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杨佳辩护,呼吁法庭在审理此案时不考虑判处杨佳死刑
作者:刀锋
最初听到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袭警事件时,有一件事情一直是我不明白的,杨佳在连伤十人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极为清醒的头脑,这主要表现在他对伤害的警察是有选择的,即途中所遇女性警察无一遭到伤害,相反男性警察则全部是其攻击目标。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
今天从网上看到有关新闻报道,称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暴力对待,令其生育器官丧失功能。当上海警方最终认定杨佳被羁押属冤假错案并给予纠正释放时,杨佳向警方提出了行政赔偿。但杨佳的要求从最初的三万元被警方压缩至一点五万元,且因各种因素最终却分文未予赔偿,警方一位负责人还恐吓杨佳“如果再继续闹,就抓起来”“赔偿一分也没有”。
我们能够看到的是,杨佳在与当时处警民警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到了分局领导处,但分局领导却并未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而是采用了不适宜的方法,令原本积极寻求社会帮助解决问题的杨佳对相关涉案警察、分局领导甚至整个闸北分局产生了心理逆反。从而导致杨佳在事发前一个月内,试图通过从网上买枪、准备汽油瓶等途径寻找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平心而论,任何一个人身处杨佳的位置,以一个20多岁涉世未深的青年,刚刚开始人生的脚步,却在被冤枉的错案中彻底宣判了繁育后代的“死刑”,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面对的。我们应当注意到,杨佳也曾按照正常渠道去解决问题,但当所有正常解决问题的路都被人为的封死之后,杨佳才不得不选择了在他自己看来是最后的一种解决方法——同归于尽。杨佳清楚袭击警察局的后果吗?以杨佳在案发时的清醒头脑分析,他一定是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也肯定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令自己至万劫不复的地步,但是即使是在最后的关头,杨佳仍克守着“冤有头、债有主”的信念,不滥伤无辜,这在他粗暴行凶过程中却仍不忘避让女性警察中可以清楚的得知。
对于上海闸北警方而言,每天的工作繁杂,正常处理的政务要务繁多,杨佳被错抓一事可能只是闸北分局待解决处理的问题之一。但是对于闸北警方来说,就是这百分之一的问题拖延没有解决,带给杨佳个人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难道闸北警方就没有考虑过自身在其中的过失和责任问题吗?谈到责任,中国人民警察延续着两个重要的历史职责,第一是: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第二就是: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闸北分局的警察同志们可以问问自己,我们做到了吗?
反观杨佳,他在袭击闸北分局的过程中,只认定伤害那些可能在羁押期间暴力伤害过他的、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对他不公的、彻底闭绝了他解决问题道路的而实际上可能与他的案件并无任何关联的无辜的9位民警和一位协管员,以他的角度考虑,或许他会认为自己没有“放过一个坏警察”。可是他没有对途中遇到的女性警察举起刀子,是不是也会认为自己“决不伤害一个好警察”呢?我看是有这样的可能的。抛开其他因素单从这一点看,杨佳是不是也有一些值得我们警察同志学习的地方呢?
但是,杨佳毕竟采取了极端暴力的手段,造成六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尽管事情的起因和后来的过程中,责任不在杨佳本身,可是采取过激手段解决问题造成重大伤亡,无论如何都应依法处置。然而,当公众把目光关注到闸北分局的时候,我们能够就肯定闸北分局的处理过程是合乎标准,没有瑕疵的吗?我想是不能的,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闸北分局的部分民警和干部,在对待群众处理矛盾的问题上,是有着严重错误的,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可能不轻于杨佳的问题。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当分局的领导亲口关上了杨佳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门的时候,谁又能给杨佳指出一条通路?正所谓“事不平则鸣”,杨佳最终踏上那条不归路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万般无奈的选择呢?古有云: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杨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哪怕任何一位警察同志的关怀,任何一位领导的询问,是不是都可以把后来可能发生的惨案消除在萌芽状态?
