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受控权力制衡”方案
作者:庞忠甲
A. 缘起
溯诸《尚书. 尧典》,远古时期中国杰出的政治领袖们早就痛切体认权力腐化、“慢神虐民”的严重恶果,懂得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必须以代表人民利益为己任,“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方能“钦崇天道,永保天命”。
西学东渐之前,中国政论家阐发为君之道,为政之道,亦即治国之道,看来头头是道,深透到了无以复加的完美程度。遗憾的是,即所谓“万宝全书缺只角”,偏偏致命地短缺了决定性的一章:“权力制衡”。
他们总是迷恋和坚持“无制衡”的“绝对权力”体制,以为只要高扬道德伦理,统治者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就能达到“咸和万民”,长治久安的目的。
商汤那会儿就大讲特讲,警告政权接班人勿犯“巫风、淫风、乱风”等“三风十愆”错误,不可走上人民的对立面,否则,当官的“家必丧”,为君者“国必亡”。如此一代又一代,反复高唱这套不得要领的“劝戒歌”,为药石网效的政治腐败毒疮隔靴抓痒,始终不承认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在无可躲避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化”的强势狂澜面前,这一切苦心孤诣、耳提面命的“千古真言”,其实一文不值、敝屣不如,统统沦为自欺欺人连篇废话了。
一部二十五史,不啻绵绵长恨 “相砍书”,只是每逢改朝换代或特大动乱之余,往往出现短短一段相对承平的“黄金时期”,史家常冠以治世、盛世美称。此时当局者总是罔顾历史教训,在一派歌功颂德声中,一次又一次忘乎所以地自封“永远正确”,天命所归,可以光耀万代;然而他们怎么也摆脱不了前朝覆辙宿命铁律,多则几十年而已,不免走向自己期许的反面。特权统治阶层吸够民脂民膏後,结果在千百万人民陪葬下烟飞灰灭,治乱循环周而复始,历史怪圈因循往复,不进则退无以自拔。
从《尚书》上古时期到晚近现世,中国较之西欧和後来的北美,在政治文明大范畴中,究竟犯了什么不赦天条,以致失去了那西周初期使得孔子赞叹不已的上升势头,一蹶不振,找不着北?
那众里寻它千百度,蓦然回首,却在灯火阑珊处一边消停,可不就是“权力制衡”四个大字吗?中国历史这部宏大交响乐,既配不上“权力制衡”这条关键旋律,何来圣人期许的“金声玉振”调谐之美?当然压根儿不会有什么奉天承运永世其昌这回事。
“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人类特秉不同凡响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但同天地间一切生命体一样,无不具备趋利避害的第一本能-利己私心。
人类一切行为均非无缘无故发生,其原动力源自天经地义的利己私心(Private interest);但若无所制约,利己私心不免恶性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自私之心(Selfishness),与天赋特秉的灵性智慧相结合,导致伦理意义上的犯“罪”。
非灵性生物是无所谓“罪”的。
基督教的“人类原罪说”寓意可否解释为:灵性+自私=人类与生俱来的“原罪” ?
唯有在人类特秉灵性感悟下,私心升华,萌发、培植、弘扬利他的爱心或公心(道德观念的滥觞),藉以调控利己私心,一旦“两心”(相当於或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调谐得宜,遂能驱动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主张的”人间正道”,绝顶高明的“为己之道”),实现社会性良性发展进步,进入“人之所以为人”的 “与天地叁”的境界。
这种调控机制的最后保障手段或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吾人所谓“制衡”了。“制衡”是一种强制性的制约力量,不仅意味著制订法律防范一般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和周密的“权力制衡”手段。
“权力制衡”就是人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爱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守护使者。在充斥“原罪”冲动的社会实践中,有了可靠的“权力制衡”之道,人类历史进程就大大减少了因为人性“原罪”或认识范畴的错误一发难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复的后顾之忧。
权力只能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制衡”本身必须是一种“权力”,具有强行制止其认为不妥的决策或行为的功能。
这里所说的“权力制衡”,同中国史家们讴歌不已的唐太宗善纳魏征重谏以及北宋银台封驳职司之类仰赖于君王开明雅量、善愿恩赏的传世佳话根本不是一码事。
一个国家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拥有政治权力,特别是绝对权力的统治阶层成员难免为“原罪”驱使,一步步偏离美好立意,背叛神圣承诺;他们当中一些人会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环,利用人民信托的手中权力,以人民公仆的冠冕堂皇名义,去做出较之明火执杖的强盗可恶不知多少倍的弥天大罪。
统观世界历史,王权国家如果不存在某种形式的“权力制衡”功能,那领导一切的绝对权力可以把领悟、善愿、决心、戒律,以至巨细无遗的法规制度,包括看去强大严密的自我监督官僚系统,一概踩在脚下,视同粪土。这样的政权一个个越过了自己辉煌的顶峰,宿命地衰落了,灭绝了,绝无例外切中了当年商王太甲的传世谶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尚书.太甲中》
千万不要低估欧洲西部基督教地区中世纪“凡圣两立”(政教分立)社会“双城记”式(罗马教会为代表的“上帝之城”和王权国家为代表的“世俗之城”)那种不期而至,不伦不类,充斥丑恶表演的“权力制衡”格局的历史功勋。就是这种世界史上得天独厚几乎绝无仅有的“权力制衡”格局,防止了一大批新兴蛮族国家王权绝对化,并在自命“永无谬误”的罗马教庭随着权势膨胀腐败不堪,陷欧陆于精神黑暗时期之际,能够酝酿催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样拨乱反正,重开新猷的伟大转折。
如果说欧洲西部基督教地区形成神权与王权互相制衡的局面出于谁也想不到的历史偶然性,那么十三世纪英国世俗政权历经反复,得以“大宪章”限制君权,形成互相可以说“不”的雏形“权力制衡”机制,就是万物之灵由自发到自觉,实现自我超越的非凡成就。十七世纪末,深受“宗教改革”正面影响的英国,进而实行具有共和性质的现代“君主立宪”制度;当时拥有选举权的主要是少数贵族和有钱缴税的上层阶层,还说不上什么民主,但有了明确的分权制衡制度。这种先进的政治制度,为弘扬以新教伦理为代表的先进“心态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催生了空前有利于人类灵性创造性思维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的社会大环境。
英国由一个后进蕞尔岛国,取代海上霸主西班牙,迅速晋身世界先进前列,作为“君主立宪“先驱和工业革命策源地,带头开创政治民主化改革和科学技术进步新纪元,率先进入资本主义发达社会,在长达三百多年的时间年稳居世界第一超强,决非历史的偶然。英国君主和各界志士仁人当年带头发展形成“权力制衡”体系跨出的一小步,其实是英国和整个人类历史开始突飞猛进的了不起的一大步。
