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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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01, 2008

强烈呼吁对全国学校建筑进行抗震评估

作者:救灾志愿者 
 2008.5.21
我们是一些来自不同地区的志愿者,主要工作是募集并从成都运送各类救灾物资进入灾区。为了不对灾区现场的救援工作形成干扰,我们一直尽量压缩在灾区的滞留时间。尽管如此,大量耳闻目睹的实况,仍然令我们触目惊心、无限悲痛。
    
  这次5.12汶川大地震,大批学校垮塌或严重损毁,严重程度明显超过普通民房,造成无数中小学、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们命断花季,许多老师为保护学生以身殉职。孩子和教师,本应是一个正常公民社会中最受呵护和最被尊敬的群体,却在这次劫难中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伤害。我们相信,这不仅仅是灾区父老们心中无法承受之痛,也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中无法承受之痛。
    
  另一方面,我们也得知,四川的一家民营企业曾在重灾区绵阳建立了十几所希望小学,由于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这些学校(其中包括北川县的一所希望小学)在此次特大地震全部完好无损,学校师生无一伤亡。如此鲜明的对比,让我们在对这家民营企业表示敬意的同时,也不得不质疑
    
  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钢筋水泥现场浇注不准使用预制板”,可是在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5层以上的教学楼的不在少数,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这是造成学校师生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某些坍塌的学校废墟中,已经多次发现房梁或墙体中钢筋数量太少、粗度不够、甚至没有钢筋的情况。
    
  同时,学校建筑的抗震标准也令人质疑。根据2001年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规定:
  “6.0.8 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1.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并且,“教学楼抗震乙级应该比住宅高一个等级。...汶川,都江堰等教学楼抗震设防应为8度。”
    
  据相关人士分析,学校的教学楼很多属于长楼型,大开间,单跨式,少墙面,承力点少,结构设计上天然地决定了在高强度的地震面前的耐震性无法跟办公楼、居民楼之类建筑多跨超稳建筑相比。只要一个承力点断掉,整栋楼都会倒塌;同时,尽量减少采用砖混结构可以缓解地震带来的破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地震设防地区都强制要求4层以上建筑改为框架结构。而震后我们得知,如汶川这样的县级学校的建筑标准,是以结构级别最低的砖混结构为主,而一般诸如县级政府大楼,通常是以结构级别较高的框架甚至框剪结构为主。
    
  我们还了解到,在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等手段,将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的抗震级别列为最高等级,有效避免了这些建筑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在灾害中成为公众的避难场所。例如在日本的阪神大地震中,许多房屋垮塌,但当时在地震中保存最好的房子就是学校。按照日本的防震规划,学校的建筑防震级别最高,各级政府都把学校辟为临时避难所。地震发生的时候,政府会组织居民搬出自己的房子,到附近的学校集中避难。
    
  让善良的人们稍感欣慰的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中小学校教学楼的倒塌情况,我们已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目前在抗震救灾中的主要任务是救人,对这些问题将通过认真的调查来确认,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定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云南省教育厅也已经警觉到这个问题。厅长罗崇敏表示,无论是新建校舍还是改造校舍,都要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处于地震带上的校舍抗震设防标准,至少要按8度设防。云南中小学校舍中还有近600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都要坚决拆除,不得再安排师生使用。特别是对砖木结构、土木结构、预制块建设的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危房,坚决拆除。(5月16日《 都市时报 》)这是令人鼓舞的。可是,我们现在只听到云南要从四川的大地震中吸取教训,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我们郑重提出以下呼吁:
    
  1、呼吁全国人大会同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中小学校教学楼的倒塌和损坏情况,以及在设计、发包、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可能出现过的权钱交易、渎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依照国家法律,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
    
  2、呼吁中央政府责成各级地方政府,对所有处于地震带上的学校建筑进行排查,凡属危房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必须坚决拆除重建,不得再安排师生使用。特别是对砖木结构、土木结构、预制块建设的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危房,坚决拆除。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应由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3、呼吁全国人大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颁布中小学校建筑强制性建设标准,将中小学校建筑特别是处于地震带上的学校建筑的防震级别提高为最高或较高等级。
    
  4、呼吁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胆敢在学校建筑设计、发包、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实施权钱交易、渎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
    
  我们恳切地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本着“以民为本”宗旨,对上述呼吁给予积极回应,让我们的孩子不再生活在危房之中,给逝者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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