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现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绝望
——写在崔英杰案一审判决下达之前
作者:亦忱
北京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队长李志强案2月12日开庭审判之后,早已过了下判的审限,却迟迟不见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发一审的判决。现在,随着春节的临近,我的不祥预感也渐渐地快变成现实了:如果崔英杰一审被免死,估计春节前就会下判;如果崔英杰“必须去死”,我估计在春节前下判的可能性不大。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在潮水般涌动的民意同情下,崔英杰如果被中国法律和法院免死,无疑是中国司法界送给中国最广大的贫苦百姓的新年大礼,这比央视味同嚼腊的春节晚会更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中国司法界对中国无权无势的草根百姓的关怀和仁慈;而假如崔英杰在春节前被一审宣判死刑,我想,不独是我,我相信所有良知未泯,同情心没有被狗完全吃掉的任何一个中国人,也不论他身处何出,他的这个春节肯定会过得非常难受,会心里堵得慌。
在我看来,当年的优秀子弟兵,典型的中国良民崔英杰,被逼上杀人犯的被告席,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凸现的是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绝望,而不仅仅是崔英杰和死于他切香肠的劳动刀具下的城管队长李志强这两个人的悲剧。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是以“人民共和”的崇高名义立国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年,毛泽东领导共产党及其“人民的军队”,用暴力推翻腐败的国民党政权,其道义感、其公正性、其合法性,被中国绝大多数国民所认同。即使是时过近60年之后,我们只要翻开中国的历部宪法随便看看,很容易发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基石是“工农联盟”,中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不同于西方民主社会,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其中,最明显的事实是,中国的各级法院叫“人民法院”。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把社会公正至于各级政权和执政党最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当年优秀的“人民子弟兵”,公认的良民,却被一种荒谬的“城市管理制度”逼上了杀人犯的被告席。这种尴尬,我认为是国家的尴尬,是整个民族的尴尬,当然更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的尴尬。 当我从庭审崔英杰案的实况转播中,看到可怜的崔英杰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的心脏一阵一阵地绞痛。作为中国一所中级人民法院的从业人员,我感到的是耻辱,是荒谬。特别是当我看到作为国家代表的公诉人,居然匪夷所思的斥责崔英杰当庭流泪痛表悔意是“虚伪”时,我真想抽这家伙两个耳光。因为,在我看来,如果谁要是看不出崔英杰在法庭上流下的眼泪,是为耻辱的中国人而流,也看不出公诉人大声斥责崔英杰的忏悔是“虚伪”,凸现的是国家的耻辱,是整个民族的耻辱,则此人绝对是一个羞耻感荡然无存的极端无耻之徒。
平心而论,作为一个“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成熟与改革开放之中”的中国人,我对国家、对社会的认识,全来自于执政党的教育。我本人其实就是一位有着22年党龄的执政党党员。当年,我们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时,对毛泽东夹着一把雨伞去安源、朱德在井冈山使用一根扁担和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的传奇故事,耳熟能详。就拿贺龙元帅来说吧,当年,他领导乡亲贩卖私盐被警察逮住罚款后,居然用两把菜刀把一个警察所的10几个警察给全杀了,他这一暴烈的反抗之举,使自己成了名垂青史的英雄。现在,随着当年中国闹革命的英雄好汉走进历史,中国似乎又回到了他们当年所推翻的社会状态。这,就是我读完为崔英杰辩护的律师夏霖为崔英杰写的荡气回肠的辩护词后的感慨。下面,我就随手摘引辩护词最后的结语给大家看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崔英杰,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其实就是当代中国的一个缩影。他把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悲哀全部集中在了自己身上。审判崔英杰,从文化的意义上、历史的意义上,已经不是在审判一个人,而是在审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政权、乃至一个民族的道义和良心。 自然,崔英杰挥刀夺人性命是犯罪行为,可是,把崔英杰逼到犯罪深渊的“城市管理制度”,其罪孽更加深重! 谁来审判这个罪孽的制度呢?