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进步思想家提出了三权分立型“权力制衡”理论和设计,对现代国家民主共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孟德斯鸠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强调权力的相互约束,通过特定的力量平衡,达到以权力控制权力的目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青出于蓝的美国,在1787年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权力制衡”是它的重点。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宪法中规定的防范暴政的钳 制办法和制约办法比人类迄今为止所制订的任何体制都多,而且按其性质来说,也更难逾越,这至少是这部拟议中的宪法的重大优点。”这恐怕是是美国终于发展成 为民主典范和第一超强的必要因素。
与此同时,神州中华在“政教合一”型无制衡绝对权力统治下,浸沉于宋明伪儒“存天理,灭人欲”的愚民悖论造就的假情假义虚伪氛围之中,竭尽否定个人自我意识和变革进取精神之能事,力求维系专制特权统治体制超稳定运行于不坠。在那里,权力腐化乐此不疲,祸国殃民永无宁日,但以创造性思维活动为标志的智力天地一片静穆,定格在一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自闭状态;“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关系”几无发展进步可言,宛若精神植物人僵化世界。若非外力打破,恐有静气万年不渝。
共和(Republic)首重“权力制衡”,共和不仅是民主的先导,而且是民主的必要保障,或者说是人类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的最後守护神。一个没有“权力制衡”功能的绝对权力体制,不管执政者主观上抱有多么高尚美好的意愿,不论一时政治经济业绩如何灿烂辉煌,总是逃脱不了绝对腐化以至没落败亡的宿命,不让别人诟病、诅咒和妖魔化也难。有了“权力制衡”,才会有真实、健康、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没有“权力制衡”的民主,只是东施效颦,徒有形式的假民主,随时可能倒退、垮台,变成暴民政治或法西斯主义。今日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为什么不少国家的民主实验屡屡不如人意,甚或荒唐走板?关键多在于“权力制衡”不成气候。
东西方碰撞,中华民族危急存亡之秋,光绪帝启动了中国走向共和的步伐(1898年6月戊戌维新变法)。百余年後的今天,共和旗帜已在中华大地高高飘扬,只是现时对付权力腐化顽症空前规模大爆发的手段,和《尚书》时代那样,义正词严,万般俱全,依然独缺“权力制衡”这味主药。
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已经把国家带上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尚未涉及 共和性质的“权力制衡”建设。
中国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不知强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作保证,决定了监督少效或无效的必然性,所谓“以法治国”其实难为。以权力腐化为例,就一目了然。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监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大,至少可称“算术级数增长”,可是面对的是“几何级数增长”的官场腐败现象,甚至不少反腐战线上的干部也倒戈叛变纷纷加入腐败行列。
中国,由于长期浸淫于伪儒否定个人本位、压抑自我意识,自欺欺人的畸形“心态文化”之中,整个政治民主化建设必须是一个与先进文化建设相辅而行的谨慎的缓进过程,但是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体现立党立国之本的共和精神—“权力制衡”可以先行,而且应该先行,非如此何以克服“绝对腐化”狂澜既倒,何以因应日渐恶化的社会矛盾和瓶颈效应的挑战,何以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何以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系执政党的合法性,贯彻“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
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内涵的,亦即“权力制衡”先行的民主化建设。换言之,“权力制衡”内涵有无,就是当今中国一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真假虚实的试金石。
上古时代的先贤们见不及此不可苛求,汉以後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和大学问家们一直懵然未觉,心窍不开,就是民族灵性失落的大悲剧了。无可自慰的是:当代中国奋力追求现代化、热情拥抱全球化之际,如果负责任的中国人仍然无视古今中外如火如荼如假包换铁证如山的历史经验,小心闪避“权力制衡”四个大字,信誓旦旦不脱禹汤文武周公牙慧故智,以为“汤誓”、“泰誓”、“牧誓”那一套天命所归,为民作主的宏论依然有效,主观倡导德政,锐意自我监督,就是和谐安定,甚至赶超世界先进的金丹良方,莫非还停留在《尚书》年代大梦境界?
B. 难点
当代中国执政党最高层领导人对于“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早有深切体认。
1956年,苏联斯大林暴行盖子揭开后,毛泽东在八大期间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邓小平又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和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党和国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
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家特别高明吗?非也。关键在於这些国家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尽管难免走弯路,犯错误,但这种机制具有的良性反馈调整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倾向,进行优化选择和自我完善。
1986年11月,邓小平提到“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来,又过了二十年。由于制度性腐败严重恶化,这种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地步。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制衡”,原已昭然于世,成为朝野共识,那么为什么仍然迟迟吾行呢?
