊端是:地方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应该怎样产生?陈良宇是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上海市委书记的。在没有紧急情况的时候,不经下级党委的全体委员选举,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下级党委的书记,实际上剥夺了下级党委委员的党内选举权力。进一步说,像陈良宇这样的庸鄙之人,如果实行由地方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地方党委书记,他是很难当选的。中共迄今不实行地方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地方党委书记,这就很难避免产生大大小小的“陈良宇”。

最严重的弊端是:在一个地区,由那个机构去平衡中共的地方党委?从法律上讲,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地方政府,但是地方人大无权监督中共的地方党委。从事实上讲,地方政府主要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因此,中共的地方党委在地区内是无人制衡的。无人制衡的权力是不向人民负责的权力,是孳生腐败的权力,是缺乏良治的权力。只有开放地方政府领导人的直接选举,提升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层次,才可能形成民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民选的地方人大同中共的地方党委之间的权力平衡。中共一直拒绝实行地方政府领导人的直接选举,长期拒绝提升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层次,这就无法形成健康的地方政治体系。像上海这样的经济相当发达、平均教育水平相当高的都市,真的没有条件实行市长的直接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吗?难道只能由各式各样的“陈良宇书记”说了算吗?

一言以蔽之,解决“陈良宇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政治改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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