作者:亦忱
北京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队长李志强案2月12日开庭审判之后,早已过了下判的审限,却迟迟不见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下发一审的判决。现在,随着春节的临近,我的不祥预感也渐渐地快变成现实了:如果崔英杰一审被免死,估计春节前就会下判;如果崔英杰“必须去死”,我估计在春节前下判的可能性不大。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在潮水般涌动的民意同情下,崔英杰如果被中国法律和法院免死,无疑是中国司法界送给中国最广大的贫苦百姓的新年大礼,这比央视味同嚼腊的春节晚会更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中国司法界对中国无权无势的草根百姓的关怀和仁慈;而假如崔英杰在春节前被一审宣判死刑,我想,不独是我,我相信所有良知未泯,同情心没有被狗完全吃掉的任何一个中国人,也不论他身处何出,他的这个春节肯定会过得非常难受,会心里堵得慌。
在我看来,当年的优秀子弟兵,典型的中国良民崔英杰,被逼上杀人犯的被告席,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凸现的是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绝望,而不仅仅是崔英杰和死于他切香肠的劳动刀具下的城管队长李志强这两个人的悲剧。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是以“人民共和”的崇高名义立国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年,毛泽东领导共产党及其“人民的军队”,用暴力推翻腐败的国民党政权,其道义感、其公正性、其合法性,被中国绝大多数国民所认同。即使是时过近60年之后,我们只要翻开中国的历部宪法随便看看,很容易发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基石是“工农联盟”,中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的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不同于西方民主社会,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其中,最明显的事实是,中国的各级法院叫“人民法院”。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把社会公正至于各级政权和执政党最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当年优秀的“人民子弟兵”,公认的良民,却被一种荒谬的“城市管理制度”逼上了杀人犯的被告席。这种尴尬,我认为是国家的尴尬,是整个民族的尴尬,当然更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的尴尬。 当我从庭审崔英杰案的实况转播中,看到可怜的崔英杰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的心脏一阵一阵地绞痛。作为中国一所中级人民法院的从业人员,我感到的是耻辱,是荒谬。特别是当我看到作为国家代表的公诉人,居然匪夷所思的斥责崔英杰当庭流泪痛表悔意是“虚伪”时,我真想抽这家伙两个耳光。因为,在我看来,如果谁要是看不出崔英杰在法庭上流下的眼泪,是为耻辱的中国人而流,也看不出公诉人大声斥责崔英杰的忏悔是“虚伪”,凸现的是国家的耻辱,是整个民族的耻辱,则此人绝对是一个羞耻感荡然无存的极端无耻之徒。
平心而论,作为一个“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成熟与改革开放之中”的中国人,我对国家、对社会的认识,全来自于执政党的教育。我本人其实就是一位有着22年党龄的执政党党员。当年,我们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时,对毛泽东夹着一把雨伞去安源、朱德在井冈山使用一根扁担和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的传奇故事,耳熟能详。就拿贺龙元帅来说吧,当年,他领导乡亲贩卖私盐被警察逮住罚款后,居然用两把菜刀把一个警察所的10几个警察给全杀了,他这一暴烈的反抗之举,使自己成了名垂青史的英雄。现在,随着当年中国闹革命的英雄好汉走进历史,中国似乎又回到了他们当年所推翻的社会状态。这,就是我读完为崔英杰辩护的律师夏霖为崔英杰写的荡气回肠的辩护词后的感慨。下面,我就随手摘引辩护词最后的结语给大家看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崔英杰,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其实就是当代中国的一个缩影。他把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悲哀全部集中在了自己身上。审判崔英杰,从文化的意义上、历史的意义上,已经不是在审判一个人,而是在审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政权、乃至一个民族的道义和良心。 自然,崔英杰挥刀夺人性命是犯罪行为,可是,把崔英杰逼到犯罪深渊的“城市管理制度”,其罪孽更加深重! 谁来审判这个罪孽的制度呢?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