正如邓小平早在1986年9月3日会见日本客人时所说:“这个问题太困难,太复杂,究竟从那一点开始着手,我们还没拿定主意。”时至今日,看来这个主意还没有拿定呢。
邓小平强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1页。)
拿主意之难,就难在找到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方案: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而非“放弃和削弱党的领导”。
邓小平留下了这样的遗言:“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 )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纪念会上发表讲话强调,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表示,西方权力相互制约式的民主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迄今为止,人们谈起“权力制衡”,说来道去似乎离不开西方社会两百年来行之有效的三权分立、双议会制、普遍选举和多党竞争那一套办法,显然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指导原则没有相容性,当然“走不通”了。
不仅西方民主制度模式“走不通”,就是邓小平自己设想过的“党政分开”也一样“走不通”。
邓小平曾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
如果党政真的分开了,党不再管政,不再干政,党还领导什么呢?岂不否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大前提?因此,“党政分开”可说而无法实行,谁要是当真做去,不免犯下“放弃和削弱党的领导”这样的原则性错误。
在一党集权、不容分权的前提下,要对执政党的领导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亦即实施“权力制衡”之道,许多人看来,是个无解的难题,或者说根本就是一种悖论。
既如此,若非“恋栈权力”,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呢?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曾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像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群众的党。”
二十七年后,这种无可取代的局面并未改变。尽管这是执政党长期严密控制所造成的情况,但事实上如果现在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或“把四个现代化吹得精光”,甚至再现“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并非危言耸听。
执政党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是一个合乎国情和人心的口号。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教育平均水平尚低,民主启蒙犹未实现;先天不足的人文背景条件,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匆匆忙忙地搞绝对不行”,必须是谨慎的,缓进的,以防欲速不达,引发社会动乱,破坏了今天来之不易的经济腾飞形势。
然而,“稳定”必须以社会公正为基础,否则只能是表面的虚假的“稳定”。历史表明,没有“权力制衡”内涵的“稳定”局面,只是一种稍纵即逝的暂态,一条堆积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不归路,酝酿火山爆发般大动乱的前夜。
一个以“革命”官僚家族及其关系网为主体,凭借权力背景下利益输送催生的中国特色暴富阶层,操控着号称属于人民的巨大政治经济资源。他们善于篡改中央意在利国利民的种种政策,肆意变造为攫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并且借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旗号,强力打压批评者、受害者和弱势群体。他们以糜烂夸张的方式尽情享受着西方创造的现代一流物质生活水平,但其政治取向与追求民主、人权、法治的西方资产阶级迥然不同。他们竭力抵制一切效法西方的可能动摇其既得利益特权地位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措施,唯恐一旦“开放党禁”、“政权更替”,面临灾难性的清算和惩罚;他们绝非中国民主化的推进力量,却是顽固抵制改革现行体制的非常保守势力。这股势力日益扩张的结果,使得今天中国社会先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难度,远过于邓小平主政的改革开放初期。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三项推论:
一,为解决制度性腐败,克服深化改革瓶颈,实现持续发展进步,保障国家光明前途,必须进行以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
二,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目前还只能在一党执政的既有架构下探索建立“权力制衡”体制的可行性。
三,这种可行性的有无,端视能否在西方经典的多党制之外,开辟一条别开生面的安全通道,设计出一种不落西方传统窠臼,非但不削弱党的领导,却能有效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甚至进而强化一党执政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致令特权既得利益阶层欲拒还迎、无可抗拒,但是确实符合最广大人民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真性“权力制衡”方案。
产生于工业化前期,沿行两百多年的西方民主政治体制自身已经显得古老陈旧,问题丛生,处于迫切需要革新的状态。中国何不乘此一面借鉴外部成功经验,一面因应自己国情,开拓具有自己特色的创新改革道路;同时也为整个人类大家庭的民主共和大业贡献新思维、新选项、新经验?
时势要求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志士仁人,面对这一貌似“无解”甚至“悖论”的世纪难题挑战,运用天赋灵性智慧,殚精竭虑,有所突破。
下文提供一个中国特色“受控权力制衡”解题方案。欢迎关心国是的同好切磋议论。
C. 解题
本文提出“受控权力制衡”方案,作为应对上面三项推论的一个解题之道;说明要点于下:
一,本方案在政府主要官员任期中引入“公投确认”制度。
二,“公投确认”对象
初拟为各级地方行政区长官,包括区、县、市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可扩大至检察长,最高法官,监察、审计部门主管等重要公职。
三,“公投确认”实施方法
在该行政区的“公投确认”对象(例如市长)的法定任期中途,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无记名投票“确认”(Confirmation)其下半期任职资格。通过的继续干下去,通不过的下台让贤。
“公投确认”系在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其具体主持机构,可参照选举法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是选举委员会的规定,设立“公投确认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任命。
作为起步,可选择不同类型的若干中小城市为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完善,扩大试行,立法推广。
试点和推广过程,应当慎重、缓进,容许一个较长的观察期,反复改进、调整、验证,方可确立制度,而非急就章。
四,“公投确认”和一人一票的普遍选举的异同
“公投确认”和传统的普遍选举一样,都是选民一人一票直接运用自由意志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的是,普遍选举用来“事先产生”官员,“公投确认”则用于 “事后确认”已经任命了的官员。可称“另类直选制度”。