综上所述,我认为杨佳所走的这条亡命之路,并非自己所规划,他实际是在走一条旁人为其画好的路,闸北分局民警在处理过程中的每一次推委、每一次拒绝、分局领导的每一次否定和恐吓,都是在这条路的岔路口设置了一条禁行线,杨佳在到处碰壁后不得不顺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直至自身的毁灭。
杨佳,无疑是这一事件中的殉葬者,那么牺牲的六位民警和受伤的四位民警,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
如果追究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次的惨案,我认为只有六个字:“重官商、轻小民”。如果以前曾经处理过杨佳案件的民警同志,你们看到这六个字的时候,可以深深的做一次思考,是不是这样。
这六个字实质上也是一种资产阶级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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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yu】
那些警察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杨佳无罪。但有错,应向全国人民书面检讨。 2008-7-5 22:13:52 3分
【人间马】
放条生路,警示后人,对警察也是最好的教育。 2008-7-5 20:54:52 5分
【开始着地】
牺牲的六位民警和受伤的四位民警,的确是受害者 他们是为这个体制付出代价 为他不把人民的权益甚至生命放在眼里的同事付出代价 其中滋味 体制内的人自己品味 2008-7-5 19:44:05 5分
【zhoujd】
建议中共要求全党好好读读“水浒传”和“李自成”,不要把老实巴交的百姓都逼上梁山,不要为自己培养掘墓人! 2008-7-5 18:45:59 3分
【biexu】
悲剧啊,悲剧! 2008-7-5 18:18:08 5分
【壁立千仞】
官逼民反! 2008-7-5 18:06:21 5分
【fq5588】
这种事判死刑,有悖天理。公安局是国家专门门设置的暴力机构,它拥有对普通公民的生杀大权。这样机构却基本上不受任何监督,除了所谓的组织,没有人能对它进行制约和问责。这种所谓的组织就是指地方党组织,在许多地方已经完全黑社会化,公检法早已沦地方党政首脑的私人机构和武装,专门用于打击异己和压制人民。老百姓如果一旦不幸遭遇他们,有理无理都要都是他们说了算,全国每年不知有多少人无辜栽賍,不知有多少人被冤入狱,老百姓有冤根本无处诉,有恨无处消,真是呼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天理何在?
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的暴力机构,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不用说什么人格尊严这些奢侈的东西了。
我认为老百姓个人与这样的机构发生冲突时,应该给老百姓以暴制暴的权力,给老百姓用生命宣示个人权益和清白的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公正。建议法律要增加这样的专门条款。
在没有这样法律条款之前,我样也应该从这个严酷的现实出发,从公正角度出考虑,刀下留人。 2008-7-5 18:02:51 5分
【lisi】
以前呼吁废除死刑的专家们在那里?我们等待你们表演呢!好想你们哦。 2008-7-5 18:00:22 5分
【sdl0918】
哎!!国不国!国无法!!弱肉强食!弱势群体的路越来越窄,反抗是必然的!!惟有希望祖国能出中兴之伟人,扭转乾坤!否则中华民族的灾难将临近啊! 2008-7-5 17:26:43 5分
【真理永存】
希望人大能讨论此案,给杨佳一条生路。 2008-7-5 16:51:13 5分
最初听到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袭警事件时,有一件事情一直是我不明白的,杨佳在连伤十人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极为清醒的头脑,这主要表现在他对伤害的警察是有选择的,即途中所遇女性警察无一遭到伤害,相反男性警察则全部是其攻击目标。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
今天从网上看到有关新闻报道,称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暴力对待,令其生育器官丧失功能。当上海警方最终认定杨佳被羁押属冤假错案并给予纠正释放时,杨佳向警方提出了行政赔偿。但杨佳的要求从最初的三万元被警方压缩至一点五万元,且因各种因素最终却分文未予赔偿,警方一位负责人还恐吓杨佳“如果再继续闹,就抓起来”“赔偿一分也没有”。
我们能够看到的是,杨佳在与当时处警民警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到了分局领导处,但分局领导却并未本着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而是采用了不适宜的方法,令原本积极寻求社会帮助解决问题的杨佳对相关涉案警察、分局领导甚至整个闸北分局产生了心理逆反。从而导致杨佳在事发前一个月内,试图通过从网上买枪、准备汽油瓶等途径寻找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平心而论,任何一个人身处杨佳的位置,以一个20多岁涉世未深的青年,刚刚开始人生的脚步,却在被冤枉的错案中彻底宣判了繁育后代的“死刑”,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面对的。我们应当注意到,杨佳也曾按照正常渠道去解决问题,但当所有正常解决问题的路都被人为的封死之后,杨佳才不得不选择了在他自己看来是最后的一种解决方法——同归于尽。杨佳清楚袭击警察局的后果吗?以杨佳在案发时的清醒头脑分析,他一定是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也肯定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令自己至万劫不复的地步,但是即使是在最后的关头,杨佳仍克守着“冤有头、债有主”的信念,不滥伤无辜,这在他粗暴行凶过程中却仍不忘避让女性警察中可以清楚的得知。
对于上海闸北警方而言,每天的工作繁杂,正常处理的政务要务繁多,杨佳被错抓一事可能只是闸北分局待解决处理的问题之一。但是对于闸北警方来说,就是这百分之一的问题拖延没有解决,带给杨佳个人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难道闸北警方就没有考虑过自身在其中的过失和责任问题吗?谈到责任,中国人民警察延续着两个重要的历史职责,第一是: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第二就是: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闸北分局的警察同志们可以问问自己,我们做到了吗?