五,“公投确认”的主要特点
1,“公投确认”是人民对政府主要官员执政水平的全面综合评价机会,人民将能依据有关官员任职期间确凿有据的政绩和操守表现作出判断和抉择;政府主要官员从此将直接置于人民由下而上的监督和选择之下,其官位存在的理由,归根到底只能是人民的认可和授权。
“公投确认”意味着人民直接投票参政,运用人民的普遍意志,行使人民拥有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制衡权,不容“坏人当道”,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权益,体现了民主共和政治的本来目的。
2,“公投确认”不仅无损,而且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领导权威。
“公投确认”是一党执政的政治架构下对“党管干部”这一领导原则的高层次完善化设计。
“公投确认”方案中,原有选拔任免干部制度可以维持不变;现任政府官员如果通不过期中“确认”投票,仍由执政党主持对不称职官员调整职务以及遴选任命取代人员。
“公投确认”作为另类“权力制衡”方案,与西方传统的分权制衡不同,系在现行一党执政体制下充分受控实施,执政党不必因此应对任何政治势力的挑战,不会导致“政党更替”、“政府倒台”或“解散国会”。
如果政府主要官员屡屡在“公投确认”中出局,势将损及主持干部选拔任命的执政党令名,因此“公投确认”对执政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高标准的培养和遴选人才的 要求,以及加强对干部监督、考核的任务。所以“公投确认”不仅可以淘汰不合格的官员,也从正面促进“良币逐劣币”,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和才能。
这种民意票决确认制度不仅不削弱执政党的实权和地位,相反地,一旦执政党善于运用这种“安全稳妥”的民主架构以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初衷,必将极大地增强人民的信任感和凝聚力,利于形成一个长治久安,和谐发展的社会局面;不搞三权分立、双议会制、普遍选举和多党竞争那一套办法,却可能开创一党长期执政的合理化前景。
3, 对“制度性腐败”来说,“公投确认”是一剂立竿见影的特效药。
实行“公投确认”,要求政府主要官员向人民大众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其结果将是肯定和表彰好官的“授奖大典”;也不啻对无德无能尸位素餐庸碌之辈或以权牟利鱼肉百姓腐化堕落的贪官污吏的当头棒喝,起到民愤出气筒和安全阀的作用,利于消弥官民对抗群体暴乱事件于无形之中。
一个坏官,恐难想象在这轮考验中侥幸过关。现任政府官员如果不能通过期中“确认”投票,将失去人民以为他不再称职的权位,这种情形无疑是当事人政治生涯的 莫大败笔,声誉、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势将大幅贬值,丑行劣迹因此曝光,甚至引发调查追诉,较之西方社会一般竞选公职失利的影响和后果严重得多得多。可见 “公投确认”制度将为政府官员避邪归正提供一种出诸利己私心本能的真实有效的驱动力,对政府官员反贪防腐、导正吏治产生一种强大无比的威慑、鼓励和保障作用;一旦实施,“制度性腐败”势将立竿见影般“自动”朝向“制度性公正廉洁”转化,其功效与现行“自我监察”手段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4, 较之西方成本高昂,实则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而又欲罢不能的传统直接普选制度,“公投确认” 不必经由化费浩繁的参选、竞选和辅选活动,有集中的对象,确切的依据,简易的手续,可以节约大量费用、时间等社会成本,提高了人民直接参政的效能,却可避免许多消极的负面的因素。
六,“公投确认”的社会基础
“公投确认”这种办法,对中国朝野来说,原有一定社会基础,并非凭空生造。
早已建立并且不断改进中的对於领导干部的多元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党内考察和党外考察、上级监督和民众监督体系;以及现行乡村干部直选制度,皆与“公投确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行不悖。
行之有年的民意测评活动,离“公投确认”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其中合格的中介机构的深度民意调查评价,可以作为实施一人一票的“公投确认”制度的前期演习和准备,是为建立“公投确认”制度以后经常的必要的支持性补充活动,可确立为一种法定的辅助程序。
中共中央在2002年7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把群众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近年来很多地区对政府机关和官员的业绩表现开展民意调查和群众评议;有的要求被评为最差单 位的负责人引咎辞职,被评为最差的工作人员自动淘汰下岗。循此以行,“公投确认”以定去留的另类直选制度岂非成熟有日,呼之欲出?
七,“公投确认”的配套制度
1, 与“公投确认”配套,宜设计一种任期较长(例如6年),结合适中“确认”周期(例如3年),并加上一定连任机会(例如容许连任一次,总任期可达12年)的官职制度,以利政府要员争取通过“确认”和连任,按照较长的总任期作出远景施政规划,产生更加稳定和可观的长期效益。
2, 对于治绩卓著,历经“确认”和连任的优秀官员,光荣结束任期后应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感谢和褒奖,让他(她)们得到受之无愧、令人珍羡的优厚退休俸禄,包括获得某些共产主义式“按需分配”优惠待遇,“人间天堂”之门将为他(她)们大开。
官员在职期间的报酬应当恰如其分,在整个国家的分配体制中起到表率作用;不能过分地提高官员报酬,破坏了中庸原则而走上极端;美其名曰“高薪养廉”,其实无异利用权力自肥。不必要以柏拉图主张的放弃私人财产和家庭生活来“施虐”人民公仆,但是柏拉图要求的那种“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满足” 的“义人”品性,无疑是政府高官的必备特质。
八,“公投确认”制度也可在党内试用
“公投确认”制度也可试用于执政党内部。与地方行政区同级的党组织的第一把手和主要副手等,在任期中途接受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公投确认”,也许是加强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最为切实有效的措施之一。
这还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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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憧憬“选贤举能”的“大同社会”,柏拉图提倡“贤人政治”的“理想国”。其实一切美好的政治体制设计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保障最为合乎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贤能人士主持政事,有一套人民可以“说不”,并且说了算数的“权力制衡”制度,提防走上“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化”的不归路。本方案就是针对这一要害提出的一个实在的切入动作,一阕不落西方传统窝臼,稳步渐进,创新超越,独具一格的中国特色开拓性政治改革方略畅想序曲,也将为新世纪西方和整个世界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别开生面的另类选择。
这样的改革一旦启动,执政党和政府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向中国和世界人民宣布:我们的国家不仅取得了经济改革的显赫成就,还将在政治改革方面开创民主化新纪元。即便没有开放党禁,政府(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维持现状,仍然不是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但因有了以民意为后盾,具有“权力制衡”功能的一人一票“确认”制度试点,政治民主化改革就此正式迈步,其严肃性和必然性可信、可证。随之升起的是执政者最可宝贵的人民大众的信任、谅解和支持,持久政通人和、安定团结、发展进步的局面;相应迎来国际大家庭的信任、谅解和支持,所谓“妖魔化”之说必然不攻自破,利于同一切国家和人民成功合作,友好相处,排难解纷,互相提携,为人类大家庭和平、理性、共同缔建人间天堂,作出泱泱大国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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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密码-儒家学说的现代诠释》 中华书局(香港)2005年12月出版。
http://www.chunghwabook.com.hk/item_newbook/html/9628885073.html
迈向“二十一世纪民主”──试论中国政改化创新超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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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首重权力制衡
http://www.xslx.com/htm/sxgc/sxhh/2003-8-3-14459.htm
和谐社会三重奏
http://www.xslx.com/htm/sxgc/ddsc/2005-05-09-18716.htm
挑出中国政制顽症的总病根——《尚书》启示录
http://www.xslx.com/htm/sxgc/sxsl/2006-04-27-19956.htm
孔子思想大本大源考
http://www.xslx.com/htm/zlsh/zzpj/2006-03-06-19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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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缘起
溯诸《尚书. 尧典》,远古时期中国杰出的政治领袖们早就痛切体认权力腐化、“慢神虐民”的严重恶果,懂得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必须以代表人民利益为己任,“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方能“钦崇天道,永保天命”。
西学东渐之前,中国政论家阐发为君之道,为政之道,亦即治国之道,看来头头是道,深透到了无以复加的完美程度。遗憾的是,即所谓“万宝全书缺只角”,偏偏致命地短缺了决定性的一章:“权力制衡”。
他们总是迷恋和坚持“无制衡”的“绝对权力”体制,以为只要高扬道德伦理,统治者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监督自己,就能达到“咸和万民”,长治久安的目的。
商汤那会儿就大讲特讲,警告政权接班人勿犯“巫风、淫风、乱风”等“三风十愆”错误,不可走上人民的对立面,否则,当官的“家必丧”,为君者“国必亡”。如此一代又一代,反复高唱这套不得要领的“劝戒歌”,为药石网效的政治腐败毒疮隔靴抓痒,始终不承认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在无可躲避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化”的强势狂澜面前,这一切苦心孤诣、耳提面命的“千古真言”,其实一文不值、敝屣不如,统统沦为自欺欺人连篇废话了。
一部二十五史,不啻绵绵长恨 “相砍书”,只是每逢改朝换代或特大动乱之余,往往出现短短一段相对承平的“黄金时期”,史家常冠以治世、盛世美称。此时当局者总是罔顾历史教训,在一派歌功颂德声中,一次又一次忘乎所以地自封“永远正确”,天命所归,可以光耀万代;然而他们怎么也摆脱不了前朝覆辙宿命铁律,多则几十年而已,不免走向自己期许的反面。特权统治阶层吸够民脂民膏後,结果在千百万人民陪葬下烟飞灰灭,治乱循环周而复始,历史怪圈因循往复,不进则退无以自拔。
从《尚书》上古时期到晚近现世,中国较之西欧和後来的北美,在政治文明大范畴中,究竟犯了什么不赦天条,以致失去了那西周初期使得孔子赞叹不已的上升势头,一蹶不振,找不着北?
那众里寻它千百度,蓦然回首,却在灯火阑珊处一边消停,可不就是“权力制衡”四个大字吗?中国历史这部宏大交响乐,既配不上“权力制衡”这条关键旋律,何来圣人期许的“金声玉振”调谐之美?当然压根儿不会有什么奉天承运永世其昌这回事。
“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人类特秉不同凡响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但同天地间一切生命体一样,无不具备趋利避害的第一本能-利己私心。
人类一切行为均非无缘无故发生,其原动力源自天经地义的利己私心(Private interest);但若无所制约,利己私心不免恶性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自私之心(Selfishness),与天赋特秉的灵性智慧相结合,导致伦理意义上的犯“罪”。
非灵性生物是无所谓“罪”的。
基督教的“人类原罪说”寓意可否解释为:灵性+自私=人类与生俱来的“原罪” ?
唯有在人类特秉灵性感悟下,私心升华,萌发、培植、弘扬利他的爱心或公心(道德观念的滥觞),藉以调控利己私心,一旦“两心”(相当於或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调谐得宜,遂能驱动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主张的”人间正道”,绝顶高明的“为己之道”),实现社会性良性发展进步,进入“人之所以为人”的 “与天地叁”的境界。
这种调控机制的最后保障手段或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吾人所谓“制衡”了。“制衡”是一种强制性的制约力量,不仅意味著制订法律防范一般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和周密的“权力制衡”手段。
“权力制衡”就是人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爱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守护使者。在充斥“原罪”冲动的社会实践中,有了可靠的“权力制衡”之道,人类历史进程就大大减少了因为人性“原罪”或认识范畴的错误一发难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复的后顾之忧。
权力只能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制衡”本身必须是一种“权力”,具有强行制止其认为不妥的决策或行为的功能。
这里所说的“权力制衡”,同中国史家们讴歌不已的唐太宗善纳魏征重谏以及北宋银台封驳职司之类仰赖于君王开明雅量、善愿恩赏的传世佳话根本不是一码事。
一个国家如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拥有政治权力,特别是绝对权力的统治阶层成员难免为“原罪”驱使,一步步偏离美好立意,背叛神圣承诺;他们当中一些人会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环,利用人民信托的手中权力,以人民公仆的冠冕堂皇名义,去做出较之明火执杖的强盗可恶不知多少倍的弥天大罪。
统观世界历史,王权国家如果不存在某种形式的“权力制衡”功能,那领导一切的绝对权力可以把领悟、善愿、决心、戒律,以至巨细无遗的法规制度,包括看去强大严密的自我监督官僚系统,一概踩在脚下,视同粪土。这样的政权一个个越过了自己辉煌的顶峰,宿命地衰落了,灭绝了,绝无例外切中了当年商王太甲的传世谶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尚书.太甲中》
千万不要低估欧洲西部基督教地区中世纪“凡圣两立”(政教分立)社会“双城记”式(罗马教会为代表的“上帝之城”和王权国家为代表的“世俗之城”)那种不期而至,不伦不类,充斥丑恶表演的“权力制衡”格局的历史功勋。就是这种世界史上得天独厚几乎绝无仅有的“权力制衡”格局,防止了一大批新兴蛮族国家王权绝对化,并在自命“永无谬误”的罗马教庭随着权势膨胀腐败不堪,陷欧陆于精神黑暗时期之际,能够酝酿催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这样拨乱反正,重开新猷的伟大转折。