反观杨佳,他在袭击闸北分局的过程中,只认定伤害那些可能在羁押期间暴力伤害过他的、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对他不公的、彻底闭绝了他解决问题道路的而实际上可能与他的案件并无任何关联的无辜的9位民警和一位协管员,以他的角度考虑,或许他会认为自己没有“放过一个坏警察”。可是他没有对途中遇到的女性警察举起刀子,是不是也会认为自己“决不伤害一个好警察”呢?我看是有这样的可能的。抛开其他因素单从这一点看,杨佳是不是也有一些值得我们警察同志学习的地方呢?
但是,杨佳毕竟采取了极端暴力的手段,造成六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尽管事情的起因和后来的过程中,责任不在杨佳本身,可是采取过激手段解决问题造成重大伤亡,无论如何都应依法处置。然而,当公众把目光关注到闸北分局的时候,我们能够就肯定闸北分局的处理过程是合乎标准,没有瑕疵的吗?我想是不能的,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闸北分局的部分民警和干部,在对待群众处理矛盾的问题上,是有着严重错误的,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可能不轻于杨佳的问题。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当分局的领导亲口关上了杨佳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门的时候,谁又能给杨佳指出一条通路?正所谓“事不平则鸣”,杨佳最终踏上那条不归路的时候,是不是也是万般无奈的选择呢?古有云: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杨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哪怕任何一位警察同志的关怀,任何一位领导的询问,是不是都可以把后来可能发生的惨案消除在萌芽状态?
综上所述,我认为杨佳所走的这条亡命之路,并非自己所规划,他实际是在走一条旁人为其画好的路,闸北分局民警在处理过程中的每一次推委、每一次拒绝、分局领导的每一次否定和恐吓,都是在这条路的岔路口设置了一条禁行线,杨佳在到处碰壁后不得不顺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直至自身的毁灭。
杨佳,无疑是这一事件中的殉葬者,那么牺牲的六位民警和受伤的四位民警,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
如果追究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次的惨案,我认为只有六个字:“重官商、轻小民”。如果以前曾经处理过杨佳案件的民警同志,你们看到这六个字的时候,可以深深的做一次思考,是不是这样。
这六个字实质上也是一种资产阶级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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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yu】
那些警察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杨佳无罪。但有错,应向全国人民书面检讨。 2008-7-5 22:13:52 3分
【人间马】
放条生路,警示后人,对警察也是最好的教育。 2008-7-5 20:54:52 5分
【开始着地】
牺牲的六位民警和受伤的四位民警,的确是受害者 他们是为这个体制付出代价 为他不把人民的权益甚至生命放在眼里的同事付出代价 其中滋味 体制内的人自己品味 2008-7-5 19:44:05 5分
【zhoujd】
建议中共要求全党好好读读“水浒传”和“李自成”,不要把老实巴交的百姓都逼上梁山,不要为自己培养掘墓人! 2008-7-5 18:45:59 3分
【biexu】
悲剧啊,悲剧! 2008-7-5 18:18:08 5分
【壁立千仞】
官逼民反! 2008-7-5 18:06:21 5分
【fq5588】
这种事判死刑,有悖天理。公安局是国家专门门设置的暴力机构,它拥有对普通公民的生杀大权。这样机构却基本上不受任何监督,除了所谓的组织,没有人能对它进行制约和问责。这种所谓的组织就是指地方党组织,在许多地方已经完全黑社会化,公检法早已沦地方党政首脑的私人机构和武装,专门用于打击异己和压制人民。老百姓如果一旦不幸遭遇他们,有理无理都要都是他们说了算,全国每年不知有多少人无辜栽賍,不知有多少人被冤入狱,老百姓有冤根本无处诉,有恨无处消,真是呼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天理何在?
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的暴力机构,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不用说什么人格尊严这些奢侈的东西了。
我认为老百姓个人与这样的机构发生冲突时,应该给老百姓以暴制暴的权力,给老百姓用生命宣示个人权益和清白的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公正。建议法律要增加这样的专门条款。
在没有这样法律条款之前,我样也应该从这个严酷的现实出发,从公正角度出考虑,刀下留人。 2008-7-5 18:02:51 5分
【lisi】
以前呼吁废除死刑的专家们在那里?我们等待你们表演呢!好想你们哦。 2008-7-5 18:00:22 5分
【sdl0918】
哎!!国不国!国无法!!弱肉强食!弱势群体的路越来越窄,反抗是必然的!!惟有希望祖国能出中兴之伟人,扭转乾坤!否则中华民族的灾难将临近啊! 2008-7-5 17:26:43 5分
【真理永存】
希望人大能讨论此案,给杨佳一条生路。 2008-7-5 16:51:13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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