如果说欧洲西部基督教地区形成神权与王权互相制衡的局面出于谁也想不到的历史偶然性,那么十三世纪英国世俗政权历经反复,得以“大宪章”限制君权,形成互相可以说“不”的雏形“权力制衡”机制,就是万物之灵由自发到自觉,实现自我超越的非凡成就。十七世纪末,深受“宗教改革”正面影响的英国,进而实行具有共和性质的现代“君主立宪”制度;当时拥有选举权的主要是少数贵族和有钱缴税的上层阶层,还说不上什么民主,但有了明确的分权制衡制度。这种先进的政治制度,为弘扬以新教伦理为代表的先进“心态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催生了空前有利于人类灵性创造性思维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的社会大环境。
英国由一个后进蕞尔岛国,取代海上霸主西班牙,迅速晋身世界先进前列,作为“君主立宪“先驱和工业革命策源地,带头开创政治民主化改革和科学技术进步新纪元,率先进入资本主义发达社会,在长达三百多年的时间年稳居世界第一超强,决非历史的偶然。英国君主和各界志士仁人当年带头发展形成“权力制衡”体系跨出的一小步,其实是英国和整个人类历史开始突飞猛进的了不起的一大步。
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进步思想家提出了三权分立型“权力制衡”理论和设计,对现代国家民主共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孟德斯鸠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他强调权力的相互约束,通过特定的力量平衡,达到以权力控制权力的目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青出于蓝的美国,在1787年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权力制衡”是它的重点。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宪法中规定的防范暴政的钳 制办法和制约办法比人类迄今为止所制订的任何体制都多,而且按其性质来说,也更难逾越,这至少是这部拟议中的宪法的重大优点。”这恐怕是是美国终于发展成 为民主典范和第一超强的必要因素。
与此同时,神州中华在“政教合一”型无制衡绝对权力统治下,浸沉于宋明伪儒“存天理,灭人欲”的愚民悖论造就的假情假义虚伪氛围之中,竭尽否定个人自我意识和变革进取精神之能事,力求维系专制特权统治体制超稳定运行于不坠。在那里,权力腐化乐此不疲,祸国殃民永无宁日,但以创造性思维活动为标志的智力天地一片静穆,定格在一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自闭状态;“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关系”几无发展进步可言,宛若精神植物人僵化世界。若非外力打破,恐有静气万年不渝。
共和(Republic)首重“权力制衡”,共和不仅是民主的先导,而且是民主的必要保障,或者说是人类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的最後守护神。一个没有“权力制衡”功能的绝对权力体制,不管执政者主观上抱有多么高尚美好的意愿,不论一时政治经济业绩如何灿烂辉煌,总是逃脱不了绝对腐化以至没落败亡的宿命,不让别人诟病、诅咒和妖魔化也难。有了“权力制衡”,才会有真实、健康、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没有“权力制衡”的民主,只是东施效颦,徒有形式的假民主,随时可能倒退、垮台,变成暴民政治或法西斯主义。今日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为什么不少国家的民主实验屡屡不如人意,甚或荒唐走板?关键多在于“权力制衡”不成气候。
东西方碰撞,中华民族危急存亡之秋,光绪帝启动了中国走向共和的步伐(1898年6月戊戌维新变法)。百余年後的今天,共和旗帜已在中华大地高高飘扬,只是现时对付权力腐化顽症空前规模大爆发的手段,和《尚书》时代那样,义正词严,万般俱全,依然独缺“权力制衡”这味主药。
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已经把国家带上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尚未涉及 共和性质的“权力制衡”建设。
中国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不知强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作保证,决定了监督少效或无效的必然性,所谓“以法治国”其实难为。以权力腐化为例,就一目了然。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监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大,至少可称“算术级数增长”,可是面对的是“几何级数增长”的官场腐败现象,甚至不少反腐战线上的干部也倒戈叛变纷纷加入腐败行列。
中国,由于长期浸淫于伪儒否定个人本位、压抑自我意识,自欺欺人的畸形“心态文化”之中,整个政治民主化建设必须是一个与先进文化建设相辅而行的谨慎的缓进过程,但是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体现立党立国之本的共和精神—“权力制衡”可以先行,而且应该先行,非如此何以克服“绝对腐化”狂澜既倒,何以因应日渐恶化的社会矛盾和瓶颈效应的挑战,何以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何以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系执政党的合法性,贯彻“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使命?
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内涵的,亦即“权力制衡”先行的民主化建设。换言之,“权力制衡”内涵有无,就是当今中国一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真假虚实的试金石。
上古时代的先贤们见不及此不可苛求,汉以後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和大学问家们一直懵然未觉,心窍不开,就是民族灵性失落的大悲剧了。无可自慰的是:当代中国奋力追求现代化、热情拥抱全球化之际,如果负责任的中国人仍然无视古今中外如火如荼如假包换铁证如山的历史经验,小心闪避“权力制衡”四个大字,信誓旦旦不脱禹汤文武周公牙慧故智,以为“汤誓”、“泰誓”、“牧誓”那一套天命所归,为民作主的宏论依然有效,主观倡导德政,锐意自我监督,就是和谐安定,甚至赶超世界先进的金丹良方,莫非还停留在《尚书》年代大梦境界?
B. 难点
当代中国执政党最高层领导人对于“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早有深切体认。
1956年,苏联斯大林暴行盖子揭开后,毛泽东在八大期间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邓小平又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和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党和国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
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家特别高明吗?非也。关键在於这些国家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尽管难免走弯路,犯错误,但这种机制具有的良性反馈调整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倾向,进行优化选择和自我完善。
1986年11月,邓小平提到“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来,又过了二十年。由于制度性腐败严重恶化,这种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地步。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制衡”,原已昭然于世,成为朝野共识,那么为什么仍然迟迟吾行呢?
正如邓小平早在1986年9月3日会见日本客人时所说:“这个问题太困难,太复杂,究竟从那一点开始着手,我们还没拿定主意。”时至今日,看来这个主意还没有拿定呢。
邓小平强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1页。)
拿主意之难,就难在找到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方案: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而非“放弃和削弱党的领导”。
邓小平留下了这样的遗言:“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 )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纪念会上发表讲话强调,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表示,西方权力相互制约式的民主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迄今为止,人们谈起“权力制衡”,说来道去似乎离不开西方社会两百年来行之有效的三权分立、双议会制、普遍选举和多党竞争那一套办法,显然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指导原则没有相容性,当然“走不通”了。
不仅西方民主制度模式“走不通”,就是邓小平自己设想过的“党政分开”也一样“走不通”。
邓小平曾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
如果党政真的分开了,党不再管政,不再干政,党还领导什么呢?岂不否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大前提?因此,“党政分开”可说而无法实行,谁要是当真做去,不免犯下“放弃和削弱党的领导”这样的原则性错误。
在一党集权、不容分权的前提下,要对执政党的领导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亦即实施“权力制衡”之道,许多人看来,是个无解的难题,或者说根本就是一种悖论。
既如此,若非“恋栈权力”,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呢?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曾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像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群众的党。”
二十七年后,这种无可取代的局面并未改变。尽管这是执政党长期严密控制所造成的情况,但事实上如果现在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或“把四个现代化吹得精光”,甚至再现“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并非危言耸听。
执政党反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是一个合乎国情和人心的口号。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教育平均水平尚低,民主启蒙犹未实现;先天不足的人文背景条件,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匆匆忙忙地搞绝对不行”,必须是谨慎的,缓进的,以防欲速不达,引发社会动乱,破坏了今天来之不易的经济腾飞形势。
然而,“稳定”必须以社会公正为基础,否则只能是表面的虚假的“稳定”。历史表明,没有“权力制衡”内涵的“稳定”局面,只是一种稍纵即逝的暂态,一条堆积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不归路,酝酿火山爆发般大动乱的前夜。
一个以“革命”官僚家族及其关系网为主体,凭借权力背景下利益输送催生的中国特色暴富阶层,操控着号称属于人民的巨大政治经济资源。他们善于篡改中央意在利国利民的种种政策,肆意变造为攫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并且借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旗号,强力打压批评者、受害者和弱势群体。他们以糜烂夸张的方式尽情享受着西方创造的现代一流物质生活水平,但其政治取向与追求民主、人权、法治的西方资产阶级迥然不同。他们竭力抵制一切效法西方的可能动摇其既得利益特权地位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措施,唯恐一旦“开放党禁”、“政权更替”,面临灾难性的清算和惩罚;他们绝非中国民主化的推进力量,却是顽固抵制改革现行体制的非常保守势力。这股势力日益扩张的结果,使得今天中国社会先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难度,远过于邓小平主政的改革开放初期。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三项推论:
一,为解决制度性腐败,克服深化改革瓶颈,实现持续发展进步,保障国家光明前途,必须进行以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
二,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目前还只能在一党执政的既有架构下探索建立“权力制衡”体制的可行性。
三,这种可行性的有无,端视能否在西方经典的多党制之外,开辟一条别开生面的安全通道,设计出一种不落西方传统窠臼,非但不削弱党的领导,却能有效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甚至进而强化一党执政的权威性和合法性,致令特权既得利益阶层欲拒还迎、无可抗拒,但是确实符合最广大人民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真性“权力制衡”方案。
产生于工业化前期,沿行两百多年的西方民主政治体制自身已经显得古老陈旧,问题丛生,处于迫切需要革新的状态。中国何不乘此一面借鉴外部成功经验,一面因应自己国情,开拓具有自己特色的创新改革道路;同时也为整个人类大家庭的民主共和大业贡献新思维、新选项、新经验?
时势要求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志士仁人,面对这一貌似“无解”甚至“悖论”的世纪难题挑战,运用天赋灵性智慧,殚精竭虑,有所突破。
下文提供一个中国特色“受控权力制衡”解题方案。欢迎关心国是的同好切磋议论。
C. 解题
本文提出“受控权力制衡”方案,作为应对上面三项推论的一个解题之道;说明要点于下:
一,本方案在政府主要官员任期中引入“公投确认”制度。
二,“公投确认”对象
初拟为各级地方行政区长官,包括区、县、市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要负责人;可扩大至检察长,最高法官,监察、审计部门主管等重要公职。
三,“公投确认”实施方法
在该行政区的“公投确认”对象(例如市长)的法定任期中途,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公民无记名投票“确认”(Confirmation)其下半期任职资格。通过的继续干下去,通不过的下台让贤。
“公投确认”系在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其具体主持机构,可参照选举法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是选举委员会的规定,设立“公投确认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任命。
作为起步,可选择不同类型的若干中小城市为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完善,扩大试行,立法推广。
试点和推广过程,应当慎重、缓进,容许一个较长的观察期,反复改进、调整、验证,方可确立制度,而非急就章。
四,“公投确认”和一人一票的普遍选举的异同
“公投确认”和传统的普遍选举一样,都是选民一人一票直接运用自由意志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的是,普遍选举用来“事先产生”官员,“公投确认”则用于 “事后确认”已经任命了的官员。可称“另类直选制度”。
五,“公投确认”的主要特点
1,“公投确认”是人民对政府主要官员执政水平的全面综合评价机会,人民将能依据有关官员任职期间确凿有据的政绩和操守表现作出判断和抉择;政府主要官员从此将直接置于人民由下而上的监督和选择之下,其官位存在的理由,归根到底只能是人民的认可和授权。
“公投确认”意味着人民直接投票参政,运用人民的普遍意志,行使人民拥有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制衡权,不容“坏人当道”,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权益,体现了民主共和政治的本来目的。
2,“公投确认”不仅无损,而且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领导权威。
“公投确认”是一党执政的政治架构下对“党管干部”这一领导原则的高层次完善化设计。
“公投确认”方案中,原有选拔任免干部制度可以维持不变;现任政府官员如果通不过期中“确认”投票,仍由执政党主持对不称职官员调整职务以及遴选任命取代人员。
“公投确认”作为另类“权力制衡”方案,与西方传统的分权制衡不同,系在现行一党执政体制下充分受控实施,执政党不必因此应对任何政治势力的挑战,不会导致“政党更替”、“政府倒台”或“解散国会”。
如果政府主要官员屡屡在“公投确认”中出局,势将损及主持干部选拔任命的执政党令名,因此“公投确认”对执政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高标准的培养和遴选人才的 要求,以及加强对干部监督、考核的任务。所以“公投确认”不仅可以淘汰不合格的官员,也从正面促进“良币逐劣币”,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和才能。
这种民意票决确认制度不仅不削弱执政党的实权和地位,相反地,一旦执政党善于运用这种“安全稳妥”的民主架构以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初衷,必将极大地增强人民的信任感和凝聚力,利于形成一个长治久安,和谐发展的社会局面;不搞三权分立、双议会制、普遍选举和多党竞争那一套办法,却可能开创一党长期执政的合理化前景。
3, 对“制度性腐败”来说,“公投确认”是一剂立竿见影的特效药。
实行“公投确认”,要求政府主要官员向人民大众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其结果将是肯定和表彰好官的“授奖大典”;也不啻对无德无能尸位素餐庸碌之辈或以权牟利鱼肉百姓腐化堕落的贪官污吏的当头棒喝,起到民愤出气筒和安全阀的作用,利于消弥官民对抗群体暴乱事件于无形之中。
一个坏官,恐难想象在这轮考验中侥幸过关。现任政府官员如果不能通过期中“确认”投票,将失去人民以为他不再称职的权位,这种情形无疑是当事人政治生涯的 莫大败笔,声誉、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势将大幅贬值,丑行劣迹因此曝光,甚至引发调查追诉,较之西方社会一般竞选公职失利的影响和后果严重得多得多。可见 “公投确认”制度将为政府官员避邪归正提供一种出诸利己私心本能的真实有效的驱动力,对政府官员反贪防腐、导正吏治产生一种强大无比的威慑、鼓励和保障作用;一旦实施,“制度性腐败”势将立竿见影般“自动”朝向“制度性公正廉洁”转化,其功效与现行“自我监察”手段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4, 较之西方成本高昂,实则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而又欲罢不能的传统直接普选制度,“公投确认” 不必经由化费浩繁的参选、竞选和辅选活动,有集中的对象,确切的依据,简易的手续,可以节约大量费用、时间等社会成本,提高了人民直接参政的效能,却可避免许多消极的负面的因素。
六,“公投确认”的社会基础
“公投确认”这种办法,对中国朝野来说,原有一定社会基础,并非凭空生造。
早已建立并且不断改进中的对於领导干部的多元化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党内考察和党外考察、上级监督和民众监督体系;以及现行乡村干部直选制度,皆与“公投确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行不悖。
行之有年的民意测评活动,离“公投确认”其实只有一步之遥。其中合格的中介机构的深度民意调查评价,可以作为实施一人一票的“公投确认”制度的前期演习和准备,是为建立“公投确认”制度以后经常的必要的支持性补充活动,可确立为一种法定的辅助程序。
中共中央在2002年7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把群众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近年来很多地区对政府机关和官员的业绩表现开展民意调查和群众评议;有的要求被评为最差单 位的负责人引咎辞职,被评为最差的工作人员自动淘汰下岗。循此以行,“公投确认”以定去留的另类直选制度岂非成熟有日,呼之欲出?
七,“公投确认”的配套制度
1, 与“公投确认”配套,宜设计一种任期较长(例如6年),结合适中“确认”周期(例如3年),并加上一定连任机会(例如容许连任一次,总任期可达12年)的官职制度,以利政府要员争取通过“确认”和连任,按照较长的总任期作出远景施政规划,产生更加稳定和可观的长期效益。
2, 对于治绩卓著,历经“确认”和连任的优秀官员,光荣结束任期后应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感谢和褒奖,让他(她)们得到受之无愧、令人珍羡的优厚退休俸禄,包括获得某些共产主义式“按需分配”优惠待遇,“人间天堂”之门将为他(她)们大开。
官员在职期间的报酬应当恰如其分,在整个国家的分配体制中起到表率作用;不能过分地提高官员报酬,破坏了中庸原则而走上极端;美其名曰“高薪养廉”,其实无异利用权力自肥。不必要以柏拉图主张的放弃私人财产和家庭生活来“施虐”人民公仆,但是柏拉图要求的那种“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满足” 的“义人”品性,无疑是政府高官的必备特质。
八,“公投确认”制度也可在党内试用
“公投确认”制度也可试用于执政党内部。与地方行政区同级的党组织的第一把手和主要副手等,在任期中途接受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公投确认”,也许是加强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最为切实有效的措施之一。
这还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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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憧憬“选贤举能”的“大同社会”,柏拉图提倡“贤人政治”的“理想国”。其实一切美好的政治体制设计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保障最为合乎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贤能人士主持政事,有一套人民可以“说不”,并且说了算数的“权力制衡”制度,提防走上“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化”的不归路。本方案就是针对这一要害提出的一个实在的切入动作,一阕不落西方传统窝臼,稳步渐进,创新超越,独具一格的中国特色开拓性政治改革方略畅想序曲,也将为新世纪西方和整个世界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别开生面的另类选择。
这样的改革一旦启动,执政党和政府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向中国和世界人民宣布:我们的国家不仅取得了经济改革的显赫成就,还将在政治改革方面开创民主化新纪元。即便没有开放党禁,政府(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维持现状,仍然不是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但因有了以民意为后盾,具有“权力制衡”功能的一人一票“确认”制度试点,政治民主化改革就此正式迈步,其严肃性和必然性可信、可证。随之升起的是执政者最可宝贵的人民大众的信任、谅解和支持,持久政通人和、安定团结、发展进步的局面;相应迎来国际大家庭的信任、谅解和支持,所谓“妖魔化”之说必然不攻自破,利于同一切国家和人民成功合作,友好相处,排难解纷,互相提携,为人类大家庭和平、理性、共同缔建人间天堂,作出泱泱大国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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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关书目、文章:
《孔子密码-儒家学说的现代诠释》 中华书局(香港)2005年12月出版。
http://www.chunghwabook.com.hk/item_newbook/html/9628885073.html
迈向“二十一世纪民主”──试论中国政改化创新超越之路
http://www.xslx.com/htm/sxgc/sxhh/2003-7-19-14351.htm
“共和”首重权力制衡
http://www.xslx.com/htm/sxgc/sxhh/2003-8-3-14459.htm
和谐社会三重奏
http://www.xslx.com/htm/sxgc/ddsc/2005-05-09-18716.htm
挑出中国政制顽症的总病根——《尚书》启示录
http://www.xslx.com/htm/sxgc/sxsl/2006-04-27-19956.htm
孔子思想大本大源考
http://www.xslx.com/htm/zlsh/zzpj/2006-03-06-19791.htm
作者联系电邮: paulpang21@yahoo.